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担保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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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担保合同书
房屋租赁担保合同书
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有担保人)
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一、房屋概况:
租赁房屋位于(门市)。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的,须与甲方协商再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不续租,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于合同期限届满(解除)后三日内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
三、租金
本合同约定租金:
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
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支付。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首次租金及抵押金合计人民币(小写:
)。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无欠费,甲方应返还抵押金。
该抵押金不计息。
四、承租房屋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依本合同约定收取承租房屋租金、抵押金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承租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第八项约定的违约事由出现导致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交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逾期未交还,甲方有权强行收回。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
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承租房屋。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在无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约定权限内,独立使用该租赁房屋中所(约定)承租部分的权力。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承租房屋水、电、气、采暖费等费用。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现有经营项目出兑,但新的承租人必须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不得利用该承租房屋从事约定以外的经营或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活动,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有义务安全使用水、电、煤气、暖气等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不安全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给邻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现有结构,事先将装修方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在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后,附属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装修进行毁损。
七、丙方的义务:
丙方自愿作为承租人(乙方)之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完全明确、清楚,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理解完全一致,自愿以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如乙方出现本合同中之任一违约情况时,丙方对乙方造成的违约后果完全承担保证责任,其地位等同于乙方,对此丙方无任何疑异。
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本合同中约定的承租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甲方追究乙方无果的情况下,甲方有追究丙方民事
及刑事责任的权利。
丙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承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如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无过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出现下列违约事由时,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且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所租房间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兑或变相由第三方使用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在承租房屋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的
乙方拖欠租金及水费、电费、卫生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的。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堆放杂物或放臵其他物品在公用通道或不属于自己承租范围内,影响他人通行或使用的。
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按月租金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延迟支付租金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房屋及配套设施非自然折旧因素所致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约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出现违约事由时或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约定。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向甲方追回预交租金,预交租金金额自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计算,并要求甲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九、房屋出现需修缮事由,甲方接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或未完全修复,乙方可自行修复或完善,所需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可做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按手印)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附件:
该房屋的复数设施清单
1、家具:
2、电器:
3、其他:
水表:
电表:
天然气:
4、钥匙: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确认日期:
确认日期:
篇二:
房屋租赁合同担保书
房屋租赁合同担保书
博士后与山东大学签订了《山东省博士后公寓房屋租赁合同》XX第号。
我认真阅读了合同,愿意做合同担保人,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我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
工作单位:
山东大学
担保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签字)
篇三:
房屋租赁担保函
担保函
XXXXXXXX公司:
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复印件附后),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近期资产负债表及近期利润表附后)。
本函为担保被担保人(简称“承租人”)与贵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为了保证承租人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应承租人的申请,本公司出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担保函,若承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本公司向贵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担保为无条件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所担保金额与被担保人欠付贵公司的款项总金额相等。
担保期限为两年,自应付款项履行义务到期之日起计算。
特此担保!
附: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近期资产负债表
4、近期利润表
担保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篇四:
房屋租赁合同担保书
房屋租赁合同担保书担保人:
工作单位:
山东大学
担保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签字)篇二:
连带责任担保书(关于租赁合同)连带责任担保书致:
有限公司我公司愿意作为贵公司与“有限公司”签定的《租赁合同》中出租方:
“有
限公司”的担保人,当“有限公司”履行与贵公司的《租赁合同》过程中出现以下状况
时向贵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若因《租赁合同》中租赁房产的所有权、或出租权问题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地履行,
而导致贵公司遭受的损失;
2、若因上述《租赁合同》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租赁合同登记而致使上述《租赁合同》
无法合法正常履行,因此导致贵公司遭受的包括税务、装修或其他所有的损失;本公司承诺,本《连带责任担保书》的有效性独立于贵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
的上述《租赁合同》而单独存在,本《连带责任担保书》自我公司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
上述《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担保人全称)公司签署:
公章:
日期:
篇三: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
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镇里炮村圣达菲小镇项目系甲方经有关部门批准投资所建,因
多种原因不具备登记过户条件。
现双方就房屋租赁及具备条件后房屋转让事宜,协商一致同
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在不具备登记过户条件之前,将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镇里炮村圣达菲小镇
号楼单元号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从甲、乙双方办理完毕该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
至租赁房屋具备登记过户条件之日止,租金共计元人民币。
三、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将该房屋腾空连同该房屋占用的院落整体交付乙方
使用,届时,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甲方须将该房屋全套竣工资料及后续改造装
修资料的复印件移交给乙方,以便乙方接收后开展物业管理及装修改造工作。
四、乙方同意自甲、乙双方办理完毕该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预付万元
人民币租金。
五、乙方进驻该房屋一个月内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附属文件的规定不符,甲方应
于一个月内自负费用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乙方
已付定金、租金外,并赔偿乙方已付定金金额的损失。
六、甲方未能在本合同书第一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取得该房屋双证,甲方应将该房屋及其
该房屋占用的院落继续租给乙方使用,年租金不变,支付时间为该年度来临之前的前三日。
当乙方累计向甲方支付的租金连同本合同规定的定金达到万元人民币且租期至二十年时,
甲方仍未取得该房屋双证,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同意乙方无偿永久使用上述房屋。
七、在乙方租赁阶段,甲方不得在该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设立任何权益,包括与第三
人发生租赁权、抵押权、转让权、合作经营权等。
八、在乙方租赁阶段,甲方同意在不影响该房屋主体结构的原则下,乙方可对该房屋进
行装修及改造,并可将该房屋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使用,若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使用证明,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该房屋物业管理(包括该房屋大修理及日常的房屋
维修、门前三包、安全、保卫)由乙方负责,发生的水、电、暧、通信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在乙方租赁阶段,甲方应配合乙方,在由乙方实际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以甲方的
名义并以乙方为受益人,在一家信誉良好并登记注册在中国从事经营的保险公司按相当于该
房屋的全部重置成本对该房屋的毁灭、损坏、火灾及其他风险进行投保并维持保险单有效。
十、在乙方租赁阶段,若遇国家征用该房屋及其占用的院落的全部,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应将国家给付的补偿款全部交给乙方,如乙方尚未付清甲方xxxx万元转让款时,乙
方应向甲方补足;若遇国家征用该房屋及其占用的院落的一部分,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
将国家给付的补偿款全部交给乙方。
十一、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
乙方进驻后,如
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二、甲方取得该房屋双证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办理该房屋产权(含土地使用
权)从甲方移转到乙方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交易部门出立申请上
述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
如需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
如因
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十三、该房屋转让金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折抵为转让金;第
二期为甲方取得该房屋双证之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除租金部分之外剩余转让金的一半;
第三期,乙方在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批准过户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3日内付清,乙方
依据本合同支付的定金冲抵第三期转让金。
十四、本合同签订前,上述房屋如有应
缴纳的一切税款、费用,概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由甲方过户到乙方)登记费、契税、估价费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
承担。
十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按定金罚则处理,即甲方无故终止本合
同,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无权收回定金。
3.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转让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部分万分
之五的违约金,连续超过三十日仍未支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累计违
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为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定金金额。
4.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腾空该房屋,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退还乙方交付的
定金外,还应向乙方赔偿该定金金额的损失。
5.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义务和职责(除上述规定外),经乙方催告后一个月仍未纠正的,
甲方除向乙方赔偿乙方交付的定金金额的两倍损失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当乙方的实际
损失大于乙方交付的定金金额两倍时,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增加赔偿额。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同时具备下述三项条件方能生效a)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b)甲方上级单位为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书;c)乙方向甲方交付万元人民币定金,该定金性质为缔约、履约担保。
十七、本合同附图及附属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
方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八、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篇四: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双方经友好协商,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
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确保了解该
房屋全貌,并以现状为准。
第二条出租房屋坐落于,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门窗完
好,水、电供应正常。
房屋租赁期限:
自XX年6月10日至20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每月人民币550元(其他费用如业务管理费车位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
租金合计1650元整;以后应在3个月到期前10日内付清下次的租金。
乙方还应向甲方多交
纳一个月押金550元,和首次租金一并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该押金
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毁,按实际损毁程度或按照损毁物品价值原价予以扣除,不足的,
乙方予以补足。
该押金无利息。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治安费车位费等均
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
承担。
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但如房内家具家电器损坏或遗失,
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八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
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予以修缮,或乙方可以以还原
的原则自行修缮。
第九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解除合同后,
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第十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
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
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
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
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
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十三条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之日起
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
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
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
失。
第十五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自通知之日起30天内
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答复,则视为默认
同意乙方续租,合同须另签字并说明续租方式。
第十六条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
地法院诉讼。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
乙方如拖欠租金达10天以上,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
效力。
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出租人)(承租人)时间: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附:
房屋内租时有财产清单以及担保书、承租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篇五:
租赁房
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
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
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
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
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
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
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
《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
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
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
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
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
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
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
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
房屋内显眼处。
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
出租人发现承
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行政企事业等内保单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门店出租,由本单位承担上述责任,监督
房主及时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和缴纳税费。
6、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责任人予以处罚。
篇五:
担保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