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贷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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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总则
在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将其自有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向借款人代为发放贷款。
委托人应自行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贷款项目、借款用途的可行性、合规性,据此自行决定发放贷款并承担贷款风险。
担保人担保资格、资信状况、担保能力、担保品状况的审查以及担保品的交付、保管及监管等由委托人自行负责。
除三方另有约定外,担保品抵押或质押登记由委托人自行负责。
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仅限于代理委托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协助委托人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其他贷款使用监督、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
利息清单、贷款催收通知单的出具时间及其他具体约定为:
贷款到期的前五个工作日。
委托人与借款人由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与受托人无关,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能按期偿还的风险全部由委托人及借款人承担,受托人不承担本合同项下任何贷款及其损失的风险。
受托人签署本合同不视为受托人为借款人提供了任何还款担保。
第二条委托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
(大写)___________;
(小写)0,000,000.00。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12个月。
自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至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
如果双方约定的提款时间为特定的期间,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__日常经营周转及偿还银行贷款等_________。
未经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委托人与借款人不得协商确定且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下列用途:
用于股票及其他证券投资,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以及禁止以银行贷款及委托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
第四条委托贷款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1、借款利率为下列第
(1)种:
(1)固定利率,年利率5.31%。
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个月:
从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每——个月重新定价一次。
重新定价日为实际提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实际提款日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
A.每笔提款的首期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
B.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按重新定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3)其他:
——————。
合同履行期间内如遇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调整利率,委托人需提前7日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自通知指定日期按调整后的利率开始计息。
2、计息方法:
利息从借款人第一次实际提款日起按实际提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本金×
实际天数×
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
日利率=年利率/360。
3、付息:
借款人按下列第(3)种方式付息:
(1)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2)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3)其他付息方式:
贷款到期一次付清。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借款人须于每一付息日当日付息。
第五条委托贷款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受托人的委托贷款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到期之日止。
委托贷款服务期限届满,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终止。
第六条委托贷款手续费
1、委托人按下列第
(2)种收费标准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
(1)手续费总计金额(人民币):
——(大写),——(小写)。
(2)按本合同项下每次提款金额收取,费率为年__‰,计费天数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委托贷款服务期限届满之日止。
手续费计算公式:
手续费=本合同项下提款金额×
年费率。
(3)双方约定的其他收取标准:
——————。
2、手续费的支付时间为下列第(4)种:
(1)委托人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手续费。
(2)委托人应自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首次提款日起按月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每月的支付时间为——。
(3)委托人应自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首次提款日起按季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每季的支付时间为——。
(4)其他:
委托人应自借款人每次提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
3、委托人按下列第
(1)种方式支付手续费:
(1)委托人应在不迟于每一笔手续费支付日前3个银行工作日在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受托人有权于每一笔手续费支付日主动从此账户中扣收款项。
(2)其他支付方式:
委托人应按时足额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
如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就应付未付手续费金额每日按万分之二的比率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
如委托人未按时足额支付手续费,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开立的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以及委托人在受托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它机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代委托人收回的贷款本息中、或委托人对受托人享有债权的其他款项中扣除手续费及违约金。
第七条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3_日内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委托贷款资金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转账、收取本息、支付手续费等业务手续。
委托人应按照借款人提款计划分别于借款人每次提款日前至少7个工作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
借款人每次提款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上的存款余额。
如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存款余额低于借款人提款额的,受托人有权拒绝代为发放贷款。
受托人应将每次收到的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本或付息资金(包括借款人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划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
第八条借款人账户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应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借款人资金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本、付息等业务手续。
第九条提款计划
借款人应按下列第1种时间提款:
1、借款人应于2011年月日一次性提款。
2、自年月日起六个月内提清借款。
3、借款人应在——年——月——日起按下列提款计划提清所有款项:
提款次数
提款日期
提款金额
第1次
———————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借款人如需提前提款,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超过上述提款时间未提取的部分不得提取。
委托人同意放款的,有权就延迟提款的金额按实际延迟的天数,每日按万分之二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违约金。
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授权,代委托人收取违约金。
委托人如在提款前未能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致使借款人不能按计划提款的,委托人应按照实际延迟的天数,就借款人按计划有权提取而未能提取的借款金额每日按万分之二的比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提款前提条件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借款人方可提款:
1、委托人已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按提款计划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该账户。
2、借款人已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借款人资金账户。
3、本合同及其附件正式生效。
4、借款人已向受托人提交该公司(企业)中有权签署本合同及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单据的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
5、受托人已收到由借款人提交的有效的委托贷款提款申请书及委托人提交的书面放款指令或通知。
6、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
第十一条借款归还和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款后必须严格按如下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如需对还款计划作调整必须在不迟于到期日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委托人同意还款计划调整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人。
还款次数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元)
12..
0,000,000.00
第4次
经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即按倒序还款,委托人与受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委托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委托人与借款人另有约定且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的除外。
借款人按下列第1种方式还款: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15个银行工作日在借款人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以备还款,受托人有权于每一笔本息到期日主动从此账户中扣收款项。
借款人资金账户户名: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
账号:
2、其他还款方式:
——————。
第十二条逾期罚息和挪用罚息
如借款人未按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金,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委托人达成协议,则构成贷款逾期。
委托人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二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如借款人未按时足额付息,委托人有权就应付未付利息金额每日按万分之_二__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委托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二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视为受托人已获得委托人的授权,可代委托人收取上述罚息。
第十三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由委托人和借款人自行商定。
第十四条借款人声明与承诺
1、借款人声明如下:
(1)借款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借款人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3)借款人向委托人及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借款人资金的使用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
(5)借款人申请叙作本合同项下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
(6)借款人声明的其它事项:
2、借款人承诺如下:
(1)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财务报表;
按委托人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2)借款人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需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3)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在本合同或其它与受托人签署的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借款人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借款人承诺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委托人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声明如下:
(1)委托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委托人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3)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期限都是由委托人自己确定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
(5)委托人提供的贷款资金是其自有、合法、可供自由支配的资金,且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提供贷款、委托贷款的情形。
委托人申请叙作本合同项下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
(6)委托人声明的其它事项:
2、委托人承诺如下: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自有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不少于依据本合同借款人将要提用的资金;
(2)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保证受托人免受因委托人的疏忽、过失或执行委托人的任何指令等造成借款人的损失而由借款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权利要求、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赔偿、补偿、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等。
如因借款人基于本合同向委托人或受托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权利要求、诉讼等导致受托人实际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因参与诉讼或仲裁、抗辩或维护自身权益而引发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委托人应全额补偿受托人;
(4)委托人承诺的其它事项:
委托人已知晓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过户事宜未获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要求在未取得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过户的批示文件前发放该笔委托贷款,由此产生的委托贷款风险和法律纠纷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六条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获得的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到期本金或支付到期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4)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
(5)借款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如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外,委托人有权或受托人在取得委托人授权后,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停止发放贷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或贷款额度;
(3)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所欠借款本息及费用。
2、受托人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在委托人已按本合同约定将委托贷款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已向受托人出具划款给借款人的指令或通知的情况下,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款,构成受托人的违约事件。
受托人如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委托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1)要求受托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有权更换受托人。
3、委托人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上存入(或汇入)足额资金;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委托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4)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
如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外,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或终止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4、特别约定
委托人及借款人同意,如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借款用途、交易背景等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或借款人违反关于借款用途的约定,将通过委托贷款获得的资金实际用于股票及其他证券投资,或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以及禁止以银行贷款及委托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等,受托人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税费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等)由借款人承担。
有关税费由各方依法自行承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受托人有权从代委托人收讫的贷款利息中,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扣缴税费标准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八条转让
未经受托人及委托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修改和终止
本合同经三方的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三方同意采取如下第2种方式加以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依法直接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对于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有权自行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对借款人提起诉讼/仲裁。
如受托人依委托人请求或法院/仲裁庭通知配合或参与该诉讼/仲裁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因配合或参与该诉讼/仲裁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受托人在借款人办理提款、还款以及付息业务过程中正常发生并保留的单据和凭证是委托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有效债权、债务凭证。
2、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需全额支付其应当支付的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销、反索偿的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
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委托人和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委托人和受托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视为委托人和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
第二十二条通 知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需按下列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对方:
致: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
收件人:
借款人: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两方。
第二十三条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三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一)——————_;
(二)……。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公章):
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
受托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