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厂物体打击伤害事故应急预案(专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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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厂物体打击伤害事故应急预案(专项).doc

预案编号:

HLJ-AQ-YA-ZHX-ZHG-06

预案版本号:

01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轧钢厂物体打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轧钢厂

编制日期:

2006/10/01

修订日期:

2016/08/10

实施日期:

2016/09/01

目录

1事故风险分析 1

1.1危险性分析 1

1.2事件类型 1

1.3事件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 1

1.4可能造成的危害 1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1

2.2轧钢厂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1

3信息报告程序 3

3.1信息报告与通知 3

3.2信息上报 3

3.3响应分级 3

3.4响应程序 4

4处置措施 4

4.1一般伤口的处置措施 4

4.2骨折伤亡的处置措施 4

4.3颅脑损伤的处置措施 5

4.4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5

4.5判断有无意识的方法 5

4.6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5

4.7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6

II

轧钢厂物体打击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危险性分析

(1)使用电动工器具的切割作业时,部件飞出造成的打击伤害。

(2)手锤、大锤等工具打击伤害。

(3)高处落物引起的打击伤害:

包括烟囱、建筑冬季结冰坠落,库房货架等落物等。

(4)电动、气动、液动阀门等机械控制部分在阀门开关时造成的打击伤害。

(5)旋转设备修后试运时转动部件飞出造成的打击伤害。

1.2事件类型

物体打击伤亡事故分为物体打击伤害和物体打击死亡两种。

1.3事件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

(1)生产厂房内各吊装口。

(2)各种转动设备的联轴器附近及转子的裸露部分。

(3)库房。

(4)建筑。

(5)各种电动、气动、液动阀门。

(6)各种在同一垂直面上存在交叉作业的区域

1.4可能造成的危害

发生物体打击后,可引起人员轻伤、重伤,甚至人身死亡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2.2轧钢厂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轧钢厂厂长

副组长:

轧钢厂副厂长

成员:

综合室主任、驻场安全工程师、各区作业长、值班领导

若厂长不在时,由白班作业长及值班作业长为临时组长和副组长,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当公司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轧钢厂应急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公司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2.1组长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的准备;

(3)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

(4)负责事故现场的任务分配、人员调度及资源配置工作;

(5)组织做好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6)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7)组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业知识教育培训;

(8)组织本单位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2.2.2副组长职责

(1)协助总指挥进行应急处理和救援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2)负责事故现场的任务分配、人员调度及应急指挥工作;

(3)组织善后处理工作,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2.2.3驻厂安全工程师职责

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警戒、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2.2.4值班作业长长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应急领导下小组发布有关信息。

3信息报告程序

3.1信息报告与通知

为了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轧钢厂设置了24小时有效的报警固定电话,报警地点为轧钢厂安全办公室。

24小时应急报警电话见附表1。

政府应急救援部门通讯录附表2。

应急通讯录见附表3。

3.2信息上报

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物体打击伤害伤亡事故报告后,必在1小时内向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3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制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Ⅰ级响应:

事故影响较大或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本公司应急力量不能控制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由政府救援机构决定启动区级、市级应急预案。

Ⅱ级响应:

事故危害有限,波及范围不大,或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本公司应急力量可以控制时,由公司组织应急处理。

Ⅲ级响应:

事故影响较小,事故单位自身应急力量足以控制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应急处理,并上报公司总调度室和公司应急指挥部。

3.4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发展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

(2)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3)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4)为现场应急救援提出指导性意见。

进入应急响应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发展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公司应急指挥部,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和资料;

(2)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3)通知有关部分做好交通、通信、物质、环保等工作;

(4)根据公司指挥部指示,做好现场指挥工作。

4处置措施

4.1一般伤口的处置措施

(1)伤口不深的外出血症状,先用双氧水将创口的污物进行清冼,再用酒精消毒(无双氧水、酒精等消毒液时可用瓶装水冲洗伤口污物),伤口清洗干净后用砂布包扎止血。

出血较严重者用多层砂布加压包扎止血,然后立即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2)一般的小动脉出血,用多层敷料加压包扎即可止血。

较大的动脉创伤出血,还应在出血位置的上方动脉搏动处用手指压迫或用止血胶管(或布带)在伤口近心端进行绑扎,加强止血效果。

(3)大的动脉及较深创伤大出血,在现场做好应急止血加压包扎后,应立即准备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以免贻误救治时机。

(4)对出血较严重的伤员,在止血的同时,还应密切注视伤员的神志、皮肤温度、脉搏、呼吸等体征情况,以判断伤员是否进入休克状态。

4.2骨折伤亡的处置措施

(1)对清醒伤员应询问其自我感觉情况及疼痛部位。

(2)观察伤员的体位情况:

所有骨折伤员都有受伤体位异常的表现,这是典型的骨折症状。

对于昏迷者要注意观察其体位有无改变,对清醒者要详细查问伤者的感觉情况,切勿随意搬动伤员。

在检查时,切忌让患者坐起或使其身体扭曲,也不能让伤员做身体各个方向的活动。

以免骨折移位及脱位加剧,引起或加重骨髓及脊神经损伤,甚至造成截瘫。

(3)对于脊椎骨折的伤员,应刺激受伤部位以下的皮肤(例如腰椎受伤,刺激其胸部和上下腹部及腿脚皮肤作比较鉴别),观察伤员的反应以确定有无脊髓受压、受损害。

搬运时应用夹板或硬纸皮垫在伤员的身下,搬运时要均匀用力抬起夹板或硬纸皮将伤者平卧位放在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或导致死亡。

(4)对有脊椎骨折移位导致出现脊髓受压症状的伤员,如伤员不在危险区域,暂无生命危险的,最好待医务急救人员进行搬运。

(5)对有手足大骨骨折的伤员,不要盲目搬动,应先在骨折部位用木板条或竹板片(竹棍甚至钢筋条)于骨折位置的上、下关节处作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然后送至医院接受救治。

(6)如有骨折断端外露在皮肤外的,切勿强行将骨折断端按压进皮肤下面,只能用干净的砂布复盖好伤口,固定好骨折上下关节部位,然后送至医院接受救治。

4.3颅脑损伤的处置措施

(1)颅骨损伤如导致颅内高压的症状有:

昏迷、呕吐(呈喷射状呕吐)、脉搏或呼吸紊乱、瞳孔放大或缩小,大小便失禁等。

(2)颅底骨折或颞骨骨折的伤员不一定有昏迷、呕吐症状,但有脉搏或呼吸紊乱、瞳孔放大或缩小,鼻、眼、口腔甚至耳朵可有无色的液体流出,伴颅内出血者可见血性液体流出。

(3)颅脑损伤的病员有昏迷者,首先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

昏迷伤员应侧卧位或仰卧偏头,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气管,发生气道阻塞。

对烦躁不安者可因地制宜的予以手足约束,以防止伤及开放伤口。

(4)对于有颅骨凹陷性骨折的伤员,创伤处应用消毒的纱布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5)如受害者心跳已停止,应先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让受害者仰卧,头低稍后仰,急救者位于溺水者一侧,面对受害者,右手掌平放在其胸骨下段,左手放在右手背上,借急救者身体重量缓缓用力,不能用力太猛,以防骨折,然后松手腕(手不离开胸骨)使胸骨复原,反复有节律地(每分钟60~80次)进行,直到心跳恢复为止。

(6)以上施救过程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结束,工作人员应配合救援人员进行救治。

4.4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1)受害人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

2) 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3)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4)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5)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4.5判断有无意识的方法

(1)轻轻拍打伤员肩膀,高声喊叫“喂,能听见吗?

”。

(2)如认识,可直接喊其姓名。

(3)无反应时,立即用手指甲掐压人中穴、合谷穴约5秒。

4.6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1)通畅气道。

(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3)胸外接压(人工循环)。

4.7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1)按压吹气1分钟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7秒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2)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秒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

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3)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秒。

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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