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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分、子公司应单独设置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分、子公司总经理的领导,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工作。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一般设财务经理(兼会计)1名、出纳1名,财务经理由时代今典集团统一委派,出纳人员须报时代今典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条任职资格
(一)财务经理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
2.从事财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经济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财务软件;
6.熟悉税务、工商等经济法律法规;
7.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出纳任职资格
2.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专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5.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应届毕业生除外;
6.具有本地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有本地户籍人员或北京户籍人员相应担保。
第五条岗位职责
(一)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能,负责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
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职责如下:
1.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2.纳税申报、缴纳等涉税工作;
3.会计报表的编制及财务分析;
4.编制公司财务预算,进行决算考核;
5.编制提供公司内、外部所需的相关财务资料;
6.其他财务相关事宜。
(二)财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
1.协调工作:
整体把分、子公司经营项目与相关银行、税务、审计、集团之间的关系以及本部门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融洽的工作关系。
2.经营管理:
协助分、子公司总经理编制年度计划与预算;
对已批准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参与新项目前期策划、成本费用测算。
3.核算管理:
组织会计核算活动,编报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4.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
(1)队伍建设: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培训;
检查并评定工作质量和遵纪守法
情况;
负责对财务队伍的建设,使财务部门成为活力高效的团队。
(2)组织本单位于集团内部各单位的往来核对和清算。
(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审核原始凭证,确保正确合规;
正确判断业务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
利用电算化记账,根据管理需要进行成本中心,费用中心,利润中心核算;
建立会计账簿,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
核对内部往来。
2.编制会计报表,并正确反映经营成果;
进行财务分析。
3.检查出纳员、库管员的工作。
4.对本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材料等资产进行管理;
对电算化软件
(包括财务软件以及其它收费软件)实施维护和管理;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出纳员要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款项收付业务,根据审核无误、手续完备的会计凭证支付款项,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出纳可不予办理。
2.逐日逐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账证相符基础上,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每日盘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做好支票的管理,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逐项详细登记、注销,监督签字。
票据使用要规范,正确填好各种银行结算单据,并做好保管。
4.每周在报销时清理并催讨暂借款,月末按规定入账,跟踪回收工作,每月通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5.及时办理银行业务,以保证各物业项目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实有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时,要及时送存银行。
6.准确核算员工薪金,按时限要求发放。
7.及时准确地编报有关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并对所上报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和完善会计核算工作,分、子公司应根据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分别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对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可包括:
(一)职责分离制度。
执行集团的内控制度。
(二)财产清查制度。
建立实物资产盘点制度,对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等重要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并分析原因。
(三)财务分析制度。
加强财务分析工作,定期核对预算、经济合同的执行等。
(四)财务交接制度。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办理交接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存档。
(五)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第三章财务核算制度
第一条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在会计核算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会计核算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4.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6.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7.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项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8.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公司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除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收益涉及一个会计年度(或营业周期)以上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也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13.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影响较大,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
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条货币资金
(一)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现金。
(二)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款,严禁收入不入账。
(三)收款员和出纳员应认真辨认现炒真伪,收入假币自己负责。
(四)支付给有关单位货款或大额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直接支付。
(五)不得私自借款给个人和单位。
(六)未经批准,不得套取现金。
(七)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八)现金以及银行存款应日清月结。
(九)出纳是现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有义务对收款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现金真伪的指导和培训,对现金管理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财务经理。
(十)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以及使用,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应征得集团A批准,并将原件备案到集团公司财务中心。
(十一)银行账户应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泄。
(十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票据的使用应遵守《票据法》以及银行的相关规定。
(十三)不得开具空头支票、远程支票。
(十四)出纳员应对以上银行票据的购买使用逐日逐笔登记。
(十五)出纳员对以上银行票据负有保管义务,出纳员应严格执行审批、领用、登记、报销制度。
银行票据保管人对票据的使用和保存负有经济责任,财务经理、物业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十六)支票丢失或毁损,应及时上报,并立即通知银行挂失止付,并通过公示催告形式办理注销。
(十七)收到的支票发生退票,财务部门应做好复印和登记,并将原件退给交票人。
(十八)发出的支票被退回,财务部门应做好登记,将退票粘贴到支票登记簿中。
(十九)现金、支票的发出,应有真实的业务、合法的票据并符合公司的审批流程。
对于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不得早付,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不得改变收款单位。
(二十)会计应至少每月末制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
(二十一)会计至少每月末监盘一次现金,保证账实相符。
(二十二)会计至少每月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保证账账相符。
第三条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
每月终了,应将已确认收款的单据全部处理完毕,并确保总账、明细账相符;
对超过信用回款期的客户进行预警,及时办理对账;
并反馈给销售部门,督促经办人员催收,加速资金回笼。
第四条存货
(一)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
产成品、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二)采购部门应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做好年度、季度及月份的采购计划,进行经济采购批量和存货结构分析,制定最优采购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三)存货按实际成本记账,并按下列原则计价:
1.购入存货,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用等计价;
2.自制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3.委托加工存货以实际耗用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费、运输费、
装卸费、保险费以及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
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盘盈存货,其入账价值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值计价;
6.接受捐赠的存货:
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
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价加上相关税费,或该接受捐赠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价。
(四)发出存货的成本:
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的一种,并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五)存货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的,应当单独核算差异,并按期结转。
(六)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期摊销。
(七)存货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终了时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
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应分别情况按规定权限及时处理。
(八)存货非常管理:
1.做好存货的市场行情预测工作,以便确定存货的购销计划;
2.对残、次、冷、背或已变质的存货,应及时清理并恰当处理。
(九)存货赊销管理:
1.对赊销方应进行信用分级管理;
2.赊销方应提交经工商局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期财务报表备案后方可办理授信手续;
3.赊销前应按授信制度订立合同;
4.赊销应及时清算结账,原则上前账未清,不再赊欠;
5.合同约定到期的赊销,经三次书面催收不能回收的,应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清欠,减少损失。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
(一)低值易耗品是指所拥有的单件单价在5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的除固定资产之外的运输工具、办公设备、机械设备以及其他有形资产。
(二)按照税法规定,购买低值易耗品的支出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
(三)其他购买、保管、使用等规定参照《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分类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它设备
(二)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原值的5%)确定其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年)
年折旧率(%)
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20
4.75
2
电子设备
3
31.67
5
机器设备
10
9.50
运输工具
4
23.75
其他设备
19.00
(三)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购置。
各分、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先提出固定资产请购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查后按授权管理办法办理。
(四)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计价,国外购入的还包括关税;
自建(制)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自建(制)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五)财务部门应当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协作,共同编制固定资产目录,按固定资产目录统一分类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财务部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应核对相符;
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实物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应相符。
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
(六)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公司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盘亏造
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七)固定资产的有偿转让、出租、出借、变卖、抵押、对外投资、报废等,须根据公司相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处理。
(八)固定资产修理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应按规定间隔期进行,对于金额较大的实行按期摊销大修理费用的办法。
(九)年度终了,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清理。
第七条收入、成本和费用
(一)收入
1•收入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
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各类补贴及政府机构奖励等各种性质的收入。
2•公司收入实行预算管理,根据收入预算制定销售策略、销售目标责任制,将
预算指标层层落实。
分、子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建立适当的销售和收款内控制度,规范各环节的操作,保证收入及时回收。
(二)成本费用
1•成本费用包括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其他各项支出。
2•成本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分、子公司须根据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按年度编
制成本费用预算,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在预算范围内合理开支。
3•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成本的预测、核算、分析、控制及考核,合理控制成本费用。
4•日常费用报销:
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一条筹资管理
按照《时代今典集团下属分、子公司借款业务和担保业务制度规范》执行。
第二条投资管理
按照《时代今典集团下属分、子公司授权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预算管理
第一条分、子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对销售、经营收支、利润进行预算管理,以便于管理者全面掌握经营和资金收支情况。
第二条预算制定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
分、子公司年末将下年销售和利润预算上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收集汇总后,形成公司整体的财务预算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财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根据经批准的预算,监督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事中控制,以保证年底实现预算指标。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于年度终了,以会计报表为基础,依据预算指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做好财务决算,对公司当年经营状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结果上报上一级财务门。
第六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条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和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根据要求编制。
第三条分、子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第四条分、子公司对内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四)管理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
(五)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五条分、子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注册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
第六条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
公司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七章其他管理
第一条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
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
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
经济合同、财务分析、成本核算资料、纳税申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等。
(二)会计档案管理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及国家档案管理和集团有关规定。
财务日常工作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分、子公司应加强会计档案调阅和销毁工作,各部门需调阅会计档案的,需经总经理批准,阅后应及时归还,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整;
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离公司;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的,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上一级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
第二条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一)公司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申购、使用和保管发票,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发票管理员,并对发票领用进行登记。
(二)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对外开具发票时,由部门指定专人提出开发票通知,
经本部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审核后由发票管理员统一开具。
(三)发票仅限公司相关部门在营业、劳务收入等方面使用,不准虚开发票,不准代他人开具,更不得出借、出售发票给他人使用;
开错的发票联不得撕毁,应保留在发票存根上,并注明误填作废”
(四)发票丢失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司财务部报告,并登报予以公告。
(五)发票管理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未尽事项,应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时代今典集团(以下简称:
集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集团所有分、子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集团现有分、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分、子公司是指集团二级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
分、子公司)。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分、子公司应于年末根据本年的业务需要及发展战略制定各自的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由总部审核并汇总后报财务管理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审查核定后,报时代今典集团常务办公会讨论,经讨论通过后由时代集团总裁批准下达预算定额。
(预算的审核和报批今典投资集团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同)
(二)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时代今典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将视各分、子公司执行情况对预算做适当调整(应报联席董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原则上半年调整一次
(三)各种发票应该符合税务及集团的相关规定,否则不得报销。
(四)当月费用必须在次月25日前报销完毕。
第四条货币资金管理
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货币资金应当由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各类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应当由
财部门统一办理。
严禁未经财务部门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
接接触货币资金。
各分、子公司必须配备合格的出纳人员,其他人员代行出纳人员职责应当具备任职资格。
严禁临时外聘出纳人员。
(二)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出纳与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各分、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
各分、子公司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没有经过审核签字流程的合法凭证,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款业务。
(四)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