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考试题汇总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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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全民保障;
措施系统完善;
津贴广泛而优厚,与个人收入及缴费不联系;
收支标准统一;
财政负担沉重
国家一般性税收
政府
“投保资助”型
德、美、日等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支付限期;
保障基本生活;
强调公平与效率兼顾
个人、单位、政府
三方
“强制储蓄”型
集中管理和运营基金
新加坡
强制劳资双方缴费并计入个人账户;
基金投入资本市场,保值增值
雇主、雇员
个人
私营公司竞争运营基金
智利
雇员
“国家保险”型
前苏联、中国等
保障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的工人及其家属;
支付标准为全额工资;
统一办理保险
企业主、国家
4、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①保障基本生活,提高生活质量②保证劳动力再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③维护社会稳定④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
5、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效应
①社会保障制度对储蓄的影响②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③社会保障制度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④社会保障制度对积累与消费的影响
6、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三者有何不同?
①社会救助是一种消极的救贫济穷措施,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济措施;
而救助则更多反映了一种积极的救困助贫措施,作为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
因此,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特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
社会救助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
②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③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福利制度一般来讲具有四个特点:
社会福利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每一项社会福利计划的出台总是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目的,总是以缓和某些突出的社会矛盾为终极目标;
社会福利的普遍性,社会福利是为所有公民提供的,利益投向呈一维性,即不要求被服务对象缴纳费用,只要公民属于立法和政策划定的范围之内,就能按规定得到应该享受的津贴服务;
社会福利较社会保险而言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是在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既定的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尽力提高被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
第二章
1、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
①社会保障基金:
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
②社会救助基金:
一般分为政府掌握的救济基金和民间组织如慈善机构掌握的救济基金。
政府的救济基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是为了应付各种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的损失。
慈善机构的基金主要来自各种捐款和赠与,勇于帮助那些生活上急需得到帮助的人们。
③社会福利基金:
从狭义上讲,主要是指政府所掌握的、用于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基金;
从广义上讲,企业所拥有的福利基金也是社会福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来自企业的经营利益,主要用于本企业员工的福利。
2、按运营方式如何对社会保障基金分类
⑴财长拨款形成:
①直接来源于国家税收,通过经常性预算和财政拨款的形式形成
②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和军人保障基金以国家财政资助为主导,甚至完全由国家财政拨款形成。
③社会保险则因各国体制不同而不同
⑵强制性征缴形成:
①政府依照社会保障或相关立法,强制要求雇主、雇员或规定范围的国民缴纳社会保障费(税)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
②主要形成各种社会保险基金
⑶多元组合形成:
①国家和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到社会保障资金
②渠道包括:
国家财政拨款、向受助者收费、接受社会捐赠、发行福利彩票等等
③社会福利基金是多元组合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的典型代表。
3、社保及基金的主要投资工具
⑴金融投资:
国债、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基金股票
⑵实业投资:
房地产、基础设施
4、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如何有效进行:
①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规则、机构资格认定和制定规范运营机构运作的各类准则。
②通过具体的监管方式和手段,监督实施各类基金管理规则,实现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有效监督
5、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主要内容
①基金征缴监督。
主要是监督企业缴费行为,有无少报参保人数,少报工资总额、故意少缴或不缴费;
经办机构征缴的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管理,有无不入帐,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
收入户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入财政专户等。
②基金支出监督。
主要是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基金,有无多支、少支或不支,有无挪用支出户基金;
受益人有无骗取保险金行为等。
③结余基金(财政专户基金)监督。
主要是有无挤占挪用基金、动用基金的行为;
结余基金收益状况,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
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入支出户等。
6、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做法和特点
⑴现收现付制:
①现收现付制的做法:
对当年或近期内各项社会保障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测算,然后按照需要分摊到参保的单位和个人,按统一比例提取,当年支付,不为以后提供储备基金。
②现收现付制的特点:
⒈简便易行,保费比率可以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容易测算,不必统筹大量基金,且不存在基金保值与增值的压力。
2.容易考虑物价和工资上涨等因素的影响。
3..缺乏远期规划,没有必要筹备,调剂能力差
⑵完全积累制:
①完全积累制的做法:
首先对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失业率、退休比率等相关指标进行预测,综合测算出参加社会保险的成员在整个投保或退休期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待遇所需要的基金总额,采取先提后用的办法,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障的单位和个人,然后由投保者从开始劳动起每月按一定比例提取,为未来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社会保障基金的需要储存基金。
②完全积累制的特点:
1.投保者自己集资使用,可以增强其社会保障意识。
2.能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应付人口结构的急剧变化等其他突发性社会风险。
3.基金提取率保持稳定,便于管理。
4.变超前消费为滞后消费,可以为国家建设积累大量基金。
5.本方式时间跨度大,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
7、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形式
分类
形式
特点
优点
缺点
管理方式
社会统筹
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支付
社会公共基金具有很强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
收缴困难,不利于调动个人积极性
个人账户
个人缴纳、自我受益
能够提高个人积极性
共济性和互助性差
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结合
包括公共所有和个人所有两部分
具有共济性,同时能够调动个人的积极性
共济性差于社会统筹模式
第三章
1、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
①政策法规管理:
政府制定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运用政策法规实行管理与监督的过程。
其中,基本法律由国家颁布,具体法规和政策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布。
②资金管理:
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支付社会保障待遇;
管理、运营社会保障资金;
建立社会保障预算。
③对象管理:
为社会保障的享受对象提供一系列日常性的服务。
在职的对象由所在单位提供;
其他在政府领导下,通过社会组织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④机构管理:
建立、完善和改进社会保障的工作机构,确定工作机构的体制、职责、权限、分工,实行对机构工作的监督、评价等。
要求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效率优先。
2、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类型
⑴政府直接管理的体制:
①政府承担社会保障立法、监督责任,还需承担社会保障的业务管理。
②集中统一式:
英国、中国。
③中央地方分权:
美国;
部门分权:
加拿大
⑵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共同管理的体制:
①社会公共组织是区别于政府机构和企业的、具有自治性的、由法律承认的公共团体,一般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代表组成的各种社会保障委员会、理事会或基金会。
②德国、法国和奥地利等欧洲国家
⑶以私营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
在国家立法和制定基本政策的前提下,其他所有管理工作全部由企业化的私营公司来承担,这种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中
3、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①社会保障管理仍缺乏有效的法律管理和监督机制
②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偏低,集中管理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③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够,资金运作缺乏长期预备机制
4、当前我国应该主要从哪些方面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⑴政策管理与法制管理相结合,以法制管理为主
⑵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确保国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
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①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与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分别编制预算,不合并编制预算②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③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必须稳步增加。
④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5、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模式和类型
⑴政府责任模式:
①有限政府模式:
1.政府承担的责任种类和份额有明确界定的社会保障模式
②责任政府模式:
1.保证政府责任充分履行的各种机制的集合2.与福利国家对应
③政府包办模式:
1.政府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制度模式。
2.与国家保险模式对应
④有效政府模式:
依据一定的价值观来构建政府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求在政府运行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都必须遵循有效性的要求,形成以效益为主导的政府模式
⑵类型
划分标准
责任种类
责任种类及份额是否确定
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
责任承担的具体内容
制度设计和规范责任
财政责任
监督责任
实施责任
政府是否直接介入社会保障运行
直接责任
简介责任
政府是否必要提供财政支持
主动责任
被动责任
6、国际社会保障改革中政府责任调整的趋势
①责任分担方面,政府责任走向适度化。
②在制度模式选择方面,政府越来越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倾向于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激励功能③政府从直接管理与监督向管理与监督适度分离转化。
④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具有开放性和选择的自由度。
⑤政府与其他主体的配合在增多,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了官民结合性
7、简述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
①责任分布上:
“行政主导”,即用行政权力涉及、干预和部分代替立法权力;
政府行政权力多集中在社会保障的实施方面,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②责任主体之间边界模糊:
政策设计与制度规范责任不清;
财政责任划分不清;
监管责任边界不清。
③责任履行上越位与缺位并存。
④责任种类上重直接投入,轻间接引导
8、如何界定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⑴分类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基础核心地位
监管责任
不断强化
社会化
规范和设计责任
立法机关承担
⑵分项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社会救助
全部财政责任、监管和实施责任
政府处于主导,承担一定财政补贴,实施责任弱化,主要主导监管责任
社会福利
制定运行规则和财政支持,管理实施完全下放民间组织
补充保障
引导和支持
⑶分层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社会保障层
主导地位
单位保障层
鼓励和支持,在一定的缴费比例内予以税收优惠
家庭保障层
提倡
⑷分级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中央政府
社会保障的财政、监管责任,对地方政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
中央财政支出侧重于对贫困地区扶贫支持及社会救助、军人优抚安置等
地方政府
承担组织实施或监管社会实施机构责任,地方政府财政主要用于弥补社会保险的财政赤字、承担社会保险的运行费用、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第四章
1、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争议、社会保障行政复议、社会保障行政诉讼
①社会保障法:
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总和,具体是指调整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②社会保障关系:
③社会保障争议:
社会保障当事人之间围绕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通常围绕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建立和相应权利、义务的履行而展开。
④社会保障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实施社会保障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⑤社会保障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实施社会保障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2、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①权利保障:
保障生存权②社会共同责任:
发挥企业、个人、社区以及家庭的责任
③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④社会公平⑤普遍性与区别性相结合
3、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①社会性:
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法的权利和义务广泛涉及全体社会成员。
在权利方面,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地、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从公民的出生到死亡,从特定的劳动者到不分身份的社会成员都是社会保障的受益人。
在义务方面,社会保障的义务与责任也是由全社会承担。
②强制性:
社会保障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
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强行规定的一系列准则,明确规定国家(各级政府)、社会、个人及有关各方在社会保障中必须履行的义务,社会保障的具体项目、实施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标准计算方式等。
有关各方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无论其意愿如何,均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遵照执行。
③协调性:
由于社会保障的事项庞杂,内容很多,而且不同事项需要不同的法律方式调整,因而不可能用一部法律来规定全部社会保障事务。
各国通常都制定多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来协调、构成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在社会保障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法规与法规之间,既有客观分工,各自规范着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保障事务,又要互相协调;
既不能重复交叉,又要能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制体系。
④安全性:
社会保障以立法的形式,通过对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权利、义务等的规定,使符合条件的、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公民生存权以及其他基本人权的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社会保障法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是“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
4、社会保险哪些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①2001年5月8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办法》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界定。
(1)没有按规定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或没有审核缴费基数的,或者没有按规定记录缴费情况的,或者拒绝查询缴费记录的;
(2)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3)对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或对经办机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或对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4)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或者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
②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行政复议制度。
规定对下列情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者对工伤认定结论或单位缴费率不服的,或者对工伤待遇有异议的;
(2)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第五章
1、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指标
①社会保障水平:
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
②社会保障水平指标:
为了衡量、表现社会保障水平而选取的变量
2、社会保障水平的制约因素
①经济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②政治、社会结构
③制度年龄和人口结构④历史、人文等特殊原因
3、社会保障水平的适度性问题应从哪些方面把握?
如何看待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是否适度的问题?
⑴适度性问题:
①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②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③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
④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⑵是否合适:
①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宏观认识(经济发展水平&
社会政治稳定和收入分配)②财政与社会保障水平③社会保障水平与企业的承受能力
④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城乡结构
第六章
1、老年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项目,是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
2、老年社会保障的类型
①投保资助型老年保障模式②福利国家型老年保障模式
③强制储蓄型老年保障模式④国家保障型老年保障模式
3、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条件
①年龄和投保年限②年龄和工龄条件③年龄和居住条件④年龄、工龄和投保年限
4、老年社会保障的原则
⑴享受保障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
①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
②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权利与投保对等的原则
③享受养老保障待遇与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
④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年限相联系
⑵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①养老金随物价上涨自动提高②养老金随物价上涨作不定期调整
⑶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5、老年社会保障的基本方式
①由国家和政府建立起全民性的医疗保险制度②建立和发展老年医疗保健社会服务体系
③建立起实用和可操作化的老年医疗服务系统
6、发达国家老年社会保障的内容
①老年福利包括了公民可以享受的现代文明生活的全部待遇
②以普遍福利为特色的保障制度从以往侧重对老龄化社会问题的“治疗”变为对问题的“预防”③新的社会福利制度注重依据社会经济的波动
④老年福利的实施对象包括了所有的老年人,不管其有无退休金收入
⑤老年福利的项目比较丰富,几乎包括了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
第七章
1、简述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
①法律不健全,行政性较强。
②覆盖面窄、层次单一。
③缺乏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④统筹层次低、资金运营方式单一。
2、简述中国城镇老年社会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
我国新的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是初级混合式。
其特点是综合考虑了“横向平衡”和“总想平衡”。
既保证短期内对退休人员支付退休金的平衡,又保证对未来退休者支付退休金的平衡。
混合式有利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基金的收支平衡。
这种包含着部分积累的混合式的基金筹集方式,适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理由如:
①种种方式可以缓解国家和社会的沉重负担,避免因提取比率不断上调而影响企业生产,减轻国家财政补贴上的困难。
②有利于退休者获得稳定、可靠的生活保障。
③这种方式中的积累部分采取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的方法,可以在不同身份的劳动者中实行。
④混合方式有利于新旧保险体制的过渡。
3、简述中国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⑴主要问题:
①社会化水平低,目标人群的覆盖面过窄
②保障水平低,不能完全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③农村养老保险缺乏健全的法制化管理和规范
④思想观念不适应⑤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民投保能力十分有限
⑵对策:
①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
②从实际出发,由政府领导负责,积极、稳步、适度发展
③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
④对于特殊对象,如独生子女父母等应有一定的特殊优惠政策
⑤将社会化养老措施和家庭养老相结合,使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⑥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社区群众组织的积极性
第八章
1、失业保险、就业扶助
①失业保险: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②就业扶助:
主要是通过政府对就业市场的指导和干预,以优惠政策鼓励积极就业,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等,推动失业者实现再就业。
2、失业保险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①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的确定;
②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
③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
④失业津贴给付期;
⑤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3、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对象及覆盖范围
①最初覆盖职业比较稳定的工薪阶层,职业不稳定的季节工、临时工、家庭雇工以及职业稳定的公务员等排除在外
②相当数量的国家没有把单位时间的工资收入或工作时间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劳动者纳入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③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的另外一种规定是在制度覆盖下的劳动者分为强制参加和自愿参加
④近年来,就业不充分也得到了充分的关注
4、各国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必备的条件中,共同强调了哪几个方面
①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
②处在法定劳动年龄并具备工作能力;
③有就业愿望;
④依照法规或章程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
5、我国为什么规定职工个人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基金来源:
企业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要求职工个人都缴纳失业保险费。
可以减少财政的负担,为职工个人提供失业保障。
6、如何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①加强失业保险立法②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实施的范围
③提高统筹层次,扩大失业保险的调剂能力
④调整基金支出结构,提高基金使用效益,适当增加用于促进再就业的开支比例
⑤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和预算管理⑥完善失业保险的社会化功能
7、国外就业保障制度发展的趋势如何?
①提高失业保险准入门槛,降低失业保险待遇
②改革失业保险制度以促进就业,将失业救济变为就业导向的补助,帮助失业者从享受福利补贴走向工作岗位③支持企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
④开展职业培训,注重劳动者技能的提高,促进再就业
⑤建立创业中心,鼓励自我创业⑥政府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