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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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新审批制度从2006年2月15日开始试运行;

3月1日正式运行,市监察局、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开始监察;

5月1日之后对新审批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微调后,正式进入行政监察阶段。

各审批部门在本阶段要积极探索研究,做好下一步内部流程再造、实现体制创新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

从2006年9月开始,争取2006年底完成。

要根据第一阶段改革方案实施情况,按照体制创新的要求,通过职能调整和流程再造等举措,不断深化改革,将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到100个工作日以内。

  三、改革措施

  

(一)加强领导,大力推进改革

  成立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刘应力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吕锐锋副市长、闫小培副市长,陈玉堂、南岭、李林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陈玉堂同志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局、政府采购中心、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公安消防局、公安交警局、民防办等审批部门及市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等监督协调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加大重大投资项目责任制落实力度

  各审批部门、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要求,主动工作,认真负责。

  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和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提高审批效率,并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经办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

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监察局定期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审批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督办和监察,对未按本方案要求完成审批业务的部门和责任人员,由市监察局追究其责任。

  对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各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

对于社会投资的重大项目,各项目单位应按《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前期工作。

  (三)统筹安排好前期工作计划

  项目单位应对前期工作各审批环节制定周密的工作安排,特别要注意各环节的并联审批事项,申请报告及必备材料应同时报送各审批部门,以便各部门进行并联审批;

对前期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或困难提出解决措施;

在此基础上制定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方案,送市重大办统筹协调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后颁布实施。

  (四)充分发挥行政服务大厅职能

  市行政服务大厅是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外办文窗口,在现有大厅功能的基础上,要按照“方便高效”的原则,增加或重组大厅窗口,将重大项目审批部门的办事窗口相对集中,由行政服务大厅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各审批部门要充实行政服务大厅一线窗口力量,逐步实现“一站式”服务。

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负责协调督导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的审批工作,应尽快建立有效的督导机制,指派专人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协调与监督工作。

市监察局要将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行政监察的重点,加大监察工作力度。

  (五)提高土地审批效率

  为加快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原有的土地审批制度基础上,市规划局应每月汇总重大投资项目的用地申请,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六)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

  重大投资项目中难度较大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提出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区、各街道等基层力量的作用,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征地拆迁难题。

  (七)充分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

  对需进行工程技术性审查事项的重大投资项目,各审批部门应主动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和标准进行技术性咨询,以便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质量。

  (八)相关工作提前介入,并联审批

  各审批部门要主动提前介入各审批事项的准备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凡相对独立且相近的各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并联审批。

  (九)简化报审材料

  项目单位应按照每个审批事项要求逐步备齐三类材料:

必备材料、补充材料和追加材料。

必备材料是指与审批业务直接相关,缺少时无法履行审批业务的材料或项目单位办理相应审批事项时必须报送的材料;

补充材料是指与审批业务间接相关,缺少时基本不影响审批工作进行的材料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报送,但可以在审批过程中进行补充的材料;

追加材料是指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以外的资料,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应报送,可在审批完成后进行追加的材料。

  各审批部门在项目单位提供必备材料后进行相关审批工作,凡需补充材料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补齐材料,补充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相应审批时限;

凡需追加材料,项目单位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最迟应在相应审批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提交给各审批部门。

  (十)修改和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及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各审批部门要按照新审批流程要求,认真核对原有的审批程序,原有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与新审批流程要求不一致的,各有关部门应从改革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修改原有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并报市法制办审定后重新公布。

需要修改我市相关法规规章或向上级部门提出修改相关法规规章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从改革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法制办提出修改建议,由市法制办审核后,提出修改相关法规规章的意见。

  四、审批流程

  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两种类型,将审批流程分为以下两种。

  

(一)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划分为七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120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阶段(15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

市发展改革局

  审批事项:

项目建议书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

  政府服务性采购及财政拨款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随前期工作穿插进行,服务性采购每次所需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财政审核拨款所需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此项工作时间不影响流程总时间。

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阶段(20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

  协调单位:

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

  并联审批事项:

选址意见书(10个工作日)、用地预审(10个工作日)、环评审批(15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

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市国土房产局在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工作。

  市环保局提前介入,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选址项目,市规划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选址初审意见抄送市环保局;

其他对环境造成一般影响或轻度影响项目的环评审批从本阶段计时开始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不需要市规划局的选址初审意见。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还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向市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

市交通局或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选址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

  上述工作完成后,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规划部门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

  第三阶段:

用地方案图及用地规划许可、工可阶段(20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局

用地方案图(10个工作日)、用地规划许可(10个工作日)、可研报告审批(15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方案图核发,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研报告的批复。

  第四阶段:

工程设计阶段(20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

工程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各1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1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核准(10个工作日)、人防报建审核(10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规划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

市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均须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意见抄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在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向市交通局或市水务局报送。

市交通局或市水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

  第五阶段:

概算审批阶段(10个工作日)

概算审核批复

  项目单位按概算编制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概算批复。

  上述工作完成后,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上报市政府、市人大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

  政府设备采购及财政拨款在此介入穿插进行,设备采购每次所需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财政审核拨款所需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此项工作时间不影响流程总时间。

  第六阶段:

工程规划许可和政府投资计划阶段(15个工作日)

工程规划许可(1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计划下达(10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按照各部门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局,其中市规划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

  第七阶段:

施工许可阶段(20个工作日)

市建设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

招标投标等备案(共5个工作日)、标底审计(1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建设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

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的标底审计和市建设局的招标投标等备案及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并联进行。

招标人自行开展招标活动,市建设局根据招标活动进展情况分别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在招标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底审计;

市建设局在此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许可。

  在标底审计和招标投标备案后,凡属交通类项目,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交通部门,交通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开工许可。

  另外,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与上述工作并联进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水许可。

  凡涉及城管、农林渔业、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部门与上述部门并联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项的审批。

  市城管局:

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及树木砍伐或迁移;

  市农林渔业局:

海域使用,征用占用林地;

  市公安交警局:

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改建、扩建审批。

  大并联阶段:

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

市国土房产局

征(收)地(不计时间)及拆迁许可(20个工作日)、土地使用权出让(10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在取得用地方案图之后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国土房产局,由市国土房产局开展征地拆迁赔偿谈判工作(不计时限),征地拆迁赔偿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签发拆迁许可证,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该阶段与第四、五两个阶段并联进行,形成一个大并联的审批流程结构,该阶段时间不影响整个流程的时限。

  

(二)社会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批流程

  社会投资重大项目从选址到开工划分为7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100个工作日。

选址意见书(10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

选址意见书

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工作。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还应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向市交通局或市水务局报送。

前期计划立项、用地预审和环评阶段(15个工作日)

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

前期计划立项(10个工作日)、用地预审(10个工作日)、环评审批(15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上述部门同时开展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期计划立项工作;

市环保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

市国土房产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工作。

用地方案图及用地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

用地方案图(10个工作日)、用地规划许可(10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方案图核发,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各审批单位,各审批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还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向市交通局或市水务局报送。

新开工计划阶段(10个工作日)

新开工计划

  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开工计划的批复工作。

工程规划许可阶段(15个工作日)

工程规划许可

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施工许可阶段(10个工作日)

市建设局

招标投标等备案(共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建设局。

  在招标投标备案后,凡属交通类项目,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交通部门,交通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开工许可。

  凡涉及城管、农林渔业、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职能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有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项的审批。

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及树木砍伐或迁移。

海域使用,征用占用林地。

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项目单位在取得用地方案图之后,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国土房产局,由市国土房产局开展征地拆迁赔偿谈判工作(不计时限),征地拆迁赔偿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签发拆迁许可证,在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该阶段与第四、五两个阶段并联进行,形成一个大并联。

  (三)其他事项

  1.上述流程和时限,不包括技术专业性咨询及评审工作时间、国家和省级部门审批时间、政府审批土地时间及征地拆迁、赔偿谈判及协商所耗用时间。

  所有技术专业性咨询及评审工作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自行完成,该段时间不计算在本流程时限内。

  3.重大项目公示及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本流程时限内。

  4.涉及公安消防部门的特殊事项:

  

(1)如属易燃易爆工程,在选址阶段需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市公安消防局应于12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

另外,工程量大、功能复杂的项目在工程设计阶段的消防审查可延长至12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

  

(2)纯装修工程另需进行装修设计审查,由市公安消防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1(详细内容见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九期公报)

  注:

1.为方便起见,将审批、许可、核准或备案以及审计监督等管理工作统称为审批。

  2.实线方框内的审批事项是一般工程都必须履行的审批事项;

虚线方框内的事项是指交通或水务及其他专业性项目需经过的审批事项。

  附件2(详细内容见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九期公报)

  附件3:

深圳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事项相关材料分类表

  审批阶段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必备材料补充材料追加材料备注

  第一阶段项目建议书市发展改革局1.申请报告(含申报表)及电脑申报盘;

2.项目建议书文本及光盘。

与项目相关的市委、市政府文件及会议纪要。

1.项目建议书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规范编写;

2.专业技术咨询及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阶段项目选址市规划局1.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批复;

3.法人证明文件。

1.市政工程类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和方案论证材料;

2.涉及交通或水务类项目,应补充交通或水务部门的选址意见。

1.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根据场地选址要求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1.对于现有法定图则或控制性详规未确定用地边界坐标的市政工程(或规划认为有必要的),在选址许可事项审批过程中需进行选址论证,此过程不计入办事时限。

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中要求明确项目功能、建设规模和区域要求的深度。

  用地预审市国土房产局1.申请报告及电脑申报盘;

2.选址意见书;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2.标注申报项目用地范围的1∶2000或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3.标注申报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属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的,提交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补充材中的1、2、3项仅作为转报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预审项目的补充材料。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市环保局1.申请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含电脑光盘);

3.项目建议书批复;

4.法人证明文件。

选址意见书。

1.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选址项目(即Ⅰ类项目),其选址初审意见由市规划局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

2.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需委托具有资质的环评咨询机构编制;

3.专业技术咨询及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阶段涉及河道、水库等水工程管理范围(或使用城市供水)的项目选址方案市水务局1.申请书;

2.建设项目选址方案;

3.对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水质影响专题论证分析报告;

4.选址在水源保护区内的,需提供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5.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

1.水工程管理单位意见;

2.年用水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用水节水评估报告。

若项目不在河道、水库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则不用申报。

  使用港口岸线和水域的项目选址方案市交通局1.申请报告(需说明使用人、使用目的、用途、岸线位置、岸线长度、使用年限等);

2.使用岸线和水域建设项目选址方案;

3.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

若项目不使用港口岸线或水域,则不用申报。

  第三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展改革局1.申请报告(含申报表)及电脑申报盘;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光盘。

1.用地预审文件;

2.环评批复文件。

1.可研报告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规范编写;

  用地方案图市规划局1.申请书;

2.法人证明文件;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1.总平面布置图及电子文件;

3.环评批复文件;

4.用地预审文件。

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用地申请,自常务会议纪要收到之日起计时。

  用地规划许可市规划局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

1.选址意见书或用地方案图;

2.环评批复文件;

3.用地预审文件。

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文件。

  第四阶段工程方案设计市规划局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设计方案和有关图纸及电子数据;

4.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咨询评估意见。

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方案图。

市政工程类项目的方案设计中标通知书。

1.市公安消防局、民防办、水务局以及交通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设计方案审查。

  工程扩初设计市规划局1.申请书;

2.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

3.设计方案及有关图纸。

1.消防、人防、卫生防疫、水土保持以及涉及交通或水务类项目专业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2.超高超限建筑需提供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业技术咨询及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消防设计核准市公安消防局1.建筑设计和防火审核申报表;

2.初步设计图纸(除结构专业外);

3.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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