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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分析报告Word格式.docx

(2)国民经济增长带来的生活水平提高和文化消费升级13

(3)电视台对电视剧的需求保持持续增长14

(4)新媒体的兴起为电视剧行业注入新活力14

2、不利因素15

(1)国际市场竞争冲击15

(2)资金瓶颈限制16

(3)行业优秀人才稀缺,人力资源分散16

四、行业壁垒17

1、政策壁垒17

2、专业人才壁垒和资金壁垒17

3、发行壁垒18

4、品牌壁垒18

五、行业风险特征18

1、监管风险18

2、盗版风险19

3、影视剧适销性风险19

六、行业竞争格局20

1、中央电视台下属电视剧制作机构21

2、华谊兄弟21

3、华策影视21

4、海润影视21

5、华录百纳21

6、新文化22

一、行业监管情况

1、行业主管部门

电视剧、电影是面向大众的文化产品,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特殊行业,在我国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

目前该行业监管机构主要包括文化部、中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的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

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

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等。

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国内媒体的总把关,对电视行业的管理体现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包括:

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

负责引导社会舆论;

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

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负责提出并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影视剧业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的管理事务由其下设的电影局和电视剧局负责。

主要职能有:

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

负责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2、行业监管体制

(1)电视剧行业

①电视剧经营许可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指出,国家对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的企业实行资格准入许可制度。

从事电视剧制作的企业应当取得由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视剧的制作业务。

②电视剧摄制行政许可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及《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设立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从事电视剧摄制工作必须经过国家广电总局的备案公示管理并获得制作许可后方可进行。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俗称“乙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俗称“甲证”)。

电视剧制作单位在拍摄每部电视剧之前都必须申请取得所拍摄电视剧的乙证。

乙证实行一剧一报制度,在电视剧播放后自动作废。

以后拍摄新的电视剧须重新履行许可审批程序。

电视剧制作机构已经以乙证的形式,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的,可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甲证。

甲证有效期限为两年且需要接受国家广电总局的隔年检验。

对于持有甲证的电视剧制作机构,拍摄每部电视剧之前只需向省级广电局进行备案审核,然后由省级广电局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③电视剧内容审查许可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和《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国家对电视剧实行发行许可制度,即电视剧摄制完成后,必须经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

④电视剧播出审查许可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视台对其播放的电视剧内容,应当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

国产电视剧应在每集的片首标明相应的发行许可证编号,在每集的片尾标明相应的制作许可证编号。

(2)电影行业

①电影制作资格准入许可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和《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对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制作资格准入履行行政许可审批。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②电影摄制行政许可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依法设立的电影公司在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摄制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具体的影片拍摄工作。

③电影内容审查许可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影片拍摄完成后必须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之后的影片方可发行、放映、进口及出口。

④电影发行和放映的行政许可

电影摄制完成并通过内容审查后,就进入了发行和放映阶段。

电影发行业务由电影发行公司和院线公司经营,电影放映业务由院线公司和电影放映公司(即影院)经营。

从事电影发行及放映业务均需要取得国家广电总局的准入资格行政许可。

目前,电影发行公司必须与各院线公司就影片的放映业务签署协议,然后由各院线公司对其所属的影院就影片放映做出统一安排及管理,电影发行公司不能直接与影院合作。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电视剧行业逐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办法》为基础,对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审查、行业质量管理、产业体制改革等进行全方面的指导和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目前,对影视剧业务开展较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表:

二、行业发展现状与市场规模

我国电视剧产业从上世纪90年代孕育兴起,最初是由电视台内部团队使用自有资金制作生产。

随着我国人均GDP突破6,000美元,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也不断提升。

2009年“制播分离”政策推出,越来越多的民营制作机构参与到电视剧的制作市场中来。

根据艺恩咨询统计数据,从2008年到2013年,我国电视剧行业的市场规模稳步攀升,复合增长率达到18.61%。

2013年市场规模达到10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

2009到2012年的四年间,我国电视剧产量也取得了较高的行业增速,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视剧生产国,其中2011年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数量达到历史峰值17,703集、550部。

此后也一直保持在15,000集左右的水平。

2014年“一剧两星”政策出台,即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同一部电视剧作品只允许在两家上星卫视播出,并且在黄金时挡只能播出两集。

受到政策预期因素的影响,电视剧厂家开始谨慎布局市场,由此产量同比下降10.90%。

目前我国电视剧主要运营模式包括:

电视台自主制作或联合制作;

电视剧制作机构自主制作或联合制作;

电视台和电视剧制作机构联合制作。

电视剧拍摄完成拿到发行许可证之后便形成了可供出售的版权商品。

采购方主要为各大类电视台(包括央视、卫星频道、地面频道)、视频网站及海外销售等渠道。

实现收入的方式主要包括电视台和视频网站的播放权、音响版权及衍生品收入(贴片广告、植入广告)等。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制播分离政策的实施,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带来了电视剧行业的蓬勃发展。

目前,电视剧行业企业数量众多,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公布的数据,持有2014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有7,248家,呈逐年上升态势;

持有2014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有137家,基本保持稳定。

2006-2014年我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数量情况

伴随着近几年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电视剧市场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急剧膨胀的产量与有限的买方导致产能过剩;

一味追求产量而高质量电视剧稀缺;

电视台话语权大而市场化程度有限等。

由上图看出,2014年度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7248家机构,行业集中度比较低。

在众多市场参与者之中,那些具有规模优势且专注于影视剧产业链布局的公司,在行业中树立了较强的影响力和标杆作用。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的支持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均大力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层出不穷,国家对包括电视剧行业在内的文化体制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高度重视。

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等方面给予了全面的支持。

2014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

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国家的宏观性政策以及地方支持政策为电视剧行业实现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电视剧行业营造了一个较为宽松和有利的发展环境。

(2)国民经济增长带来的生活水平提高和文化消费升级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增长迅速。

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我国居民收入增多,生活水平和文化消费水平也不断提高。

按照国际经验,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居民消费进入物质消费和精神文化消费并重时期;

超过5,000美元时,居民消费将进入精神文化需求的旺盛时期。

2013年,我国人均GDP超过6,000美元,居民消费正由生存型、温饱型向小康型、享受型转变,在消费意愿加大、消费结构升级的过程中,精神文化消费的比重将不断加大,我国居民的文化需求和消费正在进入一个空前旺盛的时期。

随着人均GDP的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的人均文化消费也在逐年增加,为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3)电视台对电视剧的需求保持持续增长

对于电视台而言,内容是引导观众收视的首要因素。

全国电视节目市场各类型节目收视份额中,电视剧以超过30%的收视份额遥遥领先其他各类节目,是观众最为喜欢的电视节目,同时也是电视台争夺最为激烈的内容资源。

电视剧由于受到观众的欢迎,保证了电视台的高收视率,进而为电视台带来了更多的广告收入。

广告收入的持续增长,为电视台提供了更多的资金保障,更推动了电视台对电视剧,特别是精品电视剧的采购。

同时,伴随着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的补充规定》的颁布,电视台面临着更大的经营压力,在纷纷推出自制剧、定制剧的同时,也会加大对精品电视剧的采购力度。

(4)新媒体的兴起为电视剧行业注入新活力

新媒体是以数字化为基础,在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网络视频、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等,相对于传统的电视屏幕,这些新的媒介传播渠道被形象地称为“新媒体”。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传统媒体生态格局,尤其对电视剧产业而言,在载体、内容、营销、观众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电视剧的播出平台多元化,使电视市场从“渠道为王”向“内容为王”过渡,这意味着电视剧制作机构在面对电视台等传统客户时会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一方面,电视剧迎来了更为广阔的市场;

另一方面电视剧尤其是精品电视剧会面临更多的需求方,收入来源增加。

在所有新媒体平台中,以网络视频发展最为迅速。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呈现出网民持续增长、互联网普及率大幅提高、网络基础资源快速增长、宽带日益普及以及上网速度快速提高的良好发展景象,受此影响我国视频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

网络视频行业的飞速发展,为电视剧行业注入了新活力,已经成为电视剧行业一个重要的销售渠道。

相对于电视台而言,视频网站通常缺乏电视剧的制作能力,因此更加依赖于对电视剧的采购。

同时,独家版权对于视频网站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保持差异化竞争的优势及吸引更多的网络视频用户,因此视频网站需要与精品电视剧制作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网络视频网站纷纷通过加强对影视剧版权的采购来满足业务的发展。

除了网络视频,其他新媒体平台的业务规模也初现端倪。

IPTV稳步推进、互联网电视步入正规化运营轨道、手机电视业务发展迅速,各类新媒体的用户规模和市场规模均取得重要进展,产业规模在未来有望大幅增长。

伴随着新媒体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影视剧内容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多,作为内容提供商,公司与新媒体行业同样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2、不利因素

(1)国际市场竞争冲击

目前国内电视剧市场发展迅速,但是国产电视剧在制作水平上与国际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

虽然国产剧由于政策保护具备播出时段和播出时间上的优势,但部分引进剧即便在非黄金时段播出,也取得了良好的收视效果,对国产电视剧造成一定冲击。

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其他国家的影视剧产品会源源不断地在互联网上分占越来越多的华人受众,这必然给国产电视剧的制作质量、营销战略等方面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2)资金瓶颈限制

目前国内民营影视制作机构普遍规模不大,“轻资产”运营特征明显,很难通过资产抵押等途径或单凭企业信用获得银行贷款,因此大多数影视剧制作机构只能凭借自身积累实现规模扩张。

然而大多数影视制作机构盈利能力有限、自身积累速度较慢,由于资金瓶颈的限制,一些电视剧制作机构追求短期效益,压缩成本和制作周期,从而影响行业整体制作质量的提高,对行业的发展形成了不利影响。

近年来电视剧制作成本的飞速上涨,更加剧了电视剧制作机构的资金压力。

(3)行业优秀人才稀缺,人力资源分散

影视行业人才培养强调在实践中积累经验,而我国现有针对影视剧制作专业人才的院校教育缺乏针对性强的实践过程,造成高等院校毕业生难以立刻胜任工作。

此外,培养优秀专业人才所需的周期较长,以培养执行制片人为例,一名普通从业人员,至少需要全程参与制作完成2-3部电视剧,才有可能发展成为合格的执行制片人。

随着影视行业的发展,电视剧交易规模的扩大,现有的优秀人才数量已经同市场需求不相匹配,制作机构间对优秀专业人才的抢夺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制作机构在获得剧本和前期资金后,由于无法或不能按预定时间组建制作团队而影响了正常拍摄。

四、行业壁垒

1、政策壁垒

电视剧行业属于国家管制较为严格的行业,企业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电视剧的制作、发行。

同时,国家广电总局在电视剧拍摄、发行及引进等方面制定了一套严格且具体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加强对该行业的行政性管理。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电视剧制作企业属于禁止外商投资产业。

2、专业人才壁垒和资金壁垒

影视剧行业属于典型的智力和资本密集型行业,虽然我国影视剧行业进入门槛较低,但思想性、艺术性、社会性和经济性等多方面统一的精品影视剧不但对投资方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而且对公司的创作团队资源(包括编剧、导演、演员、监制等)、投资制作管理水平、发行销售能力等方面均提出很高的要求,因此目前仅有少数企业具有持续推出精品影视剧的实力,精品影视剧这个影视剧细分市场也已经形成了较高的进入壁垒。

3、发行壁垒

目前,国内电视剧的主要销售渠道是电视台和新媒体公司,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频道和地面频道等各级电视台和视频网站构成电视剧制作机构的主要销售客户。

电视剧制作机构建立覆盖面广泛的销售网络并与上述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是确保电视剧作品顺利销售及提高盈利水平的重要保障,而上述机构往往倾向与市场口碑较好、制作水平精良的电视剧制作机构长期合作,从而对新进入者形成较高的壁垒。

4、品牌壁垒

具有良好品牌的影视剧制作公司不但能够吸引到一流的专业人才(编剧、导演、演员、监制等)加入创作、摄制和发行团队,还能在获得资金支持、监管部门支持及电视台、院线认可等方面拥有更多的优势。

只有实力雄厚,能够持续推出优质影视剧作品的影视剧制作公司才能逐步建立和积累良好的市场形象及美誉度。

因此,行业中现存的具有强大品牌影响力的公司对于新进入着形成强大且全面的压力。

五、行业风险特征

1、监管风险

作为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重要产业,影视剧行业面临着较为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国家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和监管政策,涉及电影制作资格准入、备案公示、摄制行政许可、内容审查和发行管理等方面。

国家监管政策的不断调整会对公司的各项业务产生直接影响。

一方面,公司面临着未能严格遵守相关监管政策需接受惩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没收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及市场禁入;

另一方面,随着资格准入和监管政策的进一步放宽,电影行业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国内的影视剧公司将面临着来自国外先进同行的巨大冲击。

2、盗版风险

影视文化企业均拥有较多的知识产权。

随着VCD/DVD技术、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侵权盗版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屡禁不止,并愈演愈烈。

盗版的存在,给影视剧的制作发行单位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我国影视行业持续发展动力不足、原创缺乏等一系列问题。

虽然国家已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但由于打击盗版侵权、规范市场秩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3、影视剧适销性风险

影视剧作为一种大众文化消费,与日常的物质消费不同,没有一般物质产品的有形判断标准,对作品的好坏判断主要基于消费者的主观体验和独立判断,而且消费者的主观体验和判断标准会随社会文化环境变化而变化,并具备很强的一次性特征。

这种变化和特征不仅要求影视产品必须吻合广大消费者的主观喜好,而且在吻合的基础上必须不断创新,以引领文化潮流,吸引广大消费者。

影视剧的创作者对消费大众的主观喜好和判断标准的认知也是一种主观判断,只有创作者取得与多数消费者一致的主观判断,影视剧才能获得广大消费者喜爱,才能取得良好的票房或收视率,形成巨大的市场需求。

相反,受到题材选择不当、推出时机不佳甚至主创人员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等因素影响时,影视剧产品的票房或收视率可能会受到巨大的打击,带来较大的投资风险。

六、行业竞争格局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对影视剧制作业务的准入许可逐步放开,使得从事影视剧制作业务的企业数量逐渐增加。

国内的影视剧制作机构可以分为国有制作机构和民营制作机构两大类。

其中,国有制作机构队伍起步较早,实力相对比较强大。

民营制作机构起步较迟,但由于民营制作机构市场适应能力较强,最近几年发展势头较好,涌现出一批实力较强、品牌形象较好的制作公司,民营制作机构数量和产量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

影视剧市场集中度较低,单个机构所占市场份额普遍较小。

备案公示数量反映公司影视剧生产能力,发行许可证数量反映影视剧出品能力,2012-2014年各影视剧制片机构的市场份额比重逐年下降,反映出我国影视剧行业参与者众多,市场竞争激烈,集中度较低的现状。

1、中央电视台下属电视剧制作机构

中央电视台为国家副部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家广电总局,其下属电视剧制作主体主要包括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电视剧代表作包括《红楼梦》、《三国演义》等。

2、华谊兄弟

华谊兄弟为国内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涵盖电影、电视剧、艺人经纪服务、音乐和影院投资,是国内最具实力的民营影视制作企业之一,电视剧代表作包括《我的团长我的团》、《士兵突击》等。

3、华策影视

华策影视为国内创业板上市公司,系国内民营影视制作企业,代表作包括《中国往事》、《倾城之恋》等。

4、海润影视

海润影视是国内最早成立、生产规模最大及专业化程度最高的民营影视制作机构之一,电视剧代表作包括《亮剑》、《永不瞑目》等。

5、华录百纳

华录百纳是国内创业板上市公司,系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电视剧制作企业,是中直单位制作机构中少数市场化运作的电视剧制作企业之一,电视剧代表作包括《黎明之前》、《永不磨灭的番号》等。

6、新文化

新文化是国内创业板上市公司,系国内民营影视制作企业,代表作包括《亮剑-铁血军魂》、《杀狼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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