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入围企业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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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投标单位法人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与被委托人;
(3)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的相应代理授权书,经销商需提供经销授权;
(5)投标单位近三年类似供货业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
招标代理:
邮编:
电话:
传真: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2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3
项目名称
4
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5
招标方式
国公开招标
6
资格条件
7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每个包段均为一正四副,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存储,和正本一同密封)。
8
投标有效期
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质量保证期
按合同约定。
10
合同服务期
12个月
11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12
开标时间
13
开标地点
14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人须以电汇或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人民币元/包作为投标保证金。
交纳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到帐。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行号:
帐号:
1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7
确定入围候选人
根据招标人的采购需求,本次招标按以下规则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供应商作为入围单位:
1)入围候选人的综合得分不得低于70分;
2)投标人数量在3~5家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家入围候选人;
3)投标人数量在6~9家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4家入围候选人;
4)投标人数量在10家与以上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5家入围候选人;
5)若满足条件的入围候选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8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在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容与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来源的合法性,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9
代理服务费
入围供应商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元代理服务费。
20
是否承受联合体投标
不承受联合体投标
21
答疑
于***年月日17:
00前将问题盖章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一、总则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与合格的投标人
2.1招标人:
2.2招标代理机构:
2.3招标方:
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合格的投标人
(1)凡是在中华人民国成立的、具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并符合“招标公告”中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投标:
(2)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包)的投标。
(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与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当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当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八章容如下: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框架协议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服务容与要求
第六部分评标方法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和技术规格与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答疑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1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一致解答。
书面答复和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如果召开投标答疑会,招标代理机构在答疑会之日起三(3)天将答疑会纪要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日十五(15)天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的,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与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商务部分: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有效的具有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按照招标文件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三年(年至今)同类项目案例与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两年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企业简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如各种认证、使用证明等)。
上述提供复印件的证件、证明均需在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2)技术部分:
供货方案;
售后跟踪服务方案;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时间安排与相关承诺;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9.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容与要求和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9.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当有具体项目时,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临时货物与其运送、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当。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2.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明文件应包括: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主要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部分,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证明,或者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与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资格文件用于评审;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文件。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以下形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4.4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二
(2)天到达招标代理机构的。
14.5未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入围通知书后5日退还投标人。
入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入围框架协议后5日退还。
14.6以下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4.7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承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或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7.2外层信封均应:
17.3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7.4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号、包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7.5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7.6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7.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承受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0.2投标人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单独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若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已收取了其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5)天退还。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6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如果有)、投标价格、价格变动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与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宜的其他容。
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1.3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2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
22.1.1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与国家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22.1.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2.1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
22.3投标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条件检查)
22.3.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3.2对于投标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承受。
22.3.3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3.4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3.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投标人未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超出经营围投标的;
4)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5)投标书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6)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技术偏离的投标货物;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的;
22.4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2.3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2.4.2详细评审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评标方法进行。
22.5候选入围供应商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标明候选入围供应商的排列顺序。
23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3.1除本须知第23.2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与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23.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确定入围供应商
24确定入围供应商前的审查
24.1招标人在确定入围供应商前将考虑候选入围供应商的经营、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是否发生变化或者存在行为,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的明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适宜的其它资料。
候选入围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则提交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5确定入围供应商
25.1如果前款审查通过,招标人将确定N名的候选入围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如果候选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在规定期限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入围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入围供应商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入围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25.2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
26评标结果公示
26.1评标结果在《》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质疑。
27入围通知书
27.1入围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并同时将评标结果通知所有未入围的投标人。
27.2入围通知书对招标人和入围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
28签订合同
28.1招标人和入围供应商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30)天,按照招标文件和入围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框架协议。
28.2在协议执行期,招标方将组织入围供应商每季度进行一次询价或比价,以确定每个包的本季度采购计划供应商。
28.3计划外单个项目预算在人民币贰万元以下(不含贰万元)招标人可直接采购,不再进行比价。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和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年度物资采购入围企业协议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买方:
名称:
卖方
经招标确定(以下简称卖方)为买方项目采购协议供应商。
为了明确买卖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采购框架协议。
1.协议标的
1.1协议生效后,买方同意采购,卖方同意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货物与有关服务。
1.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除另有约定外均按照本协议容执行,买方所需的具体货物清单与单价以买方订单或附件约定为准,具体货物的数量均为预测数据,卖方若因此产生的备货库存或者呆滞情况,与买方无关。
1.3卖方向买方同时提供所供货物的以下服务:
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保期服务、质保期后服务等(如涉与)。
1.4供货围应完全满足协议条款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1.5在买方依照协议规定履行其协议义务的条件下,卖方应依照协议规定而履行其协议义务。
1.6对卖方所能供应货物,买方亦有权在其他供应商中进行比较采购。
2.协议价格
2.1协议价格是协议货物在协议规定的地点交货并且卖方完全正确履行其协议义务的价格,已包括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生产、检验、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图片的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培训、人员劳务、质保期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与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
2.3在协议围,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最优惠的具有竞争性的最低价格,在同一时期与相似的供货量情况下,如果卖方以更低的价格供应其他买方时,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更低的价格最终结算。
3.付款
3.1付款方式:
按照双方协议执行过程中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3.2卖方以合同为单位单独开具发票,发票上产品描述需要与订货单产品描述一致,如有变化,请另附说明,该说明须买方签字确认。
3.3付款时间:
买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金额为当批货物总价百分之一百(100%)的人民币17%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买方收到发票后30天付款,对于采购量较大的,卖方应给予更长的信用期限。
4.合同与交货
4.1买卖双方根据本协议,执行每笔交易的合同须加盖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
本协议为年度框架协议,具体合同容按照合同另行约定。
4.2卖方在收到买方加盖买方合同章的合同后,须在两个工作日(逢节假日顺延),回传加盖卖方公章(或合同章)的合同扫描件予以确认,合同生效;
十个工作日(逢节假日顺延)递交卖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原件,卖方须按照生效合同全面履行。
4.3买卖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经正式确定的合同的各项容包括: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价格、产品数量、产品交货期、产品交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