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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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在办公室与他人在一起及参加公务活动时,不要抠鼻孔,掏耳朵,修指甲,脱鞋袜等。
第二节待人礼貌优质服务
第六条提倡见面时互致问候,工作中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
倡导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帮有谢声,咨询请教有说明声,未能解决有抱歉声。
如“请”、“您好”、“请进”、“请坐”、“请用茶”、“谢谢”、“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再见”、“走好”等。
第七条与人谈话时,语言表达要得体,谈吐文雅,不能夸夸其谈,粗门大嗓,禁止说粗话、脏话;
对别人讲话不赞成时,可适当发表个人看法,不能讥笑讽刺对方。
第八条接听电话时,态度积极友善。
要及时接听电话,不宜让对方等候。
拿起话筒,应先问候“你好”或说“请讲”,通话中要态度谦和,语音适中;
通话内容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
第九条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坚持“马上就办”,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
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对到机关办事的人员,要周到服务。
对所办事宜,要迅速办理;
答复问题要全面、具体、明确,使办事人员明确规定,熟悉程序,清楚内容。
第三节维护公德遵纪守法
第十一条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不能串岗、玩乐、网上聊天、玩游戏及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参加会议一律关闭通讯工具,不准接、打电话。
第十四条洁身自好,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
不信谣传谣,不拨弄是非。
第十五条严禁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组织、纵容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十六条要顾大局、识大体,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搞好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第十七条在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十八条敬老爱幼,家庭和睦,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十九条爱护公共财物,做到不侵占、不损坏。
当发现他人有侵害行为时,要及时制止;
当公共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时,要挺身而出积极抢救。
第二十条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四节安全行车规范行为
第二十一条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
驾驶机动车辆在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严禁无证驾车、酒后开车和超速行车,积极维护良好秩序。
第二十二条规则通行,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二十三条限速行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二十四条使用转向,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二十五条规范超车,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二十六条安全驾驶,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二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
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五节安全管理上岗规范
第二十八条对公共财务要妥善保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办公室内。
上班时间办公室无人时必须关门上锁;
下班时必须关好、锁好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橱柜等。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值班时,要认真搞好来电、来文的记录和接收;
遇有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迅速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禁止在办公室内乱拉、乱接电源线;
不准私自改变房间内的线路布局;
使用的电器严禁超负荷;
下班时,必须将各类电器关闭。
第三十一条爱护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区;
严禁在防火通道、楼道内堆放物品和焚烧废纸、废物。
第三十二条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严守保密纪律。
第三十三条窗口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要佩带工作证上岗,共产党员工作时要佩戴党徽,公开亮明身份,在党员中选出优秀代表,在岗位上摆上“党员示范岗”的牌子,写明工作标准和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到外单位办事,要自觉遵守所到单位有关规定,需要登记或出示证件时,要主动配合。
第三十五条不得带家属子女、亲朋好友到办公室玩耍。
第六节保护环境讲究卫生
第三十六条积极参加绿化、净化、美化环境等公益活动;
自觉爱护花草、树木和各种公益设施,做到不攀折,不践踏,不乱砍乱伐,不乱刻、乱涂、乱划。
第三十七条禁止随地吐痰和便溺;
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
不乱搭乱建,不乱堆垃圾,不随意排放污物等。
第三十八条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扫除活动。
旗直各单位要在下雪后第一个工作日上班开始,组织职工清扫公共道路上本单位分担区内的积雪,保障公共道路安全畅通。
经常清扫办公区、宿舍区、楼道等公共场所卫生。
办公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办公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
第三十九条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倡坚持做工间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体育锻炼。
第四十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各种疾病。
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要定期搞好消毒,经常开窗通风,减少细菌、病毒的传播途径。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