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宪政建设与政党政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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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规定:
“一切政党、社会组织和群众运动在履行其纲领和章程规定的职能时,均应在苏联宪法和苏维埃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取消了苏共的法定领导、执政地位,确立了多党制原则。
同年10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苏联社会联合组织法》,为政党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保障。
党禁放开,苏共党内和社会上包括政党在内的政治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2.多党萌生早于宪法修订
1988年5月,“民主联盟”成立。
这是一个具有政党性质的组织。
该组织反对苏共的政治领导及苏维埃政权,声明自己是苏共的政治反对派,主张发展与党国结构相对立的西方自由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声称忠诚“和平民主革命”。
该组织的第一次活动打出俄罗斯三色旗,要求重新命名列宁格勒。
1988年开始存在的“俄罗斯自由民主党”于1989年底宣布建党。
该组织在1991年“8.19”事件之前这段时间,在向戈尔巴乔夫施加压力方面发挥了最大的领导作用。
其候选人叶利钦于1991年6月在俄罗斯总统选举中获胜。
在其他共和国以人民阵线的形式出现的极端民族主义运动,如立陶宛的“萨季迪斯”等也属这类。
从这些党的纲领主张看,可称之为自由主义类,即后来的右翼。
还有一类是从苏共分裂出来的,如1990年退出苏共的民主纲领派成员绍斯塔科夫斯基和李森科等人组建了“俄联邦共和党”,斯科科夫领导建立了“俄罗斯公众大会运动”等,从其纲领和主张看可称之为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后来发展成中派。
这两类组织的共同取向是争取民主。
还有一类也是从苏联共产党分化出来,如俄罗斯联邦共产党等,从其纲领看,取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后来发展成左派。
到苏联解体前,有政党数千计,总的看都可归纳为上述三类。
当然每一类中不同的派别之间又有差异。
这个时期,政党和组织热衷于发动群众,搞街头政治,向当局施压,成为政局的不稳定因素。
国内外学者对政党的功能有不同的概括,如利益表达、沟通、利益整合、政治录用、政治社会化,形象地说政党是连接公众与国家权力的桥梁。
当然苏联的多党制时值初创时期,对利益表达和维护、对轮流执政和争取建立代议民主都处于一种意识蒙胧状态。
有学者称之为“原始性政党”(proto-parties)。
这些政党在有限的范围内承担了部分政党政治功能,如表达、沟通等等,但反对现政权几乎是所有政党和组织的政治倾向。
(二)矛盾对峙与适应期
矛盾对峙与适应期从时间上看是1991年“8•19”后至1999年12月叶利钦辞职。
1.矛盾对峙
这个时期从时间上看是1991年“8•19”事件后至1993年“十月事件”后。
这个时期亦可称之为俄罗斯宪政制度的博弈期,即人民代表大会和总统围绕政体模式产生矛盾以至对峙。
与此相应,政党和组织也分成两个鲜明的阵营。
当然政党和组织本身在俄罗斯的法规下也有新发展。
这个时期俄罗斯政体的特点是既有苏维埃制度的遗存,即人民代表大会、最高苏维埃、旧宪法在发挥作用,也有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机构,如制宪会议、总统在承担职能。
苏联解体后,以叶利钦为代表的民主派开始在俄罗斯执政。
俄罗斯政治体制发挥的首要作用是寻求国家规则的重新制定。
其实,这个进程还要往前推。
1990年10月,时任俄罗斯苏维埃主席的叶利钦提出了《俄罗斯联邦宪法草案》,主张建立总统制,但被人民代表大会否决。
1991年11月,由叶利钦和哈斯布拉托夫任正副主席的俄罗斯宪法委员会制定了第二个宪法草案。
起初叶利钦同意该草案,但在1992年4月18日草案原则通过后,叶利钦又对草案中的“高效力议会和高效力总统”体制不满意,于1993年4月29日再次提出总统制宪法草案。
而最高苏维埃于5月8日再次公布1991年11月的宪法草案。
双方僵持不下。
1993年6月5日,由700多人组成的制宪会议经过30多天讨论制定了新的宪法文本。
7月12日,制宪会议在议长哈斯布拉托夫不在的情况下通过新文本草案。
7月16日,该草案提交全民讨论,无果而终。
以至形成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
9月21日晚20时,叶利钦在俄罗斯电视台突然宣布:
中止俄罗斯人代会和最高苏维埃的权力。
叶利钦在解释解散人代会和最高苏维埃的理由时指出,人代会和最高苏维埃正处于政治瓦解状态,丧失了履行代表权力机关主要职能的权力,不再是人民政权机关。
如不结束这种对抗局面,就无法控制局势,以维护俄罗斯的和平。
与此同时,人代会也开会,宣布总统违法,并召开非常会议任命新总统。
对峙最终以武力方式结束。
1993年11月10日,俄罗斯第四个宪法草案最终形成并于同年12月12日经全民公决获得通过。
12月11-12日举行新的立法机构——联邦议会选举。
叶利钦特别指出,这不是选举人代会和最高苏维埃,而是选举新议会。
形式上的宪法文本之争,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权限划分,而实质是国家发展道路的选择:
是建立总统制国家,还是议会制国家;
是美国式的自由市场经济,还是渐进式的社会市场经济;
在经济改革中是采用激进的改革措施,还是采用渐进的改革措施;
是坚持统一的俄罗斯,还是扩大地方公权甚至独立;
是承认苏联解体的现实,还是要恢复和重建苏联;
在对外关系上是奉行亲西方外交政策,还是主张面向东西方的全方位外交,等等。
应该说,两相博弈的根源就在于俄罗斯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其实质是权力与利益的争夺。
这个时期,苏共解散,腾出一片新的政治空间。
1991年1月和12月,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决议,宣布《苏联社会联合组织法》适用于俄罗斯全境。
随之,新一轮建党高潮来临。
多党制进一步发展。
截止1993年5月,到俄罗斯司法部登记的政党和组织达1800多个。
在这个过程中,政党组织不断分化组合,如1992年3月1日,“俄罗斯人联盟”、“俄罗斯共产党工人党”、“俄罗斯全国会议”等25个左派、民族爱国主义政党和组织签署宣言,宣告成立“联合反对派”;
同年10月,“俄罗斯共产党”、“俄罗斯立宪民主党”、“军官联盟”、“俄罗斯民族共和党”等30多个左、中左、中右组织宣布成立“救国阵线”;
右翼的民主派也试图建立联盟,但没有成功。
上述关于国家发展道路的选择也是各政党、组织关注的焦点。
他们发动群众,组织街头抗议活动,表明自己政党的立场。
众多政党和组织基本分成针锋相对的两派:
主张激进改革、实行总统制的民主派集结在总统周围,其中包括一些知识分子、安全部门官员等;
而反对总统制的派别,如民族主义者、爱国力量和共产党人以及一些极端主义分子,逐渐向人代会靠拢,并以人代会为阵地,在对付叶利钦这一共同目标下形成统一阵线,展开反对行政机关的斗争,反对总统进行的经济改革政策,但是却提不出如何进行改革的建设性纲领。
在整个国家和社会分裂、对抗的背景下,这个阶段的多数政党和组织从现代政党意义来看都不具备政党功能。
一方面,政党和组织不受总统制约,也不受政府支配,另一方面,政党和组织也无法对总统和政府即公共权力施加影响,因此,政党和组织非但不能充当公众与公共权力的之间的联系人角色,而且人代会和政党都被边缘化了。
最终是总统解散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炮打人民代表大会所在地“白宫”,并将最高苏维埃主席、其任命的总统及其支持者逮捕入狱。
宪政制度博弈最终以确立总统制结束。
新宪法的通过及宪政制度的确立,结束了双重政权。
对俄罗斯未来政治体制的平稳运行具有决定性作用。
2.适应期
适应期从时间上看是从1993年“十月事件”后至1999年12月底叶利钦辞职。
这一时期的特点是总统、议会、政党对宪法的适应,以及三者之间的相互适应。
在宪法框架下,社会出现大的政治和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政治斗争朝着文明、和平与合法的方向发展。
自宪法实施起,没有发生过严重的政治对抗。
多数政党和组织放弃了街头政治。
各派政治力量都能够在宪法的框架下参与政治。
政党与政权的配合增多,议会和政党开始对政府的管理与改革政策施加影响,而政权也不再给予政党和议会以赤裸裸的打压。
总统、议会、政党和组织都使自己尽量去适应宪法和民主政治规则。
宪政逐渐规范成型,多党制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
(1)宪法进一步明确了多党制原则和思想基础。
俄罗斯新宪法第一章《宪法制度的原则》宣布:
“在俄罗斯联邦,承认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
“承认意识形态的多样性”,“任何意识形态均不得规定为国家的或必须遵循的意识形态”。
(2)宪法规定了公民建立政党和及其活动的自由与界限。
宪法第二章《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中规定:
“每个人都享有自由结社、其中包括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建立工会组织的权利。
社会团体的活动自由受到保障。
”当然宪法对组建政党和其他政治组织也有某些界限。
如第一章强调:
“禁止建立其目的或活动在于用暴力手段改变宪法制度原则,破坏俄罗斯联邦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成立武装组织,煽动社会、种族和宗教纠纷的社会团体,并禁止其活动。
”
(3)宪法确定了各类政党在国家中的地位。
宪法第一章规定:
“社会团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95年4月通过的《俄罗斯联邦社会联合组织法》,使上述宪法原则具体化。
法律地位的确立为政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而在宪政的条件下发展多党制的政治体制,则是国家政治稳定的要求。
俄罗斯的任何政党想谋求政治地位,就必须在这个前提下从事政治参与。
(4)政党参与议会和总统选举,影响和制约国家的政治进程和内外政策。
政党是参加议会和总统选举中最活跃的政治力量。
俄罗斯杜马选举法规定,杜马450名代表中一半由政党选出。
1993年和1995年两次议会选举中,分别有包括竞选联盟和运动在内的150个和300个政党在中央选举委员会注册、登记。
两次选举中分别有8个和4个政党突破宪法规定的5%得票率而进入国家杜马。
竞争总统职位也是政党角逐的热点。
1996年的总统选举时,10个总统候选人中有5个是政党推选的。
在适应期中,进入国家杜马的政党对国家的政治进程和内外政策的影响和制约作用比较明显。
1994年2月,俄罗斯共产党和农业党等党派结成统一战线,迫使杜马通过大赦令,对1991年“8.19”事件和“十月事件”等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实行大赦。
1994年卢布暴跌引起社会各界不满。
1995年6月杜达耶夫反政府武装制造布琼夫斯克人质恐怖事件使社会震惊。
杜马中的绝大多数党派将这两起事件归咎于总统和政府。
叶利钦总统被迫先后两次调整政府人事,才平息政权危机。
1996年3月,俄罗斯共产党主导的杜马通过决议,废除导致苏联解体的“别洛韦日协定”。
这被认为是俄共在总统选举前射向叶利钦的一发重磅“炮弹”。
1998年5月,叶利钦签署命令,宣布解散以切尔诺梅尔金为总理的政府,并任命基里延科为总理。
俄共主导的杜马先后两次否决叶利钦的政府总理提名,最后在双方妥协下才结束一个月的政府危机。
俄罗斯独立后,一度推行“休克疗法”的激进改革方针和“一边倒”亲西方的外交政策。
这遭到杜马中以俄共为主的反对派的强烈质疑。
叶利钦吸取改革的教训,修改经济改革方针,开始强调国家宏观调控,注重社会福利。
与此同时也调整了外交政策,以重振俄罗斯的大国地位。
从上述情况看,新的宪政框架确立后,政党已经被纳入国家新的政治结构,成为它的一个重要元素。
各政党积极参政,如依法竞选、在议会内外合法斗争、反映公众意向等。
总统和政府就重大的方针政策做出决定已经有了得到认可的稳定程序,在整个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基本的“压力集团”相互影响的机制。
但是在适应期,有关政党体制的具体法律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政党自身发育尚需完善。
(三)发展期
发展期从时间上看从2000年至今。
这个时期最重要的事件是强化总统权力,加强垂直管理,通过了《政党法》等法律及其修正案。
如果说适应期政党只是依法参政,那么发展期政党自身则必须依法建设,而从政党政治发展的客观环境看,结束政党格局的无序状态势在必行。
截止1999年12月,在宪法两度关于允许多党存在的条款公布之后,多党制经历了两个建党高潮,最多时数以千计。
俄罗斯是世界上政党最多的国家。
除俄罗斯共产党等少数政党以外,多数政党的组织化程度底、涣散,其中一些所谓政党实质就是莫斯科上层一批活跃分子组成的政治小组,有不少处于自生自灭状态。
一些政党下层成员复杂,上层精英变动不定,内部纷争不断;
意识形态缺乏连续性;
社会基础薄弱,联系面狭窄。
多党制政党的数目是多少,三个四个,还是数以百、千计?
叶利钦曾经有意规范俄罗斯政党格局,但是囿于其自身威望和客观时机,未能如愿。
2000年,普京上任伊始便着手这一工作。
1.《政党法》将政党自身建设纳入法治
2000年初,俄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专家起草《政党法》。
同年12月,普京提出一个《政党法》草案。
在此前后,曾有四部不同草案问世。
2001年2月,国家杜马对五部草案进行一读审议,总统提议的草案获多数通过。
5月24日,国家杜马进行二读审议,总统提议的草案再次被通过,但同时决定要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
6月21日,国家杜马三读审议,最后通过了以总统草案为基础的《政党法》。
2001年7月11日,普京总统签署《政党法》,随后宣布生效。
2004年12月3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以373票赞成、56票反对、1票弃权三读通过《政党法》修正案。
与2001年《政党法》相比,修改后的《政党法》提高了作为政党的各方面组织标准及其进入议会的门坎。
过渡期截至2006年1月1日。
《政党法》及其修正案对政党存在的标准和组织形式、登记程序、成立政党的条件、政党的权利和义务、政党与国家的关系、政党的资金来源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政党法》有如下特点:
(1)严整组织形式。
关于政党存在的标准规定:
第一,每个政党都应当在一半以上的联邦主体内设立地区分部,而且在一个联邦主体里只能设立一个地区分部。
第二,每个政党至少有5万名党员,而且在大多数联邦主体分部里至少有500名党员,在其余的每个联邦主体分部里至少有250名党员。
第三,政党的领导机关和其他机关、地区分部以及其他的结构性分支机构都必须建立在俄领土上。
(2)严格登记程序。
政党登记包括3个阶段8种文件:
第一,政党的国家登记阶段,第二,政党地区分部的国家登记阶段,第三,政党国家登记的复核阶段。
8种文件包括:
国家登记申请书、由政党全权代表签名证明无误的政党章程、由政党全权代表签名证明无误的政党纲领、由政党各地区分部全权代表签名证明无误的和在一半以上联邦主体内举行政党地区分部代表会议或大会记录的复印件,并指明其地区分部党员数量、地区分部领导机关和监督监察机关的地址等等。
(3)明确政党的权利和义务。
政党享有下述12项权利:
自由传播信息;
参与制定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
参加选举和公决;
成立地区分部等组织;
组织和举行会议;
组建大众新闻媒体;
利用国有大众新闻媒体;
和其他政党建立联合组织和联盟;
捍卫党员的合法权益;
同外国政党保持国际联系;
从事企业家活动;
实施其他活动。
政党必须履行下述5项义务:
遵守联邦宪法和法律;
向国家登记机关通报政党情况;
活动公开;
事先通报与选举有关的各项措施;
提供登记候选人的情况。
(4)严明政党受到的限制。
第一,禁止成立违反宪政制度原则的政党;
第二,禁止按照职业、种族、民族或宗教属性成立政党;
第三,政党只能按照区域原则成立和活动,禁止在国家机关和组织中成立政党;
第四,禁止在俄境内成立外国政党。
(5)严肃政党的资金来源。
政党资金来源包括党员的党费、国家按照政党法规定拨给的联邦预算资金、捐款等法律未禁止的收入。
总之,《政党法》的颁布及其修正提高了对建党条件的要求;
严格规范了政党活动。
2.《政党法》及其修正案对俄罗斯政党政治的作用
(1)奠定了俄罗斯政党的法制基础,使政党政治进入有序活动阶段,加速了多党制政治体制的成熟。
《政党法》颁布后,新的建党条件使俄罗斯政党进行整合。
据俄罗斯中央选举委员会资料,截止2003年2月底,已经举行了70次成立大会或者改建大会。
目前俄罗斯有45个合法政党有权参加杜马的选举活动。
2003年的杜马选举中,只有4个党突破了5%的界限进入议会。
修正案将进入议会的界限设定为7%。
另外,现有的45个合法政党中大多数不超过5万人,2006年1月1日《政党法》修正案生效后,政党将按新修正的条件进行新一轮整合,部分政党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最终将实现“有两三个或三四个政党参政的多党制”模式。
(2)提升了政党的作用,提高了议会党团素质。
为了在政治斗争中占据主动,各政党必须根据客观情况不断完善自己的纲领,明确自己的政策主张,同时也要根据《政党法》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当然提升政党作用的不仅是《政党法》,普京2004年连任后通过的《杜马选举法》修正案和《政府法》修正案都起到了相应的作用。
前者规定,变政党与选区混合为单一政党制,即杜马450个议员全部由政党名单选出;
后者规定,允许政府成员在政党中担任领导职务,取消了政府阁员参与政党活动的限制。
(3)强化了国家对政党的控制。
《政党法》本身就是宪法的具体化,体现了国家在实践宪政,对政党进行法治。
有理由相信,《政党法》及其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不仅加强了政党自身的法制建设,而且使俄罗斯的多党制格局端倪略现,从而使政党政治进入稳定的发展期。
二、总统制与政权党
上文我们谈到了俄罗斯独立之初的宪政制度之争最终以在俄罗斯确立总统制而结束。
俄罗斯的总统制有哪些特点,它与议会和政党是什么关系,政权党是怎样一个党,它与总统制是什么关系。
这是本节拟阐述的内容。
先看俄罗斯总统制的特点。
(一)俄罗斯总统制的特点
俄罗斯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和总统制。
俄罗斯联邦现行的总统制,虽然借鉴了法国总统制(以其为主)和美国总统制的诸多要素,但仍有不少自己的特点。
1.总统不属于三权中的任何一权
有学者认为,俄罗斯目前的政体是“非均衡三权分立”。
其实从俄罗斯宪法我们看到,俄罗斯总统不属于三权中的任何一权。
俄罗斯宪法第11条规定,“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由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法院行使。
”第80条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他要按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定的程序采取措施,捍卫俄罗斯联邦的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
保障国家权力机关协调地行使职能并相互协作;
按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决定国家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并在国内和国际场合代表俄罗斯联邦。
这实际上意味着,在俄罗斯,总统是一种足以不受政治斗争中任何力量左右的力量,站在各种政治力量的争斗之上,保持它们之间的平衡,“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这种制度保障机制与西方的所谓民主国家制度的保障机制设计及他们的经验大相径庭,在那里,宪法制度的保障只能是整个体制中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对立,包括公民社会的各种非政府设置。
俄罗斯总统有立法倡议权和立法实权,可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可提出修改宪法建议;
而美国宪法修正案须由国会提出建议;
法国的法律创议权只属总理和议员。
俄罗斯总统在杜马三次否决总统提出的总理人选后,可解散杜马;
而美国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解散参众两院;
法国总统只在征询总理和议会两院议长意见后,方可宣布解散国民议会。
由此可见,俄罗斯总统一权独大。
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在现行宪法下,俄罗斯联邦总统成为一种凌驾于联邦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上,主宰俄罗斯政局的超然力量。
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组成的联邦议会虽然在形式上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美国国会有不少相似之处,但前者的实际权威远不能与后者相比。
但是叶利钦没有充分合理地利用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
他的“主权想要多少就拿多少”的泛民主治国方略使国家89个主体中的不少都变成了独立王国。
“联邦的警察、军队、法院在那里都变成了个人的附属物和工具。
”“叶利钦的统治导致了垂直权力结构的瓦解和整个政治体制的崩溃。
”吸取叶利钦的执政教训,普京执政后,加强了总统集权,强化“垂直权力”,如运用总统权力宣布俄罗斯一些联邦主体通过的法律体系违宪,要求这些主体修改其宪法中与俄罗斯联邦宪法相抵触的部分,宣布废止一些俄罗斯联邦主体通过的与俄罗斯联邦法律相矛盾的法律文件;
进一步确立了以总统为核心的民主政治体系,如发布总统令,将联邦的89个主体划分成7个联邦区,向每个联邦区派一位总统全权代表,直接隶属总统并向其汇报工作;
针对家族势力盛行、寡头干预政治和影子政权,而中央政权毫无稳定威信的状况,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变这种现状,使国家权力、政党、议会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2.俄罗斯联邦会议对总统的监督权几乎无法实现
联邦宪法规定,俄联邦议会对总统、政府和司法机关具有监督权。
议会的上院即联邦委员会可以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职务,议会的下院即国家杜马可以提出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控。
宪法规定,只有当国家杜马向联邦委员会提交由最高法院出据的总统确有犯罪迹象结论书以及宪法法院提出的证实总统叛国或犯有其他严重罪行的指控符合规定程序结论书时,联邦委员会才能罢免总统。
国家杜马关于提出指控的决定和联邦委员会关于罢免总统职务的决定,必须在不少于1/3的国家杜马代表提议并在国家杜马成立的专门委员会做出结论的情况下,经两院各2/3代表表决同意后才能通过。
联邦委员会关于罢免总统职务的决定应在国家杜马提出指控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