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规性评价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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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140m3/h扬程100m
台
6
蝶阀
D971X-16DN100
个
8
7
法兰止回阀
H11T-16DN100
流量计
DN100
二、室外热水管道部分
102
GB/T8163-1999DN8020#螺纹管
三、空调井潜水泵电缆部分
电力电缆
YJV22-3*70+1*35
593.6
YJV-3*70+1*35
697.8
电缆桥架
300*150
122.5
控制电缆
KVV-10*1.0
177.8
KVV-4*1.0
875.6
电气配管
RC70
镀锌扁铁
40*4
52
室外潜水泵控制箱
600*800*300
2、工程特点:
6.1管线交叉情况多,且标高相近,容易造成管线相碰。
6.2管线管径大且标高深,给管线施工进度及质量控制造成一定难度。
6.3为保证地面上工程施工及地坪施工,要求地管尽快施工,施工工期短。
6.4地管施工时正值雨季,施工难度加大。
二、适用法规条款及评价
合 规 性 评 价 表
评价项目
法规、标准、要求名称
规定指标、要求
监测结果
合规性评价
噪声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_90)
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与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土石方阶段(昼间75,夜间55);
打桩阶段(昼间85,夜间禁止施工);
结构阶段(昼间70,夜间55);
装修阶段(昼间65,夜间55)
对各阶段均进行了检测,基本符合各阶段要求。
合规
中高考期间,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控制和监督检查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严格限制建筑施工时间
未发生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夜间施工,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已公告
粉尘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集中堆放
已硬化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采用密闭车辆冲洗后出门
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无现场搅拌采用封闭式作业
固废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分类存放,及时清运
分类存放,及时外运
废气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无焚烧
污水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均按规定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
危险废物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废弃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有专门库房设置.有涂料回收桶
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有隔油池并定期检查请理
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作抗渗处理
食堂、浴室等下水网线应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管网连接
有过滤网
人员持证上岗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
有卫生许可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
9
固体废弃物防治法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废,要采取措施防止扬散、渗漏、丢弃
集中收集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包装物的回收利用
有专人回收
露天堆放的固废,应设置专用贮存设施
有专用贮区
生活垃圾收集、贮存和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定
由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的包装物,收集、贮存、处置的设施必须有识别标志
有危险标识
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国家规定或由环保部门代为处置
危险废物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处置,禁止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混存
分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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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在相应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依法分包,并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在资质范围内
依法分包
按图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及时检验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作好隐蔽工程检查和记录
检验制度齐全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及时送检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不合格,应负责返修
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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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施工
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制度齐全
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已办理
总承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法分包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证书齐全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有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
有专项方案。
经审批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标识符合要求
施工场所生活区、作业区分开,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
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配备消防器具
消防制度齐全.配置了消防器具
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及违章操作的危害
已发放防护用品`并交底
采购、租赁的安全的安全设施有许可证、合格证
塔吊有许可证、合格证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进行验收
及时验收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新进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教育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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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发布)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
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
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封闭性围拦;
工程脚手架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未使用压缩机清理
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采用静压桩
在中心城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
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有防尘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上海市内项目全部使用预拌沙浆
第九条(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
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围拦高于2米
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车辆冲洗后外出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及时外运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拋掷、扬撒
供袋下运
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采用绿色密目对其裸露泥土覆盖,现暂无6月以上闲置工地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
从事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
从事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已备案、公示
第十三条(物料运输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
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由环卫部门处置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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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2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第三次修正并重新发布
传播、影响到大、中、小学校,区、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医院、科研设计单位的固定源噪声,其等效声级,白天应当控制在55分贝A以下;
夜间应当控制在45分贝A以下
昼55dB(A)/夜45dB(A)以下
传播、影响到其他生活环境的固定源噪声,其等效声级,白天应当控制在60分贝A以下;
夜间应当控制在50分贝A以下。
噪声污染的测量方法和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以及白天、夜间的时间划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昼60dB(A)/夜50dB(A)以下
第九条对建设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污染,建设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治措施
除了紧急抢险、抢修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夜间10时至次日早晨6时内,从事打桩等危害居民健康的高噪声建设施工作业
建设施工单位因特殊原因须在夜间10时至次日早晨6时内,进行超标准的危害居民健康的作业活动,必须事先向作业活动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区、县环境保护部门为了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在必要时可以对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加以调整与限制,但涉及道路的建设施工时间和作业方式的调整与限制,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审批;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夜间避开噪声施工
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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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2009年5月1日实施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按已经审核合格的图纸实施施工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放火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即使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计划有正对性的消防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有消防制度.操作规程.行业标准,配置了灭火器材,制定了应急疏散预案,实施了演练,对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完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有针对性组织演练。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已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藏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设氧气,乙诀设专用仓库并有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应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及审批制度,施工现场禁吸游烟等规定。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从企业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落实制度,实施检查。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建立民工学校加强教育提高民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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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道路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时间的通知
为减少载重车辆夜间运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给广大市民提供较为安静的生活环境。
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起,调整本市部分道路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时间,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由惠民路——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西宝兴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漕溪北路——零陵路——斜土路——斜土东路——西藏南路——陆家浜路连接黄浦江所构成的范围(含上述道路或路段)以及浦电路——源深路(浦电路——浦东大道)所构成的范围(含上述道路或路段)以内道路进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2010年从7月15日至8月31日止(2011年起每年从7月1日至8月31日止),规定在每天二十点以后至当天二十四点内进行;
7月1日至8月31日以外的时间,按原规定的二十点以后至次日凌晨四点半进行,其他时间需经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同意
按时间段要求运输
在上述范围以外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或路段)进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仍按原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均按规定办理了手续
凡夜间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工地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公示运输日期、投诉和监督电话,并向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自觉接受监督
建筑工地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仍按原规定以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夜间施工均办理了手续
上海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当场处罚办法沪环保法(2002)022号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建立危险物品的领.换制度
任意倾倒渣土或其他固体废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办理
擅自倾倒、丢弃、填埋废电池.电板危险废物
将危险废物委托给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贮存、利用、处理或者处置
委托有危险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单位:
河北省胸科医院项目部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