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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把制度和规程要规范地悬挂在各车间醒目处。

传达领导的安全生产任务和指令,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各种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2.5组织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性的安全教育,并有教育记录。

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同时要积极利用大幅标语、醒目标志进行安全宣传,提高职工及业务往来客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的知识。

2.6熟悉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能熟练使用本场的安全器材,会使用119、110、120等应急电话;

积极协助公司负责人处理应急事件。

2.7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参加分析职业危害趋势。

2.8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记录工作,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的各种报表。

2.9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率为100%。

2.10要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万一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

2.11对全年生产无事故发生的人员,年终给予一定的安全奖。

对违章作业而发生事故的肇事者,从严惩罚,决不姑息。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2对于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3负责辨识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各种危险有害风险,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4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6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主管报告;

3.7按照规定要求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8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内容及要求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2、公司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更新须以文件或任命书加以体现;

4、公司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安全生产管理者;

5、依法建立公司安全小组职责及人员职责;

6、管理层应依据接受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沟通技巧、法律依从性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变化管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等培训;

7、员工代表不仅需要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情况,而且应完全胜任其职责所要求的所有条款。

5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1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1.3工伤的界定

1.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3.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3.1.4患职业病的。

1.3.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3.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3.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3.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3.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3.2.1项、第3.2.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3.2.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3.3职工符合本制度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3.3.1故意犯罪的。

1.3.3.2醉酒或者吸毒的。

1.3.3.3自残或者自杀的。

1.4责任划分

1.4.1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

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

1.4.2生产主管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协助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3安全主管

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协助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4行政主管

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救护车辆的正常运行。

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

负责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

1.5工伤管理程序

1.5.1办理投保

1.5.1.1在每月3日前将参保人员名单上交行政部门。

1.5.1.2行政主管于每月5日前将参保人员名单上报保险公司。

1.5.2事故处理

1.5.2.1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安全员或当班领导)汇报,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1.5.2.2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护,同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生产主管。

1.5.2.3生产主管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及救护车到现场组织救护外,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1.5.2.4现场简单救护处理后,及时将伤员送至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先期的治疗费用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垫付。

1.5.2.5治疗期间的费用以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名义,经总经理签字后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1.5.3责任追究

参照相关事故考核办法执行。

1.5.4报险程序

1.5.4.1为保证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能及时报险,确保报险的有效性,员工个人及各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行政主管报险,具体要求如下:

(1)厂内事故

事故发生后,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安全责任人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安全主管及行政主管,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行政主管,以确保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时报险。

如厂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或发生交通事故,须由安全主管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涉,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

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须经确认)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行政主管。

(2)厂外工伤事故

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或机动车伤害,须由员工所在部门及时告知行政部门,且在24小时内将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行政主管,并在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3)除上述事故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责任认定书外,员工治疗结束后,工伤员工或工伤员工所在部门须提供:

(4)门诊治疗的须提供

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

2)《门诊病历》。

3)《用药明细》及发票。

4)《检验报告单》。

5)住院治疗的提供

6)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

7)《住院病历》(含出院记录)。

8)《检验报告单》。

(5)注意事项

1)因各部门上报不及时、瞒报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而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给予部门负责人500—2000元罚款;

员工上下班出现的工伤事故,如因工伤员工个人汇报不及时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2)严禁各将员工工伤治疗费用以工资或奖金方式补贴给出资人。

3)无论部门安排人员或工伤员工本人在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时,务必确保院方出具的各项单据中的名字与工伤员工身份证中的名字书写一致,且各项单据加盖医院专用章。

4)各项费用单据、材料须经行政主管核准后,方可在财务部门进行冲账或办理报销手续。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2.1总则

2.1.1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工厂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1.2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按“四不放过”原则,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2.2、机构与职责

2.2.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小组)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有关部门的主管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主管责处理。

2.2.2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车间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2.2.3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2.2.4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2.2.5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2.2.6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等,认真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加本公司各种生产会议,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各项活动中,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了解作业现场安全情况,每日巡检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

(3)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器具、设施、标志等的管理。

辨识本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各种危险有害风险,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参加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5)组织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性的安全教育,并有教育记录。

(6)熟悉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能熟练使用本场的安全器材,会使用119、110、120等应急电话;

(7)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8)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9)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率为100%。

(10)要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11)对全年生产无事故发生的人员,年终给予一定的安全奖。

2.2.7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车间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2.2.8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2.2.9负责管理本车间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开展风险评价活动,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2.3、检查和整改

2.3.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小组组织全厂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各生产车间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3.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小组统一安排整改。

2.3.3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全小组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2.3.4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2.3.5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

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

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2.3.6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相关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2.3.7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总经理、安全主管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安全主管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2.3.8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全主管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

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

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

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全主管。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

如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

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500-2000元。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主管批准驾驶工厂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200-1000元。

2.3.9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行政主管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相关主管处理。

2.3.10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2.3.11有关人员、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3、引用标准: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识别与评价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出现新问题时能及时更新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达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3职责与分工

主管岗位:

安全主管。

负责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组织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岗位)的具体实施。

生产部;

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活动。

相关主管:

负责本岗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4内容与要求

4.1术语

4.1.1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4.1.2风险:

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4.2公司组织以总经理为组长、相关管理人员、各职能主管和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风险评价小组,负责全公司范围的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

4.3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范围包括公司进行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

危害辨识和风险控制应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建立运行控制和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4辨识危害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危害。

4.4.1三种状态:

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连续生产过程,属正常状态。

生产的开始和临近结束时,危害与正常状态有较大的不同,属异常状态。

紧急状态则是火灾、大风、暴雨、风暴等情况,对可预见的紧急状态,应有相应的计划、措施,以保证其影响最小化。

4.4.2三种时态:

过去、现在、将来,辨识危险时应在对现有的危害进行充分考虑的同时,也要看到以往遗留的风险以及策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应在尽可能全面地考虑生活活动的各个方面使风险得到控制。

4.4.3七种危害类型:

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4.5危害辨识应依据本单位区域范围、生产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危害辨识应从基层做起,各部门也应对自己的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害进行辨识。

危害辨识一般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4.5.1询问、交谈

由对某项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人组成小组(一般3-5人),分析某项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

4.5.2现场勘察和工作经验判断

由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要求的人组成小组(一般2-3人),进行现场勘察。

通过对现场环境或工作经验判断,发现存在的危害。

4.5.3查阅有关记录

通过查阅事故、事件、职业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害。

4.5.4获取外部信息

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文献资料、聘请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害信息,包括货主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从中辨识存在的危害。

4.5.5工作任务分析

通过分析员工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识有关的危害。

4.5.6安全检查表

运行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从而辨识出存在的危害。

4.5.7其他适应的辨识方法。

4.5.8下列四种危害,应定为本单位风险评价级别较高的危害

A曾发生过事故,至今无合理控制措施的;

B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C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

D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或局及公司所做承诺提出的合理抱怨。

4.5.9风险评价的方式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半定量评价两种。

定性评价一般适用于可以比较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评价;

其它不宜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可通过公式(D=LEC)进行半定量风险评价。

其中:

D-风险评价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4.6风险评价实施

4.6.1各车间统一组织部门负责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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