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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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要点
2010年宁波市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浙江省安委办《2010年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浙安委办〔2010〕15号)和宁波市办公厅《宁波市2010年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10〕9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企业自觉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送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政府部门督促检查指导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促进机械制造行业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力争规模以上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覆盖率为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在95%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为100%。
二、隐患排查对象、内容及重点
隐患排查的对象为全市各类机械制造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企业。
排查内容主要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等,将预防和控制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作为排查重点。
具体内容详见《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治理活动检查表》(附件1)。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
2010年5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安委办研究制定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措施,开展培训指导,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发动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
机械制造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台帐,明确责任,对照《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
规模以上企业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及时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一般事故隐患情况表”(附件2);重大事故隐患(附件7)及整治情况及时分别录入“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附件3)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表”(附件4);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通过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生成上一季度“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季报表”(附件5),打印并盖章后报送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表”应及时打印并盖章,书面报送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
(三)市、县两级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安委办适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规模以上机械制造企业和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以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10月底前,各县(市)、区安委办将本地区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见附件6)上报市安委办。
市安办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于7-8月对各县(市)、区开展机械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于11月份对各地进行督查,抽查和督查情况将予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机械制造行业管理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开展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行业管理内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机械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应互通信息,通力合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机械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实现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未建立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填报事故隐患、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以及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08〕250号)要求抓好落实。
要对不执行安监部门整改指令、安全生产条件恶劣、违法生产经营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机械制造企业实行“黑名单”公布制度,保证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统筹,注重结合。
各地区要统筹安排工作,要把开展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建立自我发现、自我改进、自我完善和持续提高的良性循环机制。
联系人:
朱建峰,电话:
87173577,传真:
87173585。
附件:
1、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
2、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隐患情况表
3、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
4、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表
5、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季报表
6、2010年浙江省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汇总表
7、机械制造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说明
附件1
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和意见
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⑴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超过5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管理人员;
⑶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和履行
⑴企业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⑵企业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3
签订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⑴有文本,签订范围涵盖企业内各级管理者(含班组长);
⑵定期对责任书中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
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例会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
企业工伤事故的处理
⑴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⑵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并建立事故档案。
6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⑴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与制度规定的相一致;
⑵从业人员正确穿戴。
7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⑴制定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应急救援预案;
⑵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⑶每年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习、更新,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8
安全检查
⑴有安全检查计划、检查表;
⑵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并有记录。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
序号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和意见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产生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2
特种作业人员
⑴人员档案完整;
⑵持证上岗率100%,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⑴有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记录;
⑵教育培训率100%。
4
其他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⑴有新员工、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承包商、外来参观人员、实习生)等培训和安全教育档案;
⑵上述人员教育培训率100%。
三、机械设备设施方面
序号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和意见
11
主要设备、
设施台帐
台帐齐全,无遗漏。
2
特种设备
⑴应有特种设备台帐、档案资料齐全;
⑵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测合格,并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33
防护罩、
盖、栏
⑴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运输机械、砂轮机等在役设备的传动外露部分应设置完备可靠的防护罩、盖、栏;
⑵工业梯台应按要求设置护栏;
⑶危险性较大设备,如:
冲床等需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检验并取得合格证。
44
限位装置
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起重机械等在役设备的限位装置应牢固可靠。
55
联锁、紧停
装置
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运输机械、起重机械等在役设备的联锁、紧停装置应灵敏有效。
66
紧固部件
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砂轮机、木工机械、起重机械等作业时,需要夹紧或锁紧部位的紧固部件应坚实可靠。
77
设备上的电气安全要求
⑴设备上设置连接可靠的PE线。
⑵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
⑶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隔热、降温、通风措施,并有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
⑷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消防器材齐全,通道畅通。
四、电气设备设施方面
序号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和意见
11
变配电间
⑴与其它建筑物间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⑵与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
⑶室内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⑷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⑸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10mm的金属网。
22
各类检测要求
⑴各种安全用具应定期检测合格。
⑵变压器油要有定期油质测试报告。
⑶每年雷雨季节前要测试防雷接地电阻,并有检测报告。
⑷各类移动电气装置上下半年各测试绝缘电阻,并做好记录。
33
低压电气
线路
⑴绝缘、屏护良好,按要求敷设。
⑵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⑶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44
临时线管理
⑴有临时线管理制度;
⑵临时线审批手续齐全,不超期使用。
5
各类插座
各类插座电源侧配匹相应的漏电保护器。
五、作业环境方面
序号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和意见
1
定置定位
⑴厂区、车间、仓库有定置图,定置图与现场相符;
⑵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⑶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2
道路
⑴厂区、车间、仓库内车行道(厂内叉车等)、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且通道线明显清晰;
⑵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⑶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⑷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⑸车行道、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且牢固可靠;
⑹道路占道率小于5%。
3
消防
⑴消防器材配备数量足够,正确,拿取方便;
⑵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并有日常维护记录;
⑶消防标志醒目;
⑷员工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4
照明
⑴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⑵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单位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2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隐患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序号
有无
隐患
隐患描述
隐患类别
治理状态
有
无
人
物
管理
未治理
已治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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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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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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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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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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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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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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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
隐患类别中“人”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是指管理上的缺陷。
附件3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
甬安委办〔2010〕36号
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机械制造行业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2010年宁波市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日
2010年宁波市机械制造行业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浙江省安委办《2010年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浙安委办〔2010〕15号)和宁波市办公厅《宁波市2010年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10〕9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企业自觉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送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政府部门督促检查指导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促进机械制造行业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力争规模以上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覆盖率为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在95%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为100%。
二、隐患排查对象、内容及重点
隐患排查的对象为全市各类机械制造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企业。
排查内容主要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等,将预防和控制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作为排查重点。
具体内容详见《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治理活动检查表》(附件1)。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
2010年5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安委办研究制定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措施,开展培训指导,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发动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
机械制造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台帐,明确责任,对照《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
规模以上企业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及时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一般事故隐患情况表”(附件2);重大事故隐患(附件7)及整治情况及时分别录入“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附件3)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表”(附件4);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通过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生成上一季度“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季报表”(附件5),打印并盖章后报送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表”应及时打印并盖章,书面报送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
(三)市、县两级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安委办适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规模以上机械制造企业和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以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10月底前,各县(市)、区安委办将本地区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见附件6)上报市安委办。
市安办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于7-8月对各县(市)、区开展机械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于11月份对各地进行督查,抽查和督查情况将予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机械制造行业管理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开展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行业管理内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机械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应互通信息,通力合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机械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实现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未建立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填报事故隐患、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以及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08〕250号)要求抓好落实。
要对不执行安监部门整改指令、安全生产条件恶劣、违法生产经营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机械制造企业实行“黑名单”公布制度,保证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统筹,注重结合。
各地区要统筹安排工作,要把开展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建立自我发现、自我改进、自我完善和持续提高的良性循环机制。
联系人:
朱建峰,电话:
87173577,传真:
87173585。
附件:
1、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
2、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隐患情
况表
3、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
4、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表
5、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统计季报表
6、2010年浙江省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汇
总表
7、机械制造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说明
附件1
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
序号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和意见
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⑴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超过5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管理人员;
⑶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和履行
⑴企业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⑵企业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3
签订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⑴有文本,签订范围涵盖企业内各级管理者(含班组长);
⑵定期对责任书中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
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例会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
企业工伤事故的处理
⑴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⑵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并建立事故档案。
6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⑴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与制度规定的相一致;
⑵从业人员正确穿戴。
7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⑴制定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应急救援预案;
⑵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⑶每年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习、更新,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8
安全检查
⑴有安全检查计划、检查表;
⑵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并有记录。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
序号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和意见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产生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2
特种作业人员
⑴人员档案完整;
⑵持证上岗率100%,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⑴有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记录;
⑵教育培训率100%。
4
其他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⑴有新员工、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承包商、外来参观人员、实习生)等培训和安全教育档案;
⑵上述人员教育培训率100%。
三、机械设备设施方面
序号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和意见
11
主要设备、
设施台帐
台帐齐全,无遗漏。
2
特种设备
⑴应有特种设备台帐、档案资料齐全;
⑵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测合格,并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33
防护罩、
盖、栏
⑴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运输机械、砂轮机等在役设备的传动外露部分应设置完备可靠的防护罩、盖、栏;
⑵工业梯台应按要求设置护栏;
⑶危险性较大设备,如:
冲床等需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检验并取得合格证。
44
限位装置
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起重机械等在役设备的限位装置应牢固可靠。
55
联锁、紧停
装置
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运输机械、起重机械等在役设备的联锁、紧停装置应灵敏有效。
66
紧固部件
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砂轮机、木工机械、起重机械等作业时,需要夹紧或锁紧部位的紧固部件应坚实可靠。
77
设备上的电气安全要求
⑴设备上设置连接可靠的PE线。
⑵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
⑶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隔热、降温、通风措施,并有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
⑷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消防器材齐全,通道畅通。
四、电气设备设施方面
序号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和意见
11
变配电间
⑴与其它建筑物间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⑵与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
⑶室内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⑷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⑸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10mm的金属网。
22
各类检测要求
⑴各种安全用具应定期检测合格。
⑵变压器油要有定期油质测试报告。
⑶每年雷雨季节前要测试防雷接地电阻,并有检测报告。
⑷各类移动电气装置上下半年各测试绝缘电阻,并做好记录。
33
低压电气
线路
⑴绝缘、屏护良好,按要求敷设。
⑵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⑶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44
临时线管理
⑴有临时线管理制度;
⑵临时线审批手续齐全,不超期使用。
5
各类插座
各类插座电源侧配匹相应的漏电保护器。
五、作业环境方面
序号
检查内容
具体要求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和意见
1
定置定位
⑴厂区、车间、仓库有定置图,定置图与现场相符;
⑵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⑶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2
道路
⑴厂区、车间、仓库内车行道(厂内叉车等)、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且通道线明显清晰;
⑵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⑶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⑷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⑸车行道、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且牢固可靠;
⑹道路占道率小于5%。
3
消防
⑴消防器材配备数量足够,正确,拿取方便;
⑵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并有日常维护记录;
⑶消防标志醒目;
⑷员工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4
照明
⑴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⑵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