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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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垦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不得纳入复垦:

3.无合法产权证明、违法建设用地;

4.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

5.2009年1月1日后新批准的建设用地,且房屋权属初始(首次)登记时间未满5年的;

6.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者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7.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

8.自然灾害发生后,地质状况尚未稳定的建设用地;

9.夹心房、连体房等无法拆除复垦的;

10.其他不宜复垦的情形。

(四)项目类型及资金周转

1.增减挂钩类复垦项目。

通过编制增减挂钩方案,匹配拆旧区和建新区,按“谁用地,谁出资”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承担复垦成本费。

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项目启动资金、退地权利人预付款以及退地权利人结算款、项目设计费、监理费以及施工费等由土地整治资金先行垫付,待增减挂钩方案审批完成后核算全部复垦成本费再由用地单位归垫。

2.地票类复垦项目。

项目启动资金、退地权利人预付款、项目设计费、监理费以及施工费等由财政资金垫付,待项目验收合格发证后,在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按程序进行地票交易,地票交易收入用于归垫财政资金和结算退地权利人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二、项目实施

(一)职责分工

复垦项目实行区政府主导,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管理。

1.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统筹规划、项目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指标确认和管理等工作。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作为复垦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宣传、意愿调查、现场踏勘、资格初审、资料收集以及项目申报;

负责组织农户签订复垦三方协议;

负责复垦工程发包,施工协调、监督和质量安全管理;

负责入库、竣工面积以及补偿金额的公示,解释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各类疑问;

负责核算退地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得补偿费金额并建立台账,负责设置专账管理复垦专项资金,建立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内控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负责复垦工程土地的管护与利用等。

各镇街作为复垦项目信访矛盾处置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项目包装、面积认定、资金兑付等方面信访矛盾排查、调查、处置、化解工作,负责群众举报线索的核实及调查,负责上访群众接待、劝返工作。

3.区土地整治机构。

作为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编制复垦项目实施规划;

负责复垦项目的选址、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测绘设计、入库备案;

负责统一编制工程施工费标底、招标文件;

负责工程实施监督,委派工程监理单位;

负责联系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

4.区财政局。

作为复垦项目的资金保障单位,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和地票交易收入分配等工作。

5.区信访办。

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访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

6.区审计局。

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各单位复垦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7.区级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项目相关工作。

(二)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

(1)提出申请。

农户须向所在镇街提交下列资料:

自愿退出农村建设用地申请表、拟退出地块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证、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退出农村建设用地的书面意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去向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的,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还应当提供经村民会议依法决定同意的书面材料;

对申请复垦地块无法明确具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和镇街进行公示,确认无权属争议后再纳入复垦项目,按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2)受理和审核。

镇街对退地权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受理后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拟退出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核实权属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拟退出地块是否符合复垦基本要求,通过审查的移交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镇街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和镇街复核无异议的,向镇街出具受理通知书。

(3)项目包装。

根据全区土地复垦计划,区土地整治机构(或项目业主)按照相关要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包装测绘;

镇街应安排专人全程配合中介机构进行带路、指界、权利人确认等工作,填写完善相关申报资料,确保拟退出宅基地权属真实、有效、无争议。

(4)入库备案。

中介机构完善前期测绘资料后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镇街将通过审查的名单在各相关村(居)、组公示7日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项目公示完成后区土地整治机构(或项目业主)完善入库备案资料,镇街按备案要求提供退地权利人产权证、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项目实施的意见等相关资料;

项目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镇街在各相关村(居)、组公示7日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2.协议签订

镇街按照入库备案名单组织专人逐户签订退地补偿三方协议,对多户退地权利人共有的附属设施用地,应在现场绘制分界示意图并由有关退地权利人和镇街现场代表签字确认;

协议签订前退地权利人自愿放弃复垦的,应由本人签订自愿放弃承诺书并存档备查。

11.工程实施

退地补偿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后,镇街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发包,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12.复垦工程质量基本要求

(1)房屋主体、地基、附属院坝等全部拆除且建筑垃圾妥善处置;

(2)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40厘米,砾石及瓦砾含量不超过15%;

(3)耕地平均台面坡度不超过15度,园地不超过25度;

(4)生产道路通达,排灌沟渠相连,相对集中连片;

(5)田埂、土石坎结构坚实平整。

5.项目验收流程

项目通过监理单位、镇街现场代表和农民监督代表认可,经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向项目所在镇街提出初验申请;

镇街收到施工单位初验申请后,由镇街组建初验组对复垦片块进行100%验收;

镇街初验合格的向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区级验收,并提交项目现场核查表和初验意见等资料;

区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项目业主)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竣工测绘,镇街应组织专人配合测绘单位做好面积核实,存在矛盾纠纷的及时处理解决,竣工测绘成果经市级审查合格的由镇街在各相关村(居)、组公示7日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业、水利、财政、土地整治等领域专业人员组成区级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区级验收,验收合格的报请市级抽查确认;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验收计划安排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确认合格的进行合格证市级配号。

完成市级配号的项目可用于地票交易或增减挂钩方案编制。

6.补偿费兑付

各镇街根据合格证证载面积建立退地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费明细台账,明确各地块土地权利人基本情况、农户和集体应得补偿面积、补偿金额等内容;

镇街应将补偿明细台账在各相关村(居)、组公示7日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公示无异议的,待补偿资金到位后,由镇街通过银行打卡直补的方式对土地权利人进行补偿。

三、资金管理

(一)项目费额构成(详见附件):

1.退地补偿费。

包含两部分:

一是农户退地补偿费,指对退出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补偿费用;

二是集体经济组织退地补偿费,指对退出农村建设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费用,包括退地权利人退出个人使用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中归集体所有的部分和退出集体共有的建设用地所应得的补偿费;

2.复垦工程成本费。

包括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工程监理费和安全配套费等;

3.管理成本费。

包括农村土地整治机构、镇街以及国土房管所(中心)等相关部门的管理成本费;

4.融资成本费。

通过贷款(或借款)筹集复垦成本费所产生的融资成本、利息费用等。

(二)资金兑付

1.农户退地补偿费

(1)预付款支付

对于拆旧弃建的农户,在签订复垦协议、拆除房屋后,以房屋产权证证载宅基地面积为依据,按144元/平方米的标准预付退地补偿费(院坝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不纳入预付范围)。

公式:

农户拆旧弃建补偿预付款=产权证证载宅基地面积×

144元/平方米。

对于拆旧建新的农户,在签订复垦协议、拆除房屋后,以节地暂定复垦面积的50%为依据,按144元/平方米的标准预付退地补偿费。

农户拆旧建新预付款=(拟拆旧退出面积-建新占地面积)×

50%×

144元/平方米

(2)结算

地票类复垦项目。

项目在市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完成并收到地票价款后,扣除复垦项目工程成本费、管理成本费以及融资成本费,单户交易总面积未超过667平方米的部分,地票净收益的85%扣除预付款后归退地农户,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超过667平方米部分对应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单户交易的宅基地证载面积已超过667平方米的,宅基地证载面积部分对应收益的85%扣除预付款后归退地农户,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附属设施用地对应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退地农户申请建新或入住农民新村的,应在资金结算时按规定扣除其建新指标成本费。

增减挂钩类复垦项目。

项目完成市级合格证配号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验收合格面积未超过667平方米的(包括667平方米),以退地农户节地面积(验收合格证载减少建设用地面积减去建新面积)为依据,按180元/平方米的标准扣除预付款后结算农户退地补偿费。

公式:

农户结算资金=(验收合格证载减少建设用地面积-建新面积)×

180元/平方米-预付款

验收合格面积超过667平方米的,以667平方米为限,扣减建新占地面积后,按180元/平方米的标准扣除预付款后结算农户退地补偿费;

超出667平方米部分的退地补偿费划归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结算资金=(667平方米-建新面积)×

13.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费

(1)地票类复垦项目。

在地票交易完成收到地票价款后,扣除复垦项目工程成本费、管理成本费以及融资成本费,将地票净收益的15%分配给集体;

存在建新的,按相关规定扣除建新指标成本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复垦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增减挂钩类复垦项目。

项目完成市级合格证配号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节地面积以2.1万元/亩的标准支付集体退地补偿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复垦的,复垦补偿费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其他费用。

以合格证证载面积和第三方审计金额为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测绘设计费、施工费、工程监理费、资金审计服务费以及业主管理费、融资成本等费用。

(三)资金监管

复垦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复垦项目实施和相关费用支付,各单位应设立专账、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完毕后将由财政、审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等组成工作小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复垦资金专项检查,在资金使用、兑付、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挪用和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复垦项目涉及面广、参与群众多、资金量大、信访压力大,各镇街应做细做实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前期测绘、入库备案、竣工验收以及补偿兑付阶段的公示公告,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各镇街、各区级相关部门应建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强化复垦工作组织领导,各街镇要落实专人全程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并与区级有关部门、中介单位对接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街与区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召开复垦工作协调会,做到信息共享、情况互通,及时准确研判处置复垦领域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规范操作,确保有序推进

镇街作为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规定的程序,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垦工作,特别是要强化核实退地权利人身份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现象。

镇街对实施过程中因面积争议、权属纠纷、资金兑付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处理化解。

同时,做好未通过资格审查和原已包装未实施复垦项目区群众解释工作,避免引起信访矛盾。

(三)加强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纳入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无法完成相关复垦任务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对领导不重视不作为,复垦工作推进不及时、信访矛盾调处不力,推诿扯皮、隐瞒情况、疏忽大意等影响市对区考核结果、引发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重大矛盾纠纷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倒查责任,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本方案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转户居民退出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补偿的补充通知》(长寿府办发〔2011〕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

重庆市长寿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费额构成表

附件

单位:

万元/亩

序号

费用类别

标准

备注

增减挂钩类

地票类

1

工程成本费

工程施工费

1.2

总额控制,据实支付

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工程监理费、安全配套费

0.3

2

管理成本费

街镇管理成本

0.55

总额控制,据实支付(其中0.05万元为国土所、中心管理成本)

区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综合管理成本

0.45

市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管理成本

0.1

3

融资成本费

1.1

据实支付

小计

3.7

4

退地

补偿费

农户所得补偿费

12

地票交易完成后扣除工程成本费、管理成本费、融资成本费,按《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规定分配给退地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

地票类项目退地补偿费随地票市场价格变化而有所浮动

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费

2.1

合计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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