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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保障粮食和农业安全,同步配套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水利设施,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实施“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有效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梗阻问题,初步建立高效现代的农田排灌网;

围绕保障防洪安全,突出温黄平原和椒(灵)江水系治理,形成沿海一二线海塘闭合联防格局,加快推进“强塘固房”工程,健全预警预报预案体系,深化“百乡和汛”工程,初步建立安全有效的防洪安全网;

围绕保障供水安全,实施“北水南调”和大型水库联网联调战略,加快推进水资源配置骨干工程建设,建设区域应急备用水源网络,深化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初步建立充足可靠的水源保障网;

围绕保障生态安全,科学布局市区骨干河网,分级控制平原水系,深化水环境整治,加快河道疏浚清淤,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流动健康的水系生态网。

4、主要目标。

到2015年,从根本上扭转我市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主要目标:

——水灾害防治。

椒(灵)江干流主要地段和重要小流域河段治理基本完成,城市防洪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力争达到其上限标准,中心镇基本达到20年一遇;

温黄平原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

规划内病险水库、水闸、山塘除险加固和海塘配套加固全部完成,病险水库年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

山洪地质灾害防灾的薄弱环节和易灾地区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危旧房改造加固、避让搬迁基本完成;

基层防汛能力明显提高,数字化资汛体系全面建立,防汛防台防潮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

——水资源保障。

水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新增年供水能力2亿立方米,城市和农村供水保证率分别提高到95%、90%以上;

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78立方米以内;

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改造节水灌溉面积5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以上。

——水生态安全。

城乡河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河湖健康功能得到有效维护,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

椒江河口得到有效治理;

重要湿地区域生态得到明显修复;

内河水运、水产、水电功能统筹开发,河道功能综合利用;

科学合理围垦滩涂面积18万亩;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

沿海平原承压地下水全面禁采。

——水发展机制。

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执行,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水利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水利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0年,现代化的防汛防台抗旱减灾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现代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成。

二、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构建农田排灌网

5、同步配套农业“两区”水利设施。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完善灌排配套渠系,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确保现代农业园区防洪排涝灌溉标准达到区内相应农业生产要求。

继续抓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6、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工程。

抓好长潭灌区、牛头山灌区、里石门灌区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全面推进“节水灌溉三个十万工程”,建成渠道防渗灌溉面积10万亩、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0万亩、喷微灌面积10万亩。

7、实施低洼易涝圩区整治。

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温黄平原水系治理,先行实施路桥金清和温岭东浦塘圩区整治工程,配套推进低洼区回填加高、修建小圩区、水闸改造建设、泵站更新改造。

8、推进末级渠系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

全力推进国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新增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开展冬春修农田水利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小山塘、小堰坝、小泵站、小水池、小沟渠,清理和修建标准农田排灌渠系,完善农田灌排体系。

三、破解防洪排涝难题,构建防洪安全网

9、着力提高市区和区域防洪排涝能力。

加快温黄平原和大田平原城市防洪排涝控制性工程建设,建成永宁江二期、金清二期、栅岭汪调蓄排涝工程,实施椒江洪家场浦、路桥青龙浦、黄岩东排和城西河等骨干河道拓宽工程,建设温岭湖漫隧洞、临海大田平原排涝一期等排涝骨干工程,推进临海灵江南岸防洪堤、玉环城防、天台城防、仙居城防和三门城防工程,进一步提高城市和产业集聚区防洪排涝能力。

10、形成沿海一二线海塘闭合联防体系。

继续推进海塘加固工程建设,提高低标准海塘的防御标准,完善沿塘配套建筑物;

统筹抓好新围垦区一线、二线海塘建设和管理,市区新围垦区一线海塘按100年一遇防潮标准进行设计建设,二线海塘按50年一遇防潮标准进行维修养护,形成沿海挡潮二道闭合防线,巩固和提高海塘防御风暴潮能力。

“十二五”期间完成标准海塘加固100公里。

11、加快推进椒(灵)江水系和山洪灾害治理。

根据椒(灵)江沿线利用规划,综合治理椒江口,抓好椒(灵)江沿线重要河段综合治理。

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优先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集聚、农田连片的小流域堤防重点段和险段进行整治。

“十二五”时期,全市需要避让搬迁和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避让或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和群测群防责任,完成小流域堤防加固100公里。

12、完成病险水库水闸及重点山塘除险加固。

巩固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完成小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山塘整治,加强水库安全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五”期间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0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4座、小型水闸除险加固50座。

13、推进“数字资汛”工程建设。

加强气象、水文基础设施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优化监测站网布局,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平。

建设覆盖全市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水利、气象、水文、海洋、海事、国土、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升级防汛远程会商系统,推进市县乡三级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扩大防汛视频会商系统覆盖范围,建立重要防洪工程远程图像监视系统。

开发椒江流域洪水预报调度和灾情评估系统,编制台风灾害和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

加强水利科技基础研究,建好全国防台风示范基地(城市)和市级防汛应急指挥中心,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14、深化“百乡和汛”工程建设。

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体系,修编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不断完善基层组织指挥、监测预警、转移防避、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措施,有效落实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巡查预警制度,健全人员转移网络化管理和基层群防群治长效机制。

加快防灾避灾场所建设,加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调运管理制度。

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水源保障网

15、加快推进骨干水源工程建设。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布局,合理开发、调配水资源,建设朱溪水库、方溪水库、盂溪水库、东屏水库等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三门海游水利枢纽和玉环漩门二期亚海水淡化工程。

实施长潭水库38米线以下沿库综合治理,提高水库的兴利调蓄能力。

加快“北水南调”步伐,加强椒(灵)江水资源开发利用前期研究,着力解决台州南片资源性缺水问题。

16、构建区域应急水源安全网络。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制度。

把长潭水库和牛头山水库水源联网联调作为保障市域应急水资源安全的战略举措。

坚持大中小结合、蓄引提并举原则,建设一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抗旱水源工程。

加强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17、有效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

巩固“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推进农村供水标准化、规范化和城乡一体化供水。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消毒措施,执行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构建工程运行和管理长效机制。

“十二五”期间,提升和改善100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

18、统筹滩涂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

建成三山北涂、十一塘、三山涂和黄礁涂等围垦工程,加强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加大促淤围垦力度。

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功能和农民利益保障,实施“百站改造惠农保安”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强化水电安全监管。

五、抓好河网水系治理,构建水系生态网

19、合理布局市区河网水域水运。

统筹抓好金清大港、洪家场浦、青龙浦、永宁河、一条河、七条河“三纵三横”骨干河道拓宽疏浚整治,加快鉴洋湖、桐屿湖、东山湖和沿海滩涂湿地等城市水源调蓄工程建设,连通骨干河网水域。

注重滩涂围垦与沿海防台御潮、岸线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推进围区人工湿地、防风林带营建,确保围区水面率达到12%以上。

统筹河道与航道建设,建设金清老港通航排水闸,连通金清大港和永宁江航道,推进“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加快形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

20、分级控制温黄平原水系。

适当调整金清水系河网结构,把金清低洼地、温岭东部低洼地等圩区从温黄平原大水系中分割出去,形成若干独立入海排涝小水系,提高市区河网控制水位,增加河网调蓄容量。

21、开展新一轮河道疏浚清淤。

深入实施“清洁家园、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城镇环境建设和连线成片的村庄整治,加大城区河网水系和农村河沟、池塘综合整治,注重生态治理,防止河道、池塘“硬化、白化、渠化”。

进一步健全河道保洁长效机制,规范河道保洁市场化、专业化、常态化,巩固河道疏浚清淤成果。

“十二五”期间完成平原河道新一轮疏浚清淤,其中市区完成疏浚清淤1000公里。

22、加强水环境整治和水资源保护。

深入开展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着重抓好截污管网建设,加快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加强以长潭水库为重点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发展保水洁水渔业。

加强天然湿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江河源头区的保护,加快仙居永安溪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

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禁采区、超采区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一律不得开采承压地下水。

加强水域保护,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必须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逐步恢复水域水体自净能力。

23、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充分发挥森林的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经流的功能,扎实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落实市区绿化五年行动计划,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

加强重点小流域生态修复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加大造林绿化、生态修复、坡耕地退耕还林力度。

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健全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管理制度,坚决遏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

六、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三条红线”

24、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完善椒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明确县、市、区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潮)要求相适应的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有关规划不得批准实施;

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项目,凡没有通过水资源论证并取得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严格取水许可管理,落实用水计划管理。

25、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落实节约用水办法,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理顺节水管理体制,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

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对年取用水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实行实时监控。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加大对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开展节水型载体和示范工程建设。

加快中水回用步伐,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高度重视雨水雨洪资源化、微咸水利用。

26、建立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确立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认真制定和严格实施水(环境)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举措。

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对排污量已超出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建立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和水量水质监测体系,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网络和数据共享平台。

到“十二五”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工业废水重点污染源达标率达85%以上。

七、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27、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和力量投入水利建设,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

积极筹措财政水利资金,加大对水利的专项投入;

从土地出让总额中提取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其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

市区、临海、温岭、玉环、三门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低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

足额征收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

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加强对水利投入的绩效评价,确保增加投入的政策落到实处。

28、多渠道投资水利。

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水利项目的补助。

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要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

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水利项目,尤其是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

支持对优质水利企业资产的重组,扶持重点水利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全面推进洪水保险和水利工程保险。

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八、创新水利发展机制

29、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突出水利规划在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强化长潭灌区和温黄平原水资源统一调度,科学制定和切实执行水资源调度方案,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

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创造条件探索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形成高效、统一、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30、加快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的补助。

积极推行社会化、物业化、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提高实行管养分离的水库、水闸、海塘、河道、堤防的巡查、保洁、养护人员的收入标准。

大力扶持和推广农民用水户协会等民间组织,负责所在地区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和修复。

31、健全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

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的代建制。

加强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落实人员与编制。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并管理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32、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

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完善县域内流域(区域)水利站“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健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

乡镇设置的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与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实行综合设置。

落实流域(区域)水利站或综合设置乡镇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水政监察巡查等公益性职能。

组建一支稳定的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协助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做好涉水的相关服务工作。

33、稳步推进水价改革。

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

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工业和服务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阶梯式水价递增部分和累进加价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发推广、设施建设、管理和奖励。

推进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改革,向城市和工业供水的水利工程的原水价格按成本加适当利润核定,并与公共供水的销售价格同步调整。

进一步推广免收定额内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相关费用由当地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

制定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鼓励政策。

九、健全水利组织领导机制

34、落实党委政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水利工作,“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每年定期研究水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防汛防台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库安全管理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水利财政投入、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的督查。

市区主要河道实行“河长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联合,共同推进水利改革发展。

35、加强目标管理考核。

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水利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水利网”建设纳入县、市、区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

建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三条红线”的评价体系,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6、夯实项目前期工作。

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修编完善台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椒(灵)江流域治理规划、温黄平原供水三期规划、滩涂围垦规划等综合、流域和专项规划。

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责任机制,重视水利项目库建设,抓好项目挖掘和项目打包。

认真开展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

做好长潭水库工程移民遗留问题,抓好拟建水库移民安置,切实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37、加大水利执法力度。

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水行政许可项目的事后监督。

加强水域和建筑垃圾管理,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探索水利、国土、城市管理、渔业、海事、港航、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

强化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查处整改。

建立防汛防台抗旱督察制度。

健全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

38、加强水利队伍建设。

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积极搭建水利人才战略平台,努力建设领导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基层水利员五支队伍,切实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防汛抗旱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大水利干部职工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大规模开展基层水利员脱岗专业培训,推行持证上岗。

引进一批水利高技能和高学历人才,做到人才总量、结构同水利发展需求相适应。

以绩效考核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建立健全各类水利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构建结构合理的水利人才支撑体系。

39、形成治水兴水合力。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台州防台风日”开展水法律法规和防汛防台宣传。

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

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实施计划。

〔此件发至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主题词:

水利 

改革 

发展 

意见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2011年3月3日印发

(纸质共印28份)

原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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