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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万吉象歌

陆河县

8

海丰八音

民间舞蹈

9

五色狮

10

鲤鱼灯

11

英歌舞

12

八兽

13

旱龙船

14

滚地金龙

已公布为国家级、省级

15

麒麟舞

已公布为省级

16

钱鼓舞

戏曲(06)

17

正字戏

18

陆丰皮影戏

19

罗洞木偶戏

20

竹马戏

21

西秦戏

22

白字戏

消费习俗(11)

23

咸茶

岁时节令(13)

24

博美飘色

25

东坑地景

26

东坑反景

27

河田高景

28

梅栊开市日

29

拂秋千

民间信仰(14)

30

玄武山庙会

31

凤山妈祖炮会

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发展规划

(2008——2013年)

为了保护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打造文化品牌,推进我市文化大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粤府[2005]5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市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其范围包括:

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传统手工艺技能;

传统表演艺术,包括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

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充分挖掘我市丰厚的历史底蕴,梳理汕尾非物质文化的发展脉络,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文化大市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长远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全局观念,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相配套,做到立足长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坚持试点先行与面上推进相结合,重点抢救与整体保护相结合,典型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属地管理、分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强的地域特色。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行属地管理。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责任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制定规划、组织力量、落实经费、加强指导。

文化行政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要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

三、工作目标

注重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现时性、完整性,优先抢救保护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项目及其传人。

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注重传承创新,合理开发和利用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我市成为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区域。

到2013年,基本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宣传推广体系和产业运作体系。

具体目标是: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通过设立代表作名录,命各民间艺术之乡和民间艺术家,建立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等途径,使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

研究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区域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的有效途径。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体系。

利用各种媒体和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的宣传展示。

建立汕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打造我市民族民间艺术的形象、活动和品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知识,培养群众的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运作体系。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外贸、会展等的结合度,培育民间艺术经典旅游景区和民间艺术产业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培养,建立队伍

培养和发展一支专业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

支持在汕尾的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通过联合开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快培养专业人才。

(二)普查建档,摸清家底

全面普查汕尾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摸清家底。

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6个县(市、区)相关机构要配置电脑、数码摄像机等现代技术设备。

加强对普查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按照“全面普查、广泛采集、确立重点、建档立卡、分类制作、图文并茂”的工作要求和“统一软件、统一目录、统一分类、统一格式、统一质量”的工作标准,建立各民间艺人、民间艺术社团(队)、民间艺术之乡(村)、民间艺术品种的文字、图片、音像档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缺失。

编纂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集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

(三)构筑网络,搭建平台

创建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网站,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

结合各社区(乡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集工作平台、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逐步覆盖全市基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数字网络,为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良好的资源共享环境。

(四)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建立汕尾市民间艺术家、优秀民间艺术工作者的申报、审核和命名、表彰、奖励机制,鼓励传承和传播优秀民族民间文化。

设立“汕尾市民间艺术家奖励、扶助金”,使民间文化艺人得到真正的保护和支持。

建立“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保护点)制度”。

依照不同级别将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用于传承和保护当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原生态文化和有浓郁民族民间特色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长期性保护。

(五)加强研究,促进传承

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专家学者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认定、保存、传播和研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规范进行。

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重要的高龄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有效的抢救保护。

扶持资助他们通过带徒传艺、举办相关传习班等形式培养新一代传人。

民间艺人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与国办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同等的权利,有特殊贡献者应放宽条件、破格晋升。

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

市级继续举办好民间艺术展示,县(市、区)、乡镇要积极开展各种民族民间文艺汇演、比赛和民间文化艺术节等活动。

(六)建立场馆,集中展示

利用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运用科学的保护方式对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予以有效保护和展示。

建设“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汕尾市民俗博物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动态管理系统,以及高效的保护监测、预警体系,使之成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最丰富、展示手段最先进、服务最广泛的标志性文化设施。

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和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建设具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7)交流传播,开发利用

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全省、全国和港澳地区等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让汕尾民族民间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业融合。

增强民俗旅游的吸引力。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

出版汕尾市民族民间民俗文化丛书、光盘系列,开发生产具有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服饰、饮食、工艺品、纪念品等,建立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基地。

扩展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播途径,加大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民族民间文化面向群众、走上舞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文化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抢救一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存。

通过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和科学论证,抢救一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建立反映抢救项目基本面貌的档案和数据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1、抓紧抓好重点项目以及已评定保护名录实行分级建档,市级名录由市建档,县级由县建档,并逐级落实保护措施。

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整理建档工作,并将已收集整理的资料转人数据库。

2、2008年前,完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

同时注重收集民间美术、工艺及民俗实物,立卡建档,在普查的基础上完成文字记录、图像、声像资料的整理、录音和拍摄工作,按统一质量要求完成所有资料的数字化制作转化及入库工作。

3、建立濒危项目和民间艺人扶助金,对濒危的(可能失传的)民间艺术项目和民间艺人进行抢救性保护和记录,并制作专题片。

4、建成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及网站。

2013年,各县(市、区)完成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全市建库联网。

(二)确立一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人(单位),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不断增强其生命力。

通过以点带面,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中发展,并争取建立国家级传承基地。

1、建立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度和分级保护标准。

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品种、不同历史和科学价值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民间艺术之乡(村)分档次、分级别予以命名保护。

2、评审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编制“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市政府的名义予以公布。

逐年推荐一些项目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3、命名表彰汕尾市民间艺术家和优秀民间艺术工作者。

对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确定传承人和传承基地。

对于符合条件、标准的艺人、单位,给予命名为“汕尾市民间艺术家”,“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市级保护单位”,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使之后继有人。

(三)创建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形成广泛的民间艺术群众基础。

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继续开展创建民间艺术之乡活动。

到2013年,创建具有汕尾地方文化品牌的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市、区)级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弘扬和合理开发利用。

(四)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

通过建立一批各级各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使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保护和展示。

1、建设“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汕尾市民俗博物馆)。

2、积极扶持正字戏、西秦戏、白字戏和皮影戏四个国有剧团的场馆建设。

发挥其展示、保护功能作用。

3、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设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至2013年,努力使我市80%以上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充分展示。

(五)发展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

对当地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进行动态、整体和可持续保护。

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

2008年—2013年期间重点抓好创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市)”活动,筹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培训基地、编辑出版《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大全》。

(六)做大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活动项目,使之成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

以民族民间艺术活动为基础,进一步突出主题,弘扬特色,形成品牌效应,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进一步做大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品牌,使之成为区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平台。

1、举办好具有汕尾特色的艺术团体赴港澳地区展演,推介我市正字、西秦、白字戏三个剧种艺术特色扩大演出市场。

2、继续抓好具有地方特色,节目参与全国性、全省性的展演活动,举办汕尾民间艺术节和研讨会。

3、创新、普及汕尾最具特色的民间文学、民间艺术品种,使整个汕尾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展示。

(七)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形成各具特色的民间艺术旅游区块。

努力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观光业的结合度,增加景区人文内涵。

1、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发展旅游业相结合。

出版汕尾市民族民间文化系列丛书和系列光盘。

设计开发系列民俗民间文化旅游产品。

2、充分运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传统表演艺术形式开拓旅游项目,加强包装和宣传,形成具有吸引的民间艺术旅游经典景区,发挥民族民间艺术的经济价值。

3、将碣石玄武山寺、凤山祖庙、红宫红场等旅游景区,有选择地聚集全市乃至全国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商演、展演、展览活动,将民间艺术融人风景风情旅游,增添景区的人文色彩,提升景区品位和效益。

(八)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弘扬传统文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振兴价值。

重点抓好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建设等。

通过实施文化经济政策,扶持民间艺术特别是手工艺生产企业走向市场。

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

六、保护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工作领导,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文化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之一。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

2、统筹协调,明确目标。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旅游局、宗教局等组成。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副局长任联席会议成员兼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上下联系,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3、专家指导,规范管理。

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方面的决策咨询作用。

全面系统地收集分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和国内外发展动态,为各级保护工程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

(二)政策保障措施

1、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办法。

加快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项目管理办法和民族民间艺术之乡、艺术家命名办法。

进一步研究制订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等有关规定。

各县(市、区)也制定相应措施。

2、加强政策引导。

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扶持力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用地,要优先给予安排。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监督。

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严厉打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

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经费保障措施

1、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

各级政府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究实效”为工作原则,加强领导,把保护工作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费投入,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经济政策,逐步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民间艺术的培养、扶持落后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展。

各县(市、区)也根据实际,适当安排保护专项资金,并做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拓宽渠道,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

采取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使社会资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能取得合理回报,积极争取海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鼓励社会赞助,吸纳民间资本,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基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

(四)机制保障措施

1、健全机制,建立队伍。

各级政府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探索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民族民间艺术保护机制。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完善保护工作的决策咨询机制。

各地应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

同时要在乡镇和社区培养和建立一支热心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业余保护员队伍。

鼓励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人才培养。

积极鼓励发展各类民族民间文化协会、文化遗产保护理事会等,发挥其积极作用。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市各级文广新局利用文化遗产日开展一些讲座、演出、比赛,有条件的话,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论坛,举办成果展等;

同时还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开设专栏、专题、专刊进行广泛宣传;

充分利用群艺馆、文化馆站,图书馆的活动场所职能作用,对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大力宣传,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唤起人民群众支持和重视,吸引群众参与和保护,营造全市人民关心爱护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良好氛围。

3、社会监督,公众参与。

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

扩大公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搭建信息交流的渠道,听取、吸纳专家和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要组织专家和群众以适当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评价。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奖举报制度。

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益。

非遗“搜宝”成果多 全市收集线索3879条,调查项目191个

记者从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悉,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取得可喜成绩,共收集非遗线索3879条,调查项目191个,初步摸清了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与分布状况。

汕尾市非遗普查工作遵循“深入调查,摸清家底、全面记录,重点突出,严格登记管理”的目标和方法,联系汕尾市实际广泛深入开展,至今年7月较好地完成了普查任务。

普查中,全市共收集非遗线索3879条,调查项目191个,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技艺、人生礼俗、传统舞蹈、戏曲、曲艺、传统音乐、民间美术、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等16个门类,这些项目遍布在全市三县三区,不少项目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并带有鲜明的个性和地域特色,如曲艺、竹马戏、麦杆画等。

可以说,这次普查,掌握了全市各地相对重要的民俗和民间文化遗产,为今后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在普查中发现了一大批扎根民间的老艺人,如潘文发、吕泽民、杨其格、周仲富、林锡安、赵伯符等,他们个个身怀“绝技”,成为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可多得的专家。

此次普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包括纸质、电子、照片、音像和实物五种形式;

还组织和培训了345名普查工作人员,建立了一支以市、县两级文化机构业务干部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其中海丰增加了两名专职编制,落实专人从事非遗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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