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年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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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01

违反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行为的处罚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划的处罚

石家庄市都市治理综合执法局

城管执法支队

《河北省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2、乱倒污水、乱丢电池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罚

3、焚烧树叶、垃圾等物品的处罚

4、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小广告的处罚

5、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禽家畜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的处罚

6、占用、损毁环卫设施的处罚

《河北省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

7、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设施用途的的处罚

8、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处罚

《河北省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

9、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未及时清理的处罚

10、施工现场未按批准在占地范畴内封闭作业的处罚

《河北省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11、施工现场渣土未及时清运,阻碍整洁的处罚

《河北省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1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防尘措施的处罚

13、施工现场对车辆进出道路未硬化的处罚

14、施工现场停工期间未及时整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处罚

《河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15、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未保持整洁的处罚

16、运载散体、流体物品的机动车辆装载超量、未捆扎封闭严密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17、施工现场从空中向地面抛撒垃圾,未采取密闭导管或者其他防尘措施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18、运行在城区内的机动车辆车容不整洁,存有泥土或污垢的处罚

19、在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的处罚

《河北省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

20、在都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阻碍市容行为的处罚

21、在都市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墙体、阳台、屋顶或者构筑物及树木、市政公用设施上搭建附着物或者其他设施、堆放悬挂物、杂物、张贴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或涂写、刻划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22、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治理或产权单位应及时整修、装饰或者定期冲洗,保持完好整洁的处罚

23、遮阳蓬不整洁美观,尺寸不符合规定的设置高度的处罚

24、主干道两侧的院落未采取规定的绿篱、栅栏、花坛(池)或透景、半透景围墙与人行便道隔离的处罚

25、擅悠闲都市要紧街道、广场和大型公共用地举行社会活动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26、在都市街道两侧擅自施工作业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27、擅悠闲街道及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施工作业、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28、在都市道路及两侧、公共场地擅自设置停车点或进行营利宣传活动的处罚

29、在机关、医院、教学科研单位门前两侧二十米以及主干道叉口一百米摆摊设点、宣传集会的处罚

30、占道停车场未设立标志、划定范畴、设置护栏、划定泊位线、车辆停放不整齐有序的处罚

《石家庄市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31、经批准占用都市道路,未保持场地及周边5米范畴内环境卫生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32、经批准占用都市道路,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占道集贸市场、交易点停车场搭建内部设施的处罚

33、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

34、在都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料的处罚

《河北省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

35、在都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临时摆摊设点或者未批准的时刻、地点和范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

《河北省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

36、货运车辆遗撒、泄露的

《河北省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37、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

《河北省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九条

38、在都市中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招牌、指示牌、画廊、霓虹灯、橱窗、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不符合市容治理规定的处罚

《河北省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

39、擅悠闲都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处罚

《河北省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条

40、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不符合“内容健康、造型美观、用字规范、安全牢固”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41、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阻碍交通视线、建筑物本体容貌的处罚

42、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遮挡或阻碍国旗的处罚

43、户外广告、标牌未按规定形式、时限设置、更换和拆除的处罚

44、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单位未及时进行清洗爱护,残损陈旧未按规定改正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45、遇有降雪,沿街单位未及时清扫责任区范畴内的积雪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46、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车体不整洁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47、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车底、车箱、围板不齐全缺损的处罚

48、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封盖密闭措施的处罚

49、非法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河北省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

50、装运生活垃圾的车辆未每天清洗、污染周围环境的处罚

51、商业、餐饮业的生活垃圾未使用可降解塑料袋收集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52、生活垃圾未按指定时刻、地点倾倒的处罚

53、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刻、路线密闭运输的处罚

54、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

55、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点)、生物制品厂、科研单位有毒有害垃圾污物和废弃物,未到都市治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私自处置和设置焚化装置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56、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未按规定线路、时刻行使、未到指定地点倾倒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57、临街施工现场周围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围弊设施的处罚

《河北省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58、施工排水未按规定排放,外泄污染路面的处罚

59、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坦场地的处罚

60、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处罚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

151002

违反都市建筑垃圾相关规定的处罚

1、单位或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都市建筑垃圾治理规定》第二十条

2、单位或个人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3、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4、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都市建筑垃圾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5、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都市建筑垃圾治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6、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处罚

7、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都市建筑垃圾治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都市建筑垃圾核准文件的处罚

《都市建筑垃圾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9、施工单位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都市建筑垃圾治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10、建设单位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11、运输单位未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12、施工单位处置超过核准范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13、建设单位处置超过核准范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14、运输单位处置超过核准范畴的建筑垃圾的

15、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都市建筑垃圾治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151003

违反都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定的处罚

1、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都市生活垃圾治理方法》第三十八条

2、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的建设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治理单位,未按照都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建都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

《都市生活垃圾治理方法》第三十九条

3、都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当地都市治理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未体会收、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都市生活垃圾治理方法》第四十条

4、单位或个人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都市生活垃圾治理方法》第四十一条

5、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时刻、地点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以及未交给合法的都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的

《都市生活垃圾治理方法》第四十二条

6、未取得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置业务的

《都市生活垃圾治理方法》第四十三条

7、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都市生活垃圾治理方法》第四十四条

8、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企业不履行以下义务的:

(1)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刻内及时清扫、收运都市生活垃圾

(2)将收集的都市生活垃圾运到都市治理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3)清扫、收运都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洁净整洁(4)用于收集、运输都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都市生活垃圾治理方法》第四十五条

9、都市生活垃圾处置企业不履行以下义务的: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都市生活垃圾

(2)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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