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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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民主法制观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深入开展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各级财政干部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违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行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
进一步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培养财政干部和财务人员权力和职责统一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财政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
密切联系财政改革与发展实际,进一步学习宣传与财政中心工作特别是财政改革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学习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及“五五”普法期间新制定和修订的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推进各项财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步伐。
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依法理财体制,建立健全依法理财制度,严格依法理财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建立健全重大财政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和听证制度,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
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为实现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效益和公平提供有力保障。
(五)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广泛开展“法律进单位”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财政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
定期开展对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制培训;
结合财政法制建设进程,组织举办财政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和公众需要,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加强对外法制宣传教育交流。
(六)做好“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成,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财政干部、广大财务会计人员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地区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
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党委、党支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和任职资格制度,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同时要将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培训形式,加大对各级财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力度。
(二)加强财政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财政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使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各级财政干部录用人员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专业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
要加大力度继续推进年度法制培训考试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内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统一规划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力争使县级以上财政机关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保证财政机关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各级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知识培训列入财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业务科、股在组织业务培训时,要结合安排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学法用法情况做为财政机关干部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各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加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财政权力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财务会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广大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宣传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
(四)加大对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的力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全社会财政法制的进步。
四、工作方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针对我市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安排和落实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任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求实创新,与时俱进。
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把握全市特别是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财政普法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防止形式主义,进一步提高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三)形式多样,注重效果。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法律咨询,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宣传图片展览等;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知识;
继续发挥法制新闻、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大力开展形象生动、寓教于乐的财政法制教育活动。
(四)抓好典型,分类指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注意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新时期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要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方法,提高工作针对性,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财政“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06年,市财政局将根据“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选送各级财政普法骨干参加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
并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财政“五五”普法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组织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做到层层培训骨干。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至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或安排,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市财政局将根据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财政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规划和年度安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08年,市财政局将对全市财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组织中期检查督导,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及全局性的财政普法活动开展情况,迎接省财政厅对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财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考核工作。
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法制宣传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普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落实情况,各类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以及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情况等。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市财政局调整充实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的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分管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税政条法科。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普法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法律知识培训、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及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
(四)建立和实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和激励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五)落实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加强财政法制队伍建设。
要积极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律职业者、法律专家学者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