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问题探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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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问题探析文档格式.docx

A文章编号:

1003-1502(2015)04-0118-04

  一、引言

  学龄前期(3~6岁)是人身心发展重要时期,这一阶段幼儿智力发展迅速,可塑性很强。

音乐教育是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的最佳工具。

根据瑞士教育心理学家皮亚杰的理论,学龄前期是音乐才能迅速发展的时期,孩子的年龄越小,音乐的学习潜能越大。

家庭音乐教育是儿童音乐教育的根基,早期良好的家庭音乐教育能够充分发掘幼儿的潜力,培养儿童的审美情趣,开发儿童想象力、创造力。

  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市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家庭音乐教育的普及程度及家长在精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都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

和平区是天津市的中心城区,共有各类性质的幼儿园一百五十多所,覆盖面广,分布平均,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水平居全市前列。

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编制《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情况调查表(家长)》,对天津市和平区幼儿园依照办园性质、条件水平及生源等情况,确定不同层面,采取分层抽样、整群抽样等方法进行随机抽样,选择了8所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幼儿园的家长进行问卷调查。

问卷主要包括:

学龄前儿童家长的个人基本情况,开展家庭音乐教育的目的、学习内容,家庭音乐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共发放问卷420份,收回有效问卷373份,有效率为88%,其中城镇家长问卷293份,农村家长问卷80份。

目的在于考察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发展状况,针对调查结果所显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引起家长及相关部门对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的重视,促进天津市家庭音乐教育的发展。

  二、天津市和平区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的问题及归因分析

  

(一)家长对“家庭音乐教育”的概念模糊不清

  对于“了解‘家庭音乐教育’的概念”、“家庭音乐教育就是家教”、“孩子音乐学习是幼儿园的事”等几项调查结果显示,对“家庭音乐教育”概念了解的家长有14.4%,不了解的有71.8%,而城镇和农村的家长对“家庭音乐教育”概念的了解存在很大差异。

  存在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多数家长将“家庭音乐教育”与“家教”的概念等同或混淆。

家长一般认为孩子音乐的学习应该在教育机构,如幼儿园、学校或者少年宫等培训机构,对幼儿进行音乐教育的责任应该归于教师,音乐教育与家长无关。

家长忽视了家庭在幼儿音乐教育方面的职责,给家庭音乐教育留下了空白。

而现代音乐教育是一个综合的开放的系统,家庭音乐教育、学校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三者缺一不可,其中家庭的有效参与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家长不仅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是音乐学习中的伙伴、榜样、导师。

复杂的教育过程要产生良好的效果,必须依靠家庭与学校的密切配合和积极互动,家长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二)家长对开展家庭音乐教育的目的普遍具有功利性

  对于“通过音乐教育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对孩子进行音乐教育的目的是有所优惠(如,升学加分等)”、“将来从事音乐专业”、“音乐教育是以技能为主”几项调查结果显示,对开展家庭音乐教育的目的比较了解的家长有19.5%,不了解的有64.8%,城镇和农村的家长对开展家庭音乐教育目的了解存在较大差异。

  从问卷填写的情况看,家长对孩子学习音乐的动机和目的普遍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一是从众心理、攀比心理,其他孩子学习音乐,自己也让孩子盲目跟风学习;

二是在升学考试中获得加分,或因文化课稍差,通过艺考另辟蹊径;

三是面对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多掌握一门技能,就业会多一种选择,况且艺术类行业收入也不错。

由以上几种观点可以看出,家长没有树立正确的家庭音乐教育观,让孩子学习音乐的目的具有较强的功利性。

应该说,当下我国大众的教育观念普遍带有较强的功利性,音乐教育也不能避免。

对教育目的的片面认识,已经使音乐教育的本质发生变化,家长仅仅视音乐为孩子提高生存能力的一种技能和手段,忽视家庭音乐教育的最高价值是追求真、善、美的统一。

这种观念导致音乐教育过分夸大音乐的专业性,过分重视音乐技巧性的练习,弱化了音乐内在的审美和陶冶心灵的价值。

  (三)家长不能准确把握学龄前儿童学习音乐的“关键期”

  通过对“音乐什么时候学习都一样”、“孩子还小,等长大以后再学习音乐”、“孩子上学前就应进行音乐教育”几项的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对学龄前儿童学习音乐“关键期”了解的家长有17.6%,不了解的家长有72.1%,城镇和农村的家长对学龄前儿童学习音乐“关键期”的了解存在很大的差异。

  学龄前即幼儿期是音乐才能迅速发展的时期。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幼儿心理发展的过程中,如果错过关键期的教育,人的某些心理品质得不到应有的发展,从而成为终生的缺失和遗憾。

由于很多家长对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不够了解,使孩子错过了进行音乐教育的最佳时机。

如,音感、节奏感等训练,在早期培养阶段能收到最好的效果,而随着年龄增大,到了高等教育阶段,音感、节奏感就越来越差,训练起来就明显困难。

小的时候不重视乐谱知识以及音乐听觉的开发,十几岁甚至成人后听觉能力的提高非常有限,只能在音乐技能方面获得提高,音乐感觉方面很难提高,各种音乐习惯甚至包括错误的习惯都已固化,想改掉这些毛病很难,更谈不到出类拔萃了。

幼儿成长过程中,个体音乐教育关键期会有所差别,或早或晚,视每个幼儿的实际情况而定,家长应注意观察孩子的成长情况,抓住幼儿早期音乐教育的关键期。

  (四)家长不能运用适当的方法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教育

  在家长对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方法的调查中,对于“做得好就奖励,做得不好就惩罚”、“平时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打骂多于鼓励”、“经常播放流行音乐、交响乐给孩子听”等项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对家庭音乐教育方法了解的家长有14.4%,不了解的有66.7%,城镇和农村的家长对教育方法的了解存在较大的差异。

  家长在教育过程中缺少丰富多样的教育手段和方法,主要表现在,一些家长认识不到兴趣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缺少对孩子耐心的引导和指导,急于求成,甚至对孩子学习音乐中的一些错误横加指责;

有的家长认为自己没有受过正规的音乐训练,没有音乐细胞,对亲自承担家庭音乐教育感到无能为力;

还有的家长只重视音响设备、乐器等硬件设施的配备,不注意营造家庭音乐氛围,平时不播放音乐或播放的音乐不符合孩子的年龄特点,也不能与孩子共同欣赏音乐并在欣赏过程中交流感受,缺少互动。

教育方法失当,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不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还会对幼儿的生理与心理造成伤害。

  (五)家长对家庭音乐教育的内容不了解

  调查结果显示,对家庭音乐教育内容了解的家长有15.8%,不了解的有62%,城镇和农村的家长对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内容的了解存在较大的差异。

  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家庭音乐教育内容的教学大纲,所以家长开展家庭音乐教育基本上是根据自己对家庭音乐教育内容的认知情况来确定的。

多数家长只对孩子进行单一的音乐教育,如只让孩子学习唱歌、舞蹈或乐器,在这种较为单一的音乐教育中又大多只重视技巧、技能的学习,而对音乐欣赏、识谱、视唱听音、音乐作品评价等等其他的家庭音乐教育内容知之甚少,开展的则更少。

  (六)家庭中父母双方对音乐教育观念不统一

  在对于家庭中音乐教育观念是否统一的调查中,对“您和孩子的父亲(母亲)音乐教育观念基本一致”、“您和孩子的父亲(母亲)在对孩子的音乐教育中观念完全相反”几项调查的综合分析,家庭音乐教育观念统一的家长有10.4%,不统一的有72.6%,城镇和农村的家长在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观念统一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

  父母双方的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对家庭音乐教育的认知程度,父母之间交流与沟通的情况,都会造成同一家庭中教育观念的不统一甚至分歧。

有的父母一方坚持认为孩子应该进行音乐教育,而另一方则持完全相反观点,觉得音乐教育没有什么必要,学好基础文化课就可以了;

有的家庭祖父母过分溺爱,而父母要求过分严苛;

大多数家庭对孩子进行音乐教育的主体还是母亲,父亲参与孩子音乐活动的程度明显不足。

在对孩子进行家庭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家长言语行动的反复无常、出尔反尔会使孩子无所适从,特别是在学习音乐过程中遇到困难时,会促发孩子产生投机逃避心理,对孩子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七)家长对家庭音乐教育缺乏连续性

  在学习音乐过程中,认为应该坚持学习的家长有28.4%,可以不坚持的有60%,城镇和农村的家长在家庭音乐教育是否应该坚持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当前全社会音乐教育热的大环境下,一些家长对孩子音乐学习带有盲目性,缺乏冷静思考,看到别的孩子学习舞蹈、乐器等特长,自己也想方设法让孩子接受音乐教育。

开始热情很高,投入大量财力为孩子创造条件,但当学习遇到困难时,家长的畏难情绪随之而来。

如,陪孩子学习音乐占用家长较多的时间,打乱了正常的生活秩序;

盲目追求掌握高难度的音乐技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对孩子音乐学习的要求不够明确,随意性较强;

家长没有认识到个体间的差异,看到自己的孩子学习稍差就认为孩子不适合学习音乐等情况,都使家长打起退堂鼓。

如果家长首先丧失克服困难信心,鼓励督促孩子坚持学习则无从谈起,这种消极情绪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学习态度,最终导致半途而废。

  三、多方合力,有效实施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策略

  

(一)家长应树立正确的家庭音乐教育观,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奠定儿童终身喜爱音乐的良好基础

  1.树立正确的家庭音乐教育观

  家长应树立正确的家庭音乐教育观,去除音乐教育的功利化色彩,音乐教育功利化不仅难以使孩子在音乐学习上有所成就,而且很有可能使他们失去原本对音乐的兴趣。

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审美的价值取向是显而易见的。

儿童创造性音乐教育实验专家伊迪丝?

科尔曼认为,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人,而不是以牺牲儿童的学习兴趣、探索精神乃至个性、尊严等等去实现某个确定的目标。

家长要准确把握学龄前儿童的成长规律,帮助孩子在儿童时期就形成美的概念和正确的审美观,培养鉴别音乐的能力和终身喜爱音乐的良好习惯。

同时要特别注重孩子创造力的培养,音乐的审美功能就是让儿童从心灵深处发现美、感知美,与美达到和谐统一,最终能自发地创造美。

  2.运用正确的教育方法

  家庭音乐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具有不确定性和多样性。

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的学习在家庭中创设良好音乐环境,父母共同热情参与孩子的音乐活动,联系身边的实际生活,选择有生活特色的教育方法,让孩子在生活中捕捉音乐,感受音乐,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

不要把父母意志强加于幼儿身上,应该从尊重孩子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独立性出发,选择技术难度与其年龄段接受力相符的学习内容。

家长陪同幼儿一起去器乐班或舞蹈班学习,回家后耐心给孩子辅导,一起练习,这样不仅可以融洽亲子关系,消除幼儿的孤独感,而且有助于增强孩子对音乐的兴趣。

幼儿年纪小,缺乏耐性,如果家长看不到孩子一点一滴进步,就很难帮助孩子坚持学习,家庭音乐教育具有恒长性,只有坚持不懈,才能达到既定的培养目标。

  3.家长要不断提高个人音乐素养

  家庭的音乐教育大多是通过日常生活由家长对子女进行的,它的便利性、经常性和紧密性是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比的。

慈爱的父母是优于一切的强有力的教育影响力,家长自身素质和文化艺术修养的提高可以更好地促进儿童的发展。

幼儿的音乐教育越早越好,父母要从准父母阶段就努力提高自身的音乐素养。

家长热爱音乐,以音乐为乐,父母一方是良好的导师,另一方是良好的助手,那么这个孩子总会成功地展现出他的才能。

  

(二)充分发挥教育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科学的音乐教育体系

  1.完善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大纲

  许多西方国家儿童家庭音乐教育大纲比较完善系统,我国相对比较落后。

目前,我国家庭音乐教育事业尚没有完整的理论体系作为指导,教育内容并没有像学校音乐教育那样完善。

为使我国家庭音乐教育更加科学化,教育部门应该尽快制定我国儿童家庭音乐教育大纲,教育内容可根据家庭所在的不同地域、家长不同专业水平有所区别,使广大家长能够有纲可依,施教更明确,更系统。

  2.加强学龄前儿童家长和家庭音乐教师的培训工作

  近几年,随着我国学龄前儿童家长自觉意识的提高和家庭音乐教师教育观念的不断更新,幼儿家庭音乐教育水平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家长专业水平较低,教师水平良莠不齐等各种问题,教育职能部门应更多地设立家长和家庭音乐教师培训机构,对教育者在音乐学科知识、技能和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加强培训,认定教师专业培训资质,规范家庭音乐教师市场。

  3.弱化艺术特长在升学中的作用

  我国基础音乐教育更强调通过音乐教育求得个体和社会的发展,因此,一直以来存在艺术特长生在升学中的加分优惠政策,导致相当一部分家长和教师把音乐教育的成绩视为孩子升学的捷径。

教育主管部门应弱化甚至剥离艺术特长在升学优惠政策中的作用,适当调整加分政策,以政策引导社会摒弃音乐教育的功利取向,使音乐成为培养综合性人才的有效途径。

  结语

  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学校音乐教育和社会音乐教育紧密相联。

20世纪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教育获得了迅速发展。

我国很早就提出素质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但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国民音乐素质现状不容乐观,幼儿音乐教育质量差强人意。

我国学龄前儿童家庭音乐教育还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会之间密切配合,使加强学龄前儿童音乐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音乐教育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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