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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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

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正处级的财政一级预算管理单位,市局机关内设11个机构,下设两个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信阳市食品安全监督所。

二、2018年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总计1848.1743万元,支出总计1848.174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3.323万元,增长6.53%,主要原因: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1848.174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0.17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8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1848.174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39.3204万元,占72.47%;

项目支出508.8539万元,占27.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20.1743万元。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113.323万元,增长6.64%,增长的主要原因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20.1743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1271.3013万元,占年初预算69.84%;

教育及培训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类项目支出480.8539,占年初预算26.42%;

住房保障(类)支出68.0191万元,占年初预算3.7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20.17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9.0094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00.2228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4.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5万元,为下属二级机构报废车辆一台,减少一台车辆的运行费预算。

3、公务接待费19.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预算数与2017年相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20.1743万元,包括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报废车辆,手续尚未完善;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

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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