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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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与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关的材料。
以上材料应整理汇总成册。
第十三条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对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情况,以及项目施工期间受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的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考评,于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3)。
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3)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具体责任单位。
考评结果为合格或优良的项目,所有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均为同一考评结果。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等级为合格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考评主体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其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
(一)该项目在施工期间受到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城乡建委和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通报表扬的;
(二)该项目作为市、区(县)现场会观摩项目的;
(三)该项目评为部级、市级文明工地的。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一)项目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项目发生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三)项目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或罚款的;
(四)项目施工安全诚信评价累计有2个周期评价结果低于70分的;
(五)发生野蛮施工破坏城市管线导致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施工扬尘污染、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项目未按规定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工作,出勤率分别达不到施工日80%和90%的,或抽查其余从业人员刷卡进出工地未达到年度工作要求的;
(七)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无正当理由,有一次及以上不予落实整改的。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区域内本年度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第三章建筑施工企业考评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评工作,并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要求填写《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JGJ/T77标准中的附录A,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并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JGJ/T77标准中的附录B),形成每年自评结果。
第十九条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同步,有效期为3年。
考评主体应当对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考评主体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
考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4);
(二)近3年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即JGJ/T77标准中的附录B);
(三)近3年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即JGJ/T77标准中的附录A);
(四)近3年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台账及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表4-1);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表》(表4-2);
(六)近3年因施工安全受到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的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七)近3年承建的项目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情况;
(八)近3年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包括体系、职责、制度建立及落实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九)其他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关的材料。
以上材料应整理汇总成册。
第二十一条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查验,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考评结果,向申请企业出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5)。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无竣工项目或无施工项目的,考评结果最高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企业评价在合格的基础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经考评主体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优良:
(一)近3年已竣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率达到20%及以上,且项目考评结果无不合格的;
(二)近3年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未发生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三)近3年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总数的10%。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考评主体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和申报工作的;
(二)企业近3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3年已竣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第四章异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考评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至公示结束后次日生效。
第二十六条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应向考评主体提出书面申请,考评主体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同无异议。
第五章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安全生产许可、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各区县考评主体应及时将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报送至市安全总站。
市安全总站每年将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在渝施工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其每年在渝承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由市安全总站汇总后报送市城乡建委。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在渝承建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自评价结果生效后,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中加5分,有效期为1年。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生效后,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中扣5分,有效期为1年。
同时,考评主体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3个月。
整改期限届满,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延期。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的,经市安全总站审核同意后,撤销其不良行为记录。
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该暂扣或者吊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自评定结果生效后一月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考评主体将考评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名单和考评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名单报送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对其重新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进行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本细则进行考评。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评价表》
2.《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
3.《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附件1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自评时间:
年月日
类别
单位
名称
房屋建筑面积(㎡)或市政工程造价(万元)
形象进度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
项目名称及分值
安全管理(满分10分)
文明施工(满分15分)
手脚架(满分10分)
基坑工程(满分10分)
模板支架(满分10分)
高处作业(满分10分)
施工用电(满分10分)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满分10分)
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满分10分)
施工机具(满分5分)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分包)
自评机构评语:
□项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客观、真实;
□其他。
项目自评
机构负责人
(签章)
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备注:
1.本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
项目考评主体日常监督检查时应抽查此表,核实填写内容是否和现场一致并做好相关记录。
2.评分项目遇有缺项的,其评分的实得分应为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与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之和比值的百分数。
3.此表由施工单位存档备查。
附件2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属地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
二、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三、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受理单位填写。
四、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纸。
五、本表填写一份,按建筑施工项目概况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奖惩情况表、建筑施工项目月评级汇总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表顺序装订成册。
六、本表由申报单位报至负责工程安全监督的监督机构,所有内容须如实填写,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
表2-1
建筑施工项目工程概况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许可证号
建筑规模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工程造价(万元)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
总包单位
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合同造价
万元
专业承包
单位1
单位2
单位3
如项目专业承包单位较多,可另页续
表2-2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奖惩情况表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要素
等次
数量(条、次、起)
1
表彰
奖励
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
国家级
2
市级
3
区县级
4
观摩工地
5
6
批评
处罚
限期整改
7
停工整改
8
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
9
暂扣或吊销证书
10
停止执业
11
通报批评
12
13
14
事故情况
一般事故
15
较大事故
16
重特大事故
机构意见
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奖惩资料齐全、真实,计分准确。
现申报对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自评机构负责人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意见
□项目安全管理奖惩资料齐全、真实,同意申报。
□项目安全管理奖惩不真实或资料不齐全,不同意申报。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
奖惩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表后,原件退回。
表2-3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评价汇总表
工程项目名称:
时间
评分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自评平均得分
行不够时可增加
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过程符合规范,自评结果客观真实,现申报对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同意自评结果。
□自评价过程不符合规范,不同意自评结果。
表2-4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表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专业承包单位1
专业承包单位2
专业承包单位3
自评项目
自评内容
自评情况
依据JGJ59
开展检查
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建筑施工项目自评工作
平均得分
分
一票否决项目
项目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有□无
项目发生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项目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或罚款的;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行为诚信评价累计有2个周期评价结果低于70分的;
发生野蛮施工破坏城市管线导致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施工扬尘污染、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项目未按规定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在监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工作,出勤率分别达不到施工日80%和90%的,或抽查其余从业人员刷卡进出工地未达到年度工作要求的;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无正当理由,有一次及以上不予落实整改的。
评定为优良的项目
该项目在施工期间受到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该项目作为市、区(县)现场会观摩项目的;
该项目评为部级、市级文明工地的
施工单位考评申请
自评机构
人员签字
姓名
本企业所施工的工程项目已经完工,现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自评结果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提交的有关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
如有不实,愿意接受主管部门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自评结果如下:
□优良□合格□不合格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同意申报。
□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资料不齐全,不同意申报。
□自评价过程不符合规范,不同意申报。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考评主体
受理意见
□项目自评价资料齐全,同意受理。
□项目自评价资料不齐全,不同意受理。
□项目自评价过程不规范,不同意受理。
接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