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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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Word格式.docx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

施行日期:

年×

月×

前言

根据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XX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3〗4号)文的要求,由XX省建筑科学研究院、XX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多次专题讨论,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X的要求,完成定审稿。

本标准分为五章,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部(构)件的处置。

本标准由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XX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XX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

XX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传真:

2,邮编:

610081,Email:

et_sibr126.),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XX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XX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参编单位:

XX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XX省建筑业协会设备材料和防水工程分会

XX中兴机械制造XX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塔式起重机

3.1塔式起重机整机报废条件

3.2塔式起重机主要钢结构件报废、修复、更换条件

4施工升降机

4.1施工升降机整机报废条件

4.2施工升降机机主要金属结构件报废、修复、更换条件

5报废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部(构)件的处置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Contents

1Generalprinciples

2Terms

3Towercranes

3.1Conditionsfortowercranes’wholesetscrapping

3.2Conditionsforthescrapping,repairingandreplacementformainponentsoftowercranes

4Builder’shoist

4.1Conditionsforbuilder’shoist’wholesetscrapping

4.2Conditionsforthescrapping,repairingandreplacementformainponentsofbuilder’shoist

5Disposalofscrappedponents(parts)oftowercranesorbuilder’shoist

Explanationofwordsinthisstandard

Standardreferencelist

Clauseexplanation

1总则

1.0.1为科学、安全、经济的保障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由于结构疲劳引起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XX省境内的建筑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报废管理。

1.0.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报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报废年限。

1.0.4建筑施工现场用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报废,可参照“SS”型施工升降机的报废规定执行。

2术语

2.0.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servicelifefortowercranesorbuilder’shoist)

自出厂日起到报废停止使用的时间。

使用年限由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钢结构的使用寿命决定。

使用年限包括安全性鉴定后的允许使用年限。

2.0.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整机报废(wholesetscrappingfortowercranesorbuilder’shoist)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到达使用年限或在使用年限内主要钢结构件发生强度破坏不能修复或丧失整体稳定性而失去整机使用价值。

2.0.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主要构件(main 

ponentsoftowercranesorbuilder’shoist)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钢结构中承受载荷的主要构件。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构件包括:

塔身标准节、基础节、起重臂及拉杆组、平衡臂及拉杆组、塔帽、过渡节、上支座、下支座、顶升套架等。

施工升降机的主要构件包括:

底架、导轨架、附墙架、天轮架、吊笼、驱动板等。

2.0.4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主要构件失稳(instabilityofmain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主要构件在载荷引起的轴心压力和弯矩作用下失去稳定平衡状态,发生弯矩作用平面内弯曲屈曲,弯矩作用平面外弯曲屈曲及弯扭屈曲而导致该构件丧失承载能力。

2.0.5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构件报废(scrappingofponentsoftowercranesorbuilder’shoist)

指主要构件损坏或局部失稳导致该构件丧失承载能力且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失去使用价值。

2.0.6计算应力(theoreticalstress)

塔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被校核截面,在计算载荷作用下,经理论计算得到的最大应力值。

3.1.1塔式起重机整机使用年限,由塔式起重机钢结构件使用寿命决定。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塔式起重机应及时报废,并向原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达到报废年限;

2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型号及类型;

3经法定塔式起重机鉴定单位,按《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2009鉴定后,建议报废的塔式起重机。

3.1.2根据本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频繁程度及满载程度,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起重性能63t.m以下(不含63t.m)级别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

2起重性能63t.m~100t.m(不含100t.m)级别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

3起重性能100t.m~250t.m(含250t.m即“7030”)级别的塔式起重机,需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年限不超过12年,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5年。

4起重性能大于250t.m(即“7030”)以上级别的塔式起重机,需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年限不得超过15年,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0年。

3.1.3凡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不大于本标准3.1.2条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年限报废。

3.1.4凡使用说明书未规定使用年限或规定整机使用年限大于本标准3.1.2条规定的,应按本标准3.1.2条规定的年限报废。

3.1.5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如果本身制造质量好,使用频率及满载率不高,在维修保养良好的情况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单位,按《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2009鉴定合格后,依据鉴定报告的意见,延长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

3.2塔式起重机主要钢结构件报废、修复、更换条件

3.2.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塔帽、平衡臂、起重臂、套架等构件的主弦杆,起重臂支承拉杆、平衡臂支承拉杆等,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

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3.2.2塔式起重机主要钢结构件如塔身、塔帽、平衡臂、起重臂、套架等构件发生整体失稳时应报废。

3.2.3按《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2009鉴定后,建议报废的构件应报废。

3.2.4按《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2009鉴定后,可以修复或更换的构件,应修复或更换。

3.2.5塔式起重机主要钢结构件同一部位的修复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否则该构件应报废。

3.2.6塔式起重机钢结构件的修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更换的结构件应采用原制造单位的同型号构件。

修复更换后经检测合格,由完成该项工作的单位在该项工作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塔式起重机产权单位,将其存入该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备查。

4.1.1施工升降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及时报废并向原设备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1达到使用年限;

2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设备;

3经法定塔式起重机鉴定单位,参照《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2009鉴定后,建议报废的施工升降机。

4.1.2根据我省建筑施工升降机使用的现状及环境,施工升降机整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以下年限:

1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

2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

3对于本身制造质量好,使用频率不高,维修保养良好的施工升降机,经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照《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2009鉴定合格后,可按鉴定单位的意见,适当延长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

4.1.3凡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整机使用年限少于本标准4.1.2条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整机及时报废。

4.1.4凡使用说明书未规定整机使用年限或整机使用年限大于本标准4.1.2条规定的,应按本标准4.1.2条规定的使用年限整机报废。

4.2.1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有:

基础底架、导轨架标准节立柱、附墙架、吊笼、驱动板、天轮架、外笼等等。

由于磨损或锈蚀导致工作应力增高,金属结构受力构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应报废:

1主要结构件(除标准节立管外)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

2标准节立管壁厚腐蚀和磨损最大减少量为出厂厚度的25%时;

3齿轮、齿条的磨损量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值时。

4.2.2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结构件(如:

基础底架、导轨架标准节、吊笼骨架、驱动板等)发生结构整体失稳,应报废。

4.2.3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壳体有裂纹或自出厂之日起满5年,该防坠安全器应报废。

4.2.4参照《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2009鉴定后,需要报废的构件应报废。

4.2.5参照《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2009鉴定后,可以修复或更换的构件,应修复或更换。

4.2.6施工升降机机主要金属结构件同一部位的修复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4.2.7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件的修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更换应是原制造单位的同型号构件。

修复更换后经检测合格,由完成该项工作的单位在该项工作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塔式起重机产权单位,将其存入该施工升降机机安全技术档案备查。

5报废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部(构)件处置

5.0.1待报废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产权单位,应及时到原设备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5.0.2报废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整机及其部(构)件不允许重新使用或拼装使用。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产权单位应将报废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金属构件按废旧金属处理。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

“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塔式起重机》GB/T5031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X》GB/T13752

《起重机设计规X》GB381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施工升降机》GB/T10054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26557

《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121

5报废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部(构)件处置

1.0.1由于国民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状态(载荷谱)跟以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塔机的满载率不断提高(满载率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载荷的满载率,另一方面是使用时间的满载率即频繁程度),事故时有发生。

因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这种特殊的起重设备,不可能用到倒塌才报废,因此为保障在用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有必要制定塔式起重机的报废标准。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0.1~2.0.6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及其涵义,是根据下列原则确定的:

1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已规定的,一律加以引用,不再另行给出定义或说明;

2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尚未规定的,由本标准自行给出定义和说明;

3当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已有该术语及其说明,但未按准确的表达方式进行定义或定义所概括的内容不全时,由本标准完善其定义和说明。

3.1塔式起重机报废条件

3.1.1~3.1.2塔式起重机安全工作的寿命主要取决于金属结构的疲劳寿命。

根据《塔式起重机设计规X》GB/T13752-92,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应进行疲劳校核(GB/T13752-92中5.1节)。

但目前正在服役的一些塔式起重机设计时没有考虑金属结构的疲劳寿命,使用说明书也没有作规定。

经过调查发现,建筑工地上各种型号级别的塔式起重机使用频率大致差不多。

但是由于塔机型号级别不同,载荷满载率各不相同。

因此,按级别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分为4个档次来确定使用年限。

163tm以下级别的塔机,使用中载荷满载率最高,长期处于高应力水平下工作,所以按《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规定的1.25×

105次工作循环来确定使用年限是合适的(因为在GB5144-2006制定时,基本上建筑工地上还很少有63tm以上的塔式起重机。

所以63tm以下塔机的使用年限适合于GB5144-2006规定的循环次数。

)。

263tm~100tm(不含100tm)的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使用中的载荷满载率比63tm以下级别的塔机少20%左右,所以使用年限延长到12年。

3对于100t.m~250t.m(含250t.m即“7030”)级别的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当时制定《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DB51/T5063—2009时,我省建筑工地上几孚没有这种级别的塔机,因此那时制定的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年限为8年。

但现在对于100t.m~250t.m(含250t.m即“7030”)这种大级别的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年限定为8年显然不合适,因此在本条将这种级别的鉴定年限定为12年。

使用年限作了适当延长。

4同“3”。

3.1.3~3.1.4目前建筑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的使用说明书,基本上都没有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寿命年限,如果以后有说明书规定使用年限,可按本条执行。

3.1.5为了减少浪费,特制订此条。

塔机规格多,制造厂的工艺水平,材料性能,制造质量差别很大。

而材料性能、部件制造工艺过程、设计方法的优劣、使用环境条件等,都会影响到产品的疲劳寿命。

因此,对于质量好,保养好的塔机经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可的机构)鉴定合格,允许按鉴定单位的意见继续使用。

3.2.1~3.2.2这两条规定参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制定。

3.2.5该条规定“塔式起重机主要钢结构件同一部位的修复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主要是考虑到焊接次数越多,材料的脆性组织增加得越多。

建筑钢结构的修复也有这种规定。

3.2.6本条所指“塔式起重机钢结构件的修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是指获得塔式起重机相应型号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才能承担塔式起重机钢结构件的修复业务。

目前塔机结构维修单位良莠不齐,为保障钢结构的更换件的质量及使用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建设部令第166号的精神,规定需更换的主要钢结构件应采用原制造厂同型号的构件。

4.1.2根据我省施工现场调查的情况表明,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了8年之后,导轨架立柱的减薄量大多快要达到出厂厚度的25%,现在建筑施工工地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大多数都没有对重,导轨架主肢的磨损更为严重。

目前建筑施工工地SS型施工升降机比较少见,但使用5年以后,导轨架的锈蚀、磨损量也接近出厂厚度的25%。

龙门架提升机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SS型施工升降机,这类施工机械,按SS型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处理是合理的。

4.1.3~4.1.4目前建筑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的使用说明书,基本上都没有规定施工升降机的寿命年限,以后如果有说明书规定,可按本条执行。

4.1.5为了减少浪费,特制订此条。

对于施工升降机,制造厂的工艺水平,材料性能,制造质量差别很大。

因此,对于质量好,保养好的施工升降机经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可的机构)鉴定合格,允许按鉴定单位的意见继续使用。

4.2施工升降机机主要金属结构件报废、修复、更换条件

4.2.1~4.2.2这两条规定参考《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及《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制定。

4.2.3该条参考《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121-2000制定。

4.2.6该条规定“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构件同一部位的修复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4.2.7本条所指“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件的修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是指获得施工升降机相应型号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才能承担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件的修复业务。

目前施工升降机结构维修单位良莠不齐,为保障金属结构的更换的质量及使用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建设部令第166号的精神,规定需更换的主要金属结构件应采用原制造厂同型号的构件。

5.0.2为了防止报废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部(构)件重新使用或拼装使用,本文强调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后的部件只能作为废品、废钢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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