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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看考点《民法》2Word文件下载.docx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本题中,甲明知其牛的性子暴,如果与乙的牛相遇会打架而未采取措施避免;

而乙在明知二牛在桥上相遇会打架的情况下也未采取避免措施。

因此甲乙二人对于“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都有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故选项C为正确答案。

3、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_____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个月

两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故选D。

4、单选题陈某与陆某是邻居。

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

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题较简单。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即可答对。

本题实际上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

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力是法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的陆某的直接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

5、多选题下列条件中,_____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

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

共同致人损害行为的一个行为人证明损害系他们中的另一个人造成

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ABC

【答案】ABC。

《侵权行为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01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所以ABC三项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

6、单选题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

事后甲还了乙500元。

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应再还300元

乙应退回500元

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

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A

【答案】A。

乙替甲还款后取得丙对甲的标的为800元的债权,乙“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的表示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但赠与是合同行为,需要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实际是对乙赠与的意思表示的否定。

乙代为清偿后成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依《合同法》第211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甲偿还500元的行为有效,乙无需返还,甲还需再还300元,故选A。

7、单选题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

”乙答:

“不要怕!

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故意或重大过失。

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8、单选题《物权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_____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主席

国务院

【答案】D。

《物权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9、多选题乙是A工厂负责生产的副厂长。

A工厂决定由乙牵头开发一项该工厂急需的新技术。

乙为此成立了项目攻坚小组,由A工厂的技术骨干甲担当该小组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技术开发。

后来,由于A工厂的技术设施不够完备,乙又经过多方联系,找到B工厂合作开发该项新技术。

甲带领几个辅助人员到B厂去研发。

开发完成以后,甲被调往A厂的人事部门任人事主管。

A厂就该项新技术单独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专利权,并且发明人署名为乙。

因此,引起纠纷。

后查证,AB两厂当初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但并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和B工厂

发明人应该是甲

发明人应该是乙

BC

【答案】BC。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两个人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但是,发明人、设计人还有表明他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即发明人、设计人享有署名权。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从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本题当中,因为甲主要是为执行单位的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应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

同时,该发明创造应该是两个工厂合作产生的结果,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两个工厂共有。

本案中的甲是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而乙只是负责联络和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所以,能够享有署名权的是发明人甲而不是乙。

因此,B、C项正确。

10、单选题甲欠乙l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

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

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

问:

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

500万元

400万元

1000万元

200万元

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3条规定:

“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但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l款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也即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的效力是同等的。

在这个前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第三人的物保,物保的价值超过了担保债权的一半,则保证人仍然需要在剩余一半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为500万,如果没有超过一半则只在担保物的价值以外承担保证责任。

11、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

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

法院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3篇

出版社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

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1项的规定:

“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注意,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只能是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问题在国内出版发行,而不是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族文字出版发行。

A、B、C是法条原文。

正确答案为D。

12、单选题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主张_____

代位权

撤销权

解除权

终止权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3、多选题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AD

A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本题应选AD。

14、单选题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B

【答案】B。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甲名誉权的行为。

该报社的行为与甲自残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

因此,排除D项,B项为正确答案。

15、单选题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

“打小偷!

”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

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售票员

公交公司

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

售票员与动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对赵某的损害,但只是一种偶然结合的相互作用,双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6、多选题某男与某女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

2002年12月女儿出世。

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暧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是未婚,提出与甲结婚。

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

2004年3月,某女发现了某男的重婚行为。

针对某男和甲的婚姻关系,有权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间婚姻无效的主体是_____

某男

甲的父母

某男的父母

ABCD

【答案】ABCD。

有权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而利害关系人包括: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应为“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而甲、某男是婚姻当事人,甲的父母、某男的父母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

所以,他们都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的宣告申请。

因此,ABCD选项均是正确的。

17、单选题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_____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A】根据题意,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而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共有权优于租赁权,故本题选A。

18、单选题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

”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而对于使用费法律既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故王某可以不支付。

A正确。

19、多选题甲的一只羊走失,被乙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月后被甲发现,但乙拒绝返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

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走失的羊

乙若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甲若拒绝给付乙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乙可以留置该羊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甲的羊走失不导致甲丧失对羊的所有权,因此甲可以要求乙返还。

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乙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甲拒绝给付,根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江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0、多选题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

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

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

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

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AD[解析]《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曰起算;

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本案中的情况,即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后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B、C项说法正确,而A、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D。

21、单选题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

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

甲的损失_____

应由某修路队承担

应由王某承担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2、单选题某图书馆复印室复印图书、报刊资料,由私人自费订购,该行为属于_____

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已发表的著作

提供科研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其作品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因此该图书馆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23、单选题甲XX以乙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的性质为_____。

绝对无效合同

相对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在乙追认之前,合同既不是生效的也不是无效的。

C正确。

A、B明显错误。

主要是D项,本题也是一种无权代理合同,在某种程度上D项也是正确的。

但是无权代理合同不一定无效,本题的主旨是考察合同的效力问题。

所以D项应当排除。

24、单选题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_____,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4年

3年

2年

1年

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除以上情形之外,一般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

另外,《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故选C。

25、单选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自行恢复

不得自行恢复

经乙同意后恢复

经甲同意后恢复

B[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本案中,乙因为再嫁,其与甲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本题答案为B。

26、单选题王某现年17岁,高二学生,平时创新能力极强,其研究创造的一个小发明获得专利,并且经济价值较高。

专利权的申请、使用和由此所获取的收入的处理一概由王某的父亲予以安排,王某的父亲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_____

将王某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但转让价格比市场价格略低

将专利权转让部分所得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

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收取租金

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一万元以王某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

王某虽然现年17岁,并且因为自己的发明创造而取得不菲的收入,但并不是劳动成年人,所以仍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父亲为其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公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D选项中王某的父亲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1万元捐献给希望小学,虽然是以王某的名义,但不符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条件,所以违背了监护职责,当选。

而ABC选项中王某的父亲的行为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依法履行监护权利的行为,应注意的是A选项中转让价格虽然比市场价格略低,但属于正常的价格波动,并没有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7、多选题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

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

三日后,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

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231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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