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各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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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
积极开展和参与“4.22世界地球日”等系列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增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会同国土资源、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四、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治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五、督促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
六、在组织进行公路水路交通规划和交通设计建设时,负责督促和检查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充分考虑和利用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并负责将地质防治纳入工程验收工作中。
七、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和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八、按时参加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会议及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
九、按照《习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分工,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习水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习水县二0一一年度教科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有关要求,习水县人民政府与教科局签订《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
三、负责督促各学校对危及学校师生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编制隐患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有关防范措施。
四、负责督促学校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五、负责督促和检查学校建设项目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考虑运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
六、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和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七、按时参加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会议及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
八、按照《习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分工,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九、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责任人:
习水县二0一一年度住建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有关要求,习水县人民政府与住建局签订《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
三、会同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负责督促建设行业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
督促有关单位编制隐患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五、在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总体规划、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时,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和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习水县二0一一年度水利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有关要求,习水县人民政府与水利局签订《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
四、负责督促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河流水面、水库山塘、水电站周边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
五、负责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
六、在水利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时,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习水县二0一一年度气象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有关要求,习水县人民政府与气象局签订《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
三、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降雨趋势预报分析资料,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防预警。
四、按时参加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会议及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
五、按照《习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分工,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六、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习水县二0一一年度旅游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有关要求,习水县人民政府与旅游局签订《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
三、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
四、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和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五、按时参加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会议及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
六、按照《习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分工,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七、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习水县二0一一年度公安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有关要求,习水县人民政府与公安局签订《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
三、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四、按照参加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会议及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
习水县二0一一年度经贸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有关要求,习水县人民政府与经贸局签订《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
三、负责督促所管辖行业对经营场地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
习水县二0一一年度煤灾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有关要求,习水县人民政府与煤灾办签订《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
二、负责因煤灾开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因煤炭开采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和制定应急治理措施。
四、负责组织煤矿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指定单位对治理工程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督促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责任部门开展因煤炭开采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六、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采煤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和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八、按照《习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和分工,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习水县二0一一年度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有关要求,习水县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局签订《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负责地灾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
五、会同气象局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
七、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的自然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工程验收。
八、负责组织专家对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牵头查处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九、按时参加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会议和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
十、对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未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行为依法查处。
十一、按照《习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分工,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十二、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习水县二0一一年度财政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有关要求,习水县人民政府与财政局签订《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负责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安排拨付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对防治资金使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