物业服务监督考核评分标准表格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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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监督考核评分标准表格Word格式.docx

1、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物业管理项目。

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每一项目扣10分。

2、在规定时间办理资质变更。

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资质变更的扣2分。

从2009年8月1日起考核。

3、被限制接管项目后,不再接管新项目。

被限制后仍参与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或接管新项目的,发生一次扣10分。

4、重大事项按规定要求实行报告制度。

未报告的,发生一次扣2分。

从报告制度出台并实施之日起考核。

5、违规行政处罚。

被除警告的,一次扣3分;

被处罚款的扣5分。

6、物业服务合同按规定报送备案;

项目经理更换按规定报送备案。

发现一项目物业服务合同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扣3分;

发现一项目经理更换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扣2分;

从备案制度出台并实施之日起考核。

7、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无违规行为。

未获批准,擅自以议标方式取得前期物管项目的,发现一次扣8分;

其他违规行为,发现一次扣3分。

8、物业服务合同使用示范文本。

未使用的,发现一次扣3分。

9、依法退出小区物业服务

9.1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在规定时间移交物业管理权。

不撤出的扣10分。

9.2向业委会移交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

不移交的扣10分。

9.3应提前三个月公示,并书面告知业委会、物业主管部门。

违反的扣4分。

9.4办理物管企业户名下的水、电表过户或停用手续。

未办理而擅自撤户的,扣4分。

9.5结算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费用。

不及时结算扣5分。

9.6不得人为破坏物业、附属物以及有关物品。

违反的扣2分。

10、签约中的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市、县(区)规定的最低标准。

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的,发现一项目扣10分。

从最低服务标准出台并实施之日起考核。

11、加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

未加入的扣10分。

从协会成立一个月后考核。

3

企业建设与管理

1、公司建立托管小区的奖惩考核制度,并对托管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每月至少2次日常考核。

未建立奖惩考核制度的扣2分,未对托管小区的物业服务进行日常考核,少一次扣0.5分。

2、对市、县(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乡镇)和居委会(村)等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并书面反馈的问题能按公司奖惩考核制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未进行奖惩考核的,发现一次扣1分。

3、公司按会计制度建帐。

未按会计制度建帐的扣3分。

从2010年1月1日起考核。

4、公司建立项目经理月度例会制度。

发现有一月未开例会的,扣1分。

5、公司有固定办公场所(不得与居住混用),三级暂定办公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三级不少于80平方米(分公司60平方米),二级以上不少于120平方米(分公司100平方米)。

每少10平方米扣0.5分。

6、三级以上公司办公区内设各部门有明确标识。

无标识的扣2分。

7、公司配有传真机。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对外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网址等报报市、县(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乡镇政府)、居委会备案,号码变更应及时变更备案。

无传真机的扣2分。

号码等未报备的,发生一次扣1分。

8、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应有上岗证。

项目经理扣10分,其他人员发现一人无证扣0.5分。

从各类上岗制度出台并自行之日起考核。

9、公司名称中有“物业服务”字样。

无“物业服务”字样的扣2分

10、做好企业宣传工作。

二级以上企业每季度必须在市级以上媒体、《淮安物业管理》杂志等市房管局认可的媒体上发表企业管理或服务信息二篇;

三级企业每季度必须在市级以上媒体或《淮安物业管理》杂志发表企业管理或服务信息一篇。

少一篇扣0.5分。

注:

1、本部分总分:

50分,考核分值直接记入物管企业考核分值。

2、备注中没有注明考核时间的,一律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考核。

淮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考核评分标准(第二部分)

基础管理

(10分)

1、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

基本制度、岗位职责、考核制度不健全的,缺一项扣0.5分

2、物业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场所公示。

缺公示一项扣0.5分。

3、物业服务工作标准应在小区入口、楼道、车库等恰当场所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未在恰当场所公示的,缺一处扣0.5分

4、物业服务人员应熟知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有一人不能基本知道的扣0.5分。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包括小区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种类、用途分类成册,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和台帐。

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扣1分。

从2009年9月1日起考核。

6、业主资料(包括业主姓名、性别、所在楼号、房屋面积、联系电话)完善,可随时调取。

未建立的扣3分;

不齐全或不完善的扣2分。

7、制定小区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征得业委会认可。

未制定的扣3分,未认可的扣2分。

8、在小区主入口设有公示栏,至少公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公约、小区平面图、物业服务中的有关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制度、服务电话(含街道投诉调解工作站投诉受理电话)、小区物管办主任照片和姓名、物管办办公地址。

未在主入口适当位置公示的扣3分;

公示缺一项扣0.5分。

9、楼幢、单元有明显标识。

缺一处扣0.5分

10、物业服务人员要挂牌上岗,统一着装。

发现一人次扣0.5分

11、物业服务人员依法缴交保险。

发现一人次未缴交的扣0.5分

对2009年7月1日后新接项目考核。

12、物业办公区内设各部门有明确标识。

发现一部门无标识扣0.5分。

13、接受物管部门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不接受检查的,发生一次扣2分;

存在问题未整改,并向检查部门反馈整改情况的,发生一次扣2分。

14、协助居委会(村)做好社区工作。

不予协助的,发生一次扣2分。

与业主

关系

1、对待业主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物管人员打、骂业主或使用人的,发现一次扣2分。

2、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或使用人保修、求助、建议、询问、质询、投诉等。

有记录台帐。

未设立服务电话的扣3分;

24小时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发现一次扣0.5分;

接听无台帐记录的,发现一次扣0.5分。

3、建立物管办主任接访制度,在每周五下午政府工作时间内定时接待小区业主。

未按时接访的,发现一次扣1分。

4、对业主投诉有书面答复。

不能化解的矛盾应及时报街道办。

业主投诉无记录的,发现一次扣0.5分;

未书面答复的,发现一次扣0.5分;

答复不满意,且确属物管责任的,扣1分,未在24小时内向街道及时书面报告的,发现一起扣1分.

5、物管办每年6月、12月份进行一次征求业主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满意度调查。

在房管部门或街道组织的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中,业主满意度不应低于85%。

未在规定时间征求意见的扣2分;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满意度调查的,扣2分。

群众满意度在85%以下,每低5%,扣2分.

6、每年6月、12月份公布一次物业服务收支情况。

发现一次未公示的,扣2分。

7、不得违规向业主收费,收费应出具票据。

违规收费的,发现一起扣0.5分;

收费未出具票据的,发现一起扣0.5分,业主或使用人要求提供发票的,拒绝提供的,发现一次扣0.5分.

8、帮助化解业主与业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与物业管理有关联性的矛盾。

不帮助化解的,发现一起扣1分.

9、与业主利益有重大关系的行为,应公告业主。

未公告的,扣3分.

10、主入口显要位置设置业主意见箱,每周定时开启。

未设置的扣2分,未按时开启的,发现一次扣0.5分

11、无因物业服务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性、新闻曝光性事件发生。

发生群体性上访扣10分;

向市领导信访扣3分(5人以下信访扣2分),向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县(区)领导信访扣2分(5人以下信访扣1分);

新闻媒体曝光扣2分.

自治组织

1、各小区每季度至少邀请业委会成员召开物业服务工作座谈会,听取其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每缺一次扣2分.

2、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干涉小区业主自治。

干涉业主自治的,扣8分

3、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召开会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参会,物业服务必须委派代表参会;

要求书面报告工作的,应书面汇报。

未派人参会的,扣2分;

未按要求书面汇报工作的,扣2分。

4、小区物管办每半年必须向业委会汇报一次物业服务工作情况。

缺一次扣2分

5、对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书面询问或质询必须书面答复。

未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的,扣5分

6、对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提出的意见应制定书面整改计划,及时整改;

认为非其义务范围的,应书面告知其理由,并报送主管部门。

未制定整改计划的,扣3分.

7、每半年请业委会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

评议认为服务存在较大问题的,扣3分。

 

4

区容与

环境卫生

1、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箱基本完好、清洁,垃圾无外溢,并在机关上、下午上班时间后1.5小时内收集完毕。

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0.5分。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公共区域责任制要在入口处公示,楼道责任制要在楼道公示。

公示牌做到美观、统一。

3、公共场所按合同约定保洁,但最低必须达到每天保洁一次。

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基本无纸屑、烟头等丢弃物、无生活垃圾、建筑和装修垃圾等,目视清洁。

4、单元楼道按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保洁,但最低必须做到每周清扫一次楼道、擦拭一次楼道扶手、大门、信报箱、配电箱、电信箱、消防箱等,每季度擦拭一次楼道共用窗户。

基本达到无垃圾、杂物,无明显污迹,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无明显蜘蛛网,楼道门窗无积灰,目视基本清洁。

5、雨雪停,8小时内(夜间顺延至早8点前,下午提前至5点前)做到主干道无影响通行的积水、积雪。

发现一次不合格的,扣2分。

6、喷水池、人工湖基本无漂浮物。

发现不合格的,扣0.5分。

7、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无乱贴、乱划,乱拉乱挂,无擅自堆放杂物现象,无私种蔬菜等。

8、乱搭乱建应及时制止。

不听劝阻的,应向有执法权的部门及时报告。

9、公厕内外整洁,无明显异味。

发现一次不合格的,扣0.5分。

10、店面招牌基本整齐;

违规设置,不听劝阻的,应向有执法权的部门及时报告。

11、店面基本无外溢;

外溢较严重,已影响区容的应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向有执法权的部门及时报告。

12、区内经营性活动,其噪音、油烟等污染影响业主生活的,应进行劝阻;

13、小区广告牌、宣传牌设置不凌乱,无破损、歪斜,版面整洁。

14、无饲养家禽家畜。

违规饲养,不听劝阻的,应向有执法权的部门及时报告。

5

绿化养护

1、绿地无改变用途和破损、践踏、占用现象,无杂草,基本无裸露。

发现一次不合格的,轻微的扣0.5分;

较重的扣2分;

严重的扣5分。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6

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和维修养护

1、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非急修在预约时间进场维修(不得超过48小时)。

发现一次扣0.5分。

2、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保修属物管费列支的维修范围的,物管企业必修无偿维修;

属动用维修资金维修的,物管应告知业主,并协助业主申请动用维修资金;

属业主自有资金维修的,物管应告知业主。

发现一次扣1分。

3、排水、排污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疏通,无堵塞、外溢现象。

4、消防设备、技防(监控、周界报警、巡更点)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发现一处扣1分。

5、公共照明设备基本完好。

6、电梯及时检修,至少保证一部电梯正常运行,按时年检;

呼叫报警装置使用正常。

7、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发现一次扣3分。

8、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业主擅自改变的,应予劝阻;

不听劝阻的,应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9、擅自挖掘、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所。

业主擅自挖掘、占用的,应予劝阻,并向业委会报告。

发现一次扣2分。

10、擅自利用业务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经营的。

7

公共秩序

维护

1、小区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逻(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2、物管人员无喝酒上岗。

3、小区治安基本良好。

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

发生一次盗窃等治安案件扣2分。

4、物管人员自身或无组织、致使他人实施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活动。

5、涉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安全防范措施。

6、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发生一次扣10分。

7、机动车实行划线停放,管理有序,

8、集中停放性车库24小时值班。

8、物管人员在服务中实施的管理措施必须适度、合法。

8

装饰装修管理

1、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性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2、在装饰装修中,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业主或使用人购买指定装饰装修材料的。

3、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4、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情况。

巡查中发现或业主举报违规装修的行为,应及时劝阻;

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据不改正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装修结束后组织验收。

未组织验收的发现一次扣0.5分。

6、验收合格2个月后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7、装修垃圾定点堆放,日产日清。

8、新建小区空调、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封闭阳台等安装做到统一有序,空调冷凝水集中收集。

发现一处扣0.5分。

9

精神文明

建设

1、按要求做好房管部门、街道、居委会布置的专题宣传活动。

不配合的,一次扣2分。

2、每半年开展一次物业服务宣传活动。

半年内未宣传的,缺一次扣2分。

3、小区显要位置设有物业服务宣传栏,

无宣传栏的扣2分,

4、中秋、春节在主要入口处挂横幅,向业主祝福节日。

未挂祝福横幅的,一次扣一份。

5、协助居委会(村)做好社区工作。

1、该部分总分:

100分,系以单个小区为考评对象,各小区分值的平均值记入物管企业考核分

淮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考核评分标准(第三部分)

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创建。

国家示范项目,每项目加6分;

省级优秀项目,每项目加4分;

市级优秀项目,每项目加4分。

平安小区(大厦)创建。

市级平安小区(大厦),每项目加2分;

县(区)级平安小区(大厦),每项目加1.5分。

企业获得与物业管理相关表彰。

国家级表彰,加5分;

省级表彰,加4分;

市级表彰加3分;

县(级)表彰加2分。

企业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有重要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

得到市级认可,加3分;

县(区)认可加2分。

企业成功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

6

小区举办文体活动。

大型活动,一次加2分;

小型活动一次加1分。

企业在市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

千字以上,一次加2分;

其他,一次加1分。

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检查记录

记录编号:

被考核企业

被考核小区

存在问题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月日

物业服务监督考核交办单

编号:

责任企业

考核时间

考核部门

传真电话

考核人

联系电话

以下问题请及时整改,并在年月日前回复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第一部分)

扣分依据

扣分值

合计

存在问题(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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