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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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赤膊、赤脚,穿高跟鞋、拖鞋上岗;
(4)施工作业不严肃:
嘻戏打闹、打赌逗乐、逞强好胜;
(5)作业中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之事:
玩手机、打电话、吹牛聊天。
(6)酒后上岗者每人次罚100元,停工反省,二次加倍处罚并清退出场。
2)随意倾倒渣土、停放机械设备或堆放物料,造成道路不畅通、人行通道不能正通行的,相关责任者每次罚100元。
3)现场或道路旁焚烧垃圾及杂物的每次罚200元。
4)现场随意明火取暖者每人次罚50元。
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自觉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对现场指挥或工作安排有异议或认为不符合安全法律法规的,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甚至举报,但不得辱骂或抠打项目部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违者罚款2000元,再次违反加倍处罚并清退出场。
6)现场管理人员及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胸卡和胸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违者每人次罚50元。
7)未采取相关保护措施致使安全警示标志毁坏或丢失的每项次罚50元。
8)擅自挪动或拆除安全警示标志的罚100元。
9)现场招用童工和年龄超过60岁老年人的每人次罚100元。
2、材料堆放与机械停放
1)材料未按要求存放、堆放不整齐、不稳固,未做到上盖下垫、未按要求进行标识的罚每项次100元。
2)材料进场无规划,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每次罚100元。
3)现场建筑垃圾随处乱堆,不及时清运每次罚100元。
4)易燃易爆品随意堆放的每次罚100元。
5)机械设备随意停放,影响交通通行或人员正常通行、或形成安全隐患的,每处每台次罚200元。
三、消防与保卫
1、现场防火
1)擅自挪动、挪用消防器材的每人资罚50元。
2)破坏、偷盗消防器材的每人次罚100元。
3)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罚200元。
4)易燃易爆材料现场临时存放无防火措施和消防器材的罚100元。
5)易燃易爆材料施工或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施工而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和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的罚100元。
6)往植被或林中扔烟头和其它火种的每人次罚500元。
7)在隧道内存放油料、油漆、防水板、止水带等易燃物品(当班使用而临时存放的原材料除外)的每处次罚500元。
8)未按防火要求在配电箱、机电设备、隧道台车、加工车间(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和、隧道拱架加工等)、材料库、炸药库等场所配备足够消防灭火器材的每少一具罚100元。
2、治安保卫
1)打群架的双方各罚1000元,个人斗殴双方各罚500元。
2)聚众赌博,没收赌资并每人次罚200元。
3)打架造成的财产损失(含医疗费),由责任方照价赔偿
4)内部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对内部人员追讨财物原值并罚500元。
5)酗酒闹事的每人次罚200元。
四、安全防护
1、个人防护用品佩戴:
1)现场未戴安全帽、安全帽佩戴不正确或戴残缺、破损安全帽的每人次罚100元;
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系挂安全带的每人次罚100元。
3)隧道炮孔钻眼与初支喷射混凝土、人工挖孔炮孔钻眼等粉尘环境作业未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的罚100元。
4)混凝土浇筑施工中混凝土捣固人员(振动棒、平板振动器操作者及配合人员)未穿绝缘胶靴和戴绝缘胶手套的每人次罚200元。
5)电工作业未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的每人次罚200元。
6)电焊工作业时戴电焊手套和使用合格防护罩面的每人次罚100元。
2、临边防护
泥浆池、人工挖孔桩桩孔、现场深坑(孔)、高处作业平台(包括脚手架、开挖台车、作业台车、二衬台车、盖梁、墩台顶面、桥面、高挡墙衡重台与顶面、高边坡支护施工作业平台、高边坡等)临边必须按业主标准化要求进行防护:
1)必须采用钢管搭设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防护栏杆,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上面装设相应的安全标志牌,未搭设或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500元。
2)为保证安全临边防护围栏的有效性,防护栏杆必须安装牢固,泥浆池、桩孔及地面深坑(孔)的防护栏杆的立杆必须打入地面以下不小于40cm,立杆、横杆之间全部采扣件联结牢固,高处作业平台防护栏杆必须与平台连接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500元。
3)人工挖孔桩桩孔安全防护栏杆至少应搭设三面;
锁口顶面应高出地面25~30cm;
渣土堆放应离孔口不小于1m且堆高不得超过1.5m。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每项处罚200元。
3、电力设备设施、机械转动部分防护
1)配电箱内接线处、电气设备接线处等人体(包括手指)可能接触到的裸露部分无防护的每处罚500元。
2)变压器等电力设施未按临电安全规范要求设置围墙和锁闭出入门的每处罚500元。
3)空压机、钻孔机、切割机、切断机等机械转动部分无防护罩或防护罩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处罚200元。
4、316国道平交道口防护
1)施工便道与316国道交叉的平交道口必须有专人防护,防护人员必须统一穿黄色反光背心、手持红、绿两色三角旗,不符合要求者每处罚100元。
2)防护人员应在无车辆通行时负责平交道口处渣土及灰尘的清扫,因未及时清理掉在路面上的渣土造成扬尘或污染316国道的,每处罚200元。
3)路口安全防护标志和安全标志锥形筒发生翻倒或被冲撞离位的,应及时扶正或将其恢复,否则每处罚200元。
5、人工挖孔桩、涵洞、路基爆破作业安全防护
1)为防飞石伤地面人、畜、车辆,进行人工挖孔桩爆破作业时,必须在孔口覆盖用Φ16以上钢筋焊接格栅盖,格栅盖上再覆盖φ6钢筋机编细孔网片,网片四角压上砂袋;
孔口上方有光缆或电线的,还必须用钢管沿孔口周边搭设高度为2.5~3m、上铺3m×
3m竹架板的防护棚。
未按要求进行防护而进行爆破作业的,每孔次处罚1000元。
2)临近316国道、天然气管道、光缆或输电线路的涵洞基坑或路基石方开挖爆破,只能采取浅孔松动爆破或预裂爆破,同时在爆破石方上面覆盖橡胶轮胎条编制的专用炮垫,炮垫上面覆盖柴草或灌木枝等消能器材,不按要求进行防护的每处次处罚5000元。
五、安全用电
1、使用破损、漏线、护套线、塑料线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电线,电缆外皮未采取安全、有效绝缘措施,电缆线接头、插头、插座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
2、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分配电箱内严禁直接连接用电设备,开关箱内必须“一机一闸一漏”,接线必须牢固,不符合要求的,非电工进行电气连接操作的、违章用电的,每处罚款500元。
3、当用电设备、机具运转中,操作人员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擅自维修的,经专职安全员警告不听劝阻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4、用电设备电缆不按规定悬挂或下埋,开关箱箱内接线未从箱体预留接线口引入而从箱门引入的,每处罚款200元。
5、电气设备(包括配电箱、用电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接零保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6、电气设备保险丝使用其他金属导体代替的,每处罚款200元。
7、凡移动式照明、人工挖孔桩桩孔内照明、隧道洞内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200元。
8、操作手持电动工具,不佩戴个人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200元。
9、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大于30米,一、二次线接线处无防护罩的,每台焊机罚款200元。
10、焊接机械二次线未选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搭铁线直接用钢筋、角铁等其他金属物体代替搭铁线的,罚款200元。
11、手持电动工具连接在分配电箱或连接在开关箱中无漏电保护器的,每处罚款200元。
12、施工现场未优先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并未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的,每处罚款200元。
13、手持电动工具负荷线未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的,每处罚款300元。
14、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经检查有缺陷或破损的,每件罚款400元。
15、混凝土振捣器电缆长度超过30米,在钢筋上拖来拖去,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的,罚款500元。
16、开关箱、用电设备、机具外壳不完好,防雨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200元。
17、在雨后、潮湿地(点)进行焊接作业,未采取有效绝缘措施的,罚款200元。
18、雷雨天等恶劣天气进行焊接作业的,对违章指挥责任人罚班组长、作业队长、现场施工员各200元。
19、手持把线与气焊连接胶管的焊枪登高同时进行作业未做安全措施的,罚款200元。
20、所有交(直)流电焊机的金属外壳未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的,罚款200元。
21、夜间施工照明不足,灯具高度小于3米,作业环境潮湿场所使用照明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200元。
22、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小于3米、无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23、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距离小于1.5m的,每处罚款200元。
24、现场内夜间照明后到次日白天不及时关闭照明灯浪费电能的,罚款200元。
25、现场未使用开关箱,将空开、漏保直接安装在机架上,使用倒顺关的每处罚200元。
26、严禁将配电箱和照明灯具直接安装在上下行人通道上;
配电箱必须处于关闭状态(接线、送电、断电时开箱除外);
变形或箱门关不上的配电箱必须更换;
安装在台车上的配电箱,必须采取防放炮冲击或飞石打击措施。
违者每处次处罚200元。
2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不得放置在地上,必须安装在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安装高度为配电箱、开关箱中心距地面1.4~1.6m;
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安装高度为其中心距地面1.4m。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500元。
六、特种作业与危险作业
1、人工挖孔桩作业
1)未施工的桩孔必须及覆盖,以防人员掉入桩孔内。
违者每孔次罚款100元。
2)现场招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癫痫病,或具有反应迟钝、性格偏激、成天心事重重等性格缺陷的人员从事人工挖孔作业的,每人次罚500元。
3)作业区域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施作地表截、排水沟,以及时排除地表积水或拦截地表水,违者每处罚100元。
4)配备桩孔护壁砼拌合设备,原材料配料称量工具,设置经试验填写并签名的砼拌合配合比牌,违者每处罚200元。
5)硬化砂、石料及水泥堆放场地,并将其分开堆放,水泥的堆放必须有防雨防潮措施,违者每处罚100元。
6)严格按照技术方案或技术交底要求浇筑桩孔钢筋混凝土锁口,锁口必须随时保持高于地面25~30cm,违者每处罚100元。
7)备足人员上下用的绳梯、安全带、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违者每缺一项罚200元。
8)进场的出渣起吊设备、钢丝绳、渣桶、混凝土振捣设备、空压机、发电机等必须认真检验调试,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违者造成设备或料具带病投入使用的每项罚500元。
9)人员上、下桩孔必须通过绳梯,严禁乘坐出渣桶上下,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0)孔桩护壁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1)护壁砼必须采用机械拌和、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施工;
(2)桩孔开挖过程中,必须保证护壁厚度尺寸符合要求;
(3)护壁钢筋规格、数量、间距必须符合技术交底要求。
11)渣土堆放离孔口小于80cm或堆高超过150cm的每处罚200元。
2、施工作业平台与承重支架搭拆
1)一般规定:
(1)现场各种支架搭设与拆除属危险较大的特种作业,必须由专业架工(经专门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登高架设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违者每人次罚100元(罚作业队或施工班组负责人)。
(2)无技术交底擅自搭拆或不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作业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元。
(3)脚手架或其他承重支架搭拆作业未设置安全警戒区域、无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的,罚相关责任人员200元;
监护人员擅离职守的每次罚100元。
(4)脚手架及其他承重支架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相关责任人罚500元。
(5)架管联结件有损伤、扣件无螺帽或滑丝、无碗扣或碗扣无效,脚手架验收前不整改的每处罚100元。
2)脚手架及其他承重支架材料:
(1)脚手架及其他承重支架材料进场后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相关责任人员罚500元。
(2)使用旧料时,严禁使用弯折、开裂、穿孔、严重锈蚀(有片状、鱼鳞状老锈等)的钢管和裂纹、缺少丝杆或螺帽或滑丝、严重锈蚀的扣件。
违者必须将前述不合格材料及配件更换,且每处罚100元。
拒不整改者加倍处罚,支架不得投入使用。
3)脚手架及支架基础、杆件参数与剪刀撑:
(1)脚手架基础未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处理的相关责任人罚200元。
(2)未按技术方案要求设置有效地表排、截水沟的罚500元。
(3)脚手架及其他承重支架立杆基础不平、不实、无底座的每处罚100元。
(4)未按施工方案要求搭设扫地杆的每处罚100元。
(5)擅自改变脚手架及其他承重支架技术参数(立杆纵、横向间距,横杆步距)的,相关责任人员罚1000元。
(6)未按施工方案要求间距和方式搭设剪刀撑(纵向、横向、水平)的,每处处罚200元。
(7)脚手架及支架搭设过程中,为保证脚手架或支架的稳定性,其连墙件或抛撑(无结构物搭设连墙件时采用)必须与架体同时搭设,架子高度超过8m的按施工方案要求架设防倾覆缆风绳,违者每少一处罚款500元。
4)脚手板、防护栏杆、上下行人通道、安全标志及其他:
(1)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的每处罚100元。
(2)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100元。
(3)作业平台存在探头板的每处罚50元。
(4)脚手架或施工支架作业平台临边未设1.2m高防护栏杆、挡脚板、挂设密目安全网的每缺少一处罚100元。
(5)架体未按施工方案设置上下通道的每少一处罚1000元。
(6)上下通道不符合标准化相关要求又拒不整改的罚200元。
(7)通道(含上下通道与水平通道)、作业平台堆放料具杂物影响正常通行或正常操作的每处罚100元。
(8)脚手架及其他施工支架平台上物料堆放超标的每处罚100元。
3、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100元。
2)高处临边作业未正确拴挂安全带的每人次罚200元。
3)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癫痫病等疾病,或年龄超过55岁、反应迟钝等不能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的,每人次罚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
4)从事高处作业时,工作不严肃、开玩笑、嘻戏打闹、吹牛聊天、打电话、玩手机的,每人次罚200元。
5)高处作业未按业主标准化要求搭设临边防护的,未搭设上、下行人通道的,每处罚500元。
6)作业人员不从上、下专用通道上下,攀爬脚手架、模板支架或支撑、模板肋板、钢筋骨架、绳索、或乘坐料斗或吊车吊钩、挖机和装载机铲斗等上下的,每人次罚300元。
5)高处作业时不使用工具袋,上下抛掷料具和物件的每人次罚200元。
6)严禁从事上下垂直立体交叉作业,遇特殊情况确需作业的,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现场指挥和警戒防护,否则每人次罚作业人员和现场班组长500元。
7)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作业平台,严禁站在模板边缘或肋板上、模板支撑上、钢筋骨架上进行钢筋绑扎、模板安装与拆除、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等高处作业,违者每人次罚200元。
8)严禁从作业平台等高处向下倾倒垃圾及其它杂物,违者每人次罚200元。
9)在上下行人通道、作业平台堆放料具或机具,影响上下人员正常通行或作业人员正常作业的,每处罚500元。
10)在盖梁顶面、桥面临边堆放料具、建筑垃圾或机具不牢固,危及下面行人或作业人员的,每处罚500元。
11)雷雨、雪、雹、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严禁高处作业,违章安排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的,每人罚相关责任人员500元。
12)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临边必须安装红色警示灯,违者每处罚500元。
4、墩台身、盖梁模安装拆除作业
1)2m及以上墩身、盖梁模板安装与拆除作业属高处作业,所有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系挂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200元。
2)墩身、盖梁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必须使用吊车配合,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必须设置作业警戒区,警戒、指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吊车起重臂及吊重物下方、吊物运动方向严禁站人或人员通行,模板吊装到位后未采取稳定措施之前,模板安装人员不得进行作业,模板拆除时,所有模板联结螺栓拆除、吊车吊钩对位挂上模板,其他作业员未撒到安全位置前,不得起吊。
无警戒、指挥人员的每人次罚现场施工员200元,警戒、指挥人员未坚守岗位的每人次罚200元。
3)未按模板技术交底要求上足联结螺栓、戴够螺帽的,每少一处罚200元。
4)未按模板技术交底要求的拉杆规格、直径、数量、螺帽数量等技术参数施作的,每违反一处罚1000元。
5)未按技术交底要求设置墩台身模板缆风绳的,每少一处罚1000元。
5、起重吊装作业
1)所有汽车吊、龙门吊司机和现场指挥司索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作业的,每人次罚汽车吊车主或钢筋加工场或梁场作业队负责人1000元。
2)汽车吊、龙门吊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对其机况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开机运行,严禁设备带病工作,违者每台次罚汽车吊车主或钢筋加工场或梁场作业队负责人1000元。
(1)汽车吊检查内容:
离合器、方向盘、开关、刹车、起吊各种操作手柄是否灵活与可靠;
喇叭、灯光、限位器是否齐全和正常可靠;
吊钩与钢丝绳磨损情况;
捆绑钢丝绳及其千斤头、U型吊环磨损情况;
钢丝绳绳卡数量及磨损情况;
吊车作业停车处地面是否平整、坚实(否则必须支垫枕木或钢板),支腿是否全部均衡受力。
(2)龙门吊检查内容:
滑轮及护罩(有无缺损、转动是否灵活、有无跳槽);
制动系统是否正常可靠;
安全防护装置(超载限制器、极限位器、行走轨道限位器、缓冲器、夹轨钳和锚定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架体有无异常;
传动系统是否正常。
3)起吊捆绑钢丝绳、吊带、千斤头、U型吊环等不符合施工安全规范要求的,这些料具磨损或变形严重未更换的,每处件罚1000元。
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起重吊装作业施工现场,违者每人罚100元。
5)在孔桩钢筋笼、施工机械装卸车、大(捆)件装卸车、梁场与钢筋加工场钢筋骨架、梁场提梁与移梁等起重吊装作业中,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警戒。
未安排指挥和警戒的每次罚现场施工员200元,现场指挥和警戒人员未坚守岗位或不认真履职而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之事的,每人次处罚相关人员(警戒或现场指挥)200元。
6)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吊重物下面及其行走范围、汽车吊起重臂回转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行或逗停留,不听现场指挥、警戒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劝阻强行通行或停留的,每人次罚500元。
7)雷雨、雪天、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严禁从事露天起重吊装作业,违者每次处罚现场施工员500元、工区负责人1000元,班组擅自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员1000元。
8)高压输电线下或旁边进行起吊装作业时,吊车臂顶端、车身、吊物到输电线路或带电体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必须满足施工安全规范要求,否则不得从事相应的起重吊装作业,违者处罚安排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的管理人员1000元。
班组擅自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员1000元。
9)能见度不足50m的白天或照明不足的夜间安排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
6、路基与隧道开挖爆破作业
1)从事爆破作业的相关人员(爆破员、安全员、扣运员、库管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每人次罚相关责任人员2000元。
2)爆破作业过程(从火工品运到作业现场开始到解除爆破警戒结束)中,必须进行清场和设置警戒区,无关人员、牲畜、车辆必须撒至警戒区域之外,未设置警戒区或未清场即进行爆破作业的,每次处罚警戒和现场负责人2000元。
3)不听劝阻强行滞留或闯入警戒区的,每人次处罚1000元。
4)爆破作业过程中,作业警戒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包括316国道)禁止通行,道路警戒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手持红、绿旗,设置“前方爆破作业,禁止通行”路障牌,拦截过往车辆,待爆破作业警戒解除后,方可撒出路障,开放车辆通行。
未按要求对爆破作业警戒区域内道路交通进行警戒防护的,每次对爆破警戒防护人员处罚500元。
未安排警戒防护人员进行防护的每次处罚相关人员1000元。
5)爆破作业必须由爆破安全员现场统一指挥,安全员、爆破员和警戒人员密切配合协作,违者处罚1000元:
(1)由爆破安全员发出清场指令信号,警戒人员收到指令信号后回复并认真进行清场,清场完成后由警戒人员向安全员发出清场完毕信号;
(2)安全员收到清场完成信号后回复,并向爆破员下达开始进行爆破作业指令信号;
(3)爆破人员收到信号后回复并开始进行装药、安装雷管、布设起爆线或导爆管、封堵炮孔等作业,当起爆工作准备就绪后向安全员发出启爆准备工作就绪信号;
(4)安全员收到启爆工作准备就绪信号后回复,并向警戒人员发出准备启爆信号;
(5)警戒人员收到准备启爆信号后回复并进行道路交通管制,设置路障和拦截过往车辆及行人,警戒人员完成交通管制后向安全员发现出交通管制完成信号;
(6)安全员收到交通管制完成信号后回复,并向爆破员发现启爆信号;
(7)爆破员收到信号后回复并启爆,炮响过后,由爆破员检查(包括盲炮检查及排除危险),确认安全后,向安全员发出排险结束信号;
(8)安全员收到排险结束信号后回复,并向警戒人员发出警戒解除信号;
(9)警戒人员收到信号后回复并解除交通管制,恢复交通。
6)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钢筋或其它铁质工具装药;
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违者每孔次处罚100元。
7)爆破作业现场严禁烟火和使用无线电波发射器材(包括对讲机、打手机),作业人员必须穿棉质防静电工作服。
违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
8)火工品的运输(从炸药库到作业现场及退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严禁使用摩托车、农用车等非专用车辆运输;
人工短距离搬运(距离在30m内)时,每次搬运重量不得超过20Kg;
在火工品专用车辆运输过程中,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装在不同的专用箱(柜)内,严禁混装;
人工短距离搬运时,不得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搬运。
违者每人次或每车次处罚5000元。
9)当天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要求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火工品在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