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营业线施工监理细则通用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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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28+425-K230+691段轨道工程及相应三电迁改工程。

  三、监理细则编写依据

  1、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

  2、上海铁路局局长一号令。

  3、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4、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建工函[2009]260号。

  5、上海铁路局工务处-工路桥函[2009]181号。

  6、上海铁路局机务处[2009]150号、上海铁路局工务处[2009]192号和杭州铁路枢纽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

  7、监理规划、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8、设计文件及相关洽商文件。

  四、临过营业线施工监理管理办法和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监控重点放在预防上。

实行安全管理总监负责制。

层层包保、一级保一级;

监理员对专业监理负责,专业监理对监理组组长负责,监理组组长对总监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例会制度

  1、监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由组长主持,每季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具体内容:

学习有关文件;

各监理组汇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查找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有针对性措施;

布置下季度安全工作重点。

  2、各施工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3、会议议程:

  

(1)学习传达有关文件、通报等。

  

(2)各施工单位汇报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3)由各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协调安全工作。

  (4)对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5)监理部总监总结,并布置下步安全操作重点及措施。

  

(二)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

  

(1)由总监主持召集有关人员每季定期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大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

一是外业检查,对管段内所有工地、驻地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现场控制、制度落实、作业标准、文明施工等,要重点细致检查;

二是内业资料检查,重点是制度制定、培训教育、文件传达、落实,内业资料健全完善等。

  

(2)由各监理组长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专项检查:

安全监理负责对各工点进行巡查,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抽查,对定期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同时对各监理组、专业监理、监理员现场监控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季节性和专业性检查。

  3、日常检查:

由各监理组专业监理和监理员负责,对管段内进行巡查,对重要部位顶岗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及业主提出的问题等,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并作好记录,及时反馈信息,所有监理人员坚持“监控方施工,施工必监控”的施工监控管理理念,在检查落实质量、投资、工期的同时检查落实安全工作。

  4、各施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制度并负责落实。

  五、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要点

  

(一)既有线上或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既有线上或营业线旁施工必须执行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

  2、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5、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前,应由专人现场监护作业。

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

  6、钢丝绳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走行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扭结、变形;

  

(2)起重用钢丝绳的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0mm;

  (3)钢丝绳有磨损或锈蚀时,应按规定进行折减,并按折减结果决定降低使用等级或更换;

  (4)钢丝绳断丝达到下表的规定时,应更换。

  7、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

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a、起重臂和吊起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b、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c、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d、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9、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

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10、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11、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了下表规定。

  12、在建工程吊装拆卸作业(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3、夜间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及照明标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4、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

  15、高处作业中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16、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

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1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

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

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18、季节性施工包括冬期施工、雨期施工、高温、台风等季节施工。

要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品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局长一号令:

  1、没有计划不准施工;

没有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没有调度命令不准施工。

  2、不准利用列车间隔实施点内作业项目;

不准随意取消或变更天窗计划,必须做到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

  3、施工项目负责人、把关人员未到现场不准施工;

邻近既有线施工项目未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不未到现场不准施工。

  4、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所有施工必须指派专人防护,防护联系中断必须停止施工。

  5、所有邻近既有线的施工机械必须“一机一人”防护;

所有路料必须及时回收、堆放整齐。

  6、发现设备不良和施工安全隐患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并向列车调度员(车钻值班员)报告。

  (三)上海路局建工函[2009]260号相关规定:

  1、凡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既有线栅栏的(无栅栏的为相邻线路路肩、桥梁护栏等以外2m位置)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口员和工地防护员。

  2、挖掘机、吊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要求每台机械设置一名工地防护员,固定式施工机械在可控范围内设置一名工地防护员。

  3、施工机械所在工地必须设置应急处理明示牌,清晰注明机械类别、危险源、安全责任人、应急处理措施、简明应急程序和应急电话。

  4、工地防护员除按规定配备相关防护备品外,现场必须配备对讲机、信号旗、厂制的应急短路铜线。

  5、挖掘机、吊机等危险性较大的自行式施工机械在既有线来车时必须停止作业,工地防护员要密切掌握既有线行车状态。

  6、各类钻机等固定式施工机械在移机、转场前,架子队安全员、技术员及现场监理员和工地防护员必须全部到场。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方可进行移机。

  7、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机操作。

  8、挖掘机、吊机等施工机械在作业时,其走向应设置为垂直既有线的方向。

  (四)上海铁路局工务处工路桥函[2009]181号的有关规定:

  1、所有影响营业线路桥设备安全的施工必须按规定报路局工务处进行施工安全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施工,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审批手续是否办理。

施工上报安全审批的有:

  

(1)在营业线路堑堑顶(路堤坡脚)外15米范围内进行的基坑开挖施工;

在营业线路堑堑顶(路堤坡脚)外30米范围内进行基坑(深度≥4米)开挖施工;

  

(2)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20米范围内进行的搅拌桩、钻孔桩等施工,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30米范围内进行的管桩和高压旋喷桩等施工。

  (3)施工机械可能侵入营业线铁路限界的施工;

  (4)其它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梁、涵洞、隧道设备稳定和设备使用的施工,如埋设光电缆等。

  2、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安全方案时,要详细审查施工人员组织、工程概况、工程与营业线设备的相对位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工程施工对营业线路桥设备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线路限速或封锁等施工条件)、位移沉降观测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检查是否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3、参加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备管理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安全审批意见。

  4、监理单位要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的管理。

由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各负责段的监理组组长每天对营业线旁施工的检查、巡视安全状况,针对吊车、打桩机等作业机械的施工位置、责任人、防护员进行巡查,对缺岗的作业点执行停工指令。

对设备进、退场及设备的完好性建立管理台帐。

对作业点施工引起线路几何尺寸量测有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发现违未经安全审批而擅自进行的施工,应立即制止。

  (五)上海铁路局工务处工综函[2009]192号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

  1、钻孔桩施工,检查泥浆池是否可能外泄侵入道床或堵塞排水系统。

桩身钢筋笼应根据桩位与营业线的距离采取合理的分节段吊装并采取限位措施。

  2、基坑施工,基坑施工应按审批的方案进行支护;

开挖前应提前通知工务段;

基坑周围不得堆集材料、弃土等,以免影响基坑稳定。

  3、插设钢板桩施工,插打钢板桩时可能导致机具侵限的,应在天窗点内施工。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工艺标准,确保钢板桩施工质量。

为防止线路横向位移,距路堤坡脚8米以内的插打钢板桩施工,现场监理要加强旁站。

  4、拔除钢板桩施工,距路堤坡脚30内的钢板桩监理必须在现场监督拔除,基坑回填质量,监理员旁站。

  5、软土地区拔除钢板桩还应执行如下规定:

  

(1)距路堤坡脚3米内的钢板桩禁止拔除;

  

(2)距路堤坡脚3米至8米内的钢板桩拔除,必须在天窗点或慢行条件下施工,同时有监理和工务段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如果发现轨面发生变化,则立即停止拔桩。

  6、钻机等大型机具或大宗材料进出道口的规定,进出道口时应与工务段签订有关进出道口协议。

听从道口工指挥。

  7、锤击式打桩机、深层搅拌桩等机具的稳定,为防止此类高大机具倾倒而侵入铁路限界,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设置多股缆风钢丝绳,锚固端应有足够抗拔力,不得将钢丝绳系于树根、电杆或块石上。

缆风绳垂度不大于1%L(L为长度);

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不大于60度。

  8、对于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移机,施工单位应有安全措施,监理单位应检查地面进行换填夯实,桩基支承腿地基稳固情况,当存在支点地面变形时需垫牢固才允许移动。

  对吊机、打桩机等大型机械在邻近供电设备的施工时,监理应检查施工单位保障安全距离的措施方案及按照审批的方案执行情况,监理单位有监理检查、巡视。

发现施工安全隐患,监理立即制止并下发书面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在应急处理时,遵循“先防护、后处理”的基本原则,尽量减少损失。

  六、安全监理关键工序控制措施

  

(一)营业线安全施工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上海铁路局文件关于《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文)、上海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上铁运函[2009]409号文、2009年上海铁路局局长1号令等相关要求。

  2、参与既有线施工人员都必须接受铁路安全技术培训,自觉遵守铁路规定,履行维护铁路安全,确保铁路运输畅通。

劳务人员无正式职工带班的,禁止上道作业。

  3、进入铁路线旁作业人员都要戴好黄帽子,穿好黄背心。

  4、在营业线施工时,应在铁路职工的监护下作业,在通视不清的情况下,应增设防护人员。

防护人员要明确自身职责,执行好安全防护,确保施工地域安全。

  5、每次要搬运物件时都应得到防护人员的认可外,还要考虑好每次搬运的位置、走向和穿越时间。

如超大物件跨越铁路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才可执行,否则绝不可盲目强行操作。

  6、在穿越铁路前要做到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如一方有列车通过前,要做到下道,绝不准站在另一线上等待观望。

  7、在铁路边临时堆放物件,必须做到不侵入铁路限界,堆放的物件要确保坚固、稳定、不松散,每日工作完毕前,要妥善保管好一切工具,防止被人利用,造成列车事故。

  8、线路防护人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专职防护员。

防护人员密切注意来往车辆,施工人员要做到听从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指挥。

  9、注意不要把导电物件同时搭在同股线路的两根钢轨上,防止轨道电路短路导致跳信号。

  10、在既有线两侧进行基坑开挖施工必须先摸清地下管线的数量、种类、埋深、走向等并须有管线设备管理单位到场监护,开挖暴露保护好后方能动土(或打桩)。

  

(二)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1、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2、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痕及倾塌的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报告处理。

  3、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宜过深,提升不宜过猛。

  4、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要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5、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则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的基坑2米以内,挖土机不能停驶。

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6、电缆两侧1.5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7、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8、从汽车卸土在车辆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移动。

  9、场内道路做到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三)防挖断电缆安全防护措施

  1、开挖前会同设备管理单位探明地下管线,并进行现场光电缆管线等地下设施埋设深度和走向交底签认。

采用人工挖探时,必须有设备单位人员在现场监护,挖出的管线需经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确认并办理签认手续后,方可迁移并采取保护措施。

  2、电缆、管线开挖前,由电缆、管线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现场交底,标明电缆、管线走向,并经双方书面签认。

  3、地下不明电缆、管线先进行人工挖探,挖探作业人员由施工单位在职正式员工担任。

  4、对于挖出的电缆、管线采取一定的临时保护措施,如采用PVC管、钢管、毛竹管进行外包加固。

  (四)靠近营业线钻孔桩安全施工措施

  1、在进行桩机架拼装作业时,将采用吊机配合安装,并在现场精确定位,不得使桩机侵入限界。

桩机架拼装时,由施工员进行现场监护,桩机架拼装完成后,设置缆风绳对桩机进行加固,未加固不得施工。

  2、钻孔桩施工前,按路局文件要求,设置物理隔离措施,未设置好不许施工。

  3、钻孔桩施工全过程,均派人进行“一人一机”防护。

  4、成孔、下钢筋笼、下导管、灌混凝土过程中,列车来临时停止作业。

  5、在进行钻孔桩成孔施工时,严格控制钻孔桩的泥浆比重,经常性对泥浆比重进行检查。

  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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