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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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5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6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7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8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9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0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1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2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13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4展览性场所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展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5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改动住宅内部烟道、风道。
2厨房内的固定橱柜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卫生间顶棚宜采用A级装修材料。
4阳台装修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6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4.0.17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4.0.18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时,室内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水暖(或蒸汽)供暖系统时,其顶棚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其他部位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场所的规定。
4.0.19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布艺等,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电气线路、火源或热源,或采取隔离措施。
4.0.20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其内部装修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类比执行。
表4特殊场所的内部装修
序号
场所
顶
墙
地
1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
A
安全场所,保命的地方
2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
重要的消防设施,安全和消防的保障
3
厨房
一直有明火、油的危险场所
4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
地下场所,比7更危险
5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
B1
宽敞空间,火灾的蔓延速度快
6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
重要的消防设施,但是火灾危险性没有2大
7
地上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
安全疏散的必经之处
8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
除A级外,其他提高一级
9
无窗房间
5民用建筑
5.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5.2高层民用建筑
5.3地下民用建筑
5.1.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1.1的规定。
建筑及场所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候机楼的候机大厅、贵宾候机室、售票厅商店、餐饮场所等
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站的候车(船)室、商店、餐饮场所等。
建筑面积>10000m²
建筑面积≤10000m²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候厅等
每个厅的建筑面积>400m²
每个厅的建筑面积≤400m²
体育馆
>3000座
≤3000座
商店的营业厅
宾馆、饭店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
其他
B2
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居住及活动场所
医院的病房区、诊疗区、手术区
教学场所、教学实验场所
10
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资料馆等的公众活动场所;
11
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重要图书、档案、资料的场所
12
歌舞娱乐游艺场所
13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
14
餐饮场所
营业面积>100m²
营业面积≤100m²
15
办公场所
16
其他公共场所
17
住宅
顶棚B1:
不装空调吃饭不超100元
墙A:
老幼交体馆医电(老友交替管一点,一万四百和三千)
5.1.2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1.1中序号为11~13规定的部位外,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1.3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1.1中序号为11~13规定的部位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1高层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2.1的规定。
表5.2.1高层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一类建筑
二类建筑
5.2.2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2.1中序号为10~12规定的部位外,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²
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3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2.1中序号为10~12规定的部位外,以及大于400㎡的观众厅、会议厅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4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其他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5.3.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級,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3.1的规定。
表5.3.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級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候厅等,商店的营业厅
医院的诊疗区、手术区
教学场所、教学试验场所
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众活动场所
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
重要图书、档案、资料的场所
A、B级电子信息机房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
其它公共场所
汽车库、修车库
--
墙:
宾客办公难
地:
吃饭挺重要
注:
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5.3.2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3.1中序号为6~8规定的部位外,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3.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6厂房仓库
6.0.1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1的规定。
6.0.2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部位外,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内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6.0.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6.0.3当厂房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0.4附设在工业建筑内的办公、研发、餐厅等辅助用房,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防火分隔和疏散设施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按民用建筑的规定执行。
6.0.5仓库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5的规定。
建筑内部装修的放宽条件
建筑性质
建筑类别
放宽条件
放宽程度
民用建筑
单、多层
1)小于100m²
的房间
2)2.00h,甲级防火门
降一级
1)自动灭火系统
2)自动报警系统
除顶棚外,降一级
高层
裙房
1)小于500m²
3)自动灭火系统
顶、墙、地降一级
主体
3)建筑高度大于100m除外
4)建筑面积大于400m²
的多功能厅、会议厅除外
地下
地上部分的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
工业建筑
厂房
1)单层、多层
2)丙、丁、戊
4)自动报警系统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