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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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
住所(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___________;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
_____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___________商品房(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项目名称)。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登记机关为___________;
并领取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作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颁发机关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条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梯】
【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下称该商品房),测绘地址:
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___________结构;
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层高为___________米。
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_____房____厅_____厨____卫,封闭式阳台___个,非封闭式阳台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
(适用于预售)
【产权登记】
(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该商品房面积预测算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服务由甲方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
甲方应采取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甲方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应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向乙方明示并予以说明,乙方在签订本合时,对
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作出书面承诺。
第五条基本术语的含义
双方同意,合同中出现的基本术语作如下理解:
1、首层:
本合同所指首层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的标注为准;
2、建筑面积: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4、层高:
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5、共有建筑面积: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6、已支付房价款:
以按揭贷款购房的,该款项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价款,还包括以贷款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计价方式、价款、付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
篇二:
20XX年最新版-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卖方委托-谭卿朝律师)
合同编号:
穗存量房合字号
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
(卖方委托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
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说明
1.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
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
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4.在签订合同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
如有违反的,请向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反映(电话:
66676400)。
6.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
3%。
前述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费用标准。
如发现中介机构超标收费的,可向物价部门反映(电话:
12358)。
7.本合同说明部分,各方当事人确认已经阅读,并签章如下: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经纪人及执业证号(签章):
穗房中介合字号
(卖方委托)
;
【证件类型:
】号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
乙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资质证号:
甲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独家】【非独家】委托乙方出售于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达成如下中介服务协议:
第一条房地产基本情况
1.房地产地址:
2.房屋使用性质:
【住宅】【商铺】【办公】【其他:
】。
3.建筑时间:
(以为准)。
4.【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准)。
5.拟售价格:
¥
6.同意买房的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
】
7.该房地产【不存在】【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权利受限制的情况可于年月日前解除。
8.房屋【是】【否】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
【是】【否】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
9.房屋【是】【否】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0.房屋【有】【无】占用户口;
房屋【有】【无】占用小学学位。
第二条中介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非独家】提供房屋出售中介服务,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以下第项:
1.书面介绍与交易相关的售房政策、法律、税费标准;
2.提供市场行情,介绍客源;
3.促成房屋买卖,并协助上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4.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涂销手续;
5.协助办理银行房款托管手续及银行托管房款交割手续;
6.代办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登记手续;
7.协助交割房源;
8.其他:
第三条中介服务费
经乙方促成,甲方与买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按照的方式支付中介服务费。
1.由甲方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作为中介服务费,其中:
a.完成网签手续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
b.完成交易递件手续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
2.由买方支付。
支付金额由买方与乙方协商约定,乙方须将买方支付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告知甲方。
第四条权利义务
1.如甲方非独家委托乙方出售该房地产后,自行与非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并书面通知乙方的,本合同解除,乙方应当撤下乙方在网上登记的本合同及房地产信息。
甲方与买方解除买卖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撤下乙方在网上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
篇三:
律师支招:
签订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导读:
很多购房者认为购房合同反正都是范本,开发商也不可能因为你而改合同,而且合同、附件、临时管理条约一大摞,签合同的时候就那么一会会,哪有时间仔细看,索性就不看了,拿着合同就刷刷刷的签上自己的大名。
等到交房时出了问题找开发商维权,才知道人家合同里明明写得很清楚,那就追悔莫及了!
“定金退还”、、“房屋漏水裂缝”“房屋配套跟宣传不符”“房屋面积缩水”“房屋延迟交楼”“延迟办证”“无法入户无法就读学区房”“烂尾楼”等问题在一手房买卖纠纷中所占比例最高。
为什么这类问题层出不穷,无法杜绝呢?
究其原因就在于这一纸“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书写不规范、约定不明确所致。
因为虽然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20XX年颁布了最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篇幅内容较2000版本增加很多,目前江苏、西安、东莞、西藏等城市已强制实施,但很多地方还没实施,还是用的旧版的,而且开发商往往通过补充协议来规避或者修改主合同条款,这些内容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问题。
俗话说: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笔者希望通过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粗浅的剖析,能够教会大家如何正确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注意事项并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由于篇幅有限,只能就重点问题进行讲解,难免有所疏漏,还望大家多多谅解。
?
签订购房合同是保障买方权益的重要凭证。
最妥当的做法是在购房时请上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帮忙审查陪同签订合同,有些关键问题至少要看清楚,注意购房合同中的无标注不明或易造成歧义的条款陷阱,开发商不同意修改的情况下再决定买与不买,毕竟购房是人生大事,有的是花费终其一生的积蓄,以免遇到收不了房办不了证等风险。
第一项:
五证、两书、三表要齐全
“五证”齐全: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
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陷阱:
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
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
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
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
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小常识:
五证、两书、三表,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备五证两书三表。
合理的交房程序应该是业主先验房、开发商修房、业主满意后收房时才交纳合理的费用。
以上文件齐全才有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五证两书是什么?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注意土地使用证年限,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四十年,所以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业界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三表”住宅面积实测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分户验收记录表。
第二项:
审慎签订房屋认购书,合同文本要规范使用建设部颁发的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
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如:
将开发商做出的口头的或广告中的承诺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约束开发商,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定金。
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
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
在签订认购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识别“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
出现违约事项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
照预付款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接收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中,出现不属于自己责任的情况,比如:
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的手续尚不全;
购房者依约定时间去签合同,但由于某些实质性条款未达成一致协议等,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的,购房者要和开发商协商,让开发商退定金是完全可以的。
”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对于期房现实中很少)。
第三项:
开发商证明文件要有效,相关证明文件有效。
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
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开发商是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专营企业,还是只具有对某一特定项目的开发资格项目型公司,但不管是哪种公司都应有《资质证书》。
要看《资质证书》的等级和合法性、时效性。
第四项:
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应注意问题
1、提供真实资料规避贷款影响刚需购房者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购房者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包括个人职业、职务和薪酬及其他经济收入情况等方面的证明)。
律师提醒:
如果按揭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材料,则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
轻则影响银行审查,最终不能发放贷款,实现不了自己的居住梦;
重则可能因为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造成开发商据此要求购房者承担逾期交付办理按揭资料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当数额的违约金。
2、小心贷款申请不成功让开发商没收购房定金一般情况下,在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购房合同后,才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最终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
但由于按揭贷款能否申请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购房者应当高度重视能够贷款申请成功的问题。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了许多按揭贷款申请不成功,开发商坚持不退还购房者定金的案例。
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时导致银行不批贷款,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如果是由于购房者自己的征信问题而无法贷款的,则由购房者赔偿开发商相应的违约金。
但如果开发商仅仅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中写“必须在XX日前办理好所有贷款手续,否
则视为违约,不退还首付款”或者“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让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就是开发商把贷款的风险全部放在我们买方的身上了,规避了自己的责任。
这种条款就要谨慎。
首先购房者可以自己先行查询个人信用,其次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付定金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按揭贷款未能获银行同意导致购房者申请解除购房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缴纳的购房定金,从而避免购房者的定金损失。
3、最好不要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在目前的楼市消费中,开发商有时会要求在按揭贷款合同中或单独与购房人签订连带违约条款:
即借款人出现未按时归还按揭款导致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的,开发商有权按原价回购房屋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情况下,不要同开发商签订“连带违约条款”。
如果一定要签或者已经签订了类似条款的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还款的及时等情况,避免因为个人在还款等方面出现违约,造成开发商回购或处分抵押担保物的情况出现。
4、出租抵押房要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