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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

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第五条 

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

第二章聘用

第六条 

公司聘用的原则是:

“任人唯贤,择优录用;

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七条 

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

具体方式由董事会制定、执行。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 

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

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十条 

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企管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企管部。

企管部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企管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条 

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员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由企管部结合年度计划审核需求,给出审核意见;

企管部审核同意后,会同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资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计划,经企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需求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候选者名单;

企管部会同需求部门共同进行面试(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试的次数),并共同决定聘用人选;

企管部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进入试用期管理;

企管部负责落实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 

部门经理的聘用,参照上述程序;

企管部经理的聘用,由总经理会同副总经理进行;

其它的部门经理由企管部会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与集团中层以上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对历史形成的此类情况不予追溯)。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有赌博、吸食毒品记录者。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

体格检查不通过者。

第十四条 

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第三章试用

第十五条 

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条 

试用期为1-3个月。

第十七条 

新进员工的试用,由所在部门进行,企管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新进员工向企管部报到,并以其向企管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第十九条 

公司员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

公司统一印发的登记表

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证明书(复印件)

技术等级证(复印件)

健康检查表

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

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企管部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与其签定“试聘协议”;

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档,一份由试用员工自留。

第二十一条 

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其服务时间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计算,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不可请求任何遣散费或补助。

品行欠佳,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申请事假超过规定;

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

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

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目标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

并由企管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

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的考核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向企管部领取“员工转正考核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部门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人力资源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状况。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a) 

考核结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为合格;

b) 

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由企管部办理退职手续;

c) 

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企管部负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核定岗位及相应的岗位薪点数;

d) 

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员工可以晋级确定岗位薪点数;

第四章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条 

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产品。

牢记“质量

一、用户第一”的原则,努力消除可能给顾客带来不便的任何瑕疵。

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保持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十七条 

员工行为准则包括:

(一)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职务。

(三)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七) 

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 

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 

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点的环境清洁。

(十) 

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 

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 

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工资及福利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执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即工资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三部分。

各部分工资均采用薪点数计算,汇总后结合薪点值确定工资。

第二十九条 

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按月核算,绩效工资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条 

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须与公司的经营效果密切相关。

第三十一条 

工资采用“下发薪”制,即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

绩效工资(奖金)按季度发放,最迟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条 

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龙江省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以及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措施。

有关工资及福利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时间为:

夏季:

8:

00-17:

00

冬季:

30-17:

30

生产岗位的作息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

第三十四条 

各班、组、部门宜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元员工的考勤工作;

考勤员月底将考勤表交本部门汇总,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企管部。

第三十五条 

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如下:

第三十六条 

病假(除急诊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各类假期1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超过1日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有关考勤的具体规定及奖惩措施,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考核及异动

第三十七条 

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试用”章节规定的办法执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员工的异动主要指部门经理(含)以下的员工,包括调动、晋升、降职。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调整由董事会负责。

第四十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员工也可以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

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情况:

部门内调动:

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部门间调动:

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前5%的,可以向上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

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后5%的,可以向下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

第四十二条 

员工的晋升和降级,除《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外,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工作态度决定。

第四十三条 

普通员工的晋升和降级,由人力资源主管和员工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拟定,报企管部批准;

部门(副)经理的晋升和降级,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四条 

公司根据考核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规定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八掌奖惩

第四十五条 

公司奖惩的目的在于鼓励和鞭策员工勤奋工作,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奖励包括:

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等。

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荣誉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等;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辞退、开除。

有关奖惩的具体规定,见《员工奖惩制度》。

第九章培训

第四十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业务深造,贯彻“一岗多能”政策,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培训由企管部会同业务部门,通过分析考核结果后确认需要培训的人员及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 

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岗前培训为新进员工入职前的培训,由人力资源主管组织,内容为:

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在职培训:

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由各级主管组织,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的方式,并加以总结,形成固定的培训教材;

专业培训:

视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

专业培训包括:

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

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讲座

脱产学习

国外深造

第五十一条 

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后服务协议”;

第五十二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将考察培训效果;

并据此决定员工承担培训费用的比例。

培训的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章解职

第五十三条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死亡”、“退休”、“辞职”、“停职”及“辞退/解雇”“开除”六种。

第五十四条 

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员工死亡的抚恤条件及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员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五十六条 

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

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七条 

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预备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 

员工不适合继续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规定者。

3.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十八条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免除兵役、预备役后15日内报道复职。

否则,以辞退处理。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可按退休或辞退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职在3月内还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四)因诉讼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五十九条 

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六十条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

解雇或开除的决议应通过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工会。

第六十一条 

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或发生重大经营变动导致的解雇员工计划,应事先与工会协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补偿方案。

第六十二条 

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修改时亦同。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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