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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考证,说明招远掘坑采金的历史比较悠久。

《史记》载,泰始皇统一中国后,进行币值改革,把黄金作为上币,下币为铜钱。

但究竟起于何时,已难确考。

最早见于史籍正式记载的为《隋书·

辛公义列传》:

牟州(公元596~605年)刺史辛公义“山出黄金,获之以献”。

唐代民营坑治有所发展。

群众对砂金进行了大规模开采。

为了加强对黄金生产的管理,各地都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把陕西安康定为贡金之所。

据《旧唐书·

职官志》记载:

“凡天下出铜者州府。

听人私采,官收其税”,矿冶出现了空前繁荣,诗人刘禹锡曾写有:

“日照澄洲江雾开,淘金女伴满江隈”的诗句,生动地描绘了当时民间采金业的兴盛情景。

  黄金生产起源

史有记载的是从来朝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宋真宗派大臣潘美来督办玲珑金矿田。

《宋史·

食货志》载:

 “天圣中(公元1023~1031年)登莱采金岁益数千两”。

《宋史·

胡宿列传》:

庆历六年(公元1046年)河北京东地震,登莱尤甚……宿乃上疏曰:

“今二州置金坑,多聚民凿山谷,阳气耗泄,故阴乘而动”。

宋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宋神宗派人在玲珑开矿。

这些记载说明,北宋时期,登莱一带,采金已极兴盛,招远富矿脉多,当更甚。

又据《宋史》记载:

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金矿分布于25个州,产金1万余两,其中登莱两州合计9500两,相当于全国总产量89%。

当时开采组织情况,从宋及以后各代历史记载来看,大致有官置场监(官办)和“由民承买”(民办,实际上是由大包头向政府承买下来,称主者,再分户包采),或置淘金户,设税监收税金等几种方式。

不是淘金户虽是矿地人民,不纳金税,私自淘金者,称为偷盗,是犯法的。

 元初,《元史·

世祖本记》载:

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令益都漏籍户四千,淘金登州栖霞县,每户岁输金四钱。

”金的最高年产量在3万两左右。

比宋代产金极盛的皇祐年间高出一倍。

明代神宗时,曾派大批太监到各处督开金矿。

派到山东来的太监是陈增,其人曾到登州。

招远开采金矿也一时极盛。

全国黄金岁课最高的为永乐二十一年(公元1423年),总收入量5000余两,仅相当于元代最高收入量的1/6。

《明史·

宦官列传》:

“陈增,神宗朝矿税太监也。

其遣官自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始。

其后言矿者争走阙下,帝即命中官与其人偕往,天下在在有之。

而增奉敕开采山东。

通都大邑皆有税监。

二十四年,增始至山东,即劾福山知县韦国贤,帝为逮问削职;

益都知县吴增尧抗增被谄几死”。

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熹宗又派太监魏忠贤(少无赖,喜赌博,恨而自阉。

万历时入宫,勾结熹宗乳母客氏专权乱政,谄媚者呼九千岁。

思宗立,贬于凤阳,道死,诏磔尸。

)来玲珑督采黄金。

《县志,艺文》载清毛贽咏《金华山》七古诗:

,“明季金穴千百处,樵夫持斧斫秦松”,句下注云:

“神宗时如此开采”。

句意正是慨叹当时金矿开采之盛地。

(诗句全文见附录金华山)。

但由于明朝封建统治者的腐朽,虽借政治力量盛极一时,在招远开采金矿的事业,并未能巩固发展,第二年即垮台了。

 近代黄金工业

【清】 招远县近代黄金工业,随着政治风云的几经变幻,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中有兴有衰。

清代初期康熙年间对金、银开采实行封禁政策。

据《清史稿·

食货志》记载:

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谕:

开矿(指金、银)有请开采者均不准行。

1723年世宗(雍正)即位,群臣多言矿利……相继疏请开矿(金、银矿)均不准行,或严旨切责。

清代前期之所以对金银实行封禁政策,可能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式有关,因那时刚刚取得政权,,尚待巩固,实行金、银封禁政策,一方面为了巩固政权防止聚众闹事,另一方面是维持封建迷信思想,即保护风水、龙脉,从而阻碍了金、银生产。

  当时金、银封禁政策对于黄金生产的束缚是很大的。

对此1838年(道光十八年)11月龚自珍在《送钦差大臣侯官林公序》中称“自明初开矿四百余载,未尝增银一厘,今银尽明初银也”的说法,显然夸大,但他却能说明封禁政策对金银生产的束缚。

清乾隆年代曾一度解除过,1739年(乾隆四年)6月,两广总督马尔泰奏:

英德县长岗岭开矿炼铜……,对此乾隆却说:

“银亦多天地间自然之利,可以便民,何必封禁乎?

”他之所以放松禁令,可能认为自己的政权已经巩固。

据《矿冶》载:

“乾隆时(1736~1795年)全国黄金最高年产量为2 000两”。

当时,山东黄金生产地域有汶上、栖霞、招远、莱阳、莒州等。

 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爆发了鸦片战争,从此清王朝统治的封建社会开始解体,列强多次向中国发动侵略战争,迫使清王朝签定了割地、赔款等不平等条约,财政收入每况愈下,国力衰竭,政权摇摇欲坠。

解除金银封禁政策,可能是清王朝寻求增加财源摆脱困境,恢复国力的途径之一。

金、银封禁政策解除后,采用“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经营形式,允许自由开采。

资金来源主要是集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黄金生产的发展。

1882年(清光绪八年)广东商人郭德礼到玲珑开办采金工场达三年之久,在这里采出几个富矿洞。

1885年(光绪十一年)山东济东泰武临道道台李宗岱(广东省南海县佛山镇人)在李鸿章的支持下,依仗权势挤走了郭德礼,筹集资本银45万两,在督办平度金矿局的同时;

派人来招远探矿。

自此,李宗岱父子三代在玲珑开采黄金达50年之久,跨清代和民国两个时期。

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李宗岱在玲珑试办金矿。

1888年(光绪十四年)《矿冶》载全国黄金产量。

达432000两,占当时世界黄金产量7%,居世界第五位。

ﻫ1889年12月(清光绪十五年)由旅美华商谭锦泉等集股设立“开源矿务公司”,以李宗岱为督办,试图开采牟平、宁海金矿,因股本不齐未能如愿。

此时平度金矿局因矿脉渐深,硫化铁矿增多,成本加重,资金枯竭。

李宗岱于1891年(光绪十七年四月)将平度旧矿及开源矿务公司与玲珑山红石崖金矿合并,经北洋大臣李鸿章批定,领得官款银25万两,成立了“招远矿务公司”,以李宗岱为督办,陆续将平度、宁海旧矿从美国购置的桩杵和其它机器运来招远,并聘请美国技师,雇用工匠,开矿洞。

1892年春(清光绪十八年春)挖出玲珑山之宽大矿线,随之增加人员,定购美国机器,但因该矿总办李赞芬固执己见,购买铁碾等无用之物,靡费巨金,资本罄尽,欠债达数十万元,后改用土法生产,“以石磨取石粉淘金”,年获净金2400两。

ﻫ  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12月,山东巡抚李秉衡以“该矿办无成效,亏负累累,矿丁易与威海之倭兵发生‘龃龉’等由,奏请止办”1896年1月8日奉旨将招远矿务公司查封,其后两旬,李宗岱郁闷而死。

 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5月李宗岱之子李家恺(字道元)继承矿权,恢复了生产。

矿内虽有蒸汽机,但因当时交通不方便,运煤不如人工合算,故生产多用土法。

人工凿炮眼,黑火药爆破,坑内人工将矿石、毛石分离挑运至坑外选矿场,选矿工将矿石破碎成(二、三寸)矿块,再用石磨或碾加工成石粉,然后用木流和簸箕冲淘金粒,最后用坩锅熔炼成净金。

据1897~1898年统计,日产黄金20两,年产黄金7000两,每年盈利银1300两,最盛时期矿工3000人。

 【民国】辛亥革命后黄金企业经营形式仍然有三种(官办、官商合办、民营),官办的企业由省财政厅设置金矿局经营,管理金矿。

金矿局的体制和编制一般是:

设局长1人,委员数人,雇员数人,矿兵数十人,淘金工人数百人至数万人。

早期采用设分驻所,派人在金矿监工,后来改为官办“大溜”(淘金生产单位)的办法,金溜每月将淘采所得金的二成用于交税(称为官留税金),然后扣回矿局垫付费用款(称为“官留货制”),余下部份工人再分配。

ﻫ  官商合办的金矿,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生产,即资本采用集资的办法,按股份数目加入。

具体提成方法是,首先扣出“收金盈利税”,这部份是交官的,然后再征矿工税。

当时一般收缴矿工税每月1.2钱,剩余盈利才按股份提出。

 从北洋军阀政府时开始允许私人集资开矿(民营金矿),但要按《矿业条令》(1914年颁发)请领矿权。

如欲勘探、开采某金矿,首先要向省实业厅所辖矿务监督署呈送商号保单和矿图(指拟试采区域的地理位置,矿区面积等),然后申请报领探矿执照,最后经财政厅呈奉农业部核准后发给执照,申请者持开矿执照方可开矿。

中外合资企业也须按上述程序申报办理。

ﻫ  允许外商插手开矿,名为合办,实为经济渗透吸收中国游资提供了新的侵略权力。

1900~1937年“七·

七事变”,李家恺与曲运鸿等和外商多次签定合办合同与契约。

1900年李家恺与德商经营的荣华洋行签订了“合办经营契约”。

1912年李与美国芝罘(烟台)“马高洋行”签订出售玲珑山矿石契约,同年8月输出矿石180吨,后因矿石品位下降而告终。

1924年(民国十三年)5月,李家恺与日本资本家中山辰次郎签定了“暂时买卖矿石契约”,从5月开始,营业大振,建日处理15吨的冶炼厂;

同时,中山又取得了其他5名日本资本家10万日元的投资,组成了对玲珑金矿投资的组合组织—“中山矿业公司”。

但因日投资者发生内讧,该矿经营陷入困境,后经日本驻青岛领事馆官员的调停,并取得了日本资本家山本唯三郎30万元的投资,于1925年(民国十四年)5月将中山矿业公司改组为“招远矿业株式会社”,随后会社又与矿主李家恺将前订之契约改为“暂时买卖矿石契约”和“矿师聘请契约”。

当时中国政情不稳,日投资者多犹豫不前,所以招远矿业株式会社成为一个只挂虚名,实无资金的会社,连矿主的报酬金都不能支付。

这时美国马高洋行的经理马高与李家恺秘议由美国出资、中美合办计划。

这一情况被招远矿业株式会社的代表马场惟明了解后,立即报告满铁(即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是日本驻我国东北经济侵略的大本营,详见附录:

满铁立案调查资料),满铁认为,玲珑金矿资源丰厚,如丢掉在该矿权力,实属可惜,它通过多方周旋,使李家恺断绝了与美商的关系,并答应在6个月内出资9万元。

后因满铁兴业部长更换,投资未能实现,此时李家恺拒绝了美商,又面临日本资本家失信,深感失望,于1931年3月16日发出通告,解除前订所有契约,不久死去。

李家恺死后,矿权由其子李宜明(字公亮)继承。

1934年12月取得了山东省建设厅的采矿执照,1935年,集股40万元组成了“招远玲珑股份有限公司”,虽然添置了部份机器,生产仍以土法为主。

为便于管理,实行了“投标包采制”,将矿洞定期包给出价最高的矿商,由他们按矿方的规定组织开采,矿内雇用了一批监督员,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生产。

1935年该公司产金1200两,占全省年产黄金量80%。

ﻫ  1936年5月由招远矿业株式会社社长利光鹤松,副社长津末良介,联合鬼怒川水利电气株式会社副社长利光学一、京都电铁株式会社副社长池边稻生与矿方达成协议,由中方(代表曲运鸿)投资75万元、日方出资65万元,将“招远玲珑金矿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扩充到140万元,从五月开始购买土地,废除土法,建设日处理矿石150吨选厂,采矿用凿岩机,运输用汽油机车,选矿用颚式破碎机及圆锥粉碎机粉碎矿石。

冶炼厂、发电厂设于龙口,全部工程于1937年8月末竣工。

ﻫ 该公司名义人李宜明,早在1934年(民国23年)7月死去,公司没有办理更换名义人手续。

此外,中方股东及资金登记虚伪,有损国家权益,后经山东省政府上报实业部,由实业部派人调查核实后上书青岛地方法院。

1937年6月29日青岛市地方法院以该公司失去名义人,增资登记有虚伪等情依法撤销其登记。

不久“七·

七事变”发生,12月韩复榘派军队到玲珑,将厂房机器全部炸毁,物资设备全部损失。

山东采金管理委员会,于1935年5月在九曲矿区筹建了,“省营招远矿厂”,主要开采云山、马山、九曲等处金矿;

1937年6月,矿厂曾以山东省民政厅秘书韩复磁的名义与日本矿商小野忠次郎签定了合办合同,“七·

七事变”发生后,矿厂经营遂告中断。

【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中国共产党胶东特委率领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简称“三军”)西上创建了蓬(莱)黄(县)掖(县)抗日根据地,于7月在九曲成立了“招远采金委员会”,9月在灵山成立“采金委员会”,隶属胶东特委。

国民党蔡晋康部进驻玲珑敲诈捣乱,迫使中共招远采金委员会撤到黄县,当日军占领玲珑,蔡晋康闻讯而逃,特委领导的采金委员会转入玲珑外围。

1940年8月招远采金管理委员会改为“玲珑采金局”,领导群众采金,筹集抗日资金。

 在抗日战争争的艰苦岁月里,招远县人民生产黄金对抗日战争做出较大贡献。

当时生产的黄金送到胶东行署,送到鲁南党中央派出机关,送到革命圣地延安。

敌占区人民生产的黄金,经常遭到日军警备队掠夺。

我们的同志在反掠夺斗争中经常与敌人碰在一起,战斗时有发生。

生产出的黄金凝结着革命人民抗日救国的热忱,铭刻着革命人民同敌人浴血奋战的英雄业绩。

当时的处境,武装护送黄金不仅要避开频繁的军事“扫荡”,而且要穿越敌人炮楼的重重封锁线。

革命前辈回忆当年的反掠夺斗争时,深切地悼念那些在反掠夺斗争和护送黄金中英勇牺牲的战士。

  1939年2月27日,日本侵略军小川支队和汉奸刘桂堂部侵占招远城,翌日占领了玲珑。

呻嚷:

“宁失招远城,勿失玲珑矿”,可见日本帝国主义对玲珑早有唾涎。

玲珑很久就有:

“玲珑山十八层,金梁玉柱在其中,尖斗砂子平斗金,牧师窃牛囚金洞”的传说。

当时的侵华日军占领华北后,成立了叫北支那开发公司”,是日本对华经济掠夺最大的基地公司,负责华北地区金、银、铜、铁、煤及铁道等工矿企业的组织与开发。

这时日本的一些中小企业资本家,凭借帝国军事势力,纷纷来到华北,开发占领区的资源。

据山本市郎(日本人占领玲珑后期的选矿课长。

现在机械工业部,任高级工程师)介绍,随日军开发掠夺玲珑黄金资源的第一个是“鬼怒川矿业公司”,两年后因不得力,以打乱了“北支那开发公司”侵略计划为由被“北支那”无条件赶出玲珑,又与三菱矿业公司合作成立了“山东金矿开发组合招远矿业所”,至日军投降。

那时,日军在不到五华里日玲珑矿区屯驻了一个日军中队,还在四周山上修筑了七座炮楼,矿区周围架起了三层电网和铁蒺藜,严加防守,在矿区唯一通道上设立三道岗哨。

距离矿区最近的小蒋家村老百姓全被赶出家园,驻着一个伪军连和一个机枪中队,玲珑四周的大园、九曲、台上、欧家夼等村都设立了伪军据点。

日军为了强化治安,还惨无人道的镇压矿工的反抗。

当时的开采用风动机凿岩,炸药爆破。

为加快掠夺,1941年7月建成了150吨/日选厂,雇用人员1200人,对大玲珑、小玲珑、玉子涧、井湾坡实行空前规模地掠夺式开采。

ﻫ  日军盘据玲珑六年半中掠夺去多少黄金,说法不一。

1947年7月,北平“保定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原玲珑金矿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曲运鸿生前向法庭依法控告“原玲珑金矿股份有限公司日本股东利光鹤松等10名,1936~1937年间,掠夺去玲珑山洞外贮存矿石20万吨,冶炼净金16万两,请求引度处理赔偿”一案,194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部长陈启天批转给山东省建设厅查案核办,适因我军围困济南,此案未结。

但提出赔偿的黄金16万两可作掠夺依据之一。

ﻫ  日本在招远县掠夺黄金资源的第二个场所是蚕庄东北方向的金钱沟、虎头沟金矿。

1941年日军盘据蚕庄,为掠夺金钱沟、虎头沟黄金,赶走了这里的采金群众,由他们开采。

于1942年强拉民工修通了公路,将开采的矿石高品位的运到龙口,装船运至日本南方直岛冶炼所。

安20盘石磨,抽调周围村青年妇女推金磨.到1944年秋蚕庄解放,两年半的时间推算掠夺黄金20000两。

ﻫ ﻫ【解放战争时期】日本投降后,胶东行署北海采金办事处直接领导招远县群众采金。

1945年8月21日玲珑解放,采金办事处进驻玲珑,成立了“玲珑矿务局”。

1948年9月胶东行署改变了黄金管理体制,国营金矿归“玲珑矿务局”领导,民采(私营)划归“灵山采矿办事处”领导,原“玲珑矿务局灵山办事处”改为“灵山采矿办事处”,隶属胶东行署。

当时招远县民采划分五个矿区:

即玲珑矿区、钟流矿区、蚕庄矿区、原疃矿区、黄山矿区。

同年组织两处合股经营金矿, “利华金矿”(北截),“胜华金矿”(灵山沟),矿务局发动工人入股。

1948年12月经上级决定清除私股转为公营,命名为利兴采矿厂,同年兴建华兴选矿厂,当时属灵山采矿办事处领导。

1949年4月将利兴采矿厂和华兴选矿厂合并命名为利华金矿。

1948年8月转属山东省矿山管理局领导。

1949年利华金矿黄金产量4543两,胜华金矿黄金产量152两。

解放战争时期黄金产量如下:

1946年黄金产量为45900两,其中玲珑公司9703两;

1947年黄金产量为47000两,其中玲珑公司10604两;

1948年黄金产量为76940两,其中玲珑公司7736两。

建国以来黄金生产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解放战争进入一个新的转折点,蒋家王朝面临崩溃,解放区人民全力以赴支援前线,根据战争需要,华东军政委员会工矿部将玲珑矿务局改组为“玲珑矿业公司”,1948年10月拨款2 000万元(北海币)在玲珑搞军工生产,全部职工500人,生产硫酸和硫磺,仅1949年1~7月,生产硫酸69吨,硫磺440吨,赤金千余两,有力的支援了解放战争。

1949年8月第二军工局改为“山东矿产管理局”,玲珑矿业公司又归山东矿产管理局领导,继续从事黄金生产。

  1951年4月26日,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

总则中规定:

全国矿床均为国家所有,如无须公营或划给国家保留时,允许并奖励私人经营。

1951年玲珑矿业公司改属华东工矿部山东办事处,并将原属“山东矿产管理局”的招远胜华、利华两金矿划归玲珑矿业公司;

6月,玲珑矿业公司又改为山东省人民政府重工业厅领导。

至此,该公司发展到900余人,设11个科室,辖3个采矿厂及选矿厂、冶炼厂、发电所等。

ﻫ从1945年8月到1952年底,国家对该矿山的基建总投资为14133万元(旧币),由于土法生产,设备简陋,技术水平低,产量极不稳定,1951年年产黄金27686两,1952年产金13600两。

 1953年1月,玲珑矿业公司归属重工业部领导,同年3月与胶东硫磺厂(牟平金牛山)合并成立了“化工资源勘探大队”,因无化工资源可探,9月,化工局将该大队撤销,移交山东重工业厅,由于交接工作和财务物资等善后处理意见不一致,拖了一年半之久,人员不能外调,设备、材料长期积压,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到1954年7月化工局才与山东省工业厅办理了该矿交接手续。

ﻫ 1953年黄金生产,由于国家没有计划,黄金价格低(每两95元),开采黄金难以获利,由此,全县黄金生产基本停顿。

ﻫ 1954年莱阳专区公安处在玲珑筹建了“生建金矿”,派劳改三支队采金,用犯人千余名,土法开采玲珑、九曲、大开头三个矿点,1958年莱阳专区改为烟台专区,生建金矿划归山东省公安厅劳改局烟台生建公司领导。

后陆续增添设备,1960年5月建成50吨/日选厂一处,逐步向机械化发展。

生建金矿10年生产黄金58211两。

  1957年9月4日国务院举行了常务会议,研究了冶金部发展黄金生产的报告,会议决定:

今后要大力恢复和发展黄金生产。

同时也指出今后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大力增产黄金,要把黄金生产作为国家的主要生产指标之一;

要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从事探金和淘金是目前发展黄金生产的可靠办法;

为鼓励黄金生产,决定一律免税,对群众采金成本较高、资金缺乏的,国家给予必要的补贴和贷款;

除个别储量好,品位高的脉金矿可由省以地方国营企业的方式经营外,小型的采金企业可由县管理,利润由县支配,一般应采取群众生产国家收购的办法来进行。

从11月起把沙金和矿金的收购价格提高到每小两130元。

但对市场金块、金饰物和冶金副产品黄金的价格仍维持原来的每两95元不变。

周恩来总理即签发了设字42号文《关于大力组织群众生产黄金的指示》,山东省工业厅即召开了发展黄金生产的会议,招远县黄金生产由工业科代管,1958年先后建起了建华(原灵山胜华金矿)、胜华(欧家夼)、新华(原疃)3处金矿。

当年10月新华与胜华金矿合并。

土法生产,手工凿岩,辘轳提升,人推大磨,溜板拉流、土法氰化。

1959年开始风钻凿岩,炸药爆破,小矿车运输,水泵抽水,年底建成50吨/日选厂,逐步由土法向半机械化发展,从1958年到1961年,两矿最多时1500人,共生产黄金23749两。

ﻫ1962年7月,山东省冶金工业厅根据省人委(62)鲁计字第304号“关于调整部分企业隶属关系的通知”,将招远县建华、胜华两金矿合并,组建了国营“招远金矿”,归山东省冶金工业厅领导(8月冶金厅合并重工业厅)。

开始党委、矿部驻灵山,后迁移到玲珑,位于招远县城东北15公里。

辖灵山、九曲两分矿,矿部距灵山分矿26公里,距九曲分矿7.5公里,间有公路联结。

全矿占地面积128平方公里。

1965年3月29日,国家经委决定招远金矿归冶金部中国黄金矿业公司直接领导。

1969年7月1日,下放归山东省冶金工业局管理。

1970年1月省冶金工业局又将招远金矿下放到烟台地区重工业局管理。

1979年冶金工业部黄金管理局又将招远金矿收归部属企业。

设科室23个,实行总矿、分矿、车间、班组4级管理。

1962年底实有职工1100人,1964年7月,由昌潍专区五图煤矿调入514名职工,11月接管了省劳动局烟台生建公司生建金矿在玲珑、九曲的全部资产。

1965年6月,又由河北寿王坟铜矿调入职工615名,到1985年底已有职工3489人。

ﻫ  建矿初期基本土法生产,1965年自备750千瓦电厂建成供电,1966年灵山分矿100吨/日选厂建成,1967年玲珑九曲系统500吨/日选厂建成投产,两个生产分矿日处理矿石800吨,年处理240000吨。

采掘、提升、运输、通风、排水、选冶等全部实现了机械化,是一个具有采、选、冶综合生产能力的大型黄金矿山。

黄金产量1962年4096两;

1985年达到57890两,建矿23年,工业总产值23789.3万元,黄金产量854299两,利润总额8712.4万元,其中上缴利税7231.6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456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445万元,到1984年国家基建投资2 563万元,不包括地方投资和企业自筹。

ﻫ  1964年4月省重工业厅在招远成立“招远黄金管理站”。

干部由招远县配备,开始管理招(远)、掖(县)、黄(县)黄金生产。

后负责组织烟台地区黄金生产。

从此,组织群众采金有了专职机构。

特别是196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群众生产黄金,实行实物奖售办法的规定》和提高黄金价格以来进一步调动群众采金的积极性。

在各级党政领导下,黄金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

当时,招远黄金管理站管理着5个县的122个生产大队的采金生产,其中招远县有62个大队,开采矿洞81个,劳动组织形式基本上以生产大队为独立核算单位,其次还有从事淘金的家庭副业。

1974年招远县黄金矿山局成立,负责招远县的地方群众采金。

ﻫ县联营金矿成立于1966年。

开始由4处公社组成,即:

城关、金岭、金山、纪山。

矿址金翅岭。

采金社员为工分制工人。

1970年10月,县联营金矿与罗山公社联合采金社合并成立了“招远县罗山金矿”。

为综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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