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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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日期: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
技术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
建筑设计负责人:
消防给水系统负责人:
防排烟系统负责人:
自动报警系统负责人: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依据
三、建筑消防设计
四、消防给水
五、防排烟系统
六、消防电气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工程规模
建筑占地面积:
4406.38m2
总建筑面积:
47561.11㎡
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40818.84㎡,(其中1.住宅建筑面积:
34941.19㎡;
2.车库建筑面积:
382.93㎡;3.商业建筑面积:
5494.72㎡;
地下室建筑面积:
6742.27㎡
建筑层数,高度:
H-09#(Q4)楼为11层,建筑高度32.95m;
H-09a#(Q4)楼为2层,建筑高度7.65m;
H-10#(Q3)楼为25层,建筑高度76.05m;
H-11#(Q5)楼为18层,建筑高度53.75m;
5、建筑功能特征:
H-09#(Q4)楼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一、二层设商业服务网点;H-09a#(Q4)楼为多层公共建筑;H-10#(Q3)楼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一、二层设商业服务网点;H-11#(Q5)楼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一层设停车库。
地下室,功能为停车库、设备用房及储藏间。
6.耐火等级:
H-09#(Q4)、H-09a#(Q4)楼耐火等级为二级;H-10#(Q3)、H-11#(Q5)楼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7.抗震设防烈度:
六度。
8.主要结构体系:
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
50年。
二、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7、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设计的规范和佳木斯市的有关规范。
三、建筑消防设计
1、消防通道:
每栋楼均有消防车可以到达,高层住宅均设有一不小于建筑长边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转弯半径(内径)均至少为12米。
消防通道设置满足规范要求。
2、防火分区设置
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4000平方米,地下室设备用房及储藏间防火分区面积<1000平方米。
H-09#(Q4)楼一、二层局部为商业服务网点,每个防火隔间面积<300㎡,每个防火分区面积<3000㎡;H-09a#(Q4)楼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1500㎡;H-10#(Q3)楼一、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每个防火隔间面积<300㎡,三至二十五层,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1500㎡;H-11#(Q5)楼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1500㎡。
3、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泵房设于地下室。
四、消防给水
(一)、设计依据
1、业主及建筑专业提供的使用功能要求;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8、《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2014;
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二)概况
H2区-09#~11#楼及其地下室共设计一套消防系统;消防加压泵和消防水池位于H2区10#楼地下室。
各楼消防设计内容如下:
1、9#楼、11#楼(一起火灾总用水量288m³):
其中09#楼建筑层数为11层,建筑高度32.95米,一层、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其余楼层均为住宅。
11#楼建筑层数为18层,建筑高度53.45米,一层为汽车库和物业用房,底层停车数为10辆,按Ⅳ类汽车库考虑设计;其余楼层均为住宅。
9#楼、11#楼按二类高层住宅楼(24≤h<54m)设计:
每层均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一层、二层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动喷淋系统;整座楼内配置适量灭火器。
其消防用水量为:
室内消火栓:
不小于10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室外消火栓:
不小于15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自动喷淋:
不小于30L/s火灾延续时间1小时。
2、10#楼(一起火灾总用水量360m³):
10#楼建筑层数为25层,建筑高度75.05米,一层、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其余楼层均为住宅。
10#楼按一类高层住宅楼(>54m)设计:
每层均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一层、二层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动喷淋系统;整座楼内配置适量灭火器。
其消防用水量为:
室内消火栓:
不小于20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室外消火栓:
不小于15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自动喷淋:
不小于30L/s火灾延续时间1小时。
3、地下室(一起火灾总用水量342m³):
地下室为一层地下室,为设备用房和汽车库。
建筑面积约为6742.27㎡,停车数为150辆(仅H2#地下室);H1#地下室和H2#地下室停车数超300辆,按Ⅰ类汽车库考虑设计。
地下室按Ⅰ类汽车库设计;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置适量灭火器。
所有的防火卷帘均为特级防火卷帘(耐火极限大于3hr)。
其消防用水量为:
室内消火栓:
不小于10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室外消火栓:
不小于20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自动喷淋:
不小于35L/s火灾延续时间1小时。
水喷雾:
不小于20L/min·m2火灾延续时间0.5小时(和喷淋泵合用,不单独计水量)。
、
一次火灾总用水量360m³(水喷雾与喷淋合用,其用水量不再单独贮存),贮存于10#楼地下室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设有消防车取水井。
消防初期用水18m³设于10#楼屋顶。
(三)消火栓灭火系统
1、室内消火栓系统
系统分区:
地下室及地上1层(包括2层商业服务网点)为低区室内消火栓系统;其余部分为高区室内消火栓系统。
高区室内消火栓系统直接由加压泵供给;低区室内消火栓系统由水泵出水管减压供给;减压阀设于水泵房内,阀后设定压力为0.49MPa。
室内消火栓泵采用立式单级离心泵,型号为XBD12.3/20-100-315L(Q=20L/S,P=1.23MPa,N=75KW;当Q=10L/S时,P=1.30MPa)两台,一用一备;10#楼屋顶设18m³高位消防水箱一组和消防增压稳压设备一套,室内消火栓系统稳压设备行为为ZW(L)-Ⅰ-X-10,包括一个气压罐SQL800x0.6,直径φ800,有效贮水容积大于150L;和两台稳压泵25LGW3-10X4(两台,一用一备),Q=1L/s,P1=0.16MPa,P2=0.23MPa,Ps1=0.26MPa,Ps2=0.31MPa,N=1.5kW。
高层建筑和室内静高超过8米的民用建筑场所,室内消火栓的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按不小于13米设计;其它场所,室内消火栓的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按不小于10米设计。
栓口动压超过0.50MPa的室内消火栓设有减压装置。
高、低区消火栓系统均设有2套DN100消防水泵接合器。
室内消火栓为SN65型,成品消火栓箱铝合金边框玻璃门面(门边框采用圆角型),单栓消火栓内装∅65mm,长25m衬胶水带一条,∅19mm口径水枪一支;带消防卷盘的消火栓箱内配有∅19mm,长30m消防软管一条;双栓消火栓内装∅65mm,长25m衬胶水带两条,∅19mm口径水枪两支。
住宅每户的生活给水管上预留一个DN15的压力型真空破坏器组合水嘴作为消防软管的接口。
2、室外消火栓系统
水源为市政自来水(市政压力不小于0.15MPa)。
由市政给水干管上引入DN150的给水管,引入管上设有倒流防止器,并在倒流防止器前设有一个室外消火栓。
干管于基地布置成环;并在该环状管网上设若干个室外消火栓;具体详总平水施图纸。
室外消防用水贮存于10#楼地下室消防水池,消防水池设有2个消防车取水井供消防车取水。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10#楼地下室泵房内设自动喷淋加压泵XBD6/30-125-250BL(Q=30L/S,P=0.60MPa,N=37KW;当Q=35L/S时,P=0.56MPa)两台,采用立式单级离心泵,一用一备。
室外设不小于三组消防水泵接合器。
10#楼屋顶设一个18m³消防水箱,供应初期消防用水量,其水箱高度可满足自喷系统最不利点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小于0.2MPa,可不设稳压设备。
地下室车库按中危险Ⅱ级(喷水强度8L/min·㎡,保护面积160㎡,喷水持续时间1.0小时)设计,其余按中危险Ⅰ级(喷水强度6L/min·㎡,保护面积160㎡,喷水持续时间1.0小时)设计,经计算,设计流量不小于35L/s。
地下室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喷水强度不小于20L/min·㎡(保护面积约60㎡,经计算,设计流量不小于25L/s。
无吊顶部位采用直立型喷头ZSTZ15/68,有吊顶部位采用下垂型喷头ZSTX15/68;客房内采用扩展覆盖水平边墙喷头ZSTYB-20。
各种类型的喷头应有备用喷头,其数量应≥总数的1%,且应≥10只。
水流指示器采用ZSJZ;压力开关采用ZSJY;湿式报警装置采用ZSFZDN150。
柴油发电机房水雾喷头采用ZSTG10/114,水喷雾系统雨淋报警装置采用ZSFY/SL-S360DN150。
自动喷水系统室外设不少于三组水泵接合器。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吊顶内、宽度大于1.2m的风道和排管下均应加设喷头,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加集热板。
其中吊顶内增设的喷头采用直立型喷头ZSTZ15/68,风管和排管下增设的喷头采用下垂型喷头ZSTX15/68。
(五)气体灭火系统
1、地下室有线电视机房、电信机房、变配电房设置S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灭火设计密度为130g/m³。
2、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参数为:
有线电视机房、电信机房S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摄氏度;变配电房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摄氏度。
灭火浸渍时间采用10min。
3、热气溶胶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防护区要求:
(1)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不低于-10摄氏度,维护结构的允许压强均不小于1200Pa,耐火极限不小于0.5h。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冲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2)防护区灭火时应保持封闭条件,各类开口,以及用于该防护区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等,在喷放灭火剂前,应做到自动关闭。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防护区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3)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摄氏度。
灭火装置的喷口前1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4)防护区设置多台预制灭火系统装置,要求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启动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4、本系统可采用电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方式:
a、自动方式为:
防护区报警系统确认火情后,经声光报警和延时,控制系统发出启动电信号,给对应的启动容器,喷洒灭火剂灭火。
b、手动方式为:
在防护区外设有紧急启停按钮可供工作人员手动启动。
防护区外应设有手动和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
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
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5、具体设计参见设计图纸。
(六)灭火器设计:
住宅部分按轻危险级(A类)考虑,地下室车库按中危险级(A类)考虑,其余部位按严重危险级(A类)考虑,配置适量的手提式ABC类干粉灭火器(每个设置点设两个MF/ABC5)。
五、防排烟系统
(一)、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DB23/T1403-2010)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7《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二)、防排烟设计
(1)11#楼(地上十八层,地下一层,为二类高层住宅)
合用前室设置加压送风系统JY-1,2。
每层设置一个多叶送风口,加压送风机设于屋顶。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
当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控制中心发出信号,打开着火层及其上一层的合用前室的送风口及风机。
(2)9-a#楼(地上两层,地上一层至二层为商铺)
本工程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均已自然通风采光。
(3)9#楼(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
本工程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均已自然通风采光。
(4)10#楼(地上二十五层,地下一层)
合用前室设置加压送风系统JY-1,2,3,4,5。
每层设置一个多叶送风口,加压送风机设于屋顶。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
当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控制中心发出信号,打开火灾层及相邻上下两层的合用前室的送风口及风机。
(5)地下室
地下室面积大于2000平米,设置排烟系统。
其车库排烟量按层高查表(GB50067-2014表8.2.5)计算;补风与送风合用,补风送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
;
地下室均为封闭楼梯间,首层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1.2平米;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余压为25~30Pa;
地下室变配电房、电信机房、电视机房设气体灭火后的排风系统。
当火灾发生,启动气体灭火系统时,由消控中心(或就地室内、室外)关闭排风机和电动防烟防火阀。
待气体灭火完毕再重新开启电动防烟防火阀和排风机排风,便于人员尽快进入机房抢修。
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设置机械排烟,机械补风。
地下室一层共5个防火分区,其中:
防火分区一为地下汽车库,设置1台双速排风兼排烟风机,1台单速送风兼补风风机;
防火分区二为设备区,设置2台单速轴流风机分别用于水泵房排风、变配电房平时排风兼气体灭火后排风;
防火分区三为地下汽车库,设置2台双速排风兼排烟风机,2台单速送风兼补风风机;
防火分区四为储藏间,设置1台双速排风兼排烟风机用于内走道排烟,1台单速送风兼补风风机;
防火分区五为储藏间,设置1台双速排风兼排烟风机用于内走道排烟,1台单速送风兼补风风机。
六消防电气设计
(一)、设计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2.相关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及设计要求。
3.实施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及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5)《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6)《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2011
(7)《防火门监控器》GB29364-2012
(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二)、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
1.设置情况:
本工程为H2区部分,H-10#(Q3)楼、H-11#(Q5)楼及2#地下室设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集中报警系统。
H-09#(Q4)楼、H-09a#(Q4)楼无消防联动设备,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气体灭火控制系统;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电梯运行监视控制系统;
消防电源监视系统;
防火门监控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及消防系统接地。
3.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设在H-09#(Q4)楼一层,其隔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h,
楼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并与其它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消防控制室内设有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台、应急广播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防火门监控主机、中央电脑、CRT显示器、打印机、电梯运行监控盘及消防专用电话总机、UPS电源设备等。
消防控制室内设有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室内设有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工程为集中报警系统,对全区的火灾信号和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及控制。
(1)在地下车库、设备房、各门厅、商铺、电梯和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等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在户内每间卧室和客厅设置家用火灾探测器。
(2)点型感温探测器、家用火灾探测器、感烟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要满足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3)在建筑的各层主要出入口、疏散楼梯口及人员通道上适当位置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及消防对讲电话插口。
(4)在消火栓箱内设置消火栓按钮。
(5)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可接收感烟、感温、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阀、湿式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还可接收排烟阀、加压阀的动作信号。
5.消防联动控制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联动控制台,其控制方式分为自动\手动控制、手动硬线直接控制。
通过联动控制台,可实现对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电梯运行、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气体灭火系统等的监视及控制。
火灾发生时可手动/自动切断通风机及其它非消防电源。
(1)消火栓系统的监视与控制
消火栓加压泵的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
消火栓加压泵可由消防泵出水干管的压力开关、高位水箱出水管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启动;
消火栓启泵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动作状态和位置显示;
消控室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消火栓加压泵;
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消火栓加压泵的电源状况;
监视消防水池、水箱的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2)自动喷水系统的监视和控制
喷水加压泵、喷水稳压泵的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
监视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消防水池、水箱的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报警阀处压力开关动作直接启动喷水加压泵;
消控室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喷水加压泵;
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喷水加压泵;
消防控制室能显示喷水加压泵的电源状况。
(3)正压/排烟系统的监视和控制
正压/排烟风机的启停控制;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
控制排烟阀的开启及状态显示;
自动或通过硬线手动直接起动排烟风机;
(4)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所有排烟阀、排烟口、正压送风阀、正压送风口的动作信号。
(5)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的控制
防火卷帘门的控制:
(a)用于防火隔离的卷帘门应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b)用于通道上的卷帘门应由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门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
(c)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能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d)卷帘门的动作信号及和防火卷帘门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要送至消防控制室;
(e)在卷帘门两侧均设有声光报警;
防火门的控制:
a)显示防火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b)能关闭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6)电梯的监视和控制
(a)在消防控制室设置电梯监控盘,能显示各部电梯的运行状态:
正常、故障、开门、关门及所处楼层位置显示;
(b)火灾发生时,根据火灾情况及场所,由消防控制室电梯监控盘发出指令,指挥电梯按消防程序运行:
对全部或任意一台电梯进行对讲,说明改变运行程序的原因并将电梯均强制返回首层且将轿箱门打开;
(c)电梯运行监视控制盘及相应的控制电缆由电梯厂商提供。
(d)电梯的火灾指令开关采用钥匙开关,由消防控制室负责火灾时的电梯控制。
(7)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
a)设置部位:
地下室变配电室,地下室有线电视机房及电信机房;
b)系统的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单独配置了自动控制所需的火灾探测器,可独立完成整个灭火过程。
c)控制:
消防控制室能显示系统的自动、手动工作状态;能在气体灭火系统报警、喷射各阶段有相应的声光信号,并关闭相应的防火门、窗,停止相关的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阀;该系统同时具有手动控制及应急操作功能。
(8)消防水位监视
消防水池水位监控主机设于消防控制室内,监控主机能够显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
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本工程仅设计消防紧急广播,火灾应急广播按全楼广播设计容量。
(a)在地下车库、门厅、电梯厅、商铺等公共场所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
(b)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情,能强制切入全楼消防应急广播,及时指挥、疏导人员撤离火灾现场。
(c)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为8s~20s,应与火灾声光报警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声光报警器播放、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
7.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消防专用直通对讲电话总机;除在手动报警按钮上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塞孔外,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发电机房、防排烟风机房、电梯机房及设有气体灭火等场所设有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控制室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8.消防电源监视: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9.消防报警系统线路的选型及敷设方式
信号传输干线采用ZNRVS-2x1.5,电源干线采用ZNRV-2x2.5,电源支线采用ZNRVS-2x1.5,电话线采用ZNRV-2x1.5,广播线采用ZNRVV-2x1.5.。
传输干线采用防火金属线槽在弱电间、吊顶内明敷,支线采用穿钢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暗敷于不然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由顶板接线盒至消防设备一段线路穿金属耐火(阻燃)波纹管。
(三)、消防配电、应急照明及消防系统接地
1)配电
本工程、H-10#(Q3)楼属一类高层建筑,消防负荷为一级用电负荷;H-09#(Q4)楼、H-11#(Q5)楼为二类高层建筑,消防负荷为二级用电负荷;H-09a#(Q4)楼为多层建筑,消防负荷为三级用电负荷;2#地下室属一类高层建筑的地下室,消防负荷按一级用电负荷;所有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做备用电源。
本工程供电电源为市电一路高压10KV+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常用功率500kw);H2区变配电室共1个,设于地下室一层;柴油发电机房设于H1区地下室一层,柴油发电机组在15S内能自动启动并投入运行。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装置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