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制度 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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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员出现以下情况,报上级党组织,给予严肃处理:
①党员在寝室内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②党员参与打麻将或者赌博的;
③党员参与打架斗殴事件的;
(二)课堂纪律
学生党员在学习上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①一学期内有3次(含3次)以上事假(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课的;
②上课态度不端正,带头讲话,扰乱课堂秩序的;
2、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党支部大会上做检讨,:
①无故旷课的;
②无故迟到或者早退的;
③党员值班课堂考勤弄虚作假的;
3、预备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延长培养考察期,继续考察和培养:
①本学期有无故旷课2次(含2次)以上;
②本学期有无故迟到早退者3次(含3次)以上;
③本学期有3次(含3次)以上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行为;
④党员值班考勤严重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
(三)生活制度
学生党员应该注重自身的影响,带头搞好个人及寝室内务,严格遵守学院一日生活制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1、搞好宿舍及个人卫生,整理好自身内务,不做“脏乱差”宿舍。
按时作息,不沉溺游戏、不争吵、不打架、不起哄、不参加赌博、淫秽等不良活动,做好先锋带头作用。
2、留心观察同学们的情绪变化,增强与同学们之间的沟通,主动关心周边同学,遇到有困难的同学应主动、友好地帮助其解难。
3、发现周边宿舍有争吵、打架、起哄、赌博等不良行为,应主动、及时出面阻止、调和。
事后应对其进行思想教育,酌情把相关问题上报组织,共建和谐的宿舍环境。
4、课余时间要多看新闻,阅读杂志,关心国家大事、时刻注意党的动向,增长自己的见闻。
5、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委等开展的活动。
凡因故不能参加支部活动需请假者,应于会议前向学生党支部书记请假,并附上书面请假条,如病假者,需附上医院证明。
凡不被批假者,每缺勤一次扣年终综合测评思想道德分1分,请事假者累计3次记缺勤1次。
6、发扬尊师重道、尊老爱幼、拾金不昧等优良文化传统,凡事从自我做起,做好先锋者的角色。
7、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①不注意个人卫生,不叠被子;
②寝室内务效果较差,检查分数低于60分的;
8、预备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延长培养考察期,继续考察和培养:
①一学期内,有两门考试、考查不及格的
②校外住宿的;
③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④日常生活中不服从组织管理安排的;
9、预备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延长培养考察期,继续考察和培养:
①一学期内3次受到口头批评的;
②一学期2两次受到检讨的
10、所有党员必须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去为学生服务,坚决做到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
并在学生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更好的提高自身,更好地走向学生群体中去。
(四)纪律考核
1、学生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用党员标准、党的纪律和校规校纪规范自己的言行,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发现不足,及时弥补,在学习和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学生党员要重视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学习,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交流心得体会。
3、学生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接受组织培训,完成组织分配的一切任务;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学生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5、对于不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当年度受学院通报及以上处分的预备党员给予延期转正。
6、党员要严格维护党员形象,不从事违反党纪校规、严重损害党组织形象的行为,如有考试作弊、诈骗、赌博等不良行为者,经查属实,将在支部会议上通报批评,扣年终综合测评思想道德表现分5—10分;
个人必须向学生党支部递交检讨书1份。
7、预备党员中凡属以下情况应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①凡受到院、系(部)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预备党员,要对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教育整改工作。
视其整改的效果,经支部讨论研究后决定其是否如期转正。
②凡受到院、系(部)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以上。
③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④入党以后在思想、学习、工作上出现严重错误的。
⑤入党以后对自己要求不高,总体表现一般,先锋作用不明显的。
⑥未经允许无故缺席支部会议、支部组织生活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⑦上一学年考试课目不及格数在二门以上(包括二门)的。
被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在延长期间继续接受教育和考察,认真反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改正缺点和错误。
延长期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明显好转,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转为正式党员;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无明显好转,或者出现了其它不符合党员条件问题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8、学生党员(正式党员)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
预备党员原则上每个月(至少每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
9、要求所有学生党员必须依时参加支部会议,如有要事不能出席的,需向支部书记申明理由并取得请假条,请假条统一交于组织委员保管;
如无故缺席者,需写2000字以上检讨,并于下一次支部会议上提出公开批评。
10、学生党员要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服从组长的指挥,积极认真地配合组长完成工作任务,如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者,视其情节轻重,要求该党员及时作出口头检讨或写2000字以上检讨书,并于下一次支部会议上公开作出检讨。
(五)工作要求
1、在工作中遵守党组织的一切规章制度,坚持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在重大问题上服从党组织决议,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一切以组织为重。
2、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谁出错谁负责、批评检讨。
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出并请党小组复议,并作出合理的处理方式。
3、在工作过程中,必须细心谨慎,懂得运用自身能力。
每完成一项都应该懂得向组长或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更好的完成工作。
4、结合日常或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积极向组织提出有利于的发展建议或意见,为党小组的发展献计献策。
5、要适当协助班委开展班级活动,分担工作量。
6、工作时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党员之间的沟通,互帮互助,交流心得,更好的提升自我。
不搞小团体主义,不发表不利于团结的言论,不做不利于组织团结的事。
若发现内部产生不和谐、不利于支部发展的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党组织并处理,防止一切危害集体的不利因素蔓延,共建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
7、学生党员在参加工作会议或各类学习实践活动时,凡有以下情况的,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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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党员规章制度汇编
长沙学院工商管理系党员规章制度汇编
工商管理系党总支
20XX年12月10日
长沙学院党建工作规章制度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长大党[20XX]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按照"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的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做到
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重点做好在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
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
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为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选拔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先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推荐,然后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
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要坚持多渠道选拔推荐重点培养对象。
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党总支、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指导团组织做好"
推优"
工作,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把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
本科学生中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三年级,专科学生中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年级。
在毕业班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提前安排,毕业生离校前3个月原则上不再审批毕业班学生党员发展。
四、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找其谈话,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有关栏目。
(二)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
联系人。
其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
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
并提出培养意见;
3、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培养教育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培养联系人个别帮助、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
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以及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和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坚持学习《党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认真作好读书笔记。
(四)定期考察与动态管理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
考察内容包括: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
考察可以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
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在《入党积极
分子考察表》上。
考察意见要实事求是,内容要写实,有针对性,体现本人实际表现。
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或工作变动时,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对于转入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经过考察后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
养教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近期内可以发展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具体步骤是:
1、培养联系人建议;
2、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名;
3、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4、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定。
支委会或支
部党员大会讨论意见要报党总支审查同意。
(六)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内容包括:
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政审的方式:
对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