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汇编doc 15页New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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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公司采用统一罚款单。
地区公司及项目部指定专人(专管员)管理。
在领用及回收时作出记录。
于每月5日前,由专管员回收持执罚单的各执罚人员开出的罚款单,统计出上月开出罚款单的数量及金额,集中送交财务部门扣款。
财务部门将该笔款项划入基金账户。
专管员定期与财务核对账目。
分包单位及班组长对组员进行执罚。
2、执罚办法
1、分包单位、班组长按通用执罚条款及工种执罚条款对所管核的人员,
按执罚条例实际发生数量进行处罚。
自行制作执罚单。
2、项目部按通用执罚条款及工种执罚条款处罚违章工人隶属的班组长,按通用执罚条款、工种执罚条款及专项设备设施执罚条款处罚负违章责任的分包单位。
采用统一罚款单。
3、地区公司视现场的违章情况,按通用执罚条款、工种执罚条款及专项设备设施执罚条款,现场凡有有个人、班组或单位发生违章行为,综合处罚有违章行为的项目部。
4、总部视现场的违章情况,按通用执罚条款、工种执罚条款及专项设备设施执罚条款,现场凡有有个人、班组或单位发生违章行为的项目部,处罚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
5、在月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排名末位者,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4000元,余类推。
四、安全生产执罚条例
1、通用执罚条款(每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1-1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
第1-2条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光脚和打赤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者;
第1-3条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者;
第1-4条攀扶排栅上落者;
第1-5条违章乘坐吊笼上落者;
第1-6条未关闭层间闸门即命令驾驶员启动吊笼者;
驾驶员未确认层间闸门已关闭即启动吊笼者;
第1-7条无特殊工种操作证进行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机驾员、架子工、司机……等)作业者;
第1-8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者;
第1-9条在宿舍区内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者;
第1-10条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者;
第1-11条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吸烟者(指定吸烟区除外);
第1-12条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卖淫嫖娼者(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1-13条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
第1-14条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内随意乱拄乱接电源电器、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者;
第1-15条在民工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烧水;
使用大于60瓦的灯泡;
使用煤油炉、煤气炉者;
第1-16条在供电线路上晾晒衣物者;
第1-17条生活垃圾、剩饭、剩菜未按规定扔到指定地点者;
第1-18条高空掷物者(含建筑垃圾从电梯井口及预留洞口倒下);
第1-19条擅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者;
第1-20条因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安全网而事后不恢复防护造成隐患者;
第1-21条酒后上班者;
2、按工种执罚条款
【1】电工(每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2-1-1条未正确采用三相五线供电系统者;
第2-1-2条固定式分配电箱未作重复接地者;
第2-1-3条专用保护零线未敷设到用电设备者;
第2-1-4条配电箱、开关箱前面堆放杂物影响操作者;
第2-1-5条漏电保护开关失灵者;
第2-1-6条照明设备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者;
第2-1-7条保险丝不按规定使用者;
第1-1-8条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级别电压者;
笫2-1-9条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或包扎不严者;
第2-1-10条电线没从电箱底部引出者。
第2-1-11条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者;
第2-1-12条带电作业者。
【2】焊工(电焊、气焊)(每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2-2-1条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小于10m又无隔离措施者;
第2-2-2条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同放一处者;
第2-2-3条不穿戴劳保用品(手套、防护眼镜、面罩)作业者;
第2-2-4条未经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进行作业者;
第2-2-5条在带压力的容器、管道及带电设备上施焊者;
第2-2-6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不作可靠接地者;
第2-2-7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向容器内输入氧气者;
第2-2-8条在更换场地移动焊线时,不切断电源、用手持焊线(连接胶管白焊枪)爬梯登高者;
第2-2-9条高空焊接或切割时,不佩戴安全带者;
第2-2-10条在工作结束时,不切断焊机电源、不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者。
【3】架子工(每人、每条、每资处罚100元)
第2-3-1条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者;
第2-3-2条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者;
第2-3-3条在脚手架上超荷堆放构配件材料者;
第2-3-4条用投扔的方法将钢管、扣件……等材料下掷者;
第2-3-5条在离开作业岗位时,留有未固定的构件者;
第2-3-6条酒后上班者。
【4】木工(每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2-4-1条无人操作时不切断电源者;
第2-4-2条在4m以上高空作业时,不佩戴安全带者;
第2-4-3条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者;
第2-4-4条在作业时吸烟或动火者;
第2-4-5条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在拆除模板后未立即将洞口按规范盖好者;
第2-4-6条使用腐朽、劈裂的材料造成隐患者;
第2-4-7条对支模不作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不及时修复者;
第2-4-8条在设4m以上的立柱模板,不搭设工作平台,立柱四周没顶牢措施者;
第2-4-9条利用拉杆、支撑攀登者;
第2-4-10条拆除模板时,采用硬砸或大面积整体剥落者;
第2-4-11条拆除模板时,留下松动或悬挂的模板者;
第2-4-12条使用有裂口的锯片、螺丝未上紧、锯盘没有护罩、没有安全防护挡板者;
第2-4-13条操作时,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跨过锯片者;
第2-4-14条将超过锯片半径的材料,在锯木机上加工者;
【5】钢筋工(每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2-5-1条切断小于30㎝的钢筋,不采用钳子夹牢,而是用手把扶者;
第2-5-2条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不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整体柱在4m以上,不搭设工作平台者;
第2-5-3条在钢筋骨架上站立和攀登骨架上落者;
第2-5-4条绑扎高层建筑物的圈梁、挑檐、外墙、柱边钢筋,没有外挂架或妥全网等安全防护及不佩戴安全带者;
第2-5-5条冷拉卷扬机前不设防护挡板者,操作时不站在防护挡板后面者;
第2-5-6条切断钢筋时,手与刀口距离少于15㎝,活动刀片前进时进行送料者;
第2-5-7条机械运转中,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第2-5-8条钢筋机械作业后不拉闸切断电源者;
【6】混凝土工(每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2-6-1条用井字架运送斗车时,将斗车把伸出笼外者;
第2-6-2条浇筑框架、梁、栏混凝土,不搭设操作台,而直接站在模板上或支撑上操作者;
第2-6-3条使用振动棒、平板振动器不穿绝缘胶鞋者。
第2-6-4条使用电线有破皮漏电的振动棒、平板振动器者;
【7】瓦工(每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2-7-1条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超过单行、三层侧砖者;
第2-7-2条墙身砌体高度超过1.2m时,不搭设脚手架而谜续砌筑者;
第2-7-3条墙身砌体高度在一层以上或超过4m时,采用里脚手架不支搭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和同时设一道随层高度提升的安全网、安全网离作业层高度又超过4m者;
采用外脚手架时,不增设防护拦杆者;
第2-7-4条站在无绑扎的探头板上操作者;
第2-7-5条站在砖顶上进行砌筑、划线(勾缝)、清扫墙面、抹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者;
第2-7-6条在砖墙上行走者;
第2-7-7条在同一竖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不设置安全隔板,下方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者;
第2-7-8条工作完毕不将脚手板和砖墙上占刁碎砖、灰桨清扫干净者;
第2-7-9条随意乱丢乱掷碎料、杂物、工具者;
第2-7-10条从砖垛上取砖时,不按规定先取高处后取低处者;
第2-7-11条在屋面坡度大于25º
作业时,没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者;
第2-7-12条在桁条、瓦条上行走者;
第2-7-13条站在石棉瓦上操作和行走者。
【8】塔吊司机(每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2-8-1条超负荷运输者;
第2-8-2条不符合吊运要求强行吊运者;
【9】人货两用梯司机(每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2-9-1条驾驶员未确认层间闸门已关闭即启动吊笼者;
第2-9-2条超负荷运输者;
第2-9-3条不符合运送要求强行运送者;
【10】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司机(每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2-10-1条超负荷运输者;
第2-10-2条驾驶员未确认层间闸门已关闭即启动吊笼者;
第2-10-3条不符合运送要求强行运送者;
※未列入本执罚条例的工种,按“统表”所列安全操作规程对照,违反任何一条,均罚款50元。
3、专项设备、设施执罚条款(每条罚款1000元)
本项处罚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分清责任后,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
被处罚的对象为:
项目部、分包(承建)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安组、主管施工(栋号主管)、机电管理人员、工班、负分管责任的管理人员。
受处罚后,应立即按整改期限改正,到期未整改合格者,可继续处罚,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1】脚手架(外排栅)
第3-1-1条无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擅自搭设者;
第3-1-2条搭设高度超过50m没有设计计算书者;
第3-1-3条每10延长米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者;
第3-1-4条排栅的搭设高度(含挂安全网)跟不上施工进度者;
第3-1-5条脚手板不满铺、材质不符合要求、有探头板存在者;
第3-1-6条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的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者;
第3-1-7条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者;
第3-1-8条搭设完毕或加层后未办理验收手续即擅自投入使用者;
【2】基坑支护
第3-2-1、无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擅自施工者;
【3】模板
第3-3-1、无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擅自施工者;
【4】“四口”、“五临边”
第3-4-1条对“四口”不进行防护或防护不严者;
第3-4-2条对“五临边”不进行防护或防护不严者;
【5】施工用电
第3-5-1条无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擅自搭设者;
第3-5-2条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设施者;
第3-5-3条未采用TN-S三相五线供电系统者;
第3-5-4条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者;
第3-5-5条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者;
第3-5-6条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代替五芯电缆者;
【6】钢井架
第3-6-1条使用国家、省、市禁止使用的淘汰型钢井架或没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的钢井架者;
第3-6-2条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取得准用证便投入使用者;
第3-6-3条使用无安全停靠装置的吊笼者;
第3-6-4条无防冲顶(超高限位)装置者;
第3-6-5条缆风绳的架设不符合规范者;
第3-6-7条使用巳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者;
第3-6-8条无层间闸门或层间闸门失效后未及时修复者;
第3-6-9条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拦或防护不严者;
第3-6-10条驾驶室未安装闭路电视监控吊笼运行情况者;
【7】施工机具
第3-7-1条施工机具安装后未办理验收合格手续投入使用者;
第3-7-2条施工机具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投入使用者;
第3-7-3条传动部位未作防护装置者;
第3-7-4条使用平刨和园盘锯合用一台电动机多功能木工机具者;
笫3-7-5条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者;
第3-7-6条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小于10m又无隔离措施者;
第3-7-7条打桩机械无超高限位装置者。
【8】消防
第3-8-1条未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
第3-8-2条楼高24米以上的建筑物,消防用水未能同步到位;
第3-8-3条使用过期ABC、CO2灭火器;
第3-8-4条在高空焊接或切割时,焊接周围(如下方)没有防火措施,且没有专人监护者;
【9】文明施工
第3-9-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