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地区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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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计算分区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
11、绘制《北方平原区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模数分区图》(图编号“2-10-1”)。
12、大型、特大型浅层地下水水源地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的核算。
13、填制各成果表。
14、编写文字报告。
三、基本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整理
要求收集和分析整理如下各类基本资料:
1、地形地貌、植被、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特征等资料。
其中,水文地质特征资料以钻孔岩性特征资料和水文地质图(含剖面图)为主,要求在工作底图上标示出各钻孔位置及编号;
要求记录各钻孔所揭示的包气带各岩土层顶底板埋深、厚度及岩性特征,浅层地下水各含水层、各弱透水层(又称“隔水层”)顶、底板埋深、厚度及岩性特征。
2、浅层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资料。
要求在工作底图上标出各选用水位监测井位置及编号;
要求记录各选用水位监测井1980-2000年期间诸年的地下水水位,地下水埋深动态监测数值;
要求绘制拟作为分析水文地质参数的各水位监测井1980-2000年期间相关年份的地下水水位、地下水埋深动态过程曲线。
此外,还要求各选用的监测井的监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3、1980-2000年期间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资料。
要求区分出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量用于农田灌溉的水量,要求在工作底图上标示出各井灌区范围和编号;
记录各地级行政区中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量,以及各井灌区1980-2000年期间年均用于井灌的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和井灌亩次定额。
4、因开发利用地下水引发的生态环境恶化状况。
要求在工作底图上标示出各种因开发利用地下水引发的生态环境恶化现象(如地面塌陷、地裂缝、海水入侵、咸水入侵、土地沙化等)发生位置、范围及编号,并记录各生态环境恶化现象的状况。
5、引灌资料。
要求在工作底图上标示出各个干、支两级渠系的位置、名称;
记录各干、支渠系的长度、渠首引水量、渠系有效利用系数、渠系衬砌状况等;
在工作底图上标示出各渠灌区范围和编号;
记录各渠灌区斗渠渠首引水量和渠灌亩次定额。
6、平原区骨干河道资料。
要求在工作底图上标示出各骨干河道的位置、名称以及水文断面的位置、编号;
记录各骨干河道中输水河道(段)的长度、过水时间、河道水位以及各水文断面的流量。
7、要求在工作底图上标示出水均衡试验场、抽(压)水试验井孔的位置及编号,记录水均衡试验场、抽(压)水试验井孔相应试验成果;
收集前人其它有关试验、研究和评价成果。
8、水文气象资料。
要求在工作底图上标示出各选用降水站、水面蒸发站、水文站的位置和编号;
记录各选用降水站、水面蒸发站、水文站的相应分析成果。
四、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类型区的划分
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类型区(以下简称“地下水类型区”)划分的目的是确定各个具有相似水文地质特征的均衡计算区。
均衡计算区是选取有关水文及水文地质参数值和进行各项补给量、各项排泄量、地下水蓄变量和地下水资源量计算的最小单元。
可见,正确划分地下水类型区是一项关系地下水资源量评价成果精度的重要基础工作。
1、本次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地下水类型区要求按3级划分:
1)根据区域地形地貌特征将评价区划分为平原区和山丘区2个I级类型区。
平原区是指海拔高程相对较低、地面起伏不大、第四系松散沉积物较厚的宽广平地,地下水类型以第四系孔隙水为主;
山丘区是指海拔高程相对较高,地面绵延起伏、第四系覆盖物较薄的山地或丘陵,地下水类型以基岩裂隙水或碳酸盐岩裂隙岩溶水为主。
被平原区围裹、连续分布面积不大于1000km2的残丘,可划归平原区;
被山丘区围裹、连续分布面积不大于1000km2的山间平原,可划归山丘区。
本次评价的山丘区与平原区界线可采用20世纪80年代初开展的第一次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
2)根据次级地形地貌特征和地下水类型,将平原区划分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沙漠区4个II级类型区;
将山丘区划分为一般山丘区和岩溶山区2个II级类型区。
一般平原区是指以海洋为邻的平原区;
山间平原区是指四周被群山环抱、分布于非内陆江河两岸的平原区;
内陆盆地平原区是指四周被群山环抱的内陆性平原区,该区往往与沙漠区接壤;
沙漠区是指发育在干旱气候区内、沙石裸露、植被稀疏矮小的平原区,又称荒漠区。
一般山丘区是指由非碳酸盐岩构成的山地(又称一般山区)或丘陵(又称一般丘陵区),地下水类型以基岩裂隙水为主;
岩溶山区是指由碳酸盐岩构成的山地,地下水类型以碳酸盐岩裂隙岩溶水为主。
当某一山丘区内,一般山丘区和岩溶山区相互交插分布时,可以其中分布面积较大者确定为一般山丘区或岩溶山区。
本次评价规定,应将连续分布面积大于1000km2的山间平原或内陆盆地平原,从山丘区中单独划分为山间平原区或内陆盆地平原区。
本次评价还规定,沙漠区可不进行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评价。
3)根据水文地质条件,主要是包气带岩性特征和地下水埋深,以及矿化度为2g/L的界线,将平原区中各II级类型区,分别划分为若干个均衡计算区;
根据被选用水文站控制的流域和未被选用水文站控制的流域,将山丘区中各II级类型区,分别划分为若干个均衡计算区。
各个均衡计算区都称为III级类型区。
在平原区的各II级类型区,正确划分III级类型区(即:
均衡计算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平原区中各II级类区的均衡计算区划分,依据是包气带岩性分区和1980-2000年期间年均地下水埋深分区,即:
以包气带岩性分区与1980-2000年期间年均地下水埋深分区相互切割的区域,作为均衡计算区,虽然,同一均衡计算区,具有相同的包气带岩性和1980-2000年期间年均地下水埋深。
当包气带岩性分区与1980-2000年期间年均地下水埋深分区相互切割的区域较小时(例如:
计算面积不大于50km2),可不单独划分为均衡计算区,并将其拼入相邻的均衡计算区。
显然,同一均衡计算区,不允许跨越I级、II级类型区。
2、包气带岩性分区图的绘制
1)首先,根据下列2条原则,确定各钻孔所揭示的包气带(当包气带厚度大于6m时,采用0-6m包气带区间——下同)岩性名称:
①当某一岩性的岩土层累计厚度大于3m或大于包气带厚度的50%时,则以此岩性确定为该钻孔所揭示的包气带岩性。
②当有2个或2个以上不同岩性的岩土层累计厚度都大于1m、且小于3m时,则以最靠近地表面的那一岩性,确定为该钻孔所揭示的包气带岩性。
2)然后,根据确定后的各钻孔所揭示的包气带岩性,在工作底图上勾绘包气带岩性分区图。
北方地区包气带岩性,可采用8级,即:
卵砾石、粗砂、中砂、细砂、粉细砂、亚砂土、亚粘土、粘土。
3、1980-2000年期间年均地下水埋深分区图的绘制
可根据各选用水位监测井1980-2000年期间地下水埋深动态监测资料,确定各选用水位监测井的年均地下水埋深,据此,勾绘1980-2000年期间年均地下水埋深分区图。
地下水埋深(用“Z”表示——下同)分区采用7级,即:
Z≤1m,1m<
Z≤2M,2M<
Z≤3M,3M<
Z≤4M,4M<
Z≤5M,5M6m。
4、绘制《北方平原区2000年年均浅层地下水埋深分区图》(图编号“附图2-6-1”)
根据各选用水位监测井2000年地下水埋深动态监测资料,确定各选用水位监测井2000年年均地下水埋深,据此,勾绘《北方平原区2000年年均浅层地下水埋深分区图》。
地下水埋深分区采用8级,即:
Z≤6M,6M<
Z≤10M,10M<
Z≤20M,20M<
Z≤30M,30M50m。
5、编制《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类型分布图》(图编号“附图2-6-2”)。
参照《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补充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补充细则”)中第49页至第50页(经本文勘误改正后的)相关内容编制。
五、水文地质参数的确定
地下水赋存于地质介质中,其补给、径流和排泄受水文地质条件的制约。
在地下水资源量评价中,除了地下水实际开采量(采用调查统计方法定量)、河川基流量(采用直线斜割法或加里宁试算法定量)、山前泉水溢出量(采用调查统计或实测法定量)等3项排泄量之外,其他各项补给量、各项排泄量和地下水蓄变量,都是依据相关的水文参数、面积、时间和水文地质参数进行定量。
其中,水文参数(如:
降水量、水面蒸发量、引灌水量、水位、河川径流量、水力坡度等)、面积和时间,有的可直接采用地表水资源量评价成果,都比较容易确定;
而水文地质参数的确定是一项既重要又复杂的工作。
分析、确定出一套符合评价区实际情况、可供各均衡计算区取值的水文地质参数,直接关系地下水资源量评价成果的精度。
各单位从事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工作的技术人员,特别是技术负责人,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常用的水文地质参数主要有:
给水度(μ)、降水入渗补给系数(α)、潜水蒸发系数(C)、渗透系数(k)、渠系渗漏补给系数(m)、修正系数(γ和λ)、渠灌田间入渗补给系数(β渠)、井灌回归补给系数(β井)等。
这些水文地质参数的定义、影响因素和分析确定方法,可参照“补充细则”中第5页至第14页的相关内容。
在分析确定各个水文地质参数时,必须注重以下5点:
1、针对各水文地质参数的主要影响因素,确定不同影响因素组合条件下的相应水文地质参数值。
有些水文地质参数的影响因素比较单一,例如给水度μ值和渗透系数k值,主要影响因素是岩性特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针对评价区(主要是平原区)岩性特征,分析出一套不同岩性特征条件下的μ值和k值;
有些水文地质参数的影响因素比较多,例如,降水入渗补给系数α值,主要影响因素有降水量、地下水埋深和包气带(当包气带厚度大于6m时,主要为0-6m区间——下同)岩性特征;
又例如,渠灌田间入渗补给系数β渠值,主要影响因素有灌溉亩次定额、地下水埋深和包气带岩性特征;
再例如,渠系渗漏补给系数m值,主要影响因素有渠系衬砌情况、过水时间、渠道水位、渠系两岸地下水埋深及包气带岩性特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应针对评价区(主要为平原区)相关影响因素的组合情况,分别分析出一套各影响因素相互组合情况下的α值、β渠值、m值等的关系曲线或取值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分析确定的各个水文地质参数,应包括与评价区(主要为平原区)中划分的各均衡计算区的地下水埋深、包气带岩性特征、降水量、灌溉亩次定额、渠系衬砌情况等实际情况一一对应的各水文地质参数的取值要求,这样,才能保证根据分析确定的各个水文地质参数结果,对各均衡计算区做出相关水文地质参数的取值。
3、在分析确定各个水文地质参数时,采用的有关资料(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抽水试验资料、均衡试验场资料等),必须是1980-2000年期间的,不允许采用1979年(含1979年)以前的资料,尽量避免采用2001年(含2001年)以后的资料。
4、据大量的实验研究成果,当地下水埋深大于6m(有些实验研究成果为5m或8m)时,降水入渗补给系数α值,不再随地下水埋深的继续加大而变化,也就是说,大埋深(即地下水埋深大于6m、或大于5m、或大于8m)时,α值的主要影响因素只有降水量和包气带岩性2项;
小埋深(地下水埋深不大于6m,或不大于5m,或不大于8m)时,α值的主要影响因素有降水量、地下水埋深和包气带岩性3项。
5、少数省份,由于缺乏有关资料,难以分析确定某些水文地质参数。
这些省份,可以借用相邻省份有关水文地质参数的分析确定成果,对本省份内评价区(主要为平原区)中各均衡计算区进行相关水文地质参数取值。
必须着重指出,这些省份,必须对评价区(主要为平原区)中各均衡计算区相关影响水文地质参数取值的影响因素搞清楚,根据这些影响因素进行相关水文地质参数取值。
六、矿化度不大于2g/L的各均衡计算区的各项补给量、各项排泄量、地下水蓄变量及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
1、平原区各均衡计算区的各项补给量、各项排泄量和地下水蓄变量的计算
1)平原区各均衡计算区1956-2000年降水入渗补给量系列的计算
要求按下列2个步骤计算:
①采用“补充细则”中第16页公式(10)计算1980-2000年21年(或1980-2000年期间不少于10年)逐年的降水入渗补给量。
其中,降水量P采用相应计算年份的降水量;
α值根据均衡计算区计算年份汛前10-30天地下水埋深Z的均值、年降水量P和包气带岩性特征,从相应包气带岩性的P-α-Z关系曲线(或相应包气带岩性、降水量、地下水埋深取值表)中查得;
计算面积F为均衡计算区的计算面积(可以均衡计算区总面积中扣除水面面积和其他不透水面积得出——下同)。
②根据1980-2000年21(或1980-2000年期间不少于10年)逐年计算的降水入渗补给量Pr,以及相应年份的降水量P,建立P-Pr关系曲线,并根据1956-2000年逐年的降水量P,在P-Pr关系曲线上查算1956-2000年逐年的降水入渗补给量Pr,作为1956-2000年逐年的降水入渗补给量系列。
以1980-2000年系列的年均Pr值,做为多年平均Pr。
在计算逐年的降水入渗补给量Pr时,当P-α-Z关系曲线(或α取值表)是根据年降水量P分析确定的结果时,α取值和Pr计算应采用年降水量P;
当P-α-Z关系曲线(或α取值表)是根据年有效降水量P有效分析确定的结果时,α取值和Pr计算应采用年有效降水量P有效。
2)降水入渗补给量形成的1956-2000年逐年河道排泄量系列的计算。
按照“补充细则”中第26页及第27页的相关技术要求,对平原区各均衡计算区逐一进行降水入渗补给量形成的1956-2000年逐年河道排泄量系列的计算。
3)平原区各均衡计算区多年平均年地下水蓄变量的计算
采用“补充细则”中第24页公式(19)进行计算。
其中,计算时段t采用可代表近期条件下(即1980-2000年期间——下同)多年平均年地下水蓄变量的时间段,即t=t2-t1,t1为计算时段的初始时间,t2为计算时段的终止时间,t的单位为年(即:
a);
计算时段初地下水水位h1为t1时刻的地下水水位,计算时段末地下水水位h2为t2时刻的地下水水位,h1、h2的单位为米(即:
m);
给水度μ值采用地下水水位变幅带(即:
h1-h2区间)的给水度;
计算始、末分别采用地下水水位h1、h2时,当h1>
h2时,Δw为“+”,表示该计算时段消耗了地下水储存量;
当h1<h2时,Δw为“-”,表示该计算时段增加了地下水储存量。
(计算时段始、末分别采用地下水埋深Z1、Z2时,当Z1>Z2时,ΔW为“-”;
当Z1<Z2时,ΔW为“+”)。
4)平原区各均衡计算区多年平均年地下水实际开采量的计算
地下水实际开采量是北方平原区主要排泄项之一。
通常,地下水实际开采量是以行政分区为单位调查统计得出。
应根据行政区近期条件下的多年平均年地下水实际开采量,按照均衡计算区内相应行政分区近期条件下多年平均年地下水实际开采量所占的合理份额,确定各均衡计算区的多年平均年地下水实际开采量。
在确定“所占的合理份额”时,应适当考虑面积和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在相应行政分区上开采强度分配等因素。
5)平原区各均衡计算区其他各项补给量、排泄量的计算
其他补给量包括:
河道渗漏补给量、库塘渗漏补给量,渠系渗漏补给量,渠灌田间入渗补给量,人工回灌补给量,山前侧向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
其他排泄量包括:
潜水蒸发量,河道排泄量和侧向流出量。
这些补给量和排泄量,均要求计算近期条件下的多年平均值,可参照“补充细则”中第17页至第23页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2、平原区水均衡分析
本次评价规定,当均衡计算区由一个或一个以上水资源三级区的平原区组成时,以均衡计算区作为水均衡分析的单元;
当一个水资源三级的平原区由二个或二个以上均衡计算区组成时,以相关的各个均衡计算区的集合作为水均衡分析的单元。
各水均衡分析单元的水均衡分析,可参照“补充细则”中第24页至第25页的相关要求进行。
3、平原区各均衡计算区总补给量和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
经过水均衡分析并符合计算成果的精度要求,即可计算各均衡计算区多年平均年总补给量和多年平均年地下水资源量。
近期条件下各项多年平均补给量之和为多年平均年地下水总补给量;
近期条件下多年平均年总补给量减去近期条件下多年平均年井灌回归补给量的差数,为多年平均年地下水资源量。
4、山丘区各均衡计算区各项排泄量及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
1)山丘区的各均衡计算区,要求计算河川基流量、山前泉水溢出量、山前侧向流出量、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量和潜水蒸发量。
2)山丘区的各均衡计算区1956-2000年河川基流量系列的计算
山丘区的均衡计算区,一些被选用水文站控制,另一些未被选用水文站控制。
其中,被选用水文站控制的均衡计算区,要求进行逐个选用水文站1956-2000年河川基流量系列计算,其计算结果分别作为各选用水文站控制的均衡计算区的1956-2000年河川基流量系列;
未被选用水文站控制的各均衡计算区,可采用类比法,根据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植被、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特征(统称“下垫面条件”——下同)相同或相近的被选用水文站控制的均衡计算区河川径流量与河川基流量的关系曲线,按照未被选用水文站控制的均衡计算区,1956-2000年逐年的河川径流量进行1956-2000年逐年河川基流量进行查算(详见“补充细则”第31页中,经勘误改正后(4))。
此外,选用水文站应同时满足“补充细则”中第28页至第29页所规定的5个选站要求,或本次地表水资源量评价河川径流量选用水文站中适宜进行河川基流量计算的水文站。
被选用水文站控制的均衡计算区,1956-2000年河川基流量系列的计算,按下列2个步骤进行:
①选用水文站(以下简称“单站”)1980-2000年期间年河川基流量的计算
根据单站实测逐日河川径流量资料,点绘年河川径流量过程线图,采用直线斜割法(注:
本次评价规定以直线斜割法为基流分割的标准。
年河川径流量过程线为连续峰型的地区,可采用“加里宁试算法”或“加里宁试算法的修正或改进法”进行基流分割,但必须对其分割结果,按直线斜割法的分割结果进行适当修正),分割单站1980-2000年期间不少于10年(其中,应包括该单站1980-2000年期间年河川径流量最大和最小的年份)的逐年实测河川基流量。
若选用水文站有河川径流还原水量时,应对分割的逐年实测河川基流量进行还原,形成逐年的天然河川基流量。
根据单站逐年分割并做了还原计算的天然河川基流量及相应的逐年天然河川径流量,建立单站天然河川径流量(R)与天然河川基流量(Rg)的关系曲线,即:
R-Rg关系曲线。
其中,直线斜割法中退水段转折点(又称“拐点”)的判定方法,以及实测河川基流量的还原方法,参照“补充细则”中第29页至第30页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单站1956-2000年河川基流量系列的计算
根据单站1956-2000年逐年的河川径流量(采用本次地表水资源量评价中该单站,或相应于该单站控制流域上的,经还原和一致性修正后的河川径流量成果),从单站R-Rg关系曲线中,分别查算1956-2000年河川基流量系列,即为该单站所控制均衡计算区的1956-2000年河川基流量系列。
3)山丘区各均衡计算区,1980-2000年逐年山前泉山溢出量、山前侧向流出量、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及潜水蒸发量的计算。
参照“补充细则”中第32页至第34页的相关内容进行计算。
4)山丘区各均衡计算区1956-2000年近期条件下降水入渗补给量系列的计算
参照“补充细则”中第34页的相关内容进行计算。
5)山丘区各均衡计算区近期条件下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
七、矿化度大于2g/L的各均衡计算区各项补给量及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
本次评价规定,山丘区地下水均作为M≤1g/L矿化度分区;
平原区矿化度大于2g/L的各均衡计算区;
只要求计算近期条件下多年平均年降水入渗补给量和地表水体补给量(计算方法同矿化度不大于2g/L的均衡计算区),并以这2项补给量之和作为近期条件下多年平均年总补给量和地下水资源量。
本次评价还规定,矿化度大于2g/L的平原区,不进行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且计算的地下水资源量不纳入水资源总量。
八、绘制《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模数分区草图》(图编号“附图2-6-3”);
绘制《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模数分区草图》(图编号:
“附图2-6-4”);
绘制《北方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总补给量模数分区草图》(图编号:
“附图2-6-5”)
根据各均衡计算区的计算结果,参照“补充细则”中第47页至第50页的相关内容分别进行绘制。
九、矿化度不大于2g/L的计算分区,各项补给量、各项排泄量、地下水蓄变量及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
计算分区,可能由单一的平原区构成,也可能由单一的山丘区构成,还可能由平原区和山丘区共同构成。
1、由单一平原区构成的计算分区,各项补给量、各项排泄量、地下水蓄量及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
首先,确定构成计算分区的各个均衡计算区(这些均衡计算区可能只有一部分参与构成该计算分区)的计算面积和各项补给量模数(以原均衡计算区各项补给量分别除以原均衡计算区总计算面积的商数表示)、各项排泄量模数(以原均衡计算区各项排泄量分别除以原均衡计算区总计算面积的商数表示)、地下蓄变量模数(以原均衡计算区地下水蓄变量除以原均衡计算区总计算面积的商数表示);
然后,采用面积加权法,对计算分区的各项补给量、各项排泄量、地下水蓄变量分别进行计算,各项补给量之和为该计算分区的地下水总补给量,该计算分区地下水总补给量减去该计算分区井灌回归补给量的差数为该计算分区的地下水资源量。
其中,降水入渗补给量、降水入渗补给量形成的河道排泄量,要求计算1956-2000年系列;
其他各项补给量、各项排泄量、地下水蓄变量、地下水总补给量和地下水资源量,要求计算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