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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优先原则。

在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最大利益原则。

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共同参与原则。

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平等发展原则。

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三、总体目标

以推进与XX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发展为总目标,不断优化儿童优生、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

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

满足儿童文化需求,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完善儿童福利与公益事业,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处境不利的弱势儿童,努力实现全体儿童的共同发展。

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等全方位的社会公共服务;

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到2020年,继续保持我市儿童工作整体水平在全省的领先地位。

第三部分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努力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2.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90%以上;

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85%以上。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5.降低流动人口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6.加强市产前诊断中心建设,乡镇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7.以乡镇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8%以上。

8.以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9.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10.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11.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以上。

12.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3.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努力控制儿童肥胖趋势。

14.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15.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16.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

17.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18.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19.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20.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2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5%

(二)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行业管理,严格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

2.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和健全妇幼保健工作体系。

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

强化妇幼保健的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进一步健全包括市、乡镇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内的覆盖城乡的新型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形成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社区服务组织等职责明确、管理到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依照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各项基本保健服务。

将新居民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6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

4.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

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婚检、孕检知识宣传,提高婚检、孕检率。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

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

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完善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

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积极倡导母乳喂养。

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

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改善农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状况。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成立有利于幼儿健康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推动幼儿体育活动的开展。

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幼儿体质状况。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和体育艺术“2+1”行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增强体质,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

9.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加强健康知识课堂教学,对儿童开展禁烟、禁毒、防病、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等教育。

在儿童中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家校配合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开辟和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健康教育网络与传播途径。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

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

逐步建立和完善孤独症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机制。

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

健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预防机制,努力把心理危机解决在萌芽状态、低龄阶段。

11.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医务力量。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的建设和校医的配备。

二、

儿童与教育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全市学前3年儿童入园率达99%以上,其中农村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

3.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比例达到100%,行政村幼儿园进入省等级幼儿园的比例达到80%,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在园儿童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

4.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和巩固率力争达到100%。

5.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提高公办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学比重,力争达到90%以上(含财政支持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

6.建立特殊教育关爱机制。

全面提高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确保三类残障儿童少年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

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的高中段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障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人教育基础能力和整体水平。

7.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以上。

8.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9.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

10.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11.幼儿园、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到85%以上。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100%、99.9%、99.5%和99.3%以上。

12.在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5%以上。

加大各级示范家长学校创建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创建市级示范家长学校20所。

13.XX集团和XX集团在所属媒体上至少开设1个家庭教育专栏节目。

有条件的乡镇级媒体也要开设家庭教育专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二)主要措施

1.坚持依法办教育。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XX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

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素质教育、校园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大力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2.优化教育支出结构。

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教育成本定期公开机制,科学确定财政生均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教育经费支出的比重。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从政府投入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辅逐步纳入政府全额保障范围,中职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普通高中的1.5倍以上。

建立健全经费保障稳定增长机制,教育经费投入从硬件建设向软件建设转变,重点提高生均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教师培训经费。

3.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

调整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逐步完善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辅的格局。

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善园舍条件。

实施幼儿教师全员培训,着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和保教质量,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待遇。

4.提高保教质量。

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管和评估。

切实落实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健全和规范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的培养培训机制,幼儿园全员培训经费占工资的3%,由当地政府财政落实。

密切幼儿园保教与家庭教育的合作,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指导与服务。

5.重视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建立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机构,形成相关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教服务网络,基本满足0-3岁婴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的需求。

6.保障困难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通过城市学校扩容、镇(街道)举办寄宿制学校等途径,提高公办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学比重。

逐步将新居民子女学校纳入财政保障范畴,以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公办输出管理等方式,确保2020年基本实现新居民子女就近入学,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关爱单亲家庭子女,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消除辍学现象。

7.建立特殊教育关爱机制。

全面提高残疾人教育基础能力和整体水平,让残障儿童少年在理解、关爱中成长。

推进融合教育,完善普通幼儿园、小学、中学残障学生随班就读制度,建立健全轻度残障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促进残障学生与健全学生的融合。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大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

积极推动XX市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省级示范学校;

人口X万以上的乡镇建设好一所有独立校区的培智学校。

加快改善教学条件,配足配强教学仪器、图书影像资料、实训实习设施和康复活动器材等教育装备。

8.建立市域统筹的高中发展机制。

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需求。

逐步减少普通高中择校收费,积极探索并努力实行普通高中免费制度。

9.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序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

10.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深化课程教材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改革导向,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加强校外教育市场管理,鼓励提供有利于学生素质提高、不加重课业负担的教育产品。

1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制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实践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12.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以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为重点,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构建数据体系完善、标准统一规范、系统安全可靠,与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3.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大力实施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阵地、精品、绿网、净化、帮护“五大工程”和“春泥计划”,引导未成年人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信仰者和实践者。

14.进一步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

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发挥家庭教育在育人过程中的基础作用。

着力净化网络、网址、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努力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健康高雅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加强教育系统关工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五老”队伍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下一代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儿童与福利

(一)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的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适龄孤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提升和完善现有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功能,从现有单一养护功能扩大为集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中心。

孤儿较多的乡镇要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二)主要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儿童参保率。

落实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从2016年起将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2016年起对全市低保家庭中3-7岁儿童开展医疗救助。

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

3.建立和完善流动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机制改革,逐步将流动儿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

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

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新居民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

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意识。

4.提高孤儿福利水平。

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津贴制度,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及适龄孤儿就业等多方面的需求。

5.完善孤儿的养育模式。

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制度,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

完善孤儿收养制度,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给予政府补贴。

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保证残疾儿童就近就地得到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

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就业能力。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和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体系。

进一步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

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为流浪儿童提供教育培训、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2.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率达100%,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3.镇(街道)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99%以上。

4.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全市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实现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10.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9%以下,刑释解教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到90%以上。

11.建设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1.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XX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执法监督。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把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全市“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知法、守法的能力,增强社会各界、学校、家庭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3.保障儿童出生登记权益。

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增强公民依法进行出生申报的法律意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提高登记服务意识,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

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积极落实撤销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法律制度。

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

严厉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犯罪。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建立受拐卖或暴力侵害儿童的临时监护制度,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6.杜绝使用童工。

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XX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规,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开展“春苗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7.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

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

8.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

进一步健全儿童法律援助网络,充实儿童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探索在中小学校设立儿童法律援助联系点,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通过青少年维权岗、“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载体,不断完善社会化儿童维权网络。

9.落实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原则。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积极推动检察机关设置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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