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路基土石方施工专项方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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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L(㎜)以内(L为两点间水平距离,以公里计)。
注:
a.设栓点时应选择不妨碍施工及拆迁的地点;
并应根据地形情况,土方填挖大小,分别应用顺切线延长量距法或十字线交点法进行栓点,量距时应使用钢尺。
b.根据施工要求,城区道路每隔200~300m;
山区公路每隔500m设一临时水准点。
4.1.2填挖方施工测量
每一地段开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放线,测设线路中心线桩、两侧边线桩、各主要工程建筑物的位置桩。
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对遗失或位置移动者随时补钉校正。
a.应按设计横断面计算填土坡脚位置或挖方坡顶位置,测设坡脚或坡顶桩。
b.每隔25m或50m以及地形变化较大处,均应测设中线、边线桩,并设置填挖高程标志,小量填挖地段在木桩上标明填挖高度。
c.用机械挖土时,在机械行进的前方应设立明显的标杆;
路基边线桩也不得短于50㎝。
4.2挖方
4.2.1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4.2.2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取土,以保证施工安全。
4.2.3挖土在基底以下60㎝的范围内,如有树根应清除,重新填土夯实。
4.2.4开挖路堑距规定标高差40㎝左右时,应注意预留碾压沉落厚度。
其具体数值应根据土壤性质通过试验决定。
挖方路基的压实度应符合质量标准规定。
4.2.5开挖基坑(槽)或在基坑内进行基础及回填工作,应在最短期间内进行完毕,以免边坡坍方和坑(槽)底部的承载能力遭到破坏。
如基坑(槽)挖好以后不能立即进行下一工序,可在基坑(槽)底以上预留15~30㎝,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4.2.6基坑尺寸应根据施工方案决定,按基底的设计尺寸并留足够的肥槽,以便设置排水沟,支撑及必要的工作。
在开挖前按测量中心线放出开挖边线及基坑底界线。
4.2.7基坑开挖后,应会同设计人员进行基底检验,以确定地基土壤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符合,原定标高是否合适。
检验合格方准继续施工。
如检验人员决定需要加深基坑,或采取其它加固地基措施时,应按变更设计文件办理。
施工完毕再重新组织检验。
4.2.8在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开工前除应进行地下建筑物的调查外,还应仔细考虑堆土位置,汽车运土路线,机械运转路线等问题;
b.机械开挖基坑时,基底以上至少保留30㎝不挖。
机械挖完后,再用人工清至槽底;
c.挖土机工作或行走时,应注意架空线路,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
如在高低压空线路一侧工作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均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
挖土机械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表5
输电线路电压
与挖土机最高处的
垂直安全距离(m)
不小于
与挖土机最低处的
水平安全距离(m)
1kV以下
1~20kV
20~110kV
154kV
220kV
1.5
2.5
2.0
4.0
5.0
6.0
4.2.9基坑(槽)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个别处如有超挖,应用与挖方相同的土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压实度。
4.3填方
4.3.1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4.3.2填土前清除地面杂草、淤泥等。
4.3.3地面横向坡度在1:
10~1:
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坡度陡于1:
5时应作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小于1m,台阶顶面均向内倾斜,在砂土地段可不作台阶,只翻松表层土。
4.3.4如填土将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时,应在填土前做好新的地面排水系统。
4.3.5对原地面较大坑穴,应先分层填土夯实至原地面高程。
4.3.6运填土前应作好运输便线,要求车道不防碍碾压,并能经常保持行车安全。
4.3.7填方用土需试验合格后使用。
4.3.8凡淤泥,过湿土壤及含有机物质过多的垃圾土一律不得使用。
4.3.9在路基总宽度内,应采用水平分层方法填筑,每层虚厚随压实方法而定,一般为:
羊角碾不大于0.5m
压路机不大于0.3m
动力打夯机不大于0.3m
人工打夯不大于0.2m
填土工作中断较长时,应整理已填路堤表面及边坡,不使积水。
4.3.10运填土时应设专人严格掌握下列各点:
a卸土位置;
b分层厚度
c土壤性质
4.3.11填土中的大于10㎝土块应打碎或取出,较湿土应与干土掺合,使土在碾压时接近最佳含水量。
4.4路基整修及翻浆处理
4.4.1路基整修
a.路基填挖工程接近完工时,应恢复和仔细检查道路中线、路基边缘及纵横断面,在重要桩号及坡度变更处用水平仪复核高程,随后进行路基整修。
整修工作应包括路床、路肩、边沟、边坡等项目。
b.整修路床应根据设计纵横高程清理土方,检查路拱、纵坡及边线,对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整修后再泼水作补充碾压。
c.挖方路床均须碾压,应压至表面无显著轮迹,并符合密实度要求为止。
如路床土壤干燥时,须酌量泼水,在水分渗透后不粘碾时再开始碾压。
d.路肩的碾压要求与路床同,因碾压而破坏的路肩边线应重新修整。
e.填土路基的路肩边沿压路机未压实处,应用小型压实机具或人工夯实。
f.路肩及肩线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
g.整修挖土路堑边坡时,对凸出部分应予以整平,对凹入部分应挖成台阶培土拍实以保证边坡坚实稳定。
h.填土路基,填土到最高层后应进行边坡的修整,整修时应按路基宽度挂线,削坡修整,使之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挖亏贴坡现象。
4.4.2翻浆处理
a.施工前或大雨后,应对施工地段进行仔细调查,测出翻浆面积。
b.以就地取材为原则,应事先备好干土、石灰、砂石、矿渣等处理翻浆材料。
c.雨期施工时应加强防雨及排水工作,避免因雨增大翻浆面积。
d.路基下如有盲沟隔离层等隐蔽排水设施,应特别注意保证质量,发挥正常作用。
e.路床、边沟等在施工中应随地形修筑成利于排水的纵横断面。
f.当工期时间允许及在非雨季时期施工,可采取分段耙松或挖出土壤晾干回填方法处理翻浆。
5安全措施
5.1用电安全
5.1.1露天的配电箱其箱底离地面应符合规范要求(60㎝),装置牢固,配电箱应有防雨和漏电装置,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装置,经常性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尤其是移动性电缆线,经检查无损伤后方可使用,在使用时也应注意保护,电器设备如闸刀、开关、插座、漏电装置等有损坏或失灵的必须停止使用,待修整后方可使用。
5.1.2加强用电管理,制定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内必须至少有一位持上岗证的熟练电工在工地值班,随叫随到,防止事故发生。
电工操作应按操作规程施工,上岗时必须随带所必须的防护用品,严禁带电操作,同时必须普及职工安全用电和触电抢救知识,清除隐患、杜绝事故。
5.2施工安全
5.2.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他必要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工地。
5.2.2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危险的地方要设立明显的示警标志,晚间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5.3机械安全
5.3.1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且要定机定人操作。
辅助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后上岗。
5.3.2大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等各制动器、离合器动作要灵敏可靠,各种仪表完好,机械连接件必须紧固,油路系统需正常,灯光、喇叭、雨刷、倒车镜等需完整无损。
5.3.3中、小型机具等,整机安装要平衡牢固,轮轴要有防锈措施,工作场地排水良好,各种传动部分防护要齐全,传动离合器、制动器要灵活可靠,开关、机械操作手把绝缘必须良好,接地保护要安全、可靠,电源上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机貌要整洁。
6环保措施
6.1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醒目的文明施工标语,以取得行人和附近居民的谅解和支持。
6.2保证施工现场人行道畅通及工地沿线居民和单位出入通道畅通。
并做到在施工中无管线事故,无重大工伤事故。
6.3沟槽排水必须通过沉淀后再排水,严禁泥浆水直接往下水道、车道、人行道排放。
6.4车辆进出洒落的泥土、材料由值勤人员负责清扫干净,施工现场做到一天一清扫,完工一段,清理一段,始终保持干净、整洁,车辆运输砂石、垃圾、泥土用帆布遮盖,以免洒落。
6.5泥土、砂石严禁抛向施工场外,违者调离施工现场,并以经济手段处罚。
6.6施工场内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排水良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有定期考核检查制度。
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处理,不随意向外排放废、污水,应按指定地点排放。
6.7材料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堆放整齐,堆放不超标准,堆料场地不作它用。
6.8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特别是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使各种机械设备运转正常,不发出各种异样的声音,以降低噪音,同时夜间10点以后尽量不进行施工,以免影响周围单位人员的休息,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在夜间加班施工的,必须提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且在夜间施工时,应尽量避免产生大的施工噪音,噪音控制在50分贝以下。
6.9挖出的多余不能回填之土方同步采用自卸汽车运出,自卸车的后斗挡板应关紧,并遮盖蓬布以免沿途卸漏而污染环境,雨天要特别注意。
6.10每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扫现场,使现场干净,并及时将材料堆整齐。
道路挖方施工工艺框图
道路填方施工工艺框图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石灰土底基层施工专项方案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市政工程石灰土类基层施工。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汇编》
3.1新完成的土基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方能在其上铺筑石灰土层。
3.2恢复中线测量,敷设适当桩距的中线桩并在路面边缘外设指示桩。
进行水平测量,把路面中心设计标高引至指示桩上。
3.3选择适当的存灰点,以地势较高,近水源,有电源,有交通通道,离居民点有一定距离且较安全的地点为宜,以免雨季被泡,调运困难等。
3.4消解钙石灰应在用灰前3~5d消解完毕,镁石灰及高镁石灰应充分消解10d以上方准使用,未消解透的石灰不准装车铺。
3.5施工前应对所用的石灰取样过15㎜圆孔筛筛余试验,并应根据筛余百分比增加用灰量。
3.6土按需用数量备好,土中的草根、杂物应清除。
4.1按重量比掺和石灰洒水拌和均匀,在接近最佳含水量情况下压实成为石灰土底层。
4.2土石灰土所用土壤以就地取料为原则,应经试验后再决定能否使用。
4.3石灰、水和掺加料:
石灰土所用石灰宜用1~3级的新灰,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季的粉灰应先做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再决定使用办法;
水采用一般饮用水或不含油质、杂质的干净中性水;
当利用刨出旧路面的级配砾石、砂石、碎块材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宜超近0.6倍分层厚度,掺入量应根据试验决定。
4.4配合比
石灰土按重量比配合,石灰和土壤皆以干质量密度计,施工时可先测定石灰和土的含水量及湿质量密度,然后将干质量密度的配合比换算为湿松体积比。
应先测定石灰干单位重量,并绘出石灰的单位体积与不同含水量的重量关系曲线以备在铺灰时根据灰的含水量换算体积进行装车摊铺。
4.5粉灰
磨细生石灰粉可直接使用,用块灰时,应在用灰前2~3d进行粉灰,在有自来水或压力水头处尽量采用射水花管,使水均匀的喷入灰堆内部,每处约停放2~3min再换一位置照样插入,插遍整个灰堆,有足够的水量使灰充分粉化,未消解的灰块粒径不得大于1㎝,如粉化不充分,应补充粉化,不过筛,灰渣可留在灰内。
在现场消解石灰或筛灰时,工人应备有必要的防护设备。
4.6拌和
a.人工拌和:
应将已备好的土和石灰分层均匀的交叠堆在路床上,对锹翻拌各一遍,土过干时应随拌随洒水,然后过一遍2㎝孔径的筛,至颜色均匀一致为止。
b.机械拌和
使用平地机、拌和机拌和灰土时,进行方向须往返掉换。
使用平地机时,刮刀应齐平路基,其垂直方向应与路拱相符。
每处拌合约6~8遍,至颜色均匀为止。
若须洒水时,应在拌和两遍后分两次洒完。
4.7摊铺
a.摊铺前路床应保持湿润,填土路床两侧应先培土夯实,宽度不小于50㎝或预安道牙,道牙背后亦应填土夯实;
b.当用机械拌和时,应按照配合比换算成分层摊铺虚厚,先摊铺土再摊铺灰,摊铺虚厚按设计厚度乘压实系数1.6~1.8,粒料石灰土压实系数为1.3~1.5,应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摊铺段长度愈长愈好,一般为200~300m一段;
c.在干拌灰时灰土的含水量直接影响着拌和均匀的难易和施工环境,当灰土含水量为最佳含水量的60%~80%时,适于拌和工作,即易拌匀又不起灰尘。
其中石灰的含水量控制在10%~20%之间为宜;
d.在干燥有风季节施工时,摊铺好的灰土表面应洒少量水,以保持适当的湿润,土过湿
时应晾晒。
4.8碾压
a.灰土摊铺长度约50m时应进行试碾压,碾压应在灰土接近最佳含水量下进行,摊铺好的灰土应当天碾压成活;
b.碾压以“先轻后重”为原则,先用轻碾稳压,然后用12t以上重碾碾压成活,碾压遍数为4~6遍;
4.9成活
a.灰土的找平工作应在碾压1~2遍后即细致的检查表面平整度和标高,边检查边铲补,不得等成活后再贴补薄层。
如必须找补时,应将表面翻松至少10㎝,用配比相同的灰土找补后再碾压;
b.压至表面坚实平整,无起皮、波浪等现象,压实密度达到质量标准要示时即告成活。
4.10接茬:
工作间断或分块施工时,应在灰土接茬处预留30~50㎝灰土不压实,以便与新铺灰土衔接,灰土接茬处碾压应洒水湿润。
4.11注意事项
a.利用机械碎土和拌和的遍数,应根据土质和具体情况增减。
b.在施工前应将石灰的活性氧化物含量进行测定,生石灰活性氧化物含量应大于60%,消解的石灰大于50%,否则增加灰量降低标准使用。
c.根据不同土质的路段,应进行不同土质的灰土标准击实试验,确定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质量密度,以控制在施工时的加水量和压实度。
d.灰土拌和完应立即刨验灰土层是否均匀,灰土颗粒是否成分散状态混合在一起,否则应再继续拌和,以达到均匀为止。
e.养护:
石灰土成活后如不能及时摊铺砂石或碎石时,应洒水或覆盖养生,继续保持湿润3d以上。
4.12雨期施工
a.摊铺后的石灰土应当日成活,雨前来不及成活时,应碾压1~2遍。
b.摊铺长度应缩短,以便能迅速碾压成活。
4.13石灰土类底基层的质量标准
a)灰土中粒径大于20㎜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
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及粒径大于10㎜的灰块。
b)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颤动现象。
6、环保措施
a)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醒目的文明施工标语,以取得行人和附近居民的谅解和支持。
b)保证施工现场人行道畅通及工地沿线居民和单位出入通道畅通。
c)车辆进出洒落的材料由值勤人员负责清扫干净,施工现场做到一天一清扫,完工一段,清理一段,始终保持干净、整洁。
d)施工场内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排水良好,做到工完料尽。
e)材料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堆放整齐,堆放不超标准,堆料场地不作它用。
f)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特别是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使各种机械设备运转正常,同时夜间10点以后尽量不进行施工,以免影响周围单位人员的休息,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在夜间加班施工的,必须提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且在夜间施工时,应尽量避免产生大的施工噪音,噪音控制在50分贝以下。
g)每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扫现场,使现场干净,并及时将材料堆整齐。
石灰粉煤灰类基层施工专项方案
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市政工程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施工。
3.1整理底基层。
新完成的底基层或土基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后,方能在其上铺筑二灰基层。
3.2恢复中线测量,撒出线路边线,进行水平测量,把路面中心设计标高引至指示桩上。
4.1材料
石灰:
宜用1~3级的新灰,磨细生石灰粉可直接使用,用块灰时应充分消解,未消解的灰块粒径不得大于1㎝。
生石灰的CaO+MgO含量不低于55%,当石灰质量不能达到以上要求时,可提高规定的石灰用量以补充其活性。
粉煤灰:
粉煤灰是发电厂燃烧磨细的煤粉所排放的废灰,一般呈灰色或浅灰色的粉状颗粒,是一种低活性火山灰质材料。
道路工程中使用的粉煤灰要求它的化学成份中SiO2和Al2O3总量一般应大于70%,在700℃时的烧失量一般应不大于10%。
粉煤灰易采用较粗颗粒,含水量在20%左右为宜,过干的粉煤灰应洒水以防飞扬。
粉煤灰的干质量密度一般采用500~800kg/m3。
砂砾
a.砂砾碎石最大粒径应不大于40㎜;
b.砂砾中的砾石需经破碎,破碎率为30%以上。
4.2拌和
石灰粉煤灰砂砾的最佳配合比应通过试验决定
a.人工拌和宜采用条拌法,即将混合料铺成条形后,边翻拌边前进。
翻拌2~3遍后,按接近混合料最佳含水量所需的加水量,顺条把水均匀地洒入混合料,再拌和均匀为止。
b.路槽拌和应在用层铺法铺料后进行,宜采用拖拉机带多铧犁和拖拉机带旋转犁或缺口圆盘耙,两台机具配合交叉翻拌。
宜先铺细料用拖拉机带多铧犁翻拌一遍,随即用旋转犁或缺口圆盘耙打碎一遍,如此翻拌到细料均匀为止,然后再铺砂砾,用多铧犁单独拌匀。
如有局部拌和不均匀或拌不到之处,可由人工辅助拌和。
c.机械厂拌是采用强制式拌和机、粉碎机、皮带运输机和铲车等设备。
操作时先将粉煤灰、石灰按一定比例由皮带运输机送入粉碎机,使之粉碎并拌匀后,再与一定比例级配破碎砂砾分别用皮带运输机送进强制式拌和机中,在略大于最佳含水量下拌和均匀,然后将拌和均匀的混合料卸至储料场(或仓)待运。
在装运混合料时,如粗细料有离析现象时,应用铲车翻堆拌匀后再运至工地摊铺。
在干燥地区或干热天气,由于混合料在储存、运输和摊铺时蒸发失水,故拌和含水量应高于最佳含水量2%~5%。
宜掌握混合料随拌和、随运送、随摊铺、随碾压,存放时间应根据不同温度和混合料硬结时间而定,一般不超过7d。
4.3摊铺
a.下基层在摊铺混合料之前要适当洒水,保持潮润。
b.拌和均匀的混合料在摊铺整型前其含水量一般为最佳含水量±
2%。
c.将拌好的混合料按设计断面和松铺厚度,均匀摊铺于路槽内。
其松铺厚度为压实厚度乘以压实系数。
压实系数数值宜按试铺决定。
一般可参考如下范围:
人工拌和人工摊铺为1.4~1.6。
机械拌和机械摊铺为1.2~1.4。
d.多层铺摊时,应在下层压实后即摊铺上层混合料,在摊铺上层混合料之前,可将下层表面洒水润湿。
4.4碾压
a.混合料的每层压实度厚度最大为20㎝,最小为10㎝。
b.碾压人工拌和人工摊铺的混合料,应先用6~8t(或8~10t)两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或履带拖拉机自两侧向路中稳压两遍,然后用12t或12t以上重型碾压实。
c.碾压机械拌合机械摊铺的混合料,可选用12t或12t以上重型碾压实。
d.最后应碾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
e.由于工作间断或分段施工,衔接处可留出一定长度不碾压;
人工摊铺时约留2m左右,机械摊铺时应留10m左右。
也可先把接压实,待摊铺下一段时,再挖松、洒水、整平、重压。
f.初压时要及时找平,高处铲平,低处先挖松、洒水、再填补混合料,然后再碾压成活,切忌贴薄层找平。
g.混合料从摊铺、整型到碾压成活前要完全断绝交通。
4.5养生
a.压实成型并经检验符合标准的石灰粉煤灰碎石基层,必须在潮湿状态下养生。
当表面过于干燥时一般多用洒水养生。
养生期视季节而定,一般不少于5d。
b.养生期间以封闭交通为宜,严禁履带车辆通行及机动车辆在底层上调头或刹车。
4.6雨期施工措施
a.粉煤灰、石灰一次备料不宜太多,要大堆存放,材料堆周围要设排水沟,以便排水。
b.混合料要边拌和、边摊铺、边碾压。
对已铺好的混合料,要在雨前或冒雨初压,雨停后再碾压密实。
已摊铺尚未碾压的混合料遇雨后,应封闭交通,晾晒至适当含水量后再拌和、压实。
连阴雨天暂停施工。
4.7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的质量标准
a.石灰粉煤灰品质,碎石级配及破碎率符合要求,含泥量不大于规定,混合料配比必须准确。
b.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一致;
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40㎜,大于20㎜的灰团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及粒径大于10㎜的灰块。
c.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d.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颤动现象。
e.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抗压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