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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之下,证券的价格才能够与其真正价值相匹配,价值高的证券获得相应的高价格,如此优质的项目可得到充裕的资金,证券市场才能够有效运行。

由此可见,信息对于证券市场来说至关重要。

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再加上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需要多方面的综合治理,因此有必要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本文的研究正是针对于当前信息披露存在的弊端和缺陷,为规范我国信息披露提供理论依据和现实指导。

1.3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

1.3.1涵义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证券产品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在证券产品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会计信息,以供投资者作投资价值判断参考。

广义地讲,凡是能对证券市场运行产生影响的信息都可以归于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政府、监管机构相关政策、法规信息的披露、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新闻媒介的信息披露,证券经营机构的信息披露等等。

狭义地讲,信息披露仅指强制性信息披露,即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本文讨论的内容即是狭义性。

1.3.2质量要求

为促使会计信息披露尽量朝着满足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方向努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真实性(可靠性)。

确保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可靠地反映客观事实。

投资者把公司会计信息作为判断证券价格的依据,必然要求上市公司所公开的会计信息能够可靠地反映其经营状况。

要使会计信息对投资者有用,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判断,首先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具有相当的可靠性。

可靠性是会计信息取

信于投资者的首要质量标准。

虚假的违规的会计信息作用于证券市场,证券价格的波动不能真正地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投资者的利益受损,证券市场的效率就无从谈起。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违规几乎成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当局为了自身的利益,弄虚作假,故意歪曲实际经济业务的内容,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

非可靠的会计信息很容易诱导投资者追逐投机收益,甚至操纵股市,结果造成证券市场失去效率,最终使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失。

(2)相关性。

确保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投资决策相关联。

如果披露的会计信息与投资决策无关或者不能对投资决策有所帮助,那么这种会计信息对建立有效市场来说也是无用的,不能给投资者以积极反馈和引导。

相反,将不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出来,反而容易把重要会计信息掩盖起来。

披露非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花费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却不能带来任何收益,甚至大量无关紧要的信息充斥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信息混乱的感觉,反而容易引起投资失误。

显然,由于投资是为了获取未来的收益,与投资决策最相关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未来价值的现值。

因此,适当地披露预测性信息,对有效市场的形成及为有用。

因为套利者的存在,就会使企业证券价值与企业价值一致,市场上没有人能获取超额利润,这样的证券市场是最有效率的。

(3)充分性。

确保所有有利于证券市场效率发挥的会计信息均能够充分地披露。

证券产品基本上是一种信息产品,消费者完全是按照证券产品所散发的各种信息来判断其价值。

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是为投资者创造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证券监管机构会得到这样的启示:

所有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信息,包括可公开的内幕信息都应该规范企业给予充分披露。

充分披露会计信息是减少内幕信息,避免证券市场投机行为最有效的途径。

例如,进行多种经营的公司,由于各主要分部业务经营的销售市场的成长情况各不相同,业务获利能力和风险也会各不一致,如果公司不能就各个分部情况分别披露,投资公众就不能仅仅根据已经调整的合并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事实上,在财务报表中充分地反映财务数据,不仅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最佳的投资决策,而且可以使他们能够预测企业的未来,增强他们对企业的信心,从而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

(4)及时性。

确保会计信息及时而没有延误地披露。

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经常会产生一些对公司证券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会计信息,如对公司负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和资产重组行为。

及时披露这些会计信息是减少内幕信息的另一有效途径。

倘若这些信息延误披露,无异于为内幕交易和庄家操纵市场行为创造良机,使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这必然有损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我国证券法规对上市公司提交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规定了较为宽松的时间,历史性会计信息体现的是公司过去证券价格的内在价值,而投资者更为关注的是证券的现在和未来的内在价值,及时披露现时的会计信息对他们更具有适用性。

现代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为会计信息的及时传递提供了方便,公司很容易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传播媒介发布信息,及时地披露会计信息必将有助于有效证券市场的形成。

1.4国内外研究成果

1.4.1国内研究成果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股市开始交易以来,大批学者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研究。

近年来,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现象大量存在,掀起了我国学者对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的高潮。

我国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操作的根源以及监管对策方面,我国学术界的主要观点概括如下:

孙铮以规范的方法研究了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问题,他着重强调会计准则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的规范作用,指出会计准则是证券市场会计规范的核心;

他还联系会计诚信、公司治理结构和会计创新三个方面论述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黄世忠从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现行的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的不对称助长了会计造假以及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使会计沦为“魔术”这四个方面,深入地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的原因;

提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会计独立监管模式,在监管制度安排上,明确政府在会计监管方面的行政权力,在监管方式上,既不完全信赖市场力量,也不滥用政府权力。

吴联生认为相对于投资者的会计信息需求来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存在着披露过量、基本满足投资者需求、披露不足和完全未被披露四种情况,我国上市公司应在主要指标、分部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和财务预测信息等方面改进或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

同时建议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不披露物价变动的影响信息。

刘蜂以四川红光实业公司为案例,从我国现有的制度安排角度进行剖析,提出了现有的制度安排本身排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诱发会计信息违法性违规的观点。

他认为会计信息违规的治理,不仅仅是一部《会计法》或相应的会计技术规范的颁布与执行所能解决的,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如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政府机构职能的转变等)才是解决会计信息违规的治本之举。

会计信息产权问题研究,主张从会计信息的产权方面寻找信息披露的动机和信息违规的根源。

魏亚平研究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产权关系的缺陷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提出将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信息披露制度设计的主要目标。

另外还有一些学者,有的运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利润操纵的动机,有的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揭示了我国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1.4.2国外研究成果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就开始成为世界资本市场研究界的重大课题。

国外关于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基于信息经济学和监管理论,集中在息披露的作用、信息披露的决策环境、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收益及信息披露应为自愿还是强制等方面。

Healy和Palcpu指出信息披露不仅能帮助解决投资中的不确定性,还能实施有效的资源配置,对投资者和其他股东而言增加了公司内部的透明度。

Schwartz等通过实证研究都提出交易信息越充分,市场透明度越高,市场的有效性就越强。

Myers和Majluf指出假如信息不对称不能解决,对于已有的股东、公司出售股票或发行债券成本将会增加从而提高信息透明度,Barry和Merton(1997)指出会对外部投资者而言就会减少成本,降低投资风险。

这些研究从信息披露的作用等方面出发,提出改进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并结合实证研究分析信息透明度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关系,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Warfield等从公司股权治理结构角度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研究指出,当管理人员入股或机构所占股份增加时就会降低代理人成本,减少经理人员操纵会计信息的可能性;

Beasley从董事会特征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角度研究发现,财务报告舞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外部独立董事的比例显著低于未舞弊公司,外部董事的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舞弊的可能性显著负相关,即外部董事比例高的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显著低于外部董事比例低的公司舞弊的可能性;

LaPorta等发现,股权集中度与会计信息质量负相关,即股权越集中会计信息质量低下的可能性越高。

这些研究从公司股权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披露关系出发,结合完善股本结构、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等角度提出改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资深委员StevenM.HWolman,提出了特色会计的模式和进入会计(Accessaccounting)的概念;

Jonson和Xiao也提出了“标准报告下的特色化财务报告系统”。

近几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运用,学者们开始研究如何运用信息技术来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

CharlesHoffman提出的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extensibleBusinessReportingLanguage)的构想,推进会计信息的电子化披露。

此外,美国的电子化数据收集、分析及检索系统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电子化披露的规范和发展。

这些在会计信息电子化披露领域的前沿研究,对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4.3评析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分析方法主要是结合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造假严重的现状,归纳当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从经济、制度以及监管等方面分析产生闯题的原因,并从制度建设、加强外部监管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这些研究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而笔者认为,我们可以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状,来分析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存在的原因,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应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入手。

后文将着重阐述。

1.5研究思路及方法

1.5.1内容框架

本文在界定了信息披露违规涵义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综合分类分析,剖析这些违规现状或不合理现象的演化过程和内在机理。

综合运用了产权理论,公司治理理论、激励约束机制、博弈论、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理论等分析方法,揭示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内在缺陷。

通过解剖典型案例,用实证的方法比较其信息披露违规与否的成本与收益,从加大违规成本角度探讨信息披露规范化问题,从而找到有效制止违规、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路径。

本文的研究是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展开的。

首先阐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些基本知识;

其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现状进行分析,包括违规行为的表现及其分类、出现违规的原因以及违规的危害等进行讨论;

并且,结合具体的案例对上市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中的手段进行揭示;

然后,提出一些简单易行的识别造假的技术;

最后,有针对性地找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的解决办法。

本文在结论中指出,解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解决这一难题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从制度设计上解决问题。

1.5.2研究内容及思路方法

(1)系统的方法。

本研究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涉及的几个方面因素视为一个系统,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大体按照现状--问题--原因--对策的框架来分析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

(2)宏观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本文将具体比较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收益和成本,找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原因及防范办法。

由于我国证券监管制度和执行体系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因此,不可避免的,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问题时,会同时涉及到我国当前的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式等方面的问题。

(3)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是应用性很强的研究领域,因此在论文中不可避免的要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先从理论上做规范分析,然后在实际上做实证分析。

运用预期效用理论在理性人假设的条件下对失信行为进行收益——成本分析,为防范上市公司信息违规提供科学的论证,并在此基础上为证券监管提出了有效的建设性意见。

本文不足之处很多,比如由于上市公司真实财务数据的极端不透明,在其信息披露问题没有暴露出来以前,笔者很难对我国上市公司做出财务上精确的定量分析,而有些违规上市公司的内部的真实资料无法准确获得,只能靠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去推算,而这些违规上市公司的信用度比较低,因而,他们自己披露的信息的可信度值得怀疑。

此外,若能在实证研究中选择大量样本做定量分析会使文章更有说服力,但由于笔者理论功底尚浅,加之时间有限,使得论文还有需要充实和完善之处。

2、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界定以及其危害性

2.1对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界定

有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界定,即哪些披露的会计信息属于违规的范畴一直是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标准。

本文认为,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供投资者投资决策所用的,这是会计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

凡不符合这一根本目的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即是违规的会计信息,具体分析如下:

(1)虚构、编造的会计信息。

所谓虚构,是就过去或现在并不存在的事实所作的陈述。

简单地说,就是无中生有。

这与遗漏不同,遗漏是应当陈述而不加陈述。

这与误测也不同,误测是就未来事实所作的虚假陈述。

从内容来看,虚构的会计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

1.虚增资产负债比率,虚构企业偿债能力;

2.虚报盈利,虚构投资价值3.虚构投资者权益,夸大企业实力;

4.虚构成本费用利用率,夸大企业收益;

5.多报营业收入,虚构营业资本周转率;

6.虚增速动资产,提高企业变现能力;

7.高估无形资产价值,虚增企业实力;

8.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夸大企业信用状况。

(2)遗漏、隐瞒的会计信息。

遗漏是应当公开而没有公开过去或现在已经存在的公司有关状况的行为。

应当说在遗漏行为中,所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可能都是真实的事实。

但是,遗漏行为没有公开某种事实,就会给公众造成某种虚假的印象,因而同样是违规的一种。

虚构会计信息和隐瞒会计信息都有可能误导投资者,导致投资决策失败。

从遗漏行为所遗漏或掩盖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隐瞒关联交易;

2.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披露不充分;

3.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披露不充分;

4.对非常项目及资产负债表编制日后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信息披露不充分;

5.对资金投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利润构成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6.少报负债额度,隐藏财务风险;

7.少报支付承诺,隐瞒企业风险;

8.隐瞒财产损失,制造虚假印象;

9.少列折旧,掩盖固定资产磨损程度。

(3)误测、虚假允诺的会计信息。

误测或虚假允诺是在没有合理根据的情况下,就未来事实所作的虚假陈述。

由于相对当前(陈述时)来说,任何未来的事实都是不确定的。

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发生的结果可能比较接近预测的结果,也可能远离预测结果。

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对企业或某种股票的前景进行预测,其实际结果就可能与预测之间有差距。

那么,能不能说只要预测与结果之间有差距,其预测就是不真实的?

当然不能。

这就需要有一个标准,根据这个标准,人们可以判别何种预测失实属于虚假陈述,何种预测失实是应当被允许的。

由于对企业未来前景的预测是建立在某些资料及假设的基础上的,这些资料及假设因素的变化会引起财务报表及预测结果的变动。

只要预测的有关假设所依据的资料合理,预测的方法合理,就可认为是真实的。

反之,预测所依据的假设没有合理的支持证据,预测的方法不合理,没有获取预测基本假设所依据的重要资料,这些都会导致预测严重违规,从而误导投资者。

(4)迟滞、延时的会计信息。

迟滞或延迟是指披露的会计信息对广大投资者而言失去时效,即该会计信息对投资决策已无任何参考价值。

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一些对证券产品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会计信息,如对公司资产负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和资产重组行为。

倘若这些会计信息延误披露,不仅使该会计信息失去投资参考价值,而且有可能为内幕交易和庄家操纵市场行为创造良机,个别机构投资者和庄家甚而利用所获信息向社会投资公众推荐自己被套住的股票,使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这必然有损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因此,迟滞、延时的会计信息也属于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范畴。

2.2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在证券市场上的表现形式

2.2.1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办法;

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种会计政策的行为。

会计政策是可以变更的,会计政策变更并不意味着前期会计政策是错误的,只是由于情况变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使得变更会计策能够更好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如果前期会计政策是错误的,则属于会计差错,应按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比较典型的会计政策变更包括:

(1)合并政策变更。

(2)外市折算政策变更。

(3)收入确认政策变更。

(4)长期投资核算变更。

(5)固定资产核算政策变更。

(6)坏账损失核算政策的变更。

(7)存货核算政策变更。

(8)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计价方法的变更。

(9)所得税核算政策变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对初次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的区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3)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办法有两种:

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使用时,按规定处理,无规定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但若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数不能合理确定的,采用未来适用法。

会计估计是指去业对某些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的判断。

会计估计变更是企业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的,对诸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等事项做出新的估计行为。

会计估计是可以变更的。

会计估计的变更并不意味着前期回击估计是错误的,只是由于情况变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累积了更多的经验,使得变更估计政策能够更好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如果前期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会计差错,应按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未来适用法。

在会计实务中,对于难以区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则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即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2.2.3滥用会计差错

会计差错就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由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会计差错更正就是对企业会计差错进行纠正。

依据会计准则,发现会计差错,应按六种情况处理:

(1)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2)本期发现的前期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

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3)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如不影响损益。

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4)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对于发现的报告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项目。

(5)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差错在产生当期已经更正;

对于期间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项目也一并调整。

(6)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虽然会计差错更正是企业财务处理中比较常见的方式,但也不排除一部分企业恶意进行财务处理以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

重大会计查差错可以导致虚假陈述行为发生,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发生重大会计差错的上市公司可以立即予以谴责,证监会可以立即对其进行处罚,一旦做出处罚,投资者就可以以虚假陈述为侵权事由状告上市公司,追究管理层“虚假陈述”的责任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2.2.4其他

(1)会计信息披露主动性差。

这是目前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又一重大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还处于强制性信息披露阶段,上市公司往往把会计信息披露看作是一种额外的负担,不把它看作一种应该主动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因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披露相关信息,而是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态。

(2)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表现在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违规、随意;

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严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

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

与公司相关的市场竞争、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化、营销策略、宏观产业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根本就不披露。

(3)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分析。

个人投资者在阅读了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之后,能否读懂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理解相关指标的含义。

据不完全统计,认为“完全能够”的9.75%,认为“基本能够”的人占被调查总人数的38.00%,认为“部分能够”的人占被调查总人数的35.47%,认为“基本不能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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