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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民事违法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绝对责任;

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

通常行政责任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

法律责任归责基本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

公正原则;

效益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除:

失效免除

不诉及和协议免责

自首、立功免责

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法律制裁种类:

刑事制裁;

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

违宪制裁。

宪法特征:

内容与普通法不同

法律效力于普通法不同

制定、修改程序与普通法不同

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由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宪法本质是社会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新中国有四部宪法:

1954国家制度等问题;

1975确认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

1978;

1982根本任务

宪法四次改革:

1988年4月私有经济和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

1993年3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1999年3月邓小平理论和基本经济制度规定

2004年3月“三个代表”,社保等

宪法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公民权力对国家权力、国家权力

对国家权力)

法治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宪法内容:

序言;

总纲;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性质等问题

宪法监督主要有:

立法机关监督;

司法机关监督;

专门机构监督。

我国实行是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的体制,监督宪法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公民政治权利:

选举与被选举

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

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与控告等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秘密受保护

公民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义务。

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国体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指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单一制特点:

没有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实行“一国两制”

国家主席是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选举权被选举权,年满45周岁。

国家主席职权:

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委员长、副委员长任职不超过两届。

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

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取违法归责原则。

行政赔偿特点:

侵权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引起

请求人是受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责任主体是国家,行使赔偿义务的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主体

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国家不予赔偿情形:

与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

行政赔偿程序:

一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二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行政赔偿方式:

金钱赔偿;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上级机关————同级人民法院

(不予赔偿或有异议)30天内申请复议(不服或不决定)30天申请决定

赔偿请求人应递交赔偿请求书2份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公正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

法治在行政领域包括:

依法行政;

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

责任政府

公正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公平。

行政公开要求:

决定公开、过程公开。

行政行为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公务要件;

法律后果要件。

行政行为特征:

从属性(从属于法律)

单方面意志性(除行政合同外)

强制性

行政行为效力:

确定性;

约束力;

执行力。

行政行为分类:

对象:

外部和内部行政行为

对象特定否:

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

约束程度: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活动方式:

依职权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意思表示:

单方和双方行政行为

是否法定:

要式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特点:

行政性;

监督性;

严格的程序;

救济性。

不能申请复议事项:

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不服的

对民事纠分的仲裁、调节或者处理不服的

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行政复议管辖:

县级以上政府——该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垂直领导行政机关——上级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级政府

省级设立派出机构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原机关(复议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或国务院申请裁定)

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受理—审理—决定

民法有形式(民法典)和实质民法之分(法律规范总称)。

民法特征:

本质反映商品经济客观要求

主体地位平等

内容为财产和人身关系

是财产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基本原则:

地位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保护合法权益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主体:

公民、法人、国家(特殊)

民事权利特征:

源于法律直接规定

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不可分

由法律规定,不反映个人意志

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特征:

由法律直接规定

受公民年龄和智力影响

在法定情形下受到限制或取消

包括合法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和违法的承担责任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完全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或16—18自己

养活自己

限制行为能力,10岁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

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和完全不能

辨认自己行为i

法人:

依法设立;

有必要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特征:

自成立起享有,到终止时消灭

与公民的有不同

法人之间的也有所差异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行使由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行使

必须依法行使

行使不得违反法人目的、性质、章程。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

行为能力受权利能力影响

行为能力只能有其工作人员行使

民事法律行为特征:

是一种合法行为

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行为能实现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实质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默示形式。

代理分为: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指定代理。

人身权法律特征:

具有非财产权

与权利主体人身的密切联系性

能引起财产权的产生或变更

人格权与人格尊严相联系,身份权与社会地位相联系。

身份权:

亲属权;

配偶权;

荣誉权。

犯罪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14—16岁犯故意杀人。

强奸、贩毒、抢劫、放火、爆炸

投毒应负刑事责任;

未满14岁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统称为罪过,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种类: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18岁)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使用公私

财物的行为。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舞弊罪;

徇私枉法罪。

刑罚特征:

严厉性;

特定性;

法定性;

单一性。

刑罚种类:

主刑:

管制(3个月上,2年下);

拘役(1—6个月);

有期徒刑(6个月到15年);

无期徒刑;

刑。

附加刑(可同时适用2个以上):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审判时未满18岁和审判时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缓2年到无期,重大立功为15—20年有期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机关: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

消费纠纷解决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消协调解—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仲裁机构仲裁—法院起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纠纷解决途径:

协商、调解—向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起诉

产品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损害2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10年

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除外。

劳动合同特征:

内容是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较强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合法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法定条款;

约定条款

劳动争议解决:

协商———调解———仲裁(必经)———诉讼

(60日内申请)(15日内)

社会保障法功能:

促进社会稳定;

保障基本生活;

促进经济发展

“三同时”制度: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自然资源许可证制度;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财政法主要包括财政纪律和财政监督。

税法特征: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公司合并:

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

公司解散事由:

章程规定或其它解散事由

股东会决议

因公司合并或分离

违法法律、法规责令关闭

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通过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2个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连带责任

书面合伙协议

实际出资

有企业名称

有经营场所和经营的必要条件

不予批准设立合资企业情形:

有损中国主权的

违反中国法律

不符合中国经济发展要求

造成环境污染

签订的不公平,损害一方权益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的特征:

自愿性;

有偿性;

互助性;

损益性

保险基本功能:

分数风险;

补偿损失;

积蓄基金;

监督危险

保险法特点:

社会性;

技术性;

国际性

保险合同特征:

是双务有偿合同;

是要式合同;

是附合合同;

是保障性合同;

是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分类:

标的: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同

实施形式:

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合同

责任次序:

原保险和再保险合同

人数不同:

单保险和复保险合同

行政诉讼特征:

原告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

对象是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性质:

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制度

是对行政活动进行司法审查的司法救济制度

是对受侵害方司法救济制度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不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被告方主要举证原则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公开审理制度;

会议制;

回避制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事由: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终局行政裁决行为

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民事调解和民事仲裁行为

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

行政诉讼判决形式:

维持原判;

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

行政赔偿判决;

确认判决

民事诉讼特征:

主体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

对象是民事纠纷

内容是诉讼活动和法律关系

诉讼分若干阶段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

同等与对等;

法院调解;

辩论;

处分;

检查监督;

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会议制度;

回避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

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的事案件

因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争议

特别程序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按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按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第一审程序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最完整)和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审批程序:

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批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后三者属于非诉的特别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

立案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收到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5日内将答辩状

送给原告

开庭审理:

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对公开审理案件在3日前发布公告

审理期限:

法院在立案起6个月内审结案件——特殊情况报院长批准延长不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

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两种,撤诉准许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

当事人是在不服一审裁定10日内,不服一审判决15日内提出的,进入第二审。

第二审结果:

依法改判;

重新审理

第二审应在立案30日内终审裁定,在3个月内终审判决,需延长的,报院长批准。

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的案件

认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仲裁法原则:

自愿原则;

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

或裁或审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不包括: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程序阶段:

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

回避种类:

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

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由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检查委员会决定。

对于申请回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不能担任辩护人:

正在执行刑罚的人

依法被剥夺或限制人数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辩护种类:

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

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刑事起诉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由检察院提请法院审判。

自诉条件:

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法律规定为刑事自诉案件

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有明确的被告

第一审程序:

普通程序:

受理1个月内审结,致迟不超过1个半月,特殊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可延长1个月。

简易程序:

应在受理20日内审结。

第二审程序:

对一审判决抗诉期限为10天

对一审裁定抗诉期限为5天

适用二审案件应在受理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特殊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死刑复核程序特征:

有特定适用对象

死刑案件必经法定程序

由特定法院履行

死刑复核程序核心是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正确判决,其意义:

严格控制死刑适用;

有助于防止错杀;

助于保证死刑案件承办质量。

审判监督程序只对已经生效但又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适用。

审判监督程序特征:

主体特定性;

法院的广泛性;

程序的重复性;

时效的两重性。

执行意义:

使犯罪分子得到制裁

使无辜者得到保障

体现诉讼活动的教育功能和作用

第三篇经济

市场经济基本特征:

经济关系市场化;

企业行为自主化;

宏观调控间接化;

市场运行法制化;

保障制度社会化;

经济生活国际化。

经济生活国际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

市场经济作用:

优化资源配置;

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调解供求平衡;

进行评估筛选;

实现宏观经济联系和传递市场信息。

市场经济缺陷:

调解盲目性;

作用的局限性;

易造成资源浪费;

具有分化性。

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价格;

竞争;

供求;

信贷利率;

工资。

价格机制功能:

信息功能;

调节功能;

竞争功能;

分配功能。

市场经济存在发展的两个基本条件:

社会分工,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所有者;

两个重要条

件:

社会化大生产,资源和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化。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除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经济关系市场化;

宏观调

控间接化;

经济管理法制化),外,在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宏观调控方面还还有自己的特征。

市场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和居民,企业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市场活动主体。

现代企业制度(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

产权清晰;

权责分明;

政企分开;

管理科学。

市场分类:

流通时序:

现货、期货、批发、零售市场。

流通地域:

农村、城市、地方、全国、国际市场

商品属性:

一般商品(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市场)、特殊商品(金融、劳动力、技术信息、房产等市场)

市场构成要素包括:

市场主体、市场客体、价格、市场供给和需求、市场竞争。

市场体系指商品经济中的商品市场和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的统一体,不仅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构成的商

品市场,还包括金融、劳动力、技术信息、房产等要素市场。

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培育市场主体;

培育要素市场;

健全市场机制;

发展市场中介机构;

建立市场秩序规则。

按劳分配的必然:

前提,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直接原因,劳动是谋生手段

根本条件,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按劳分配作用:

有利于社会主义以公有制的巩固和发展;

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我国现阶段分配方式:

按劳分配;

按经营风险分配;

按劳动力价值分配;

直接的劳动收入分配;

按资历分配;

来自政府和企业转移支付的个人收入分配。

按经营风险分配分两部分:

经营风险补偿和机会收益。

直接劳动收入:

个体经济;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下的收入;

国家干部、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

职业的劳动收入。

社会保障功能:

维护社会稳定;

经济发展“助推器”、“稳定器”;

社会公平“调节器”。

新型社保制度基本原则:

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

普遍性原则;

社保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城乡有别原则。

宏观调控目标:

经济稳定增长;

经济结构优化;

物价水平稳定;

充分就业;

社会公平;

国际收支平衡。

经济增长是经济全面发展的主要指数,是经济稳定、比例协调、效益提高到结果。

经济结构优化是指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是促进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

物价稳定是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

充分就业是经济繁荣的标志,也是社会公平和稳定的标志。

社会公平是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宏观调控手段:

计划;

经济;

法律;

行政手段。

法律手段包括:

经济立法;

经济执法;

法律监督三个方面。

行政手段具有:

垂直性;

权威性等特点。

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

收入分配政策。

产业政策主要有:

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产业技术政策

中国占全球面试1/15,亚洲面积1/4,居世界第三。

我国陆地疆界有2万多公里,海岸线总长32000多公里,其中大陆海岸线长18000多公里,岛屿海岸线长14000多公里,海域面积为473万多公里。

我国国土资源类型:

山地多,平地少,耕地比重小,人均耕地占世界1/3

国土资源绝对量大,人均量少

国土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地区差异大

耕地后备资源少,难利用土地多

我国河流总长43万公里,长度在1000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0多条。

我国的水资源共有5亿立方米,可利用约2.8亿立方米,具世界第五。

我国水资源特点:

人均、亩均占有量少,人均占世界1/4

地区分布不平均,南多北少

水资源年际,季节变化大

我国发现矿产160多种,可利用150种,探明储量148种,总储量世界第三。

我国矿产资源特点:

矿种多,储量大,人均量少

伴生、共生矿多,复杂矿多,综合利用程度低

贫矿多、难采,难选矿多,富矿少

矿产分布不平均

中小型矿多,遍布全国

生物资源包括:

植物资源;

动物资源;

微生物资源。

我国是世界上动物种类最多的国家,脊椎动物有4880种,占世界11%。

微生物也很丰富,真菌有10万种。

我国能源生产总量为100亿吨标准煤,是世界的三能源生产大国,煤炭探明储量80%集中在北部(山西、内蒙古占62%),经济发达的江南占2%,石油探明储量85%在长江以北东部地区,水利资源68%在西南地区。

我国渔业资源估计在1000万吨左右,海洋能源理论蕴藏量为6亿多瓦。

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42.99%,乡村人口占总人口57,01%

男性占总人口51.53%,女性占总人口48.47%

60岁以上占总人口11.03%,65岁以上占总人口7.69%

大学程度约占总人口6%

新中国成立来,人口身体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婴儿死亡率下降,人口犯病和死亡率下降

青少年发育成长提高,平均身高提高

人口寿命延长,文化素质提高,科技水平提高

我国少数民族壮族人口最多,有1300多万,络巴族人最少,有2000多人,少数民族聚居范围占全国面积64%,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西南及东南沿海。

我国有宗教信徒1亿多,场所8.5万余处,教职人员30万,团体3000多个,院校74所。

国力表现:

反映五大物质生产部门净产值之和的国民收入

反映社会各部门增加值之和的国内生产总值

反映财政实力的国家财政收入

反映金融实力的银行资金

扩大再生产投资

主要产品的世界位次

我国对外贸易世界第三,外汇储备世界第一。

我国工业品钢、煤炭、水泥、化肥、棉布、电视机、产量世界第一,发电量世界第二,主要农产品谷物、肉类、棉花、油料、水果产量世界第一。

中科院06年,我国综合国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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