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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宪法是法律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共性,但是宪法又不同于普通法律,它在法律体现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一个国家法制的基础和核心。

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地位。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是高的法律效力。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具体表现在: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制定和修改往往需要依法成立特别的机关;

通过、批准的程序也严于其他法律。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性质,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其内容:

领导、同盟的组成标志民主的广泛性;

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辩证统一。

2、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具体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

一是大陆范围内,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二是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以拥护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

(第页)

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

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

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调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调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

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有利于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实行单一制,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既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民族善的必然要求、符合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造。

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的作用:

(五)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析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仅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仅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

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仅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

全民所有制的含义和作用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

文化教育权

特定主体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分为: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要得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一方面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

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和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1)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等。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2)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国家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条件:

国籍、年龄18周岁、拥护宪法、良好品行、履职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决定、命令。

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

(4)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行政违法或不当是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和直接根据。

行政违法或不当的主要情况: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5)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地整个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的四要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四类: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民事行为制度

1、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民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民事行为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法规定。

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分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

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民事责任制度

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下述情况民事主体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

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2、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又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有违约行为;

违约造成了损失;

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存在过错。

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几个条件。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行为具有违法性;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则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等。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

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两类: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以及主要合同种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还有大量关于知识产权的法规和规章。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

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协调经济运行而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

其原则主要有:

(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2)效率公平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我国消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九种权利。

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收法律制度: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调整的,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其主体始终是国家。

税法主要包括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等。

我国税收征纳实体法主要有:

商品税法

所得税法

财产税法

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税务代理制度等。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了我国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刑事法制度

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阐言之,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特有的在刑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过程中所必须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原则。

刑法明文规定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罪刑法定原则;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是罪刑相当原则。

三是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犯罪概述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犯罪的构成

2、排除犯罪的事由

3、故意犯罪形态

4、共同犯罪刑罚制度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5、刑罚的体系。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它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6、刑罚的裁量。

即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短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具体的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犯罪种类:

我国《刑法》规定了下列十大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节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程序法是实体法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的重要保障。

它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行使职权和发行义务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的概念、受案范围和参加人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在我国,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引起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主要阶段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与受理

2、第一审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与当事人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裁定管辖。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判的人。

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

广义上的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包括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类。

民事诉讼程序:

1、审判程序

2、特别程序

3、执行程序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确定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刑事诉讼参与人

2、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和代理

3、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和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程序

4、立案和侦查

5、起诉

6、审判程序

7、执行程序

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仲裁概述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法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

自愿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包括:

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有效的仲裁协议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审理

4、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制裁违法犯罪,最终的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从而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实现,因此,学习法律,不仅是(或者主要不是)为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明确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和行使自己的权利

教学小结

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成长成才应有的基本素养。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每一个大学生能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既是大学生自身发展成才的需要,也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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