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区街道谈话提醒试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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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谈话提醒试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有利于及时帮助组织和干部澄清问题,消除影响,支持和保护干部。

第七条谈话提醒工作要坚持镇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纪检干部组织协调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管一级,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谈话提醒的对象和适用范围

第八条谈话提醒的对象,主要是群众有反映或发现有违纪苗头和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股室负责人、党员及干部、职工或部门班子集体,重点是各股室的党员干部和镇中层以上干部。

第三章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是提醒被谈话人遵守党风廉政以及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被谈话人说明有关问题,帮助被谈话人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条各股室(镇直机关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及时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1、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的;

2、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力的;

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不力的;

4、不坚持党员标准,不严以律己,不发挥先锋队作用的;

5、不正确运用权力,不勤政廉政,不遵纪守法,不执行规章制度的;

6、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讲团结协作,不顾全大镇的;

7、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有不良倾向的;

8、在选拔聘任干部时,不坚持原则,搞不正之风的;

9、变动岗位、职务的;

10、在其他方面出现违纪苗头的。

第十一条各股室(镇直属单位)负责人在接到群众反映或发现本股室(镇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违纪苗头时,要及时与其谈话,使其警醒并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下列情形时,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现问题;

2、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

3、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出现问题;

4、道德品质、生活作风方面出现问题;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出现问题;

6、侵犯党员、公民权利;

7、发现存在其他某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或苗头;

8、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存在属于谈话提醒范围的问题;

9、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十二条分管领导在接到群众反映或发现所分管的股室负责人有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时,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使其警醒并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作风。

第十三条在党员出差、出国执行任务,变动工作岗位、职务,新任股室负责人等情况时,应有针对性进行谈话,提出纪律要求或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章谈话提醒的原则及分工

第十四条谈话提醒实行责任制,谈话提醒应区分对象与内容,按照逐级负责和党政配合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谈话提醒一般个别进行,各科股室负责人集体谈话提醒,由镇领导班子进行;

对普遍性问题或中层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廉政谈话的方式。

第十六条重要的谈话提醒由镇长、纪检组长主谈,必要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七条对出差、出国等专项性谈话提醒,以分管该科股室的领导、纪检组长为主进行;

重要工作岗位变动以镇党组、人事部门为主;

新任中层干部职务和轮岗职位新任由镇领导班子、人事和纪检部门为主。

第四章谈话提醒的要求

第十八条谈话提醒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意讲究方法,切忌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粗暴,既要严肃认真,又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增进对问题的了解。

第十九条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党员进行谈话提醒,事前一般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

被谈话人应认真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做出说明,切实加以纠正。

要提高谈话质量,注重谈话实效。

第二十条谈话提醒一般以个别进行为宜,重要的谈话必须二人以上进行。

谈话时要保护检举、反映意见人。

对普遍性问题或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方式,重要的讲话提醒应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一条涉及重要问题的谈话提醒或谈话后发现被谈话人存在问题较大的,要区别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上一级组织反映,必要时直接向区纪委汇报。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经谈话提醒后,问题未及时改正或继续违纪的,按照有关效能建设、党纪政纪规定,从严处理。

在谈话提醒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能主动交代问题并已纠正的,视情况可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影响比较大的问题,但经调查、谈话了解,查证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本着实事求是、保护干部的原则,要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影响。

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教育,引导其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五章谈话提醒的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谈话提醒制度实施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水平、能力和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谈话提醒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年度为单位书面向镇汇报(每年的1月15日前报告上年度情况),各股室(镇直属单位)要将谈话提醒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年度述职中总结。

第二十五条纪检干部要加强对谈话提醒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违纪苗头不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者,在惩处违法违纪者本人的同时,按照党纪政纪有关失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六条谈话提醒制度实施中要以保障党员和职工的民主权利为前提,对不正确履行谈话提醒制度有关规定的,被谈话人有权向上一级组织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谈话时安排专人做好谈话记录,填写登记表,妥善保存谈话材料并注意保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试行办法自二○一一年八月十三日起实施。

干部职工谈话提醒通知书

同志:

现就群众反映的情况找你本人了解,请接此通知后,于年月日时到达接受谈话。

特此通知。

向阳峪镇

年月日

领导干部谈话提醒记录表

主谈人姓名职务

参加谈话人员记录

谈话时间谈话地点

谈话对象姓名部门/职务

谈话内容

谈话对象签字:

干部职工谈话提醒记录表

序号

时间

姓名

部门及职务

谈话内容

备注

 

向阳峪镇谈话提醒记录表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对象

谈话人

记录人:

干部职工谈话提醒审批表

序号:

政治面貌

部门及职务

联系电话

主持谈话人

谈话的时间、地点

诫勉谈话的事由及内容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镇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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