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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招标文件

集团档案编码:

[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设备招标文件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郑卷烟厂膨胀

烟丝线储丝房及掺配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XIDI-2010-018

招标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年六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郑卷烟厂膨胀烟丝线储丝房

及掺配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郑卷烟厂膨胀烟丝线储丝房及掺配系统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技术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郑卷烟厂膨胀烟丝线储丝房及掺配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概况:

膨胀烟丝进柜系统改造(采用管道风选、风送装置含除尘管道);膨胀烟丝出柜掺配系统改造(采用管道风选、风送装置含除尘管道);膨胀烟丝外供机械装箱系统;膨胀烟丝储丝房电气控制系统(含现有和新增设备)四个系统旧设备改造和新设备的购置、安装,系统调试、验收和服务等,确保各系统运行指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项目地点:

新郑卷烟厂内(河南省新郑市新华路1号);

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工期要求:

交货期90日历天;安装期20日历天;

质量要求:

改造后设备运行稳定、可靠,不影响设备效率

招标范围:

旧设备的拆除、改造;新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等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

近三年(2007年—2009年)承担过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烟草项目技术改造业绩;

企业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营实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投标人请于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

30时,下午14:

30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郑州市政七街4号大河商务1号楼3娄316(政七街红旗路交叉口)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持单位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2007年—2009年)承担过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烟草项目技术改造业绩合同等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进行报名。

报名后被确定为本项目投标人的,到郑州市政七街4号大河商务1号楼3娄316(政七街红旗路交叉口)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

2010年7月16日9:

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郑州市经七路32号长城宾馆七楼第三会议室(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

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新郑市新华路1号地址:

郑州市政七街4号院1号楼7楼316

联系人:

吴先生联系人:

孙女士刘先生

电话:

0371-62619536电话:

0371-67269326

传真:

7传真:

0371-67269828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10年6月2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名称: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河南省新郑市新华路1号

联系人:

吴先生陈先生

电话:

0371-626191480371-6261953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政七街4号院1号楼3楼312

联系人:

孙女士刘先生

电话:

0371-67269326

1.1.3

项目名称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郑卷烟厂膨胀烟丝线储丝房及掺配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1.1.4

项目地点

新郑卷烟厂内(河南省新郑市新华路1号)

1.1.5

项目概况

膨胀烟丝进柜系统改造(采用管道风选、风送装置含除尘管道);膨胀烟丝出柜掺配系统改造(采用管道风选、风送装置含除尘管道);膨胀烟丝外供机械装箱系统;膨胀烟丝储丝房电气控制系统(含现有和新增设备)四个系统旧设备改造和新设备的购置、安装,系统调试、验收和服务等,确保各系统运行指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1.1.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1

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1.2.2

出资比例

100%

1.3.1

招标范围

旧设备的拆除、改造;新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等相关服务。

1.3.2

工期要求

交货期90日历天;安装期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改造后设备运行稳定、可靠,不影响设备效率

1.3.4

保质期

一年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

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

近三年(2007年—2009年)承担过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烟草项目技术改造业绩;

企业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营实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6.1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三天内,将答疑问题书面传真并发E-mail至()。

1.6.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1.6.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分包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7月16日9时30分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人现金或转帐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2010年7月9日16:

00之前

单位名称:

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花园支行

账号:

16001101040012481

近年完成的同类烟草项目

技术改造业绩的年份要求

2007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投标函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6.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陆份(U盘电子文档一份)

3.6.3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或线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投标文件不提倡豪华精装。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新郑卷烟厂膨胀烟丝线储丝房及掺配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投标人名称:

在2010年7月16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郑州市经七路32号长城宾馆七楼第三会议室(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0年7月1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郑州市经七路32号长城宾馆七楼第三会议室(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密封情况检查:

所有投标单位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

按送达标书的逆顺序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转帐,不接受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10%,四舍五入取整。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费用:

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无预付款

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解释说明未中标原因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监督单位: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联系人:

中小松电话:

0371-69192814传真:

0371-69192814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次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次招标项目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和质保期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次招标项目的质保期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踏勘现场的;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分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并同时所提问题的电子版本发至电子邮箱:

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投标函;

3.1.2.投标函附表;

3.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5.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3.1.6.改造项目元器件配置明细表;

3.1.7.易损件、备品备件、特殊工具明细表;

3.1.8.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3.1.9.优惠承诺及技术和售后服务措施;

3.1.10.改造方案;

3.1.11.投标人业绩:

近三年(2007年—2009年)承担过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烟草项目技术改造业绩(已经签订并履行的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安装验收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原件为准);

3.1.12.其他材料: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以证明自身资格能力的文件;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要按投标设备数量、规格、型号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3.2.2.对于非标准设备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2.3.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设备,需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3.2.4.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报价一经确认,不做调整。

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且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报价中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3.2.5.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6.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

3.2.7.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1.4项所述。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总价;报价已包含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保管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质保期内)、税费等全部内容;

3.2.8.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2.9.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递交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2)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面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后附投标文件格式。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招标控制价

本次改造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08万元

6.开标

6.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6.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6.3.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6.3.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应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从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2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自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

8.2.不再招标

经再次招标仍发生款情形时,招标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其它方式确定项目改造单位。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须知款“评标标准和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其他

(1)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履行全程监督的权力;

(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因获知或可能获知监督举报(或其他方式)招标投标程序或全体内容存在问题,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费用:

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无预付款

因承包方在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或采用其他违法行为获取中标的,一旦被有关单位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解释说明未中标原因;

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监督单位:

河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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