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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民主决策制度Word格式.docx

属于国家和政府的,应向社会公开。

完善决策公开制度,一是决策事项要公开。

凡是需要领导机关作出选择或者决定的事务,都应当向社会公开。

二是决策依据要公开。

决策的规定,包括有关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规定都要公开。

三是决策结果要公开。

(七)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

这既是决策公开制度的要求,也是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的保证。

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社会公示的范围和原则,制定社会公示的具体程序,选择社会公示的有效形式。

对公示期间群众和利益相关者反映的问题、情况、信息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并把其纳入到决策的实施过程中。

实行社会听证制度要保证听证参与者的利益相关性、听证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避免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

(八)重要决策评估制度。

主要是对决策评估的标准、组织、方法、技术等作出明确规定。

这样做既有利于衡量决策的实效,也有利于总结经验、改进决策、落实责任,保证决策执行。

要将决策评估贯穿于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

决策前评估重点是在调研、论证、咨询的基础上,对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

决策执行中的评估主要是对决策实施的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随时收集和掌握决策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反馈到决策机关,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及时补救错误或停止执行错误决策。

决策后评估主要是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结果,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

(九)决策监督制度。

主要是明确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依据、方式和结果,保证监督有效和客观公正。

监督的核心是制约权力,重点是对遵守决策制度、程序、规则情况以及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决策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保证决策得到正确和有效贯彻执行。

  (十)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从利益的层面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制度形式。

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范围、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一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决策失误,给党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就是领导干部的失职,必须追究责任,该惩的惩、该罚的罚。

二要建立健全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

明确每个决策者在决策中的作用和权限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哪个环节发生决策失误,就在哪个环节追究责任。

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要严肃决策者的党纪责任、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联系一个党支部或一个党小组,定期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

二、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联系点上党课,做报告。

党课内容要根据上级精神和街道党工委当前中心工作进行安排。

三、党员领导干部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各单位要做到有主题、有安排、有布署、有记录。

四、党员领导干部如有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联系点。

五、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促进广大党员在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为群众解决问题。

如访谈慰问、结对帮扶。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征求意见制度,设立投诉意见箱等。

改进工作作风制度

为改进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施政行为,根据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如下五项制度。

 

一、承诺必践制

(一)承诺必践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并进行践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二)承诺必践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承诺的主要内容:

党政领导班子对服务发展解难题、服务民生办实事作出承诺;

机关部门和具有管理服务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对服务市场主体、服务项目建设、服务基层群众和为民办实事方面作出承诺;

窗口服务单位对服务内容、标准、程序、时限作出承诺。

(四)科学定诺,公开承诺。

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能特点,科学论证,确定承诺事项。

新闻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形式在显著位置公开。

(五)强化责任,认真践诺。

承诺单位要严格实行践诺责任制、践诺考核制,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定期检查考核,年底向社会公示践诺情况。

要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承诺落到实处。

(六)督查通报,跟踪问诺。

要定期对各单位践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践诺情况。

把践诺情况纳入效能建设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七)群众监督,民主评诺。

对各单位践诺情况要组织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

对承诺事项没有按时完成、群众满意度低于60%的,视情况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

二、首问首办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打电话或到机关单位办事、咨询时,接听来电、接待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要根据单位职能和岗位职责及时予以办理或给予合理答复的制度。

首位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是本制度所称的首问责任人。

(二)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或首个业务科室必须负责办理直至回复服务对象,或者按规定告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制度。

受理(办理)服务对象要求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首个业务科室和机关单位,分别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科室”和“首办责任单位”。

(三)首问首办责任制要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四)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同时为本制度所称的“首办责任人”,负有直接答复或直接受理的责任。

其中,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因手续不全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结的,应说明原因,并采取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其有关程序、时限、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等事项;

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说明情况并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五)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单位其他科室或其他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把服务对象明确指引到经办科室或具体经办人处。

经办人员应记录服务对象所需办理的事项及联系方式,及时予以办理或回复。

(六)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作好解释,并告知服务对象承办该事项的部门。

必要时,应帮助联系,不得简单拒绝。

(七)首办责任科室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人按照有关工作规定进行办理。

需要与其它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科室应按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完成自身的职责,同时负有告知和跟踪督促相关业务科室按时办理的责任。

各科室履行相应职责之后,首办责任科室应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服务对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八)首办责任单位对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科室按照规定进行办理。

需要与其它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和承诺时限完成自身的职责,同时负有告知和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办理的责任。

各单位履行相应职责之后,首办责任单位应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服务对象并协助其办理。

(九)首问首办责任人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积极,受到群众举报、上级或媒体公开批评的,按照问责制有关规定处理;

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单位和管理服务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要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三)限时办结范围:

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

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

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部门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上级机关报备,并向社会公告。

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五)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办结时限、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公开承诺的要求向社会公示。

(六)推行超时默认制。

对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七)因主观原因不执行限时办结制度的,延误办事,受到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主管部门要按照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考核评议制

(一)考核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国家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考核原则与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程序等,对所属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察、评价的制度。

 

(二)评议制是指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情况进行评议定档的制度。

(三)考核评议制要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考核的内容:

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五)考核的等次:

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六)考核的方法: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对非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对领导成员定期考核方式与程序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

(七)评议的方式:

要坚持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服务对象的意见。

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代表评议,由特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八)对群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

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

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九)对群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考核、评议结果的使用。

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的等次与机关工作人员级别的晋升、工资待遇以及奖惩按照有关规定施行。

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向被评议部门、单位或干部群众反馈,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评议和考核处在末位的,一年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待岗培训或调离岗位。

五、追究问责制

(一)追究问责制是指对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问责的原则:

按照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改进工作,教育问责并重的原则。

(三)问责的内容: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拖延、互相推诿、效率低下、超过办事承诺时限或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目标任务的;

对服务对象置之不理、刁难、粗暴对待、态度冷漠生硬、有意设置障碍、言行举止不文明导致发生冲突的;

工作纪律松散,擅离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延误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承诺必践制的;

因工作作风原因导致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事故的;

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

(四)主管部门要着眼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具体的问责办法,并不断充实完善、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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