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共同价值追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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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意识具有‘共同的形式’是指各式各样的社会意识在各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中相互之间具有一些相同、相通、相似的属性特征或诉求。
”[2]这也就是不同阶段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它不仅在人们的经验中,而且在实际生活中都可以得到验证。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通过对杜林的“永恒真理、永恒道德、永恒正义”的剖析,阐明了“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结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产物。
...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
...我们还没有超出阶级的道德。
...”[3]断然否定“道德世界也有凌驾于历史和民族差别之上的不变的原则”,同时指出“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4]。
当然,这里恩格斯批判的是道德的“永恒性”问题,由此可见,道德或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性,不同的发展阶段孕育着不同的共同价值观或道德,这也就说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具有不同的共同价值追求。
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
“其次,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
同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
”[5]由此可以看出:
一方面,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以往理论思想家所谓的抽象利益。
这种共同利益存在于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之中,是一种关系存在。
另一方面,这种共同利益是各种现实的利益矛盾冲突的结果,可以构成“利益的共同体的形式”。
“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
”[6]现实的利益矛盾冲突也是各阶级、各阶层、各国家、各民族矛盾冲突的主要内容。
各阶级、各阶层、各国家、各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些特殊利益始终在真正地反对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这些特殊利益的实际斗争使得以国家姿态出现的虚幻的‘普遍’利益对特殊利益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
”[7]正是由于共同利益的作用,使得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在国家内部的和国家之间的存在和提倡成为可能。
从以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中,为我们认识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它是具体存在的,它是人们在一定阶段关于一些基本价值诉求达成的共识;
其次,它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丰富的,也就是说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共同价值观,并非永恒的;
最后,它是基于共同的利益而产生和存在的,一旦共同利益消失,它也就没有必要了。
二、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给我们认识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方法。
这种因共同利益而存在的价值取向即人类共同价值追求不是脱离某个价值主体而独立存在的抽象一般,而是在人类社会进步和交往中逐渐形成的具有一定社会历史性、一定具体差异性、共同的基本价值准则和理念。
这里有几点还需要澄清:
(一)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是不断演变和发展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历史性。
人类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利益内容不同、社会需求不同,那么,这种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共同价值追求自然也就不同,因而,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不是绝对的、适用一切时代的,其具体内容与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是紧密结合的。
以前被人类当作共同价值追求的东西,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已经不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且,人类在某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价值取向是与人类在每个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紧密联系,它还要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条件的变化而赋予不同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完善和丰富的。
如中国共产党在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革时,总是不失时机地指出各种具体的共同价值追求: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提倡的是反帝反封建;
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提倡的是民主、爱国、团结等;
在社会主义改革时期提倡的爱国、荣辱、创新、和谐等都是一种具体的共同价值追求。
(二)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是人类在交往中逐渐形成的共同的基本价值取向(也就是底线价值),是得到大多数认可的,因而具有共同性。
它是人之为人最为基础的价值准则,就现实的层面而言,可以用交叉共识、重叠共识的方式去寻找。
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被称为全球伦理,即全球底线伦理的黄金规则。
在今天看来,这个共识似乎只要通过一个抽象的求同存异就可以达到,但事实上,它是千百年来各民族对自身存在的生命体验的结晶。
”[8]再者,人们对一种价值的共同认可,是这种价值成为人类共同价值追求的必然要素。
作为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的人类,不论属于哪个国家、民族,都是具有社会性的人,都必须在社会中生产和生活,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中都不可避免地会碰到相同或相似的问题。
这就必然会形成一些共同的利益或需要,产生一些共同的价值准则和价值理念。
而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作为一种全球性的普遍价值,它是全人类的共识。
如人权(即广泛意义上的生命至上),“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体的存在。
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
”[9]它规定了每个人类存在当有的人格尊严以及为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如幸福,相信每一个现代公民都不会否认,而且作为人都不愿意活在不幸中;
再如和谐,它是关于人类与自然、人与社会、个人与群体、人与自身心灵、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社会进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间关系最佳存在状态的价值理念等。
当然,以上的价值取向只是人类共同价值追求中的一部分,只要是能从根本上和总体上规定现今人类的价值取向或价值理念都可纳入。
(三)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在不同的国度和不同的问题上形式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具体差异性。
这种基于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共同价值追求虽然内容上具有共同性,但是具体表现形式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赋予新的形式。
在存在较多共同利益的领域或问题上,如科技进步、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卫生防疫、预防犯罪等,价值的共同性就较多,在体育竞技等领域也更容易达成价值共识。
而在利益竞争、利益冲突较多的领域,价值的共同性就较少,如阶级关系、劳资关系等。
再者,由于各民族发展状况的不同,人们对共同价值追求的认识程度不一,落实它的能力也就不同,这就决定了在实现共同价值追求的过程中出现具体的差异性。
如西方和我国都认可“自由”是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但是在西方国家的“自由”和我国的“自由'
的形式却不同,表现在文化上,在我国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而在西方呢?
三、我们解析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是为了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自建立以来一贯如一地宣扬“自由、平等、博爱”作为其核心价值,而且还付诸实施、深入人心。
(虽然只是形式上的,但毕竟他们已经做到了。
)用通俗化的语言来表述,虽然西方人对什么是真正的平等、自由、博爱的内涵把握不确切,但是西方人却认可了。
有人不禁要问,我们有这样的核心价值吗?
当然,这里不是要和西方进行意识形态对抗或者比较,只是要说明我们作为现存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大国,尤其是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必要构建自己的核心价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那些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居统治地位、起指导作用的价值理念,比如以人为本、和谐、协作等,它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的高度凝练及抽象概括,集中体现了这种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目标和要求。
因此,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一方面要充分显示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但不要陷入姓“社”姓“资”的怪圈;
另一方面,符合中国话语语系,要用通俗化的语言来表述,只有大众化才能形成真正的历史合力,这一点从我党在革命建设各个时期提出的口号产生的作用就可看出。
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什么呢?
(一)协作
协作可以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的:
其一,协作是对和谐的进一步深入,它是基于和谐情况下出现的如只协同不配合、只配合不和睦、只和睦不协调、只协调不团结、只团结不合作等诸问题阐发的。
在此意义上,社会协作就是自觉协同配合,它是在和谐的基础上内部各要素自觉地协调合作。
就像一排火炮弹射目标,无协同的和谐只能是这一刻打一下,过一刻再打一下,没有集中的火力;
无配合的和谐只能是只打炮弹无共同的瞄准目标;
无协调的和谐是能是火炮之间的互相掣肘;
无团结的和谐只能引来内讧;
无合作的和谐只能是互相的争抢“名”与“利”,没有共同的“向心力”。
其二,协作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的现实路径选择。
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一切社会的显著特征和根本标志,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
它的内涵至少包括人的能力的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和发展、人的多样性需要得到满足的发展、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等方面。
但是,我们并没有这样的条件来实现如此目标,更何况我们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温饱问题才刚刚解决,要谈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有点过早,因此就带来了理想与现实的断裂。
(很多社会问题就是由此而来的如90后现象等)这就需要我们思考其现实进路即我们要逐步地进行。
现实问题摆在眼前,就需要我们解决。
作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协作型社会可以作为一个过渡选择。
只有社会的各个成员明确了自己的位置并实现了自己的这个位置的价值时候我们才能提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因此,现时期我们可以把协作作为核心价值提出。
(二)以人为本
人是价值的最终决断者,核心价值的构建不能偏离人而空谈。
以人为本才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它是对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也是对毛泽东关于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思想的概括和发展。
以人为本的真实内涵,简言之: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二者的统一构成以人为本的完整内容。
这里的“人”是具体现实的人,主要体现在人的私人利益、生存权、尊严、发展权;
是社会主体,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小康、和谐、协作社会进程的主体,不是自然界的主宰。
而其中的“本”是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力量源泉。
在现实意义上,就是要求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为崇高理想而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完成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三)共富
共同富裕是指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互相帮助而达到丰衣足食的一种生活水平,它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也是我国人民的奋斗目标。
它不是同时同步同等的富裕,而是以先富带动后富的逐步富裕,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是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之上的普遍富裕。
而且这里的共同富裕不仅仅是物质生活的富裕,还要包括精神生活的富裕,它是以物质的共同富裕为基础的全面富裕。
高度的物质文明和高度的精神文明,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共同富裕的主要内容。
只有物质生活的富裕、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人的自身文明素质的提高等方面的有机结合才能构成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真实特征。
也就是说人民生活的改善并不单指物质生活的改善,而是指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协调发展,是人类生活各方面的全面提高。
因此,把共富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四)和谐
和谐是指在事物发展中的一种相对均衡、统一的状态,它是社会存在的理想状态,包括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一与多、个体与群体、活力与秩序的辩证统一。
它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义,正如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按照马恩的设想共产主义社会将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消除阶级、城乡、脑体之间的对立和差别,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
而我们现在搞的是社会主义,还不能达到像共产主义社会那样的高度和谐,但它已经具备了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前提和条件,是能够实现社会和谐的。
从社会主义走向共产主义的过程,就是逐步把可能性变成现实性、逐步实现社会和谐并走向更高层次社会和谐的过程。
因此,把和谐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既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又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人民话语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项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它们结合在一起完整地表述了社会主义的总体要求和本质属性,它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实践经验为基础提炼出来的,体现了我国现实的意识形态需求,又有丰富的民族文化传统底蕴。
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类共同价值追求的论述为我们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指导方法,我们要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是协作、以人为本、共富、和谐等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