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发工作指导手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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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审批部门
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办理流程
2.3.1建设单位于正常工作日,持有关材料到住建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3.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3.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2.3.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规划建管科经办人。
2.3.5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2.3.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报送市住建局报审办理。
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经办人填写退件说明转窗口发件。
2.4前置条件
2.4.1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4.2项目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4.3选址论证报告。
2.4.4选址规划图。
2.4.5项目前期工作函。
2.4.6县政府、规委会会议纪要。
2.5收费标准
不收费
2.6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资料齐全)
2.7相关依据或归档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
2.8注意事项
自《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放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3压覆矿评估备案表
3.1名词解释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3.2审批部门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3.3办理流程
省国土资源厅通知需进行评估的用地单位→用地单位委托具有地勘资格的评估单位→接受委托的单位依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用地单位将评估报告及压覆矿产资源申请资料报省厅审查→省厅审批并出具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
3.4前置条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核准批复;
建设项目地形图。
3.5收费标准
3.6办理时限
评审时限按照规模划分:
小型15个工作日,中型25个工作日,大型35个工作日。
3.7相关依据或归档文件
3.7.1相关依据
《**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矿产资源法》。
3.7.2归档文件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对×
×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意见》
3.8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同时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及相关补偿内容。
补偿的范围原则上应包括:
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
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
4水资源论证批复
4.1名词解释
水资源论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以及当地水利水电发展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采用水文比拟法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年径流计算、设计径流月分配等,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可靠性与可行性,取水与退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是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必要前提和依据。
4.2审批部门
根据年用水量大小报送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用水量≥100万m3/a由省水利厅负责,用水量<100万m3/a由市水利局负责)
4.3办理流程
委托水资源论证设计编制单位编制报告;
报告编制完成,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会议纪要;
由水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资源论证批复(有些省份已取消)。
4.4前置条件
选址确认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
国土预审意见。
4.5收费标准
评审费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进行收费
4.6办理时限
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不同,从报告编制到取得评审意见参考时间1-2个月。
4.7相关依据或归档文件
4.7.1相关依据
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地下水及水资源总量时空分布特征,地表、地下水质概述;
现状供水工程系统,现状供用水情况及开发利用程度。
4.7.2归档文件
关于对***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
4.8注意事项
4.8.1争取当地水利部门主要领导的支持。
4.8.2需要及时确定主持评审的牵头部门。
4.8.3报告送审前内部审核,取得评审意见后需要设计院及时根据评审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并进行下一步工作。
4.8.4相关费用如:
缴纳设计费及评审费,(5)申报所需要材料各地有所不同,以当地水利部门要求为准。
如果某些文件不能及时提供,可以协商解决。
5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
5.1名词解释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在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所需要采用的风险水平,科学地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或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等)和相应的资料。
5.2审批部门
省地震局
5.1办理流程
项目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报区/县(市)地震办公室和抗震办公室备案;
取得《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表》。
5.4前置条件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全稿。
5.5收费标准
5.6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5.7相关依据或归档文件
5.7.1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57.2归档文件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表》
5.8注意事项
6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6.1名词解释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的行政审批许可。
6.2审批部门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6.3办理流程
6.3.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6.3.2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受理。
6.3.3由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会议纪要。
6.4.4并根据会议纪要进行方案修改。
6.4.5方案修改合格后,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发《关于×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6.4前置要件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选址意见书;
核准批复;
路条。
6.5收费标准
根据地方标准,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及水土流失防治费。
6.6办理期限
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如特殊情况及原因可延长10日。
6.7相关依据或归档文件
6.7.1相关依据
1.《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6.7.2归档文件
1.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报批稿)。
2.专家预审报告、评审意见。
3.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6.8注意事项
7安全预评价
7.1名词解释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7.2审批部门
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
7.3办理流程
7.3.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7.3.2报告文件编辑工作完成及附件齐全后,组卷上报安监局;
7.3.3安监局以会议的形式组织专家进行报告的审核;
7.4.4评价单位项目组根据会议专家意见进行报告修改,修改完毕后,上报安监局进行备案;
7.4前置条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5收费标准
7.6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7.7相关依据或归档文件
7.7.1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7.2归档文件
安全预评价专家审查意见。
7.8注意事项
8节能评估
8.1名词解释
节能评估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简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
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8.2审批部门
省、市发改委能源主管部门
8.3办理流珵
1.委托有编制资质的单位进行报告编制。
2.由发改委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如果有问题要修改。
3.修改后的专家评审会议纪要,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取得节能评审意见。
8.4前置条件
完成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8.5收费标准
8.6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8.7相关依据或归档文件
8.7.1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8.7.2归档文件
节能评估审查
8.8注意事项
9重金属
9.1名词解释
重金属包括:
1.重金属原义是指比重大于5的金属(一般来讲密度大于4.5
克每立方厘米的金属),包括金、银、铜、铁、铅、汞、铬、砷、锰等,重金属在人体中累积达到一定程度,会造成慢性中毒。
9.2审批部门
项目所在地环保局
9.3办理流程
9.3.1由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垃圾化验成分计算重金属年排放量。
9.3.2向县级环境保护局申请重金属总量确认书。
9.3.3如果县级环境保护局没有重金属总量或者重金属总量不能满足项目使用,需协调市级环境保护局进行总金属污染物总量调剂。
9.3.4重金属调剂原则为“以新带老”。
9.3.5由县环保局出具总量来源说明,并需由县政府出具文件。
9.3.6由县环保局行文上报经市,省环保部门审批。
9.4前置条件
环评批复;
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9.5收费标准
9.6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9.7相关依据或归档文件
9.7.1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9.7.2归档文件
重金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9.8注意事项
10污染物总量
10.1名词解释
污染物总量包括: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指垃圾发电项目在生产运营中允许向大气层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如果环保部门不能对污染物总量予以确认,则企业无法生产运营。
10.2审批部门
10.3办理流程
10.3.1由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垃圾化验成分计算各常规污染物年排放量。
10.3.2向县级环境保护局申请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10.3.3如果县级环境保护局没有污染物总量或者污染物总量不能满足项目使用,需协调市级环境保护局进行污染物总量调剂。
10.3.4污染物总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可以由政府部门整体关闭倒闭企业腾出污染物总量,原则上污染物总量“等量替代”。
10.3.5由县环保局出具总量来源说明,并需由县政府出具文件。
10.3.6由县环保局行文上报经市,省环保部门审批。
10.4前置条件
环评批复
10.5收费标准
10.6办理时限
10.7相关依据或归档文件
10.7.1相关依据
10.7.2归档文件
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10.8注意事项
1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1.1名词解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11.2审批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1.3办理流程
11.3.1项目公司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县发改局递交申请。
11.3.2由县发改局作为评估主体,牵头组织以下单位参加:
发改局、环保局、维稳办、国土资源局、信访局、公路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街道办事处、审计局、征收办、农业局、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群众代表。
11.3.3委托咨询机构聘请行业、环保、产业政策等五名专家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进行审核。
11.3.4评审会完成后,现场出具分析报告评审修改意见,由项目单位组织修改。
11.3.5分析报告修改完毕,由评估主体组织咨询机构人员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11.3.6县发改局根据风险评估审查意见进行批复。
11.4前置条件
1.环评报告及批复、节能评估报告及批复、水体保持方案及批复。
11.5收费标准
11.6办理时限
11.7相关依据或归档文件
11.7.1相关依据
《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11.7.1归档文件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
11.8注意事项
12二噁英检测报告
12.1名词解释
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殊性,垃圾焚烧过程中可能产生二恶英。
二恶英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环境中持久存在并不断富集。
一旦摄入生物体就很难分解或排出,会随食物链不断传递和积累放大,最终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企业要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工作,必须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2.2审批部门
12.3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二噁英监测分析;
监测依据区域污染气象特点、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特点和周围环境敏感点情况,需连续监测7天。
监测同时观测记录24小时逐时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总云量、低云量等气象要素。
完成二噁英现场采样计划20个工作日内提供检测报告。
12.4前置条件
12.5收费标准
12.6办理时限
30-50个工作日
12.7相关依据或归档文件
12.7.1相关依据
《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
12.7.2归档文件
二噁英检测报告
12.8注意事项
13地址详勘
13.1名词解释
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详细勘察,它是为施工图设计提供资料的。
此时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已基本查明。
所以详细勘察的目的是提出设计所需的工程地质条件的各项技术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和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和结论。
13.2审批部门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
13.3办理流程
设计院依据设计院提出项目地质详勘任务书————单位资质审查————符合后进行报价、比价————走公司询价请示报告————确定后走合同会签流程———签订合同————首次付款————进场施工————完成报告书(电子版和纸质版)。
13.4前置条件
取得选址意见书、完成征地审批。
13.5收费标准
根据各地标准执行
13.6办理时限
15-30个工作日
13.7相关依据或归档文件
13.7.1相关依据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13.7.2归档文件
《地质详勘报告》
13.8注意事项
如在征地前实施,可协调相关部门提前办理青苗等补偿工作后实施。
14国土预审
14.1名词解释
政府根据项目的规模、用电面积、周边环境、用地性质等确定厂址,由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预审。
项目公司可根据当地国土资源局要求,逐级申报用地预审,最终取得省级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批复。
14.2审批部门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14.3办理流程
受理→国土规划科会同用地管理科、征地事务所审查→审核、汇总→集体研究→用地预审公告(7天)→核发预审意见书→建立台帐、归档。
14.4前置条件
环评批复、用地勘测定界图、压覆矿产证明、用地情况说明
14.5收费标准
14.6办理时限
14.7相关依据或归档文件
14.7.1相关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14.7.2归档文件
关于**项目用地情况审查意见
14.8注意事项
尚未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办理预审手续。
未办理用地预审先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须补办用地预审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15国土合同-出让
15.1名词解释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5.2审批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15.3办理流程
15.3.1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招牌挂流程
征询规划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测量队向市国土资源局市场科提供该宗地(**市国土资源局-2016-**号地)的《勘测定界图》。
市城乡规划局根据该宗地的《勘测定界图》并结合相关城乡规划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局市场科提供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明确该宗土地的用地规划要求、建筑规划要求、交通规划要求、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规划要求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15.3.2报批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5.3.3确定土地出让低价
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结合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拟订土地出让底价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土地估价审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出让底价。
15.3.4公告
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报刊、信息网络(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介发布公告并将挂牌底价密封交公正机关。
15.3.5报名
竞买人到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领购有关挂牌文件资料,提交竞买申请书和保证金,领取竞买证。
15.3.6报价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为填单报价,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即时公布最高有效报价。
15.3.7确定竞得人
报价截止时间到时,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根据报价情况按规则确定竞得人。
15.3.8签订确认书
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5日后退还。
15.3.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得人在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出让金(到国土局财务部办理保证金转出让金手续)。
15.4前置条件
中标通知书
15.5收费标准
土地出让金;
《勘测定界图》图纸测绘费。
15.6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15.7相关依据或归档文件
15.7.1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15.7.2规档文件
《勘测定界图》;
《规划设计条件》;
成交确认书;
土地出证金票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5.8注意事项
15.8.1规划局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要对土地性质、容积率要认真核对以免对后续手续办理造成困难。
15.8.2《勘测定界图》为西安1980坐标系,(具体以当地国土局要求为准)。
15.8.3土地出证金票据加盖市国土资局财务章。
6国土证-出让
16.1名词解释
出让土地使用证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证。
16.2审批部门
16.3办理流程
16.3.1缴纳成交土地的契税、耕地占用税
执本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办理成交土地契税、耕地占用税的信息传递卡。
执信息传递卡到市地税办理大厅办理缴税业务,并取得成交土地契税、耕地占用税的税收完税证明票据。
16.3.2办理成交土地的地籍调查
执成交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勘测定界图》到国土资源局地政科申请办理成交土地的地籍调查工作,主要完成成交土地的调查宗地四至界址、相关权力人进行指界和签章确认、实地丈量界址数据、对所有界址点进行喷涂、绘制宗地草图等方面的工作,并取得成交土地的《地籍调查表》。
16.3.3办理成交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具体办理详见本手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通过公关协调市国土局可用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替代,具体以当地国土资源局要求为准)。
16.3.4办理土地登记申请书
携带上述资料到市政大厅国土局窗口办理成交土地的办理土地登记申请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报工作。
16.1.5申报流程
(1)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
(2)国土局窗口审核,通过后网上提报国土局地政科。
(3)国土局地政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