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度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遴选项目公开遴选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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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度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遴选项目公开遴选文件.docx

大学度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遴选项目公开遴选文件

 

公开遴选文件

 

遴选项目编号:

CZ********

遴选项目名称:

**大学2020-2021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遴选项目.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9日

总目录

第一部分 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开标、遴选、定标

第五部分 合同书文本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邀请函

**大学(以下简称“遴选人”)对**大学2020-2021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遴选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遴选项目编号:

CZ********

二、遴选项目名称:

**大学2020-2021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遴选项目

三、预算:

资格项目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遴选项目技术要求)

1、包组内容:

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类、分散类代理及校内采购项目委托代理采购相关服务;

2、数量:

拟选择8家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和2019年内由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遴选人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遴选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遴选项目。

5.响应人必须为省级或以上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登记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2月3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期间到**大学采购招标中心行政楼405报名领取遴选文件。

遴选文件凭以下材料免费领取。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

2.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其他合格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七、响应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20日9:

00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区五山路**大学行政楼526室

九、开标时间:

2019年12月20日9:

00

十、开标地点:

广州市**区五山路**大学行政楼526室

遴选人联系人:

伍老师

电话:

********

传真:

/

联系地址:

/

邮编:

/

**大学

2019年11月29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内容:

2020-2021年度**大学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类、分散类代理及校内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遴选内容:

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类、分散类代理及校内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采购相关服务

三、遴选失败

经审查的有效响应人不少于3家(不含3家),否则视为本次遴选失败。

四、项目概述

鉴于我校采购代理机构库两年有效期已到期,为规范各学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简化审批程序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我校采购工作的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2021年度**大学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类、分散类代理及校内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1、遴选具体模式。

通过公开遴选,择优量化、评选推荐代理机构。

2、遴选采购代理机构数量。

根据遴选委员会综合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出8家采购代理机构。

(若有效响应人不少于3家且不多于8家时,所有有效响应人均进入中选人名单。

3、代理业务。

本次遴选为合作意向遴选。

有需要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时,将在本次遴选中选的采购代理机构中选取一家作为采购代理。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按招标项目一事一签。

其中如中选人在遴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备案,并提交了相关证明响应材料的,可以开展国际招标代理工作。

4、服务年限:

两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若**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若至服务期限截止日,仍未遴选出新的代理机构,则本期代理服务期顺延至新一批代理机构遴选结果出来为止。

五、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为**大学实施的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对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及需求论证服务;

2.编制、发售、澄清、修改、解释、组织论证采购文件,对名称、功能、技术指标等进行实质性检查及完善,办理招标文件备案;

3.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6.邀请相关部门现场监督;

7.负责接收和保管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并组织开标(唱价)活动,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负责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如有其他要求除外)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遴选人及有关部门;

10.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协助处理供应商投诉,必要时,协助遴选人与中标方洽谈合同签订事宜;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配合遴选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对采购项目的检查或调取、补漏相关资料,采购全流程文件等档案完整保存不少于15年;

13.按遴选人要求使用遴选人开发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配合遴选人的采购信息化建设,完成我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及资料回传等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数据、评审报告、中标数据、中标供应商响应数据及文件、评审影音资料、备案资料等);

14.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的标准费率下浮20%;

15.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响应时间:

1.中选人接到遴选人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招标文件初稿;

2.对于咨询或修改文件等事宜,应当天响应并及时办理;

3.对于遴选人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应在相应流程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数据及材料的录入工作。

4.招标工作完成后7天内,应按代理合同约定向遴选人提交招标工作归档资料、数据及有关文件。

5.招标完成时间不超具体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要求。

(三)服务人员配置:

中选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遴选人的对接及总协调。

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代理人员专业配置合理,满足工作需要,人员数量充足。

主要成员至少包括: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经办人2人。

在代理服务期间,中选人未经允许不可随意更换团队主要成员,否则,遴选人有权暂停其代理服务资格。

如确需调整须得到遴选人许可,且新接手投入项目的人员必须满足相关的专业、经验要求,否则遴选人有权重新考核评价。

(四)其他要求

中选代理机构应按服务承诺完成采购代理业务,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遴选人有权取消该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

1.累计2次不接受遴选人的代理业务的;

2.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3.违反委托代理协议泄露与采购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4.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5.与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8.擅自修改采购文件或者评审结果的;

9.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10.被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处理的。

11.违反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大学相关规定的。

(五)考核评估:

1.项目考核工作:

每个项目完成后,由遴选人对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遴选人将根据评价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累计两个项目考核不合格的,遴选人有权作出暂停委托代理资格、解除资格入围协议的处理决定;

2.季度考评工作:

在遴选项目服务期限内,遴选人每一季度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考核,季度考评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权重,连续两个季度被遴选人评价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遴选人有权作出暂停委托代理资格、解除资格入围协议的处理决定;

3.遴选人有权在代理服务期内调整考核方案,应选人应承诺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甲方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费用说明

本项目不收取中选服务费

二、响应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截止日起至少90日历日。

三、遴选文件

1.遴选文件的构成

1.1遴选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遴选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邀请函

2)用户需求书

3)响应供应商须知

4)开标、遴选、定标

5)合同书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遴选过程中由遴选人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2.遴选文件的澄清更正

2.1遴选人对遴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于响应截止时间的15天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遴选文件的响应供应商,报名及购买遴选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不足15天的,遴选人在征得当时已报名及购买遴选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响应截止时间。

2.2根据遴选的具体情况,遴选人可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当时已报名及购买遴选文件的响应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响应的语言

4.1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遴选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响应文件编制

4.1响应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4.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遴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遴选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遴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没有对遴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4.3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遴选人及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4.4如果因为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遴选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5.响应报价及计量

5.1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5.2除非遴选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遴选人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6.1响应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及电子文本1份(包括用Microsoftword、MicrosoftExcel软件制作的商务、技术及价格三部分的响应文件。

电子文件介质使用U盘或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响应人打印产生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6.3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7.1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7.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响应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唱标信封》并独立封装。

7.3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遴选项目名称、遴选项目编号和“在(遴选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印章。

7.4不足以造成响应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响应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响应文件未密封。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8.响应文件的递交

8.1所有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8.2遴选人将拒绝以下情况的响应文件:

1)迟于响应截止时间递交的;

2)响应文件未密封的。

8.3遴选人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响应。

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9.1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遴选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遴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响应截止时点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9.2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遴选结束后,无论中选与否都不退还。

六、开标、遴选、定标

见遴选文件第四部分

七、询问、质疑、投诉

10.询问

10.1响应供应商对遴选活动事项(遴选文件、遴选过程和中选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遴选人提出询问,遴选人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见《邀请函》中“遴选人、遴选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1.质疑

11.1响应供应商认为遴选文件、遴选过程或中选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遴选人书面提出质疑:

1)遴选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遴选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最少5个工作日;购买本遴选文件的响应供应商认为遴选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自购买遴选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响应供应商认为遴选过程和中选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遴选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遴选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中选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遴选人在收到响应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响应供应商和其他有关响应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1.2质疑联系人:

伍先生

电话:

********;传真:

********;

地址:

广州市五山路483号;邮编:

********

12.投诉

12.1响应供应商对遴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12.2监督管理机构名称:

**大学纪委监察处

电话:

********;传真:

********;

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3.合同的订立

遴选人与中选供应商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遴选文件要求和中选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但不得超出遴选文件和中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4.合同的履行

14.1遴选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遴选合同需要变更的,遴选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遴选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部门备案。

14.2遴选合同履行中,遴选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选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九、适用法律

16.遴选人、遴选人及响应供应商进行的本次遴选活动参照《**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开标、遴选、定标

一、开标

1遴选人在《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二、遴选委员会

2.本项目的评审工作由遴选人自行选定的评审委员会完成。

三、遴选注意事项

3.遴选委员会将按照遴选文件确定的遴选方法进行遴选。

对遴选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遴选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4.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遴选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6.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6.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6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评选方法、步骤及标准

7.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

8.响应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8.1遴选人根据《响应人资格审查表》(附表一)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满足响应人资格要求。

8.2遴选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遴选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对符合性评审认定意见不一致的,遴选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8.3只有全部满足《响应人资格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响应才是有效响应,只要不满足上述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无效响应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8.4对各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遴选委员会主任或遴选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响应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9.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9.1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服务商务评分

权重

100

9.2技术商务评审

技术商务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二:

《服务商务评审表》;

9.3遴选总得分及统计:

各评委的服务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响应供应商的总得分。

(遴选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9.4遴选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遴选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遴选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遴选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遴选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遴选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遴选结果,并在遴选报告中记载;遴选报告签署后,遴选人或者遴选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遴选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10.中选供应商的确定

10.1推荐中选候选响应供应商名单:

本项目推荐八名中选候选人。

将各有效响应供应商按其遴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如遴选总得分相同的,名次由遴选委员会抽签确定。

排名第一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若有效响应人不少于3家且不多于8家时,所有有效响应人均进入推荐候选响应供应商名单中。

10.2根据遴选委员会的遴选结果,遴选人依法确定中选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遴选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供应商。

11.发布中选结果

11.1遴选人将在下列媒体公告中选结果:

**大学采购招标中心网页(***.224.9:

8181/)。

11.2在《中选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遴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供应商发出经遴选人确认的《中选通知书》,中选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

11.3《中选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遴选人和中选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遴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供应商放弃中选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表一:

响应人资格审查表

响应人资格审查表

审查项目

要求(与公告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资格性审查

1.响应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和2019年内由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遴选人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遴选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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