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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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预算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系统的专项检查工作。

负责汇总和撰写本系统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和总结报告。

各区县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检查。

在市直专项检查工作期间,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派督导组对重点区县进行督导。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容。

1.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是否存在不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错编漏编和不按照计划执行的现象。

2.上级专项资金落实政府采购情况。

是否按制度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3.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

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或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4.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有无违规或不规范行为;

变更采购方式,有无按规定报批。

5.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

纳入通用类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达到申报数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6.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及专家抽取程序等环节执行情况。

是否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

是否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审专家是否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抽取。

7.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的情况。

是否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有关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规定,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是否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将合同进行备案。

8.协议供货执行情况。

是否按照协议供货规定要求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项目,是否在汕头市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上进行订购、议价、反拍。

9.内部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和采购员制度,是否指定专职的采购员承担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10.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实行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11.处理答复供应商质疑的情况。

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是否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2.政府采购文件管理情况。

是否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有关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等审批、备案事项的规定;

文件档案管理是否有序,资料归档是否齐全。

(二)检查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内容。

对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2011年度和2012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同时进行考核。

其主要内容是:

1.集中采购任务完成情况。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完成通用类委托的采购任务。

2.内部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情况。

岗位工作纪律是否建立;

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

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是否分明;

内部业务流转机制是否健全;

电子评标室和监控系统是否建立;

文件档案管理是否有序;

归档资料是否齐全。

3.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信息发布是否及时、格式是否规范;

采购信息是否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

单位网站域名是否符合《办法》要求;

信息公告的中标、成交结果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编制的采购文件(合同、标书等)是否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或出现明显错误而被质疑;

接受委托代理的采购项目,是否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是否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评审委员会构成是否合法;

开标(谈判、报价截止)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开标后是否有擅自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发现专家违规打分是否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是否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结果及时向采购人和未中标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是否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无正当理由废标。

4.实际采购价格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差异情况。

实际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

5.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抽调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各20名对集采机构采购效率、服务质量等进行评议,调查其满意程度。

6.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情况。

抽点40%从业人员进行理论考核,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情况。

7.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质疑是否及时答复;

是否存在对质疑转入投诉造成招标失败的个案。

8.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情况。

中标服务费是否按标准收取;

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规定退还;

政府采购保证金是否有专户管理。

(三)检查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内容。

1.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检查是否具备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2.代理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超越其规定的业务范围。

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方式确定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采购信息是否及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

4.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5.内部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情况。

6.实际采购价格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差异情况。

7.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抽调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各20名对代理机构采购效率、服务质量等进行评议,调查其满意程度。

8.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情况。

9.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情况。

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

五、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从8月1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

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8月25日)。

各级预算单位、省驻汕单位、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

各单位要依照现行法规制度对本单位2011年和2012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1、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在做好自身查纠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所属单位的重点抽查工作,抽查比例应当不低于所属单位总数的40%。

2、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市直各单位、省驻汕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及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表格从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于8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表格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25日)。

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结合自查自纠检查阶段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预算单位的重点检查比例应不低于预算单位总数的20%,集中采购机构应全部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重点检查工作组应根据检查情况写出“重点检查工作报告”,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或依法下达处理意见。

“重点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建议和依据,对违规问题需要依法下达行政处罚意见的,应明确法律依据条款,并有被查单位签字意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26日至10月10日)。

市直各单位、省驻汕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及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落实情况要以“整改工作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于10月8日前报同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整改措施不力、落实结果不好、工作走过场的,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应责成其重新进行自查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0日)。

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完成后,各区县、各市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专项检查领导机构要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总结验收工作。

总结分析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建议和措施,并形成“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于10月25前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专项检查组织机构落实和工作部署情况,各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健全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规范操作执行、推进依法采购、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建议。

在此阶段,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视情况组织开展对部分重点预算单位、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复验抽查工作。

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面总结和分析我市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基础上,撰写“汕头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报经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重点检查的方法

重点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和具体执行情况,并对照有关法规制度,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整理反馈和签证有关检查材料,检查结束后各小组应根据本小组的检查情况汇总写出《重点检查报告》报检查组。

具体检查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是听。

主要是听取被查单位相关年度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开展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

检查采购代理机构时,还应召开一次分别由供应商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掌握有关采购当事人对代理机构的满意程度,参会代表原则上采取会前随机确定。

二是看。

主要是调阅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核实该单位内部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可能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

调阅相关年度公开招标20%的项目资料及现场录像。

三是查。

在核实被查单位的自查表格的基础上,有重点地查采购文件,看是否公开、公平;

查现场记录,看是否规范、全面;

查采购合同,看是否与采购结果一致;

查单位账户(银行日记账和固定资产账等),看资金流向是否合法,看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行为。

重点检查政府采购相关资料,看整个采购过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必要时,实地察看或盘点项目工程、设备、物品。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展外调工作,查询有关工程造价、物品价格水平等,并延伸至供货单位、银行等作进一步调查。

四是找。

通过检查,摸清和掌握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可能存在的贪污受贿、恶意串通、违反“三公”原则等违规问题,并进一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提出处理上述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议,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奠定基础。

七、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部门专项检查领导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按照我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各项规定。

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对所属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检查督导工作,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反馈,并及时予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各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和安排好各阶段的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达到预期目的。

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做到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和事要依法处理、依法追究。

(四)统计汇总,定期报告。

做好信息统计汇总和定期报告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报表的填报工作,及时对所属单位填报的电子报表进行审核汇总,确保填报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

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认真分析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按照统一要求将工作报告逐级上报专项检查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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