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新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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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及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
对电线配管一般按规范GB50303-2002、GB50339-2003执行。
2、电线钢配管敷设的一般要求:
当配管时遇到下列情况应增加接线盒:
①管路长度超过30m无弯曲时②管路长度超过20m,有一个弯曲时③管路长度超过15m,有两个弯曲时④管路长度超过8m,有三个弯曲时。
导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弯曲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3、暗配管弯曲半径大于管外径的8倍,地下直埋或砼土内弯曲半径为10倍,明配管弯曲半径6倍,并应有防火保护措施,当有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半径不应小于外径的4倍。
4、电线导管埋地或埋砼板或砌墙体时,保护层应大于15mm。
金属软管严禁预埋敷设。
5、管路敷设经过建筑变形缝时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管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6、KBG电线管路连接处的扣压点位置,应在连接处中心扣压后,接口的缝隙应采用封堵措施及时用胶带纸封包。
7、电线导管进箱、盒时,盒内外侧应套锁母,各种金属构件、箱、盒孔严禁用气焊割孔。
安装位置紧贴墙面,准确、固定牢固。
暗装接线盒内封堵好,盒内拆除后及时进行清理和防腐。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火灾自动报警配管(续)
8、支架吊杆的最小直径不小于6mm。
管卡与管线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箱(盒)边缘距离宜为150~500mm。
吊顶内敷设的管路宜采用单独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经装修单位允许,直径20mm及以下钢管可固定在吊杆或主龙骨上,并做好底漆及面漆防腐处理。
钢管卡间的最大距离
钢管直径DN(mm)
15
20
25
32
40
50
65以上
支架间距
(m)
厚壁管
1.5
2.0
2.5
3.5
薄壁管
1.0
/
9、暗装电箱、盒预留洞及电线导管预埋,需要密切配合土建并及时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及隐蔽验收记录,不得损坏土建钢筋和模板。
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掉模板上的残留物。
10、电管必须敷设在两层钢筋之间,不得放在底筋下面或面筋之上,尽量远离套管或预留洞。
11、预埋时与水电紧密配合,不能使配管让面筋高度超过板厚。
12、地下室底板内配管时管子底部必须离地250mm以上。
本分项工程质量目标:
主控项目有关强制性条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般项目合格率100%。
电线电缆穿管敷设
1、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及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对电线电缆穿线一般按规范GB50303-2002、GB50339-2003执行。
2、管内穿线宜在抹灰、粉刷及地坪面上工程完成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管内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后敷设。
3、火灾报警器的传输线路应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探测器的“+”线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4、电缆穿管敷设时应合理安排,不宜交叉,敷设时应防止电缆之间及电缆与其他硬物体之间的磨擦、固定时,松紧应适度,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6倍。
5、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与管截面不应大于40%,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的净截面积的50%。
导线穿入箱、盒、槽管口处应装护圈保护。
6、在顶棚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或包塑电线软管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
7、导线的芯线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连接。
8、同一建筑物内相同相位的电线应采用同一颜色的电线,A-黄、B-绿、C-红、N-淡兰色、PE-黄绿双色线、开关线――白色等其它颜色电线。
多路开关线可用不同颜色的电线加以区分。
以上应及时做好工程技术资料、质量检验批记录。
报警设备、探测器类安装
1、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及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对报警设备及各探测器安装一般按规范GB50303-2002、GB50339-2003执行。
2、自动报警主机应设独立间,总控主机安装应距墙周圈600~800mm安装平稳。
3、点型烟感探测器安装要求,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斜装时不应大于45°
,位置距墙壁、梁边及周围不应小于0.5m,距空调送风口1.5m。
水平空间安装设置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4、线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应大于18m,距侧墙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5、探测器底座安装牢固,采用不少于两个螺丝固定,在安装后及时做好成品保护。
6、手动报警按钮安装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按钮安装在墙上时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7、模块安装位置应考虑维护方便及美观等因素,采用明装时,宜低于装修吊顶10~20mm。
一般可安装于被控设备边或吊顶上面,或定制模块箱内。
8、火灾显示盘安装必须牢固,一般盘底边距地面1.3~1.5m。
9、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并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设备联动及调试
1、自动报警系统经设备及各探测器等线路测试检查合格后进行通电试运行。
2、火灾报警系统安装完毕后,一般分两步调试,其一,前端报警设备调试,其二,联动设备调试。
在设备调试前,先对报警主机进行上电运行,判定主机身工作正常。
3、对报警设备的调试,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①对报警线路进行绝缘测试。
②分楼层、片区或回路进行通电调试。
③根据平面图对报警设备进行逐个对照、调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①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②消音复位功能。
③故障报警功能。
④火灾优先功能。
⑤报警记忆功能
⑥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⑦探测器(手动按钮)功能的抽检,安装数量抽查5-10%,但不得少于10只。
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小时无故障后,按规范填写调试报告。
5、联合设备调试将分单机调试、各单位工程调试及联合调试三步进行。
①单机测试,分别对各分部系统进行单机试运行,保证自身工作正常。
②接口衔接,分别将控制模块接口与联动设备接口相连,保证接线无误。
③对联动设备逐个点动控制试验,保证设备能正常控制。
④对报警主机进行联动编程,编程无误后,进行联动测试。
主控项目有关强制性条文必须符合规范,一般项目合格率100%。
交底名称
自动喷淋管道安装
1、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及工程变更联系单,对照规范GB50261-2002执行。
2、管材、管件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购,并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经验合格的产品进现场。
3、消防喷淋管道丝扣连接要求
管道螺纹密封面尺寸
公称直径(mm)
65
80
100
管子牙缝数
6
6.5
7
7.5
8
9
10
11.5
13.5
螺纹长度(mm)
有效长度
13.2
14.5
16.8
19.1
23.4
26.7
29.8
35.8
基准距离
8.2
9.5
10.4
12.7
5.9
17.5
20.6
25.4
并丝口处内外麻丝清除及外露丝口防腐。
4、消防喷淋无缝管道焊接要求:
严禁镀锌管道焊接,无缝管壁厚在3mm以上应坡口,对口不应错位,焊缝饱满均匀,焊口不应有夹渣、起孔、弯曲。
5、消防喷淋管道法兰连接,法兰的承压标准应与管道工作压力相匹配,法兰密封应采用石棉或高压橡胶垫,其厚度为3~5mm,法兰螺栓拧紧后,螺栓应突出螺母长度2~3牙或螺杆直径的1/2。
6、消防喷淋管道安装支托架制作,材质焊接符合要求,自动喷淋管道吊托支架结构应采用L型或门型为妥。
支托架安装前应防腐、防锈漆二度、面漆一度,并应按管道走向,标高拉线,金属膨胀螺丝固定梁底高度1/3处或梁底100mm以上安装,其支吊架间距按表
(续)自动喷淋管道安装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最大间距
70
125
150
200
250
300
间距(m)
保温管
3
4
4.5
8.5
不保温管
5
11
12
沟槽式管道连接
4.2
镀锌管道与碳钢支托架接触处应采用非金属隔垫进行隔离防止电化学腐蚀。
7、喷淋管道安装完毕,竣工验收时应及时作好最后一度管道及支托架防腐,并应设计或规范要求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和系统流水方向标识。
本分项工程质量:
主控项目有关强制性条文、质量目标必须符合规范。
一般项目合格率为100%。
8.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
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9.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的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10.当管道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
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喷头安装
1、喷头应在现场检验,商标、型号、规格、公称动作温度及制造厂、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比例抽检试验合格。
2、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严密性试验前安装。
3、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4、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
5、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规范表5.2.8-1~5.2.8.7的规定。
6、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7、变压器及主油箱等设备水喷雾消防应根据喷雾情况,调整喷头角度;
调整原则:
‘
(1)不直接喷向高压瓷套管;
(2)变压器本体与排油池应均匀被水雾包围;
(3)核对安全距离与接地点。
报警阀及其他组件安装
1、报警阀组安装前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保压时间不少于5分钟,阀瓣处应无渗漏。
2、报警阀组安装便于操作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1.2m,两侧离地>0.5m,正面离墙>1.2m,两组报警阀之凸出部位的距离0.5m,室内地面应有排水沟。
3、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之前,与水流指示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其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
安装时应竖直在水平管道的上侧,浆片动作应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4、末端试水装置应安装在系统管网的最末端或系统中压力最不利点处为佳,并应设计施工图纸。
5、减压阀或减压孔报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与管水流方向一致。
喷淋系统试验冲洗
1、自动喷淋管道系统,必须按设计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并及时做好记录。
2、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分钟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3、喷淋系统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小时应无泄漏为合格并及时做好记录。
4、喷淋系统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
5、喷淋系统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时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为系统冲洗合格,并及时做好记录。
本分项工程质量:
喷淋系统调试
1、喷淋系统、各阀组件应在系统试验完成后,进行单体调试或试运转,并应符合设计施工规范。
2、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运行;
当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运行。
3、稳压泵调试时,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
当系统达到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4、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及时动作;
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并反馈信号。
5、系统的功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启最不利处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显示不低于0.05MPa,相应部门的水流指示器发出报警信号。
(2)压力开关动作,联锁启动喷淋泵,并反馈信号。
(3)水力警铃动作,在距警铃3m远处声强不低于70dB。
(4)及时填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表》。
系统联动调试
1、系统联动试运转应在设备单机试运转和风管系统漏风测定合格后进行。
系统
联动运转时,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协调,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
2、系统的测定和调试应包括以下内容:
3、系统与风口风量的测定与调整,实测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4、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应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5、正压送风系统的动作,除手动开关外,还应与消控中心联动。
6、排烟系统的测试与联动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和企业标准《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Q/ZKD(J)01-2006有关条文
执行。
7、系统联动试运转中,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协调、正
确、无异常现象,并作好防排烟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动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施工要求
1、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应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执行。
2、贮存容器、驱动器、集流器应固定牢靠且应做好防腐措施。
3、贮存容器应和支框固定牢靠、标识清楚。
容器阀与集流管之间的管道应设单向阀,其软管连接的各管口(包括与气动装置的气动接口)连接牢固、密封可靠。
贮存容器的布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其操作面距墙面或相对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少于1M。
CO2贮存容器应设称重检漏装置。
4、驱动器应与支框连接牢固,防腐完好;
标志与介质名称相符;
驱动器的压力表应朝向便于观察面,手动应急操作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其高度不超过1.7M;
CO2
拉索式、重力式及电磁阀式启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标准要求;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路安装应严密可靠,并应按标准进行气密性试验。
5、集流管,选择阀及管道安装均应按标准要求进行。
管道系统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及吹扫,并按要求做好色标及涂漆工作。
6、及时做好系统的功能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及交工验收资料等工作。
7、系统竣工后应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要求进行竣工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