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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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16

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17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17

五、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18

第七部分附则18

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20

广东省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各专家组名单31

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35

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42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监测方案52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健康教育要点61

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65

人禽流感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77

第一部分总则

人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人禽流感”)是由禽甲型流感病毒某些亚型中的一些毒株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也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

到目前为止,已证实可感染人的禽甲型流感病毒亚型有H5N1、H9N2、H7N7、H7N2、H7N3等,其中H5N1型禽流感病毒感染人后病死率很高。

由于人类对禽流感病毒普遍缺乏免疫力,以及病毒可能出现的变异,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该疾病可能是对人类存在潜在威胁最大的疾病之一。

一、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和广东省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规范、依法、有序地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人禽流感应急反应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减少人群感染机会,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广东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分级控制、快速反应、依靠科技。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四、疫情预警分级

根据动物禽流感疫情危害程度和/或人禽流感发展趋势,参考《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分级原则,将人禽流感疫情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别,即:

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作为应急响应级别警示色。

(一)一般疫情(Ⅳ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本省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禽流感病例;

2.省外出现人禽流感疫情对本省造成直接威胁时(如输入性人禽流感疑似病例)。

(二)较大疫情(III级)

本省范围内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散在的人禽流感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输入性人禽流感确诊病例(尚未发生人传人)。

(三)重大疫情(Ⅱ级)

省内出现多点或多起聚集性病例(未发生人传人或仅发生有限的人传人)。

(四)特别重大疫情(Ⅰ级)

省内出现人传人病例,发生人禽流感暴发或流行。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一、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禽流感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政、规财、基妇、爱卫、科教等主要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本地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协调和联络、制定各项治疗、控制疫情的措施、落实禽流感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省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公室。

二、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专家指导小组

省卫生厅根据人禽流感疫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专家参加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织。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

(一)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

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呼吸科、ICU、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

根据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附件1)负责制定诊断标准、治疗方案和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医院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二)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

由流行病学、消毒和卫生监督专业的专家组成。

负责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并评估其效果,以保证取得最佳的防制效果。

同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院等,要及时成立现场流调处理组、卫生监督组、疫情信息组、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和宣教组(热线电话)等现场工作组。

(三)病原学检测专家指导小组:

由病原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

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等指导工作。

(四)病例诊断专家指导小组:

主要由医疗救护、预防控制、检测技术专家指导小组专家组成。

负责人禽流感病例的诊断指导工作。

三、专家评估委员会

各级卫生部门成立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各级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各级专家指导小组负责人组成。

负责分析、评估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病现状和流行趋势,进行风险预测、预警,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和结束响应的建议。

广东省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和病原学检测专家指导小组、人禽流感病例诊断专家小组、省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见附件2。

四、机构职责

各级卫生部门和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禽流感防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部门间协作。

组织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防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组织制定本地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指引及实施方案。

包括人员、物资的紧急调动方案,完善资源的最优配置等。

3.统筹规划、科学合理整合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病原学的专家库,建立疫情应急的人员储备库,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组织专家会诊,明确病例诊断或提出诊断意见,及时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5.负责提出应急物资的储备方案,建议经贸等有关部门做好抗病毒预防性和治疗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菲等)、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6.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7.发布疫情信息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防制工作的具体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

(1)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核实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

(2)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3)参与病例的核实诊断工作,为病例会诊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4)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5)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6)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7)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省卫生厅召开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会议,提出启动或停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和具体实施。

3.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人禽流感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本省标本库。

(1)在已具备条件的并已经开展人禽流感检测的地级市实验室,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培训后开展禽流感检测工作;

对未开展人禽流感检测的地级市并且具备条件的实验室,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并认可,方可以开展相应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2)各级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

各检测实验室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试剂、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收集临床标本,随时准备开展检测工作。

(三)医疗机构

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疫情、病情报告工作。

2.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3.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5.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标本采集,送到指定的流感检测实验室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6.根据省卫生厅发布的疫情级别,放置相应疫情级别的警示牌。

7.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四)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2.负责监督收治病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

3.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监督各级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工作。

(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搞环境卫生、除“四害”。

(六)健康教育机构

搞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禽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和人禽流感疫情处理的需要,按照各自职能,参与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提供紧急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制订、疫区封锁隔离以及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第三部分疫情控制

一、病例确认

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本市内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6小时内派出市级病例诊断专家指导小组进行判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各地级市首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病例诊断专家指导小组进行判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首例人禽流感病例由卫生部组织的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二、疫情分级响应

广东省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通过对禽类等禽流感疫情、人感染禽流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疫情预警级别;

根据疫情控制情况,专家评估委员会可临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调整预警级别,提出防治策略及重点措施;

专家评估委员会应及时向省卫生厅提出建议,省卫生厅根据建议上报省政府,并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授权下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及结束程序相同。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响应措施:

(一)出现一般疫情(Ⅳ级)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蓝色级别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本省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禽流感疫情发生所在的地市及疫点所在县(区)应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启动人禽流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农业部门的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附件3),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后上报。

(3)职业暴露人员防护。

扑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附件4)进行个人防护。

(4)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县(市、区),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附件5),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5)按照《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附件4),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

(6)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具体知识点参考《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健康教育要点》(附件6)。

2.本省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非禽类禽流感疫情发生地或省外出现人禽流感疫情对本省造成直接威胁时应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信息沟通。

卫生、农业、林业和工商等部门应增强信息的沟通。

加强医务人员、禽类养殖和宰杀贩卖人员等高危人群监测,排查疑似病例,并加强省际间疫情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2)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卫生、教育、建委、交通等重点部门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3)预检分诊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善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

(4)做好应对人禽流感发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物资、设备等。

(5)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二)出现较大疫情(Ⅲ级)时,由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黄色级别响应并采取措施

出现III级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人间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时,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病例诊断与隔离救治。

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附件1)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后,立即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3.疫点消毒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附件4),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7),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并进行网络直报。

5.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附件3)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7天。

6.实验室检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人禽流感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附件8)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各省级实验室禽流感病毒检测结果阳性,或发现无法鉴定的流感毒株,应立即将原始标本及分离物送国家流感中心进一步复核、确认。

(三)出现重大疫情(Ⅱ级)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橙色级别响应并采取措施

出现Ⅱ级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服药。

2.在更大范围内加强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除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县(区)外,各市根据疫情扩散、波及的范围,参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在更大的范围内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3.专家委员会根据禽流感流行特征,人疫情发生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减少公共娱乐活动;

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

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措施;

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

(四)省内出现人传人病例,发生人禽流感暴发或流行即出现特别重大疫情(Ⅰ级预警)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红色预警级别,在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三、响应级别的调整与终止

(一)Ⅳ级:

根据农业部门宣布解除疫区,由县级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III级:

根据农业部门宣布解除疫区,且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经市级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分析论证,提出降级或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三)Ⅱ级:

根据农业部门宣布解除疫区,且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经省级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四)Ⅰ级:

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经省专家评估委员会评估并做出响应结束建议,由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授权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部分医疗救治

一、指定收治医院

各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当地二级以上具有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医院作为人禽流感病人的定点收治医院。

二、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

各指定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本地区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指挥,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三、加强医院感染控制

收治医院要加强预检分诊制度,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院内感染。

第五部分疫情报告、信息管理与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人禽流感疫情的报告、信息管理与发布。

一、疫情报告

各级卫生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发现人禽流感疫情,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通过《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或传真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详细信息不得晚于疫情发现、核实后2小时。

省卫生厅及时将人禽流感疫情向卫生部、省政府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信息管理与发布

1.疫情发布:

在确定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出现后,省卫生厅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的授权下应及时、主动面对公众和媒体,发布疫情有关信息。

2.疫情通报:

省卫生厅及时将人禽流感疫情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卫生局、驻粤部队及毗邻的省份、港澳地区通报。

各市卫生局接到上级的疫情通报后,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卫生局通报。

卫生、农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

人禽流感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农业和检验检疫部门,并向毗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接到疫情通报的毗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统一报告内容,规范报告程序,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

组织专人收集国内外相关疫情信息和了解最新疾病预防控制技术。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

加强对医务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人禽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省级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重点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立地、市级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

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

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科研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开展人禽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等规定开展工作。

在应急状态下,卫生厅可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临时指定合格的实验室开展相关检测。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五、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各级政府保障人禽流感应急防疫物资、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和临床救治等资金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对人禽流感病人实行免费治疗。

治疗费用、疑似病例实验室病因检测费用等应首先通过现有各种医疗保障机制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商业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各种医疗救助制度等解决。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禽流感病人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统筹等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所属统筹地区政府负责解决。

上述渠道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统筹支付。

第七部分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区域范围内涉及人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各地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有关部门对人禽流感防制策略、防制技术方案有调整、人禽流感病毒发生变异或对人禽流感流行规律的认识深入时,省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中附件及技术方案作相应调整。

附件:

1.《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

2.《广东省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专家指导小组、疫情评估专家组名单》

3.《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4.《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

5.《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

6.《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健康教育要点》

7.《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8.《人禽流感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

附件1

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

人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称人禽流感)是由禽甲型流感病毒某些亚型中的一些毒株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早在1981年,美国即有禽流感病毒H7N7感染人类引起结膜炎的报道。

1997年,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H5N1型人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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