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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小功一次,奖励50元;

记大功一次,奖励100元;

晋级加薪根据工资结构提升1到3个级别。

年度内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记大功三次得专案办理晋级加薪作业。

5.2.2处罚类型有:

警告、小过、大过、降级降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警告一次,处罚20元;

记小过一次,处罚50元;

记大过一次,处罚100元;

降级降薪根据工资结构降低1到3个级别。

年度内警告三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三次予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3奖励:

5.3.1员工奖励条款/标准嘉奖之规定(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嘉奖):

5.3.1.1遇有非常事故,临机应变处置得当者;

5.3.1.2维护公司荣誉与公司形象,有具体实绩者;

5.3.1.3热心服务,工作勤勉认真,严格自律,有具体实绩者;

5.3.1.4专案推动有成效、持续推动工作改善有成效者;

5.3.1.5不顾个人得失,任劳任怨,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者;

5.3.1.6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5.3.1.7有其他特别功绩表现,足堪表扬者。

备注:

努力抢险、举报有功或本职工作外绩效贡献突出,折算金额RMB2000元以下,记嘉奖。

5.3.2:

员工奖励条款/标准小功之规定(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

5.3.2.1执行力佳,出色完成主管交办任务,远超出职位执掌预期者;

5.3.2.2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工业安全,提出具体方案,确具特别成效者;

5.3.2.3节约资源、消除浪费、成本管控具有显著成效者;

5.3.2.4遇有非常事故,临机应变而将事故减少至最低程度者;

5.3.2.5遇有重大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者;

5.3.2.6及时举报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经查证属实者;

5.3.2.7培养及举荐人才,热心帮助与辅导新人,成效卓彰足堪奖励者;

5.3.2.8一年内累计嘉奖三次者;

5.3.2.9具有其他优良工作表现,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努力抢险、举报有功或本职工作外绩效贡献突出,折算金额RMB2000~5000元,记小功。

5.3.3:

员工奖励条款/标准大功之规定(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5.3.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害者;

5.3.3.2维护公司安全与利益,处理得当,避免重大损失或事故伤害者;

5.3.3.3工作品质、交期及服务水准高超,获客户褒奖与表彰者;

5.3.3.4悉心钻研专业技术,有创造发明成果,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5.3.3.5参加社会活动(义工或比赛等)或舍己救人表现卓越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5.3.3.6一年内累计小功三次者;

5.3.3.7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员之表率者。

备注:

努力抢险、举报有功或本职工作外绩效贡献突出,折算金额RMB5000~50000元,记大功。

5.3.4:

员工奖励条款/标准晋级加薪之规定(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晋级加薪一次):

5.3.4.1一年内累计大功三次者;

5.3.4.2进行创造发明,技术革新,经济效益显著,有重大贡献者;

5.3.4.3实行科学管理,卓有成效者;

5.3.4.4为公司的经济发展引进资金和高科技项目,被公司采纳者;

备注:

本职工作外绩效贡献突出,折算金额RMB50000元以上,晋级加薪。

5.4处罚:

5.4.1工作纪律类:

条款号

违纪类型

处理类别

第1条

不尽职守,或因自身过失,或消极怠工,或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延误或错误

情节轻微者

记警告或小过一次

在同仁中造成较坏影响,经劝导仍不改正者

记大过一次

情节严重,在公司、同仁中造成恶劣影响者、或经多次劝导仍不改正者,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

降级降薪

第2条

拒不服从主管正常工作安排、指派

情节严重(如摔/砸东西、辱骂、威胁、恐吓、推搡、踢打等过激言行)者,或经多次劝导及调整拒不配合着

降级降薪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条

不执行集团人资政策或规定的主管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造成员工权益受损者,或引发群体事件等严重后果者

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

不服从公司正常岗位调整

造成较坏影响,经劝导改正者

采取过激言行抗拒者,或造成恶劣影响者,或经过多次劝导及调整岗位拒不配合者

第5条

违反工作场所纪律或妨碍工作秩序

情节严重者

第6条

不依废料处理规定处理废料者

记警告一次

造成公司损失,或挪作他用者

记小过或大过一次

第7条

浪费公司资源(水电、办公用品、生产物料、资讯网络资源等)

记小过一次

第8条

违反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者

第9条

执勤人员、稽核人员对待员工态度粗暴

导致矛盾激化、冲突事件发生等情节严重者

滥用职权,导致严重事件发生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10条

迟到/早退

15分钟≤X<

1小时(依实际迟到/早退时间不计薪)

1小时≤X<

2小时(依实际迟到/早退时间不计薪)

记警告二次

2小时≤X<

4小时(依实际迟到/早退时间不计薪)

第11条

上下班漏打卡,自然月内累计每满5次

条款号

第12条

旷工

4小时≤X<

8小时(依实际旷工时间不计薪)

一天(8小时)(依实际旷工时间不计薪)

连续旷工三日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四日及以上者

第13条

打上班卡后。

工作时间不按时到岗或脱岗者(不在岗时间不计薪)

1小时

2小时

4小时

8小时

记大过二次

X≥8小时

管理和督导不力之直属主管

薪资降一级

第14条

代人打卡或指使他人打卡或其他伪造出勤记录

参加会议或培训

代打卡者

被代打卡者迟到30分钟(含)以内

被代打卡者迟到30分钟至2小时(含)

被代打卡者迟到2小时至4小时(含)

被代打卡者4小时以上未出勤

第15条

上班时间未依岗位安全操作规定着装

有安全隐患,经提醒立即改正者

有安全隐患,经提醒拒不改正者

第16条

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宜

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电子书、小说、报刊杂志等者

玩游戏、上网聊天(含利用电脑、手机等)者

第17条

由于被访人或接待人员疏忽,导致来访人员在厂区乱窜或违规

属于第一次,其责任人或引领者

属于第二次,其责任人或引领者

存在管理上的过错或疏忽的直属主管

第18条

酒后上班

影响轻微者

影响他人工作者

影响安全操作者(如开车、操作机器设备等)

第19条

上班时间睡觉

影响较大者

保安、仓管、当班主管等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较大者

第20条

在责任区范围内有违规作业而未尽督导责任

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21条

携带货物实际数量(或料号)与放行单数量(或料号)不符

第22条

失职夹带公司财物者

第23条

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正常检查与指示

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者

妨碍工作执行者

拒不接受纠正,并无理取闹或强行冲岗者

第24条

对违纪或犯错员工进行体罚

第25条

招募时未认真进行人事系统资料比对,导致公司招募录用了被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系统已注明永不录用之人员

已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26条

未经权责主管核准,擅自更改已离职人员人事系统档案资料

属于一般离职人员人事系统档案资料,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属于列入永不录用之离职人员人事系统档案资料者

第27条

权限主管私自开立各类空白单据

第28条

其他违反工作纪律或生产运作规定,情节严重者,或严重扰乱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5.4.2生活纪律类:

第29条

违反公司就餐公约

经提醒虽改正,但态度不好者

经提醒拒不改正者

第30条

在厂区或宿舍区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或乱涂乱画影响观瞻者

第31条

私自携带食品进入生产车间者

第32条

在厂区或宿舍区吸烟,乱丢烟头者

在公司许可之吸烟区随处乱扔烟头

在其他非高危险禁烟区

在生产区、仓库、化学品存放区等高危险禁烟区

第33条

任意撕毁或破坏公司公告/封条,或于非指定区域乱张贴非公司广告者

第34条

在厂区或宿舍区高空抛物

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者

第35条

擅自留宿非公司内部人员

第36条

在厂区或宿舍区域打架

打架斗殴、或先动手打人、或造成人员伤亡

被迫自卫还击者

第37条

在厂区或宿舍区内张贴传销、损害公司声誉、煽动及混淆视听等违法、违规广告者,或在其他场所从事上述行为,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38条

在厂区或宿舍区内酗酒、赌博、聚众滋事者

第39条

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如烟花爆竹等)进入厂区、宿舍区,不听劝阻,或在厂区/宿舍区燃放易燃易爆物制造安全隐患者

第40条

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热水杯、电饭煲、电热炉、电暖气、电热毯等)、明火或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器具

第一次使用者

第二次使用者

第三次使用者

第41条

有重大传染病嫌疑或疫情症状,拒绝公司体检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经劝告仍不改正,给其他员工造成健康隐患者

第42条

其他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者

5.4.3品行操守类:

第43条

破坏公司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

第44条

袒护外来人员混入厂区或宿舍区

在进门岗时被查获

在出门岗时被查获,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在出门岗时被查获,给公司或员工造成损失者

第45条

翻越公司围墙、或隔墙递物

非盗窃情形者

盗窃情形者

第46条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劝告拒不改正者

第47条

使用虚假身份资料(如身份证、学/经历等)建立劳动关系者

第48条

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如准生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医疗证明等)欺骗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者,或给公司造成声誉影响者

第49条

在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提升或改善竞争对手之竞争力者

第50条

帮其他用人单位在公司内挖墙脚或推荐人才者、或唆使或引诱公司员工离职者、或对公司员工行贿或约定不正当利益者

第51条

破坏公司建筑物、设施、设备、仪器、电脑软硬件、工具、原料、产品、资讯、系统等,造成公司财产损失

第52条

仿造、冒用主管或其他具有许可权限人员签字者

第53条

以虚假事实骗取用印或违反用印管理规定者

第54条

伪造、涂改账目及表单欺骗公司、客户者

第55条

虚报差旅、加班及其他结报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第56条

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第57条

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对公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58条

假借公司名义或伪造证件、资料向公安机关申办证件

第59条

偷盗、侵占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第60条

制造、散布谣言者

第61条

捏造事实、挑起事端或是非者,或聚众闹事、过激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62条

拉帮结派、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者

第63条

威胁、侮辱、恐吓、谩骂、诽谤、骚扰、中伤、讹诈、暴力伤害同事、上司、他人者,或要挟、威胁、诽谤公司,影响公司名誉者,或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生产秩序及扰乱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者

第64条

蓄意隐瞒真相、包庇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65条

在厂区或宿舍区有伤风化行为者

第66条

利用职权刁难他人、吃拿卡要他人财物者

第67条

利用职务之便骚扰他人

第68条

故意自伤、自残或伤害他人,给公司管理造成严重困扰或不良影响者

第69条

其他品行道德不良,影响恶劣者

5.4.4资讯安全类:

第70条

利用公司电脑

传递与公司无关之一般资料图片资讯,未造成影响者

传递与公司无关之一般资料图片资讯,影响较坏者

传递谣言和煽动资讯等违规、违法资讯,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71条

未经许可,私自携带公司管制文件

传递给客户

传递给同行或对手者

第72条

未经许可,私自安装、拆卸、破坏及搬迁资讯处理设备,或私自下载、共享、安装、使用标准配置外软件或私自登录他人电脑者

造成公司硬件、软件损害或机密资料外泄等后果严重者

第73条

未经许可,私自架设服务器或网站者

造成机密资讯泄露,或传递谣言和煽动资讯等违规、违法资讯,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74条

未尽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机密资料及密码,造成公司管制之重要资讯泄露或损失者

第75条

盗用或篡改公司资讯密码(含电话、网络、电子邮箱等),或在履行职务以外向公司外部电子邮箱(含个人邮箱)传送公司机密资料者

第76条

非经授权,侵入公司机密资料库(如采购系统、人事系统、财物系统等)查阅、修改、复制机密资料者

第77条

不执行公司对机密资料的定义和划分范围规定,将公司非公知的、重要的、特有的、具有实用性和经济价值性的机密资料,作为一般资料管理,被第三方获悉、披露或使用之责任者

第78条

其他致使公司机密资讯、重要资讯泄露或智能财产损失者

5.4.5安全事故类:

第79条

汽/叉/货车违章类

车辆驾驶人驾驶时听音乐、接听电话、穿拖鞋、未系安全带、单手操作方向盘、驾驶前未检查车辆、未携带驾驶证件、驾驶非指定授权之车辆、离车未拔下车钥匙等干扰安全驾驶之行为者

车辆驾驶人驾驶时超速、超载、叉车载人、叉车升降人员高空作业、货车货箱载人等违规驾驶行为者,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者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其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或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之行为者

车辆管理人员对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规驾驶行为有管理过失者

车辆管理人员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责权主管授权无证人员驾驶者

第80条

汽/叉/货车肇事类

造成财产损失RMB10万以上者或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

责任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上一级主管记大过一次

造成财产损失RMB5千至10万者或造成人员轻伤者

造成财产损失小于RMB5千或造成人员微伤或造成交通故障者

第81条

火灾/爆炸事故

过火(破坏)面积S≥300㎡或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直接责任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上一级主管记大过二次

过火(破坏)面积S:

30≤S≤300㎡或直接经济损失L:

10万≤L≤200万元

直接责任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上一级主管记大过一次

10≤S≤30㎡或直接经济损失L:

0.5万≤L≤10万元

直接责任者记大过二次,上一级主管记小过一次

S≤10㎡或直接经济损失L:

L≤0.5万元

直接责任者记大过一次

第82条

伤亡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及以上

造成人员重伤1~2人

直接责任者记大过二次,上一级主管记大过一次

造成人员轻伤1人及以上

第83条

施工管理监护人

安全施工作业监护人脱离工作岗位

安全施工监护人没有施工监护上岗证

第84条

发生工伤、火灾、或其他工业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延报事故的

责任人

记大过一次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人直属主管

第85条

不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肇事逃逸之相关责任者

第86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故意毁坏事故现场或相关证据

第87条

擅自打开消防器材保险或使用消防器材者(急救除外)

第88条

餐饮管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员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者

5.4.6违法犯罪类:

第89条

组织或参加反政府之政治组织,组织或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者

第90条

张贴、散发或传播具有煽动性文字、图片等资讯,反政府或损害公司名誉者

第91条

挪用公款者

第92条

内外勾结、串通作案,致使公司财物损失者

第93条

存放、传播、出售黄色淫秽物品者

第94条

非法持有、运输、销售、吸食或引诱他人吸食毒品者

第95条

参与打架斗殴、赌博、抢劫、吸毒、嫖娼或其他违法活动者

第96条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拘留、劳教等治安处罚,或虽未受到处罚但已损害公司声誉、利益或妨碍生产、生活秩序者

第97条

因涉案被公安机关立案并受到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者

第98条

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者

第99条

携带毒品、管制刀具、枪械等危险品进入厂区或宿舍区者

第100条

收受交易对象给予的不正当利益,或不如实披露与交易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到交易的公正性者

第101条

冒用集团的格式订单或主管签名,与集团客户或供应商进行交易者

5.4.7综合类:

第102条

违纪、浪费、违规操作、失职或过错等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RMB3000元以下者

RMB3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者

RMB5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下者

RMB20000元以上者

第103条

一个年度内(自然年)违纪次数

累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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